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文件规定,2019年12月17日,我厅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小组形成的审查意见(见附件)函送你单位,作为规划优化调整及报批的依据。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88号)要求,规范园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沿黄两岸开发建设相关规定,设置足够的防护隔离带,有效防范环境污染和事故风险。
三、优化固废危废处置方式,积极寻求高铝粉煤灰、结晶盐等固废危废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途径;暂无法利用的,应实现分区分类资源化科学储存。
四、按照“适地适树、灌草乔相结合”原则加强绿化建设,防护隔离带、规划留白区等区域内应尽可能增加绿地面积。
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利用中水作为生产水源,确保园区废水排放和综合利用满足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对现有蒸发塘、晾晒池进行科学改造利用。
六、高标准、严要求推进新上项目污染治理,煤化工、精细化工、硅产业等重点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环保设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超前规划、大力实施减排工程,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附件:1.《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2.《鄂尔多斯大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