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互联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二级节点 中国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中心

工业互联网解析标识

南京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立法

2023/6/26 13:10:00 人评论 江苏省人民政府

6月21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这部条例强化重点制度设计,压实受托方责任,以堵住排污漏洞,打造监管闭环。

此次立法对法规整体定位和适用范围十分清晰,即该条例是实施性法规,与固废法篇章结构保持一致,重在落实细化,体现针对性适用性,避免照搬照抄,减少与上位法重复的内容,同时加强立法衔接,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特定类型固体废物作出指引性规定。

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准确界定相关主体责任、增强可操作性,条例对重点制度加以调整完善,压实受托方责任,明确规定接受委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主体应当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履行核实、告知、报告义务,从而堵住排污漏洞,打造监管闭环。条例还依托南京都市圈合作机制和常态化协调协商机制,推动“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态保护补偿”,同时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转入南京进行贮存、填埋。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分工主管的监管体系,分三个层次规定20多个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基层政府法定职责。条例还进一步整合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协同协作机制,强化了行政部门间工作协同,明确对于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弃、过期、失效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责任。条例还强化了公检法司协作,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出规定,同时强化了南京都市圈的协同协作,进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

此次立法注意把牢合法性底线,平衡权利义务,监管与服务并重。为减少企业信息“多头报”“重复报”现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部门共建、信息共享、社会共用”,明确提出建设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平台,提升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规定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各类信息。

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免责声明:本文系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