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JS202204120024 | 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社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南化集团,生产异味扰民。 | 南京市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13日,收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对扬巴公司、南化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调阅分析,同时调度大气走航车对2家公司厂界及附近居民敏感区等开展走航监测,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扬巴公司沿江二路泵房、沿河路混凝土水泥搅拌站、南化公司化机厂2号门、大货场门、碧景山庄等5个点位进行连续采样监测。 一、在线监测情况 1. 扬巴公司8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4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 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烟尘因子,1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烟尘、非甲烷总烃因子。调阅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在生产装置启停或故障期间,存在偶发性、时长约几十分钟的折算浓度超排放限值问题。依据HJ75规范要求,监测设备在联网调试、正常标定或故障维护期间的异常数据,非企业正常排放数据,应为无效数据。 2. 南化公司10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个点位监测二氧化硫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烟尘因子,2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调阅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2022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在生产装置启停或故障期间,存在偶发性、时长约几十分钟的折算浓度超排放限值问题。依据HJ75规范要求,监测设备在联网调试、正常标定或故障维护期间的异常数据,非企业正常排放数据,应为无效数据。 二、走航监测情况 4月14日—16日下午,5次对扬巴公司、南化公司厂界进行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点,未监测到氨气与硫化氢等异味气体。 三、第三方监测情况 1. 4月14日—15日,扬巴公司沿江二路泵房监测点:氨最大值0.06mg/Nm³,非甲烷总烃最大值0.45mg/Nm³,硫化氢、臭气浓度未检出; 2. 扬巴公司沿河路混凝土水泥搅拌站监测点:氨最大值0.07mg/Nm³,非甲烷总烃最大值0.49mg/Nm³,臭气浓度最大值15,硫化氢未检出; 3. 南化公司化机厂2号门监测点:氨最大值0.06mg/Nm³,非甲烷总烃最大值0.41mg/Nm³,臭气浓度最大值15,硫化氢未检出; 4. 南化公司大货场门监测点:氨最大值0.07mg/Nm³,非甲烷总烃最大值0.47mg/Nm³,臭气浓度最大值14,硫化氢未检出; 5. 碧景山庄监测点:氨最大值0.08mg/Nm³,非甲烷总烃最大值0.49mg/Nm³,臭气浓度、硫化氢未检出。根据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检测结果均不超标。 四、现场调查情况 1. 4月13日下午,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办事处对和平社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明显异味。 2. 4月14日下午、4月15日晚上,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2次对扬巴公司、南化公司厂界及周边异味情况进行巡查,没有发现异常。虽然扬巴公司、南化公司在正常工况下能够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排放总量较大,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气象条件不利时,南化公司高浓度污水预处理装置在来水水质不稳定、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等情况产生的阵发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叠加周边地区特别是上风向化工企业废气污染物,可能会对下风向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综合调查情况分析,举报人反映的“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公司、南化集团,生产异味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扬巴公司、南化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扬巴公司2022年5月底前完成蓄热式氧化炉尾气处理单元新建项目并投入试运行,进一步降低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装置的有机废气排放;加强废气排放在线监控,对集中处理有机废气的中央废气处理及能量回收单元、合成气装置尾气安装CEMS在线自动监测仪表,年底前完成建设安装并联网。 三、南化公司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治理项目,解决高浓度污水预处理装置在来水水质不稳定时产生的阵发性异味问题;年底前完成煤化工部合成氨装置除氧器回收处理项目,解决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时产生的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问题。 | 无 |
2 | D2JS202204120064 | 南京市六合区化工园区欧德油储(南京)有限责任公司(黄天荡路22号),“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于2021年3月3日提交环评报告,2021年3月5日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生效,举报人质疑为何该项目在长江保护法出台生效后仍可获批,认为该项目会危害生态环境。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其他污染 | 4月1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会同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4月15日,包案领导南京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王春江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背景情况 欧德油储公司于2016年建设了低温液氨储罐项目,2018年建成投运,目的是为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提供液氨储存服务,通过槽罐车把液氨运输至园区需要的企业。