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贫困旗县年度脱贫退出计划,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安排和部署,由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了20个贫困旗县的退出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旗县退出核查评估情况
2019年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兴安盟突泉县、科右前旗,通辽市科左中旗、库伦旗、奈曼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翁牛特旗、敖汉旗,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正镶白旗,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共20个贫困旗县对照自查情况提出了贫困退出申请。2019年11月上旬相关盟市完成了市级初审,根据自治区《2019年贫困旗县退出专项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按照评估检查工作规程,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定北京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高校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承接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贫困旗县退出专项评估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评估团队按要求制定了评估检查实施方案,开展了脱贫攻坚政策和评估业务全员培训、考试,建立了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问题沟通核实机制和质量管控机制,按照“点面兼顾、关注死角”“聚焦短板、分层抽样”“统分结合、因地制宜”等原则进行了抽样。
退出实地评估工作于2019年11月正式启动,2019年12月12日结束。共实地评估了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兴安盟突泉县、科右前旗,通辽市科左中旗、库伦旗、奈曼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翁牛特旗、敖汉旗,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正镶白旗,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四子王旗等20个贫困旗县的227个乡镇,588个行政村,其中包括贫困村352个,占59.86%;非贫困村236个,占40.14%。352个贫困村中,偏远、边角贫困村为176个,占50%;面上贫困村176个,占50%。20个贫困旗县共调查21247户,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12744户,一般农户8503户;一般农户中,完成长问卷7306户、短问卷1197户。
为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自治区扶贫办商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2019年申请摘帽的20个贫困旗县分别就涉及本部门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意见,评价意见作为贫困旗县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实地评估期间,自治区派出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的7个督导组,分别对20个退出旗县进行了实地督导,确保第三方评估机构严格按照退出评估方案要求履行退出评估标准和程序。实地评估结束后,自治区退出评估工作组专门召开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审核,“两不愁三保障”各相关部门按照贫困退出标准要求,对评估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了20个贫困旗县的退出评估分报告和总报告。
二、贫困退出评估核查结果
根据评估情况,对标评估标准,评估结果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
(一)综合贫困发生率。评估检查结果显示,2019年申请退出的20个国家级贫困旗县的综合贫困发生率分别为:鄂伦春自治旗0.018%、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0.19%,突泉县0.12%、科右前旗0.36%,科左中旗0.23%、库伦旗0.29%、奈曼旗0.19%,阿鲁科尔沁旗0.61%、巴林左旗0.59%、翁牛特旗0.57%、敖汉旗0.61%,太仆寺旗0.07%、正镶白旗0.02%,卓资县0.29%、化德县0.28%、商都县0.17%、兴和县0.12%、察右前旗0.065%、察右中旗0.26%、四子王旗0.075%,均低于国家要求的“西部地区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的退出标准。
(二)贫困人口错退率。根据核查评估结果,20个贫困旗县错退率均为0,均低于国家要求的2%的评估退出标准。
(三)贫困人口漏评率。根据核查评估结果,20个贫困旗县漏评率均为0,均低于国家要求的2%的评估退出标准。
(四)群众认可度。20个贫困旗县的群众认可度分别为:鄂伦春自治旗98.7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98.78%,突泉县99.00%、科右前旗98.06%,科左中旗98.83%、库伦旗99.78%、奈曼旗99.82%,阿鲁科尔沁旗99.14%、巴林左旗99.66%、翁牛特旗97.36%、敖汉旗99.28%,太仆寺旗97.50%、正镶白旗97.28%,卓资县99.07%、化德县98.71%、商都县97.68%、兴和县98.24%、察右前旗98.55%、察右中旗98.97%、四子王旗97.75%,群众认可度均达到国家要求的评估标准90%以上。
