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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第五批)市级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的通知

2020/4/2 14:10:01 人评论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根据《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8〕148号),现将2020年度(第五批)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重点特色工业园区、孵化基地、双创基地等建立的技术研发服务机构;具备较强研发力量和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单位应具备《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长工信发〔2018〕148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评价表及其佐证材料

  (三)服务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评价表

  (四)信用承诺书

  佐证材料需包括:

  1.依托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研发投入报表,需包括研发中心设备原值页,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用于核对有关数据,用后返还企业)。如审计报告中没有体现研发费用,需提供税务部门报税系统中年度“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4.依托单位为高校院所的需提供能够反映研发费用投入的,如项目任务书和服务合同等佐证材料。

  5.附件2中表1-11所列内容以及体现技术服务数量的典型案例合同等必要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报告年度均为2019年。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属地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踏查,形成推荐意见并行文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处(市政府1360房间)。高校院所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初审行文报送。

  联系人:李春光

  联系电话:88777215

  邮箱:cckjc@126.com

  附件:

  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2.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及评价材料.docx

    3.服务对象名单及满意度评价表.docx

    4.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5.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docx

    6.长春市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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