为响应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要求,欧德油储公司拟投资2400多万建设“液氨管道项目”来取代槽车运输,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项目依托新材料科技园现有管廊建设液氨输送管道项目,管线长度19公里,管径DN150,设计压力4MPa,建成后将实现输送液氨15万吨/年。 二、项目审批情况 “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于2019年8月22日取得立项文件(宁新区管审外备〔2019〕52号),2020年5月12日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宁新区管应急危化建审(Ⅰ)〔2020〕7号),2021年1月27日取得环评审查技术评估意见(南培评估〔2021〕017号),2021年3月5日企业正式向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了《欧德油储液氨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当日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意见或建议。2021年3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宁新区管审环建〔2021〕5号)。 三、项目建设及环境效应情况 目前欧德油储公司液氨管道项目处于建设阶段。根据环评报告及批复,该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废气及固废产生。据企业测算,通过液氨管道输送(15万吨/年)替代槽车运输,可实现年减少槽车运输6000辆次,减少12000次的装卸操作,有效降低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泄露等事故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同时可以减少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液氨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并实现CO2温室气体减排。是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 四、项目行业类别 经查,该项目行业类别为“57,管道运输业”,根据2021年4月14日工信部部长信箱回复,该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管理范畴,不违反《长江保护法》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规定。 综上所述,举报人“质疑为何该项目在长江保护法出台生效后仍可获批,认为该项目会危害生态环境”,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与关心。项目审批在时间轴上与长江保护法颁布时间有部分重叠。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督促欧德油储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投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液氨管道安全运行。 二、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督促欧德油储公司牢固树立长江大保护理念,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与宣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回应群众关切。 | 无 |
3 | D2JS202204120002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宁六路陆云加油站后侧,南京东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从事石料加工,噪音、扬尘污染,无环评手续。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13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开展调查核实,包案领导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产业发展平台主任调度本交办件办理情况,具体如下: 一、东邵公司因疫情影响自3月中旬起停产,4月13日现场检查时未在生产。生产厂房内建有一套破碎筛分设备,物料已采取覆盖措施。但不排除前期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噪声、扬尘扰民现象。 二、东邵公司无环评手续,但其提供2016年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大排查企业自查评估报告》。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在东邵公司恢复生产后,对东邵公司开展大气、噪声环境监测,对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东邵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自主停产期间落实物料覆盖,在恢复生产后注意做好扬尘、噪声达标排放。 | 无 |
4 | X2JS202204120052 | 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88号-1612室(注册地址),南京市宁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共用报废机动车回收、注销牌照,未取得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违规营业;拆解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三元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线路板、废天然气钢瓶等十余种废物和废玻璃、海绵等,实际产生量和转移量严重不符,未建立专用危废仓库,混堆混放,未张贴危废标识,危废进出台账记录造假,涉嫌非法转移和处置危废;拆解地面未硬质化,拆解物和油泥污染土壤;氧气切割无尾气净化装置,直排大气;废制冷剂、废机油未按危废收集处理;未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分流不清,污水直排;报废汽车、含油废钢等露天堆存,油污随雨水冲刷流入场外,厂区内电缆沟存在油污;2018年环保督察期间曾被举报,至今未解决。 | 南京市 玄武区 | 土壤 | 4月13日,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包案,部署调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玄武、秦淮、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等相关区政府和江北新区管委会,根据部门和属地职责,立即展开排查和整治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共用报废机动车回收、注销牌照”问题 1. 经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核查,南京市宁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7日注册设立,地址为白下区常府街58号13楼,2011年5月17日地址变更为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88号-1 503室,2017年6月9日地址变更为南京市玄武区东方城88号-1612室。