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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2021年度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2/6/17 18:16:48 人评论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开展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及2020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2〕4号)精神,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组织我市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6月17日-6月23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汽车工业处。

  联系人:陈宏 88777239

  邮箱:xny100@163.com

  附件:长春市申报2018-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公示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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