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指标保持增长
银行业存贷款保持增长。截至6月末,我区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4081.4亿元,同比增长4.23%,比年初新增813.73亿元;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2872.44亿元,同比增长3.36%,比年初新增684.43亿元。
企业融资贵问题有所缓解。6月末,我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15%,较去年末下降0.63个百分点,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精准扶贫贷款稳定增长。截至6月末,我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074.54亿元,其中,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518.2亿元,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47.53亿元(包括已脱贫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98.02亿元),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408.81亿元。
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稳步推进。截至6月末,我区实现直接融资820.07亿元。我区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7家,拟在境外上市企业4家,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达到2029家。
保险业有序发展。截至6月末,累积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29.84亿元,增速13.26%。保险公司赔付支出88.45亿元,增速2.14%。
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机构平稳发展。截至6月末,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204.05亿元,在保余额269.07亿元,当年累计担保代偿4.66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302.25亿元,贷款余额271.09亿元,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
二、金融支持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发力。上半年,我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331.79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190.59亿元,新增额占全区的46.73%。一是全力支持建设“内蒙古能源”品牌。工商银行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了“能源金三角(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会议,会上推荐了我区9个煤电外投(电源点)项目,融资意向540亿元,目前已有3个项目上报总行。二是积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国开行、建设银行等组成银团积极为“引绰济辽”服务,预计将为该项目提供期限为34年的82.3亿元贷款支持。三是大力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农业银行为呼市地铁1号、2号线,呼市新机场等重点项目提供了125亿元的授信,同时与鄂尔多斯市、呼铁局等地区和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未来3年将为我区提供不少于700亿元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支持。四是全面助推脱贫攻坚。农业银行启动“千乡千队、万村百亿”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从2019年到2020年,向全区79个旗县近千个乡镇派驻上千支“农行支持脱贫攻坚流动服务党员先锋队”,以最优惠的利率每年为上万个行政村投放贷款100亿元以上。五是创新服务普惠金融模式。农业银行大力推广“微捷贷”、“网捷贷”等线上融资业务,普惠金融贷款余额521.32亿元,当年新增46.8亿元;建设银行通过“云税贷”、“云电贷”等线上服务平台和围绕龙头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快速便捷服务,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3亿元,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六是积极支持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工商银行与工银投资合作,引入区外资金为北奔、北重提供70多亿元的债转股资金,降低了企业负债率,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农业银行成功实施了我区第一笔民营企业债转股,为黄河能源科技提供20.32亿元的债转股资金。
(二)疏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一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自治区示范性对接。自治区本级先后组织召开了金融支持现代能源重点项目、“稳金融、促发展”及产业精准扶贫3场政金企对接会,共计385家次企业参加对接会,签约项目65个,达成融资意向1540亿元。二是各盟市结合区域特点全面性对接。通辽、巴彦淖尔等10个盟市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87个项目进行签约,金额近220亿元。三是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经常性对接。围绕“现代能源、先进制造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营经济、生态环保、对外开放”8个板块,各金融机构结合产业发展特点,深入融资需求一线,加大产品及服务创新力度,满足各类融资主体需求。
(三)推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一是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服务机构。推动设立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目前,浙商银行筹建呼和浩特分行申请已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广发银行在内蒙古设立分行的申请材料已上报中国银监会待批。二是推动设立新型金融机构。积极组织协调设立区内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目前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金租公司,已进入对各发起人进行尽调辅导阶段。金租公司的设立将为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我区产业整合、制造产品“走出去”提供重要金融服务平台。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稳融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强化政金企对接,打通资金堰塞湖。继续推进政金企“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推动金融机构按照已建立重点项目库,提供“六专”服务,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办好即将在呼伦贝尔市召开的国际绿色发展大会金融分会,重点做好环保企业融资对接。指导各盟市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全年至少有针对性地组织召开1次政金企对接活动。
2.差异化信贷投放,精准引导资金流向。做好与金融机构总部的沟通互访,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自治区的差异化信贷政策,细化落实自治区政府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按月调度分析社会融资规模及走势,积极应对经济形势、监管政策、企业转型等环境变化。加强与盟市、厅局的沟通协调,统筹政策资源。引导各金融机构针对现代能源经济、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营经济、生态环保、对外开放、基础设施建设8个板块,结合自身战略定位和发展重点,确定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针对自治区重大项目组建银团贷款,开展机构协同合作。