不存在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合的问题。同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该公司未设立分支机构。 2. 经南京市商务局核查,2003年7月,原省经贸委根据国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的有关精神,同意将南京市原有的13个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重组,并认定“南京宁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为报废回收资质企业”,原13个企业成为宁联公司下设的13个网点,并纳入国家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平台”备案管理,13个网点在资质使用上不存在违规问题。 3. 宁联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拆解报废机动车总量分别为28027辆、34275辆、10236辆。 二、关于“南京市宁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违规营业”问题 1. 2003年7月,南京市宁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重组成立时,未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2019年10月,江宁生态环境局对宁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大公”网点)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宁环罚字〔2019〕15294号),共处罚款玖万柒仟陆百元(97600元)。 2. 2019年,国务院颁发715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20年7月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作了重新规定,明确要求在资质认定中企业应符合《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同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应当在本细则实施后两年内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通过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书》;超过两年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3. 目前,宁联公司正按要求进行整改和升级改造,如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将由江苏省商务厅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三、关于“拆解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三元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线路板、废天然气钢瓶等十余种危险废物和废玻璃、海绵等一般固废,实际产生量和转移量严重不符,未建立专用危废仓库,混堆混放,未张贴危废标识,危废进出台账记录造假,涉嫌非法转移和处置危废;拆解地面未硬质化,拆解物和油泥污染土壤;氧气切割无尾气净化装置,直排大气;废制冷剂、废机油未按危废收集处理;未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分流不清,污水直排;报废汽车、含油废钢等露天堆存,油污随雨水冲刷流入场外,厂区内电缆沟存在油污”问题 接到信访交办件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和各相关区,赴宁联公司的13个网点进行现场核实。 1. 现场检查时,各网点均未在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其中,“石佛寺”网点相关设施设备较为齐全,仍具备拆解条件;“修理三厂”、“顺鑫”、“尧化”、“宁华金属”、“合立”等5个网点近期已关闭清理;其余7个网点均已关闭多年。 对“石佛寺”网点进一步检查发现,该网点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检查时库内未见混存混放现象,设置了危险废物标识;申报了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未建立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未能提供对受托方进行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查的证明材料;对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切割作业区未见废气收集净化装置;废制冷剂未收集,未按危险废物管理;未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分流不清,污水直排。 2. 近期已完成关闭清理的5个网点中,“修理三厂”、“尧化”、“合立”3个网点,未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宁华金属”、“顺鑫”2个网点虽有申报,但是申报内容不全。 3. 经调阅“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包括“动态管理系统集成模块”历史数据),宁联公司有5个网点进行过危废申报:(1)“石佛寺”网点2019年申报危废产生量15.9吨、2020年20.6吨、2021年4.9吨、2022年至今2.9吨,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现场已清零;(2)“宁华金属”网点2019年申报危废产生处置量1.5吨、2020年0.9吨、2021年0.6吨、2022年至今0.5吨,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现场已清零;(3)“顺鑫”网点2019年申报危废产生处置量0.9吨、2020年3.2吨、2021年1.5吨,未申报转移处置情况;(4)“集贤”网点2015年申报转移处置危废量0.4吨、2016年0.3吨、2017年1.9吨。其余8个网点未能查到申报记录。 4. 宁联公司部分关闭较早的拆解作业地块已开展场调工作。 四、关于“2018年环保督察期间曾被举报,至今未解决”问题 经调阅相关资料,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建邺、江宁等区收到督察组交办相关信访件,反映“南京市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拆车分公司和宁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缺失、贮存设施不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去向不明”“废机油横流、夜间焚烧汽车废料、刺鼻气味扰民”等相关问题。针对反映的问题,建邺、江宁等区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查处,打击了违法行为,并通过了销号。