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煤矿绿色开采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煤炭资源丰富,煤炭保有资源储量、产量和跨省区调出量均居全国第一,煤炭工业成为自治区的支柱产业之一,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能源供应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区生态环境脆弱,煤炭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正如您所讲,井工开采煤矿造成地表沉陷、矸石排放、含水层破坏、瓦斯爆炸等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
近年来,我区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思想,布小林主席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建设绿色矿山,构筑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煤炭行业大力推行煤矿绿色开采,其中井下充填开采是煤矿绿色开采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家和自治区正大力推进。为鼓励煤矿井下充填开采,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印发了《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国能〔2013〕1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自治区能源局也正在制定相关政策。目前自治区已批复井下充填开采煤矿7处,正在实施4处。目前正在鄂尔多斯地区进行的露天煤矿边邦煤回收试验近期也决定实施充填开采,我区煤矿井下充填开采已走在全国前列。但我区作为全国煤炭主产区之一,目前全区井工开采煤矿279处、规模7.33亿吨/年,井工煤矿数量和规模均超过全区一半以上,推进煤矿井下充填开采仍然任重道远。正如您所讲,煤炭充填开采增加开采成本,多数企业出于效益考虑不愿意实施,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引导和出台强制性政策倒逼。
一、关于“强制要求对具备充填开采条件的矿山进行充填开采”
自治区党委、政府规定,2025年底前全区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达不到绿色矿山标准的引导退出。自治区能源局按照这一“时间表”正在制定包括煤矿充填开采在内的煤矿绿色开采指导意见,对煤矿企业实施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提出要求,倒逼企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对已经采取充填式开采的矿山进行一些政策上的反补”
自治区结合实际,在政策和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将积极争取对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的煤矿给予反补。
三、关于“对利用充填开采解放出的资源,资源税、所得税等方面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支持”
国家已出台煤炭充填开采税收优化政策,财税〔2016〕54号文件规定,对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减免50%的资源税。我局将通过行业积极呼吁国家在税收方面继续给予优惠。
感谢您对煤炭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14日
签发人:李 理
承办人:戚在成
电 话:662301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