3.聚焦民营小微,增添企业发展动力。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员工薪酬等挂钩。筛选农牧业、矿业、煤化工、旅游等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链,自治区区域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代表性商圈及客户集群,围绕其核心企业及上下游,开发特色金融产品,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提升企业融资效率和获得率。继续联合工信厅、人社厅、工商联、科技厅等有关厅局,开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成长专项行动”、“规模以上企业股份制改造行动”等,加强对小微企业孵化培育。
4.全力推进上市,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对筛选出的15家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做好行政支持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和司法解释服务。重点推进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继续落实自治区政府与沪深交易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交易所赴内蒙古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推动上市公司充分运用“小额快速”审核机制,加快推进并购重组。支持鼓励科技创新企业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促进带动自治区高新科技产业发展。依托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金融服务联盟,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防风险实现经济良性发展
1.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风险。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继续配合中央接管组、托管组做好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各项工作,及时监控和预警包商银行风险情况。充分发挥城商行风险流动救助机制、农信社流动性风险互助机制作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推动建立高风险机构属地联合风险处置机制,落实自治区联社、发起行牵头处置责任,建立农信社系统、村镇银行高风险机构处置机制。支持区内外符合资质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参与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
2.有效控制重点领域信用风险。发挥风险研判会商机制作用,继续按月开展会商。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推动开辟金融案件绿色通道,提高案件执结率。发挥好自治区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纾困发展基金作用,纾解企业债务风险。鼓励自治区优质高杠杆企业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债转股,争取债转优先股试点。推动各盟市尽快完成平台公司摸底报送工作,进一步组织、指导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继续推动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专项金的使用,提高试点旗县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3.全面清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落实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属地主体责任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做好陈案积案处置。做好重点行业和风险企业的预警提示和跨区域线索通报和协同处置。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持续推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整治工作。加快清退“挖矿”企业。
(三)促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工作突破
1.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体系。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摸清底数,在中央制定统一规则的前提下,遵循分级分类监管、创新发展、稳妥审慎、严控风险的原则,既促发展,又强监管。加快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进程。
2.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推动自治区财政7亿元资金及其他社会资本入股内蒙古银行,并通过建立日常调度机制,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其改革发展中遇到问题。尽快完成自治区再担保集团整合,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动融资担保体系,增强资本实力,做大担保规模,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推动自治区财政统筹资金安排,建立融资担保资本金动态补充、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以培育“小特精专”的农村金融市场主体为目标,加快农信社改革。
3.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协调内蒙古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浙商银行开业审批、颁发金融许可、系统接入等方面加快进度,争取年内实现开业。跟进广发银行设立呼和浩特分行相关工作进展。加快推进我区设立农牧业保险公司工作。跟进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申报组建各项工作。
(四)助脱贫提升民生保障能力
1.深化问题整改,全面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督促扶贫小额信贷承贷银行将“问题贷款清单”涉及对象按时整改到位。联合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根据各旗县扶贫小额信贷投放需求,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留存金额,探索创新余量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有效盘活结余资金。推动各银行制定本单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贷专人负责、专账统计、精准投放、精确统计。组织全区开展2018年新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集中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落实。
2.打造扶贫板块,促进贫困地区企业质效双升。8月底前完成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产业扶贫强龙板块首批企业挂牌相关工作。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产业扶贫信贷计划和产品,与脱贫带动主体主动对接。推动“央行扶贫再贷款+带贫企业贷款”联动模式,有效满足强龙板企业融资需求。拓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为强龙板企业提供财务咨询、路演对接、融资服务、形象展示等综合优质服务。推动保险机构加快研发和扩大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一揽子风险保险、“农业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期货”模式、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等创新型产品服务。
3.发展普惠金融,有效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协调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落实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对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力度大、效果好的地区和金融机构,优先满足其再贷款和再贴现需求。采取“一次授信、多次使用”模式,提高再贷款审批发放效率。推动金融机围绕特色农牧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业态,提供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电商融资等金融服务。
四、下半年金融形势研判
下半年,预测我区金融业好于去年同期水平。银行业虽然限于信贷储备项目不足、贷款到期回收压力、资本金到位困难和地区信用环境等影响,贷款增量可能较上半年有所放缓,但应扭转去年下半年贷款大幅减少的趋势;资本市场融资仍以债券融资为主,全年直接融资额有望创历史新高;保险市场继续保持平稳发展,原保险保费增速保持全国较快增长水平;其他金融业态保持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