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态环境部办公厅强我区危险废物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指导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和评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人员对全区各盟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2019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
2019年11—12月,自治区督查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的方式,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对全区12个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督查考核;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52家产废单位、58家经营单位进行了督查考核。
(一)全区各盟市危险废物督查考核结果
2019年各盟市危险废物督查考核结果: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呼和浩特市评级为A;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包头市、赤峰市评级为B。
(二)产废单位规范化考核抽查合格率情况
对全区12个盟市的产废单位均进行了抽查考核,重点行业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共抽查产废单位52家,其中达标36家,基本达标13家,不达标3家。全区产废单位抽查合格率为86.73%。
(三)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抽查合格率情况
考核组对全区12个盟市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共抽查经营单位58家,其中达标42家,基本达标15家,不达标1家。全区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为90.52%。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盟市生态环境局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监管力量薄弱。一是部分盟市未制定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行动或计划,未及时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二是部分盟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工作质量不高。三是各级固体废物监管部门成立晚、底子薄,岗位调动频繁,缺乏专门的固废管理人员,与国家对于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要求严重不匹配,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非常薄弱。四是应用“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力度不够,一些单位对系统认识还比较模糊,推进力度不足,数据审核把关力度不够。
(二)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不足。随着全区工业规模的增加,区内企业以及各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量逐年增多。同时,按照当前的监管体制,危险废物的监管只是单靠盟市、自治区每年的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环境监察部门在危险废物执法监管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部分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健全。一是管理计划制定不精准。部分企业在管理计划中存在危废产生和危废转移情况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的问题,污染物监测指标未包含特征污染物,污染物监测频次不足。二是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管理制度未粘贴上墙,有关责任人未及时更新,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与管理不规范,标识使用有误,出入库台账、联单未及时有效创建。三是应急演练与培训力度不够。应急预案备案、应急演练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未制定培训及应急演练计划,或培训次数不够,对应急演练及培训缺乏相关证明材料,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流于形式,未对应急演练及培训成果进行评估。四是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部分企业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超期贮存,转移不及时,存在未分类贮存现象。五是未能规范应用未分类贮存现象。够,对应急演练及部分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不扎实、不到位,未在系统中记录台账,或电子台账记录不全,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联单,联单与实际转移不同步,未按要求补录年报、纸质联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明确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出台政策制度时进一步明确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明确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避免单打独斗,注重协同创新。危险废物治理要避免个别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要统一行动,否则将难以应对越来越严峻的污染防治形势。要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安等执法部门配合,多部门联动,保持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严管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断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保证盟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分局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固体废物从业人员的培训频次,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做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四)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和生态环境执法等制度的衔接。一是加快研究将固体废物等纳入排污许可实施“一证式”管理,促进落实产生者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与规范,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的评价;三是把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的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五)优化完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继续优化完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各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在使用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功能模块设计,优化审批手续,简化业务流程。
附件:1.全区各盟市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考核结果
2.全区各盟市生态环境局考核结果
3.全区各盟市危险废物督查考核结果
4.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
5.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