(五)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据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提供数据显示,20个贫困旗县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6%),其中鄂伦春自治旗10.2%、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0.6%,突泉县11.6%、科右前旗11.8%,科左中旗11.3%、库伦旗11.6%、奈曼旗11.4%,阿鲁科尔沁旗11.2%、巴林左旗11.4%、翁牛特旗11.1%、敖汉旗11.2%,太仆寺旗11.0%、正镶白旗11.2%,卓资县11.2%、化德县11.2%、商都县11.4%、兴和县11.3%、察右前旗11.1%、察右中旗11.4%、四子王旗11.2%。
(六)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第三方评估组在实地评估时发现有些旗县的个别嘎查村疑似水质有问题,后经旗县提供佐证材料,评估组认可,认为20个旗县没有因饮水问题导致的错退或漏评,均能保证饮水安全。
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日常调度情况和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达标清零”验收情况,对申请退出旗县的饮水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评价意见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 20个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均达到了退出标准。
(七)义务教育。第三方评估组在实地评估时认为各旗县教育保障良好,均没有出现因贫辍学情况。有义务教育在校生的建档立卡户可以享受教育帮扶政策,包括免费营养餐、寄宿补贴、免学杂费和免书本费等。
自治区教育厅对申请退出贫困旗县的义务教育指标进行了评价。评价意见显示,20个贫困旗县教育扶贫综合评价均为达标,小学净入学率和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贫困家庭教育扶贫各项资助政策均落实到位,无因贫失学辍学,贫困家庭中有特殊儿童的,均有相应帮扶措施。
(八)基本医疗。第三方评估组在实地评估时发现各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及率和大病保险普及率均达到100%,没有出现因病错退的情况,一般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及率大部分旗县都在99%以上,均未出现因病漏评的情况。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职责,分别对“基本医疗有保障”指标进行了评价。其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20个贫困旗县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指标落实情况、贫困慢病患者健康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价,评价意见显示,截止2019年底,20个贫困旗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消除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实现了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的目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率、贫困慢病患者签约率都达到99.5%以上,面对面随访率达到97.6%,贫困患者家庭医生签约和履约服务落实到位,在实现应签尽签的基础上做到了重履约、重实效。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盟市季度报表、日常调度和健康扶贫工作年度督查检查等掌握的情况,对照基本医疗有保障评价指标和评价细则进行了评价,评价意见显示, 20个贫困旗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患病人口全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大病保险等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患病人口全部享受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等三项指标均已完成。
经综合分析研判,20个贫困旗县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各项指标符合脱贫退出相关要求。
(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人社厅根据日常工作调度掌握及各地自评反馈结果,对20个贫困旗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保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评价意见显示, 20个贫困旗县全部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口100%代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完成既定责任目标,符合脱贫要求。
三、退出评估结论
综合各旗县自查、盟市初审、自治区第三方评估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行业评价情况,20个贫困旗县贫困人口综合发生率全部低于3%,漏评率和错退率均低于2%,群众综合认可度均高于9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附件1);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见附件2);基本达到了脱贫长效机制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要求,20个贫困旗县均已达到贫困旗县退出标准。
四、评估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饮水安全可能存在隐患。实地评估核查发现,饮水与用水安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饮水安全性需加强。鄂伦春自治旗、科左中旗和太仆寺旗等旗县有部分农户反映自来水或者井水有浑浊或沉淀;二是供水稳定性较弱。卓资县、化德县和正镶白旗等旗县有部分农户反映由于水压不稳、冬季结冰、夏季用水量过大等原因,造成停水时间过长,用水的便捷性依然有待提高;三是饮水设备更新与维护不及时。为农牧户安装净化器是解决饮水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后期通水管道和净化设备的维护(换芯)可能存在不及时的情况,四子王旗和兴和县的部分农户反映虽然使用了净化设备,但是净化后的水依然存在浑浊的情况。
