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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59号建议的答复

2020/7/17 13:10:00 人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乌尼日其其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边境牧区电网覆盖范围的建议》收悉。经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高度重视农村牧区生活生产用电问题。从1998年国家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以来,自治区组织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能电网延伸解决通电的尽可能通网电、不具备通网电条件的利用离网型风光供电系统解决通电”的原则,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特别是2016-2019年,全区累计投资317.16亿元,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截至2019年底,蒙西地区农村供电可靠率99.81%、综合电压合格率99.4%、居民户均配变容量2.9千伏安,蒙东地区农村供电可靠率99.82%、综合电压合格率99.78%、居民户均配变容量2.14千伏安,自治区提前一年完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9号)要求的“两率一户”目标。

一、关于对“离配电网线路(10千伏)1公里范围”给予适当延长(是否放宽至1.5-2公里)的问题。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积极贯彻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依据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充分结合偏远牧区用电负荷性质和特点,制定了新能源转网电原则,积极配合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于符合原则的用户,及时安排实施转网电工程,满足农牧户对用网电的需要。目前,蒙西地区已有7992户新能源用户转网电供电。按照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5)对供电电压合格指标做出的明确规定,离配网线路10千伏电压等级1公里供电线路范围内可保障供电电压合格、供电可靠及稳定,延长供电半径后,将导致用户供电电压严重降低,超出供电电压允许偏差范围,电气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用户的供电质量难以保证。

二、关于积极出台合作社通电优惠政策事宜。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国务院于2019年10月22日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722号),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精神,于2019年1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电力公司电网建设投资原则(2020年版)的通知》(内电计划〔2019〕469号)。您提出的边境线重点贫困旗县合作社在实现通网电的情况下,如果存在用电容量在160千伏安及以下,并采用低压(380/220伏)供电方式接入的小微企业,可以向当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免费为边境线重点贫困旗县合作社的小微企业投资建设配套电网工程。

此外,针对加大苏尼特左旗边境牧区电网覆盖范围事宜,自治区能源局将协调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做好入户核查工作,对具备接入电网的农牧户制定工作方案,并且在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方面积极向苏尼特左旗地区倾斜,尽可能扩大电网延伸覆盖范围,逐步解满足苏尼特左旗边境地区牧民生活生产用电需求。

感谢您对自治区能源工业的关心和支持!诚挚地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2020年6月12日

签发人:李  理

承办人:张  敏

电  话:66591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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