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8月31日至9月28日,我厅组织3个督察组完成了自治区第一批对通辽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3个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督察的基本情况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的《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认真落实督察方案要求,选派了3名党性强、政治过硬、经验丰富的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宣传报道安排》。包钢副主席出席督察动员培训会并作了动员讲话。
督察组组长分别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委陶建、于清理和自治区政协常委张守孝3位正厅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3名副厅长担任,每个督察组由24人组成,成员从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抽调。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谈话走访、调阅资料、受理举报、下沉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期间,共与29名厅级干部进行了谈话,调阅了10000余份文件资料,走访42个部门,对24个旗县区开展了下沉督察,实地检查企业(项目)640个,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78件,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自治区环保双微平台公开曝光了10个典型案例。11月5日,包钢副主席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3个市的督察情况、反馈意见和问责线索,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包钢副主席在听取第一批督察情况后认为,督察组织周密、工作认真细致、问题找的比较准、报告客观详实尖锐,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督察工作敢于动真碰硬,起到了发现问题、传导压力、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进一步树牢了干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地方各级干部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的一次实践教育,在实践中加深了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入心入脑。
(二)进一步压实了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督察中,通过与领导干部谈话、走访问询、下沉督察等方式,指出了被督察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清了职能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提高了地方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重要性的认识。
(三)进一步强化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督察组紧盯各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把推进不力、敷衍整改问题作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整改工作。第一批督察结束后,呼和浩特市、乌海市等第二批被督察地区迅速行动,主动部署、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四)进一步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目前,自治区督察组交办的1578件群众举报案件中已完成调查处理1554件,并在媒体公开,其中属实1202件,不属实352件。责令改正387件、立案处罚110件、罚款255.5万元、立案侦查39件。
(五)进一步推动了一些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自治区督察公开的10个典型案例和现场指出的问题,大都是当地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难点生态环境问题,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均能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筑的还不够牢。一些部门和旗县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解不够深刻,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没有转变过来,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难点、重点问题时有畏难情绪。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上认识不到位,离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有一定差距。
(二)个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还不够到位。督察发现,个别地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没有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任务完成后销号滞后,个别整改任务存在不严不实敷衍整改问题。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面临的形式不容乐观。大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2019年1—8月,包头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不降反升。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繁重,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处置利用率低,与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目标差距较大。
(四)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不够。被督察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不够的问题,大气、水、固废等方面依然存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同类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一)及时反馈督察意见。3个市的督察反馈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及时向地方市委、政府进行反馈。要求3市党委、政府在1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整改方案需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加大整改督办力度。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立3市督察问题整改台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定期调度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三)认真谋划自治区督察。2019年11月完成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乌海市3个市的督察。2020年3月份完成对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和阿拉善盟的督察,实现沿黄盟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20年5月完成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3个盟市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所有盟市两年内自治区督察全覆盖的目标,为迎接中央新一轮环保督察做好准备。
五、相关建议
一是审定督察反馈意见并做好反馈工作。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3个督察组的反馈意见,以便尽快对3个市进行反馈;为了促推督察后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请自治区政府领导届时出席3个市的督察反馈意见会。
二是亟需成立一支专业稳定的督察队伍。今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督察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对每届地方党委、政府任期内开展一次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习近平总书记7月考察我区时,也专门询问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特别叮嘱今后一定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任务。目前,督察工作已经成为常态化工作,而我区每次督察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由于人力所限,督察工作的开展与面临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也与中央要求差距很大。建议学习借鉴河南、江西等地在督察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方面的先进做法,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督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建设,尽快成立一支专业稳定的督察队伍,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附件:1.包头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送审稿)
2.通辽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送审稿)
3.巴彦淖尔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责任追究问题清单(送审稿)
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人员名单
(联系人:石俊业;电话:0471—4632936、13314870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