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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9号的答复

2020/7/17 13:10:00 人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齐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微企业煤改气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个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天然气管道全覆盖的建议

目前,全区已建成天然气(煤制气)长输管道27条,区内里程4678公里,输送能力640亿立方米/年。全区有9个盟市的42个旗县通天然气管道,“十三五”以来新增11个旗县通天然气管道。下一步,自治区将积极推进“气化内蒙古”战略,统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效利用区内外天然气资源,科学规划天然气管网布局,进一步提高全区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初步规划到“十四五”末全区12个盟市所在地全部通天然气管道,内蒙古西部地区除阿拉善盟个别偏远旗县外基本实现天然气管道“县县通”。“十四五”期间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全区天然气管道建设:一是充分利用中俄东线等国家天然气干线管道,以内蒙古中东部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全区天然气骨干网。二是以国家和自治区天然气主干线为依托,加强旗县供气支线、工业园区供气支线建设,提高全区天然气管网覆盖率。三是加快实施天然气惠民工程,采用LNG、CNG等供气方式,不断满足偏远旗县、乡镇和农村牧区改善民生的用气需求。四是积极推进区内外新增气源、国家过境管网与自治区境内管网互联互通,加强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全区天然气安全保障水平。

关于五原县管道供气问题,自治区已经核准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建设包头—临河天然气管道项目,该管道途经五原县,管道建成投产后将解决五原县管道供气的问题。目前该管道建设推进缓慢,自治区能源局已多次督促内蒙古西部天然气公司加快该管道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解决五原县管道供气问题。在管道建成投产之前,我们将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巴彦淖尔市各级政府在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过程中,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煤改气”政策和“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清洁取暖原则,防止在气源不落实的情况下推进“煤改气”工程,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二、关于小微企业资金补贴的建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降低准入门槛、减轻税费负担、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双创”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并提供有力保障。一是有效降低煤改气企业的气源成本。按照《关于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一方面降低涉企收费,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燃气用气气源适配性检测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另一方面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项目,有效保障气源的低价稳定供应。二是降低企业税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自治区本级预算支持各类城镇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自治区本级预算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燃气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等各类城镇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2020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已下达,其中下达巴彦淖尔市5300万元。

三、关于加强对天然气市场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努力降低企业成本,规范市场准入。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和上游供气企业中石油沟通协调,要求中石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在公平公开、互惠互利、反映市场供求基础上建立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价规范字〔2018〕736号)文件,明确规定“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未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燃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价格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制定。五原地区2019年天然气用量为324.6万立方米,其中非居民天然气用量为259.1万立方米,占五原地区天然气用气量的79.8%。目前工业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2.43元。五原县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巴彦淖尔市滕洁天然气有限公司五原分公司与用气单位协商确定。二是不断加强对天然气管输和配气价格的监管,逐步降低区内天然气断区管输和配气价格。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从2月22日到6月30日,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预计减轻企业用气成本1.62亿元。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价格部门将加大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乱涨价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为降低小微企业用气成本,下一步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协调配合,在积极争取中石油、中石化等天然气企业增加我区天然气供应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我区天然气消费结构,加强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建立合理的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规范用气行为和市场秩序,统筹谋划推进天然气有序利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全区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和安全稳定供应,促进小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天然气产业、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意见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理解。

                       2020年6月22日

签发人:李  理

承办人:白振华

电  话:660458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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