额济纳旗得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20年8月10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额济纳旗阿木乌素矿区锑矿3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额得〔2020〕18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额济纳旗阿木乌素矿区锑矿3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境内,矿山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项目由工业场地、炸药库、道路系统和生活区组成,工程总征占地面积4.12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8.12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197.25万元。工程已于2019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8月基建结束,总工期34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12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7,渣土防护率8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7.00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弃渣综合利用工作,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阿拉善盟水务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年度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新设弃渣场选址要在弃渣前应征得额济纳旗水务局同意。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属“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阿拉善盟水务局和额济纳旗水务局要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报送《额济纳旗得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额济纳旗阿木乌素矿区锑矿3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内水保技〔2020〕104号).pdf
额济纳旗得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额济纳旗阿木乌素矿区锑矿3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