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商务局已于4月15日向宁联公司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前不得营业。 二、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宁联公司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拟立案查处。 三、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近期关闭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对关闭较早的地块梳理场调情况,并强化监管。 四、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就宁联公司危险废物申报不全等问题提请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五、南京市商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整改,如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将报请江苏省商务厅撤销其资质认证书。 | 无 |
5 | D2JS202204120079 | 南京市玄武区钟山风景区,寺庙建设破坏九华山生态环境,目前仍在施工。 | 南京市 玄武区 | 生态 | 4月14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建设局会同南京市规划资源局、市民宗局、中山陵园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玄奘寺负责寺庙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涉及建设、维修须按玄武区和相关规划要求,履行正常报批手续,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能实施。该寺西侧目前正在进行的是边坡消险工程,有政府批文,建设单位为南京玄奘寺。2020年8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点普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玄奘寺进行了详细调查,出具了《玄武区九华山玄奘寺后侧山体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简报(2020DC81-XW03)》,认定该点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此,2021年,南京玄武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玄武区属国有企业)根据《玄奘寺应急消险及恢复工程》(玄发改备〔2020〕134号)文件要求,在大殿北侧实施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 二、在地质勘探过程中,发现大殿西侧坡体与北侧岩体同层同质,同样存在安全风险。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玄武区九华山玄奘寺西侧边坡消险工程》(玄发改备〔2021〕125号)文件要求,2021年12月启动大殿西侧边坡消险工程,计划于2022年5月份完成。消险工程涉及对该处山体及原有植被的改变,将在工程完工前恢复,尽最大可能与原有山体保持一致,并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三、按照《关于九华山公园、北极阁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玄建字〔2022〕27号)》文件要求,玄武区建设局计划于2022年实施九华山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对公园景观环境、基础设施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完善公园安全设施,提升环境品质。 | 部分属实 | 一、玄武区建设局要求玄奘寺加快边坡消险工程进度,加强项目管理,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实施边坡消险工程,不得建设与边坡消险无关的其他建(构)筑物;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边景物、林草植被和地形地貌;严格施工管理,做好裸土覆盖,施工材料分类集中堆放并围挡。 二、中山陵园管理局、玄武区政府严格落实钟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严禁违规违法开发建设活动,对所有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进行论证评估并严格报批程序。 三、玄武区建设局、玄武门街道办事处共同建立区城市公园管理中心、玄武门街道联合巡查机制,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立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 四、玄武区建设局抓紧实施九华山公园景观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园安全设施,提升环境品质。 | 无 |
6 | D2JS202204120019 | 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应天大街高架华润悦府段,已安装1.5米高隔音屏,但夜间渣土车通行噪音扰民,部分路段为全封闭隔音屏或加高为3米。 | 南京市 建邺区 | 噪音 | 4月1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南苑街道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一、关于“南京市建邺区南苑街道应天大街高架华润悦府段,已安装1.5米高隔音屏”问题 1. 2014年3月28日在南京市建委立项(〔2014〕274号),由华润悦府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出资,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代建,在应天大街高架华润悦府小区一侧设置直臂式隔声屏障472米,东起湖西街(含湖西街路幅宽度),西至云锦路(含云锦路路幅宽度)。此外,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临街楼栋住户安装双层隔声窗,并对临应天大街高架侧住宅的阳台做成全封闭式。 2. 经实地测量,应天大街高架华润悦府小区段隔声屏高3.5米。 二、关于“夜间渣土车通行噪音扰民”问题 1. 经核实,南京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审批中心不审批发放渣土车应天高架的通行证。2022年3月以来,交警部门未发现有渣土车违规在高架上行驶的现象,也未接到有群众通过110报警、12345等渠道反映有渣土车在应天大街高架上行驶的情况。 2. 经摸排,不排除有渣土车等工程车辆从应天大街地面路段通行经过的情况。 3. 4月14日,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对应天大街高架华润悦府小区段道路交通噪声开展监测,结果显示:该段道路交通噪声昼夜间均超标。 三、关于“部分路段为全封闭隔音屏或加高为3米”问题 1. 经核实,应天大街高架在积善新寓部分路段设置有全封闭式隔声屏,该段全封闭式隔声屏在高架建设设计时就已预留荷载,并与桥梁主体同步设计,在确保桥梁基础安全的前提下同步建设。 2. 经向高架桥权属和管养单位咨询,未与桥梁结构同步设计和预留荷载安装全封闭式隔声屏将对桥梁结构产生安全隐患,不宜后期加装。 