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请查处赤峰市得丰焦化等企业污染坤兑河河道有关信访问题的函》要求,我厅组织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以上信访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材料反映“赤峰市得丰焦化污染坤兑河河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一)“访材料反映的具2018年5月开始向坤兑河汐子段铁路桥下砂坑排污,污染砂坑地下水水兑河18年5月开始向
投诉人反映的“赤峰市得丰焦化”为宁城县汐子工业园区内的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1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2012年建成投产,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80吨/小时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熄焦,不外排,污水处理站配套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同时,该公司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用于熄焦、煤场抑尘,不外排。我中心现场调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向坤兑河汐子段排污水环境违法行为。
(二)“2018年7月26日排污过多导致坑内死鱼,由于赤峰市环保局不作为,直到9月上旬停止排污。2018年10月5日宁城县政府在市环保局的指使下,对砂坑的污水不做处理直接填埋,现在还有不大的小坑是黄色”环境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上述问题为2018年7月26日喀喇沁旗乃林镇三百垅村与宁城县汐子镇汐子工业园区交界处的坤兑河河段东、西2个不相通的采砂坑,东侧砂坑内野生鱼类死亡的问题。当地环保部门在接到上述举报后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并对砂坑内水取样监测,两个砂坑均未检出煤化工企业特征性挥发酚、氰化物和苯胺类等污染物。其中西侧采砂坑内水质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东侧采砂坑内水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监测部门认为超标原因可能是砂坑内蓄积不流动,浓缩蒸发,腐败导致。因此,现场调查人员认为死鱼事件发生在2018年7月下旬高温天气和7月24-25日连降大雨之后的7月26日,鱼死亡原因,不排除高温天气、砂坑积水不流动水质腐败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对于举报材料反映的“2018年10月5日宁城县政府在市环保局的指使下,对砂坑的污水不做处理直接填埋,现在还有不大的小坑是黄色”实为地方水利部门针对坤兑河多年断流,河道内存在采沙等现象,水流不通畅,水质逐渐恶化,因此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疏浚河道。本次现场调查时,河道疏浚工作仍在进行中,未被疏浚的河段仍有少量积水坑。宁城县环境监测站于2019年10月18日,再次对投诉反映的砂坑遗存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两项指标超标0.6和0.09倍外,其他18项常规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2018年赤峰市得丰焦化将汇集在汐子工业园区铁路桥下的污水抽排至喀旗乃林镇三百垅村二组门前的铁路桥以西,即赤峰市环保局说的汐子段砂坑内,使我组前街的水井pH值升高不能喝”环境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宁城经济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建有一座公铁立交桥,桥上为铁路,桥下涵洞为公路。因涵洞低洼,当降雨量较大时,涵洞下积水严重,车辆无法通行,汐子工业园区于2013年专门建设雨水泵站,将雨后涵洞下积水抽排至公铁立交桥北侧的明渠,通过明渠排入坤兑河汐子河段东侧采砂坑内,而非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公司抽排。2019年10月21日下午,喀喇沁旗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与投诉人一同对“三百垅村二组前街水井”采集水样2个(5号院、6号院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5号院pH为7.37,6号院pH为7.68,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我中心现场要求宁城县经济开发区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解决涵洞下积水直排问题。
二、信访材料反映“喀喇沁旗乃林镇三百垅村浇地的水井被污染,近一年时间未确认污染源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 2018年6月26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群众信访案件为“宁城县汐子工业园区内的汇丰化工有限公司、恒荣化工、恒祥化工三家企业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排地下,导致灌溉的水变成绿色”,接到转办案件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群众反映的灌溉机井井水取样监测,监测发现,喀喇沁旗乃林镇三百垅村一灌溉机井地下水呈现淡黄绿色,有苯胺类物质检出,因《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均无苯胺类物质标准限值,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苯胺类物质含量超标。
为了持续监控地下水污染状况,宁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监测站和第三方监测机构多次对苯胺类物质超标机井周边机井、园区企业及周边村民家水井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周边村民地下饮用水未受到污染,群众反映的三百垅村14号灌溉机井苯胺类物质浓度长期严重超过参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超标40倍左右。原赤峰市环保局于2018年11月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围绕着三百垅村14号灌溉机井周边选取33眼机井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他卜营子415号机井、三百垅2组1号机井中硝基苯类物质浓度超过参照标准限值要求,他卜营子608号机井、三百垅2组1号机井和后他卜营子机井中苯胺类物质浓度超过参照标准限值要求。宁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宁城汇丰化工有限公司北墙外和北墙外东北方向30米处打3眼监测井,2019年4月至今取样监测4次,4次监测数据均显示1、2号监测井苯胺类物质超过参照标准限值要求,3号监测井苯胺类物质未检出,其中1号监测井最大超标倍数为3.3倍,2号监测井最大超标倍数为41.4倍。宁城汇丰化工有限公司在院内新打4眼监测井,2019年10月11日宁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1、3号监测井苯胺类物质未检出,2、4号井苯胺类物质分别超过参照标准5.5倍和6.6倍。赤峰市恒祥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厂区内5眼水井进行采样监测,其中车间井及罐区井井水中苯胺类物质未检出,大地井及生活用水井井水中苯胺类物质有检出,但未超过参照标准,检测站井井水中苯胺类物质浓度超过参照标准0.2倍。
针对机井内苯胺类物质超标问题,原赤峰市环保局及原宁城县环保局、原喀喇沁旗环保局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先后组织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查源及治理工作,多次组织人员对被污染灌溉机井附近的宁城汇丰化工有限公司、赤峰市恒荣化工有限公司、赤峰市恒祥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周边进行挖掘查找偷排暗管,聘请水文地质专家会诊,诊断地下污染物流向等方式查找污染源,均未能确定污染源头。为找到并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原赤峰市环保局协调喀喇沁旗政府在结合多名专家和多家生态环境治理公司建议基础上,最终确定在苯胺类物质严重超标的灌溉机井周边采取断面打井、分层取样检测、分析地下水文及勘查地质等方法确定污染范围及诊断查源,于2019年6月20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委托北京中环绿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查找污染源工作。2019年7月11日至7月27日,利用已有水井完成测绘高程点位162个、测绘地下水井水位埋深135个,并取地下水样236个,送往专业检测单位检测。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喀喇沁旗乃林镇三百垅村灌溉机井水污染环境诊断项目技术方案》,按照方案开始布点、新建水井、取样等工作。至9月20日,沿坤兑河新增地下水井14口,累计取样1146个,分别送往赤峰环测检测有限公司、内蒙古清方新圆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康检测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目前,北京中环绿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正在对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准备进一步布点位补充取样监测,直至找到污染源为止。
为降低地下水苯胺类物质浓度,喀喇沁旗人民政府采取敷设管道输送的方式,将苯胺类物质超标的灌溉机井井水抽至宁城汇丰化工有限公司新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委托该公司采取芬顿氧化+絮凝沉淀方式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坤兑河,每日处理量约为1000立方米,截至目前累计处理井水约16万立方米。调阅宁城汇丰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水手动苯胺类物质监测数据,数据显示灌溉机井水中苯胺类物质浓度已由4-5mg/L降低至3.5mg/L左右。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密切关注污染源排查治理工作,待确定污染源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