(二)危房改造的后续关注略显不足。实地评估核查发现部分旗县的农牧户住房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房屋质量需要持续关注。商都县、四子王旗、太仆寺旗和正镶白旗的部分农牧户住房虽然主体结构安全,但是墙皮脱落、雨天漏雨、小范围开裂的情况已经出现,若不及时维护,长期受损有可能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另外,莫力达瓦旗一些收入未超过5000元的一般农牧户的住房安全也需要定期关注,虽然其中有些房屋经第三方评定为B级住房,但是房屋整体存在多种问题,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二是新房搬迁需要加强督导。四子王旗危房改造新建的住房均已达到入住条件,但是由于生产生活习惯等原因,仍有部分农牧户未及时搬迁入住,落实这部分农户的及时搬迁也成为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
(三)易地搬迁农牧户的后续发展有待加强。实地评估核查发现,部分旗县的易地搬迁工作只做到了“搬得出”,在后续“稳得住”和“能致富”的工作上仍然存在不足。一是后续帮扶措施在教育、就医和产业发展方面不到位。四子王旗246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其中43.50%认为搬迁后义务教育情况没有变得更好、30.49%认为搬迁后就业务工没有得到改善、27.24%认为搬迁并未促进产业发展。二是易地搬迁扶贫产业配套项目风险防控不足,察右前旗的个别移民新村在为贫困户解决住房安置的同时,为每个贫困户配套温室大棚,以增加移民搬迁户后续收入来源,保障搬迁后生活水平,由于前期投资较大,贫困户多依靠小额信贷购买配套温室大棚,但部分村民发展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技术支持,影响预期收入,按期还款压力较大。
(四)部分政策落实与监管还不够到位。一是在转移就业与技术培训还不够到位。察右前旗、阿鲁科尔沁旗、突泉县、正镶白旗等旗县对农牧民进行保姆、厨师等培训,不能精准对接农户与市场的需求。卓资县、奈曼旗、库伦旗、察右中旗等旗县有的培训时间短、次数少,农户难以充分掌握技能,存在形式化的情况。四子王旗、商都县、科左中旗、科右前旗等旗县的农户参加就业培训后,未建立良好的转移就业服务平台,缺少就业对接渠道,无法将培训技能转化为有效收入。二是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有偏差。四子王旗、商都县等旗县的贷款周期较短,要求当年贷款,满一年后需要连本带息还款后再放贷。察右中旗农户贷款有未用于生产的情况。
(五)产业后续发展动力不足。一是产业融合度不足。大部分调研旗县均以畜牧业为主,且多停留在繁殖和育肥阶段,产业链过短,畜牧产品深加工企业少,产品附加值低,能够起到整合作用的龙头企业仍需大力培育与引进,多元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二是以传统的家庭畜牧业养殖为主,“散、小、弱”问题客观存在,缺乏能够起到带动作用的种养殖大户或者合作社,在抵御市场风险与自然灾害方面存在不足;三是扶贫车间尚处于投产阶段或产能不足状态,生产效益有待提升。
(六)人才队伍建设仍然相对滞后。一是基层两委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虽然两委班子多为常年担任本村领导的老同志,对于本村情况非常熟悉,但是由于年龄和学历的限制,村两委班子的能力有限,对于部分政策的理解和脱贫攻坚未来的计划并无明确打算。二是有些基层扶贫干部业务不熟,帮扶路径较为狭窄,帮扶方式较为单一,带领群众脱贫思路不清。三是人才外流严重,人口结构失调。由于农村人居环境较差、从事农业收益较低、孩子在外上学需要陪读等原因,目前农村的年轻人外流现象极为严重,个别嘎查村最年轻的村民就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且均超过五十岁,由于缺乏年轻人带动,直接导致各嘎查村自我发展能力始终较弱。
(七)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强化。一是部分嘎查村交通出行不便。在调研中发现,太仆寺旗部分苏木乡镇的公共交通工具匮乏,交通出行成本较大,二是个别嘎查村的信号差甚至存在完全无信号现象,化德县、敖汉旗和翁牛特旗等部分嘎查村通讯网络建设滞后,有些区域的网络信号较弱,甚至完全无信号,影响了村民与外界的联系与沟通;三是边角贫困嘎查村电力供应不稳定,正镶白旗部分边角贫困嘎查的个别牧民因居住偏远,生产用电依然不能完全保障。
(八)对于边缘户的关注需要进一步加强。从收入构成看,98.31%的建档立卡户收入中均包含转移性收入,而且有些转移性收入的比例过大。有的旗县存在以低保凑收入达标的现象,脱贫质量不高。在20个旗县中,仍有一定比例的脱贫户和一般农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比较低(低于5000元),这部分农户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疾病,极容易出现返贫或者致贫。对这些边缘农牧民需要给予长期的高度关注,确保脱贫质量。
五、退出建议
(一)建议同意20个贫困旗县贫困退出申请。按照贫困退出相关规定,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自治区扶贫办在自治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
(二)将自治区退出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集中反馈给相关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相关盟市、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举一反三,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附件:
1、《2019年度全区20个贫困旗县退出评估核查工作数据统计表》.docx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评价汇总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