3. 举报反映的路段现有隔声屏障,经实地测量高度已达3.5米。 | 部分属实 | 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建邺区城管局对区内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安全交通宣传教育,告知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全程禁止超限超载、禁止鸣笛、全程控制车速,确保规范上路有序行驶,降低运输过程中噪声污染。 二、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 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建邺区城管部门加强应天高架桥周边巡逻管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运输、违反时间线路通行、无资质运输车辆、非法改装及鸣喇叭等问题。同时,提醒过境车辆降速降噪,减少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桥梁维护管养 桥梁管养单位加强巡查维护,保持声屏障及桥面状况良好,避免设施病害造成车辆行驶中噪声增加。 四、加强群众服务工作 建邺区南苑街道积极收集华润悦府小区居民诉求,召开居民议事会,听取群众意见,建立沟通机制,加强日常联系,做好跟踪服务。 | 无 |
7 | D2JS202204120063 | 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南京脑科医院,医院居民楼旁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污水在排口内流动,散发恶臭,设备开启时噪音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14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单位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街道南京脑科医院,医院居民楼旁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的问题 1. 经现场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医院居民楼旁的废气治理设施”实为该院用来处理污水处理站生化过程(污水曝气池)产生的废气的废气处理设施。该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喷淋处理方式,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运行。 2. 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未见异常;该院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设计量1500吨/日,实际处理量1200吨/日,现场观察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正常,污水处理站及在线监控设备全部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未发现异常。 二、关于“污水在排口内流动,散发恶臭。”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医院已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及排水许可证,院内医疗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投诉人反映的“污水排口”位于该院2号楼旁,为污水处理站出水口采样检查井,打开井盖后能闻到少许臭味,盖上后无明显臭味。 三、关于“设备开启时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院污水处理站内有喷淋泵一台、曝气电机二台;喷淋泵24小时自动运行,曝气电机二台自动切换轮动24小时运行;经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夜间边界噪声超标1dB(A)。 | 部分属实 | 一、4月13日,鼓楼生态环境局会现场约谈南京脑科医院相关负责人并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要求该院定期维护和保养污水及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限该院于4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站设备噪声治理。 二、4月13日,鼓楼区城管局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求该院规范处理、排放污水,密闭采样检查井井盖,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
8 | X2JS202204120009 |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石头城117号丽晶国际,小区内三部电梯设备老化,噪音严重超标,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市场监管局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13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丽晶国际,小区内三部电梯设备老化,噪音严重超标,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丽晶国际大厦内3台电梯均于2004年投入使用,定期检验合格,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台电梯均依法办理了使用登记,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依法每半月进行维护保养。经第三方检测公司现场检测,3台电梯运行中轿厢内噪声、机房噪声合格,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合格。(《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中开关门过程噪声≤65dB(A)、运行中轿厢内噪声≤55dB(A)、机房噪声≤80dB(A)) 二、关于“向市场监管局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经核查,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9月7日、2021年10月26日收到12345投诉工单2件,于2021年11月24日收到省委书记信箱信访件1件,投诉内容大致为丽晶国际大厦电梯噪声扰民。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多次前往现场核查,并与宁海路街道配合,积极推进电梯改造更新。因电梯改造更新程序繁琐、审批时间较长,虽经耐心解释,投诉人依然不理解。上述投诉工单均给予回复。 | 部分属实 | 一、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宁海路街道一直积极推动丽晶国际大厦电梯更换项目。因该大厦原业主委员会到期后一直未能成立新业主委员会,宁海路街道多次协同古林社区指导该大厦改选业主委员会,均告失败。2021年5月,该大厦业主委员会改选再次失败后,宁海路街道主动协调居民矛盾,征求业主对电梯改造更新的意见,指导物业公司履行动用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改造更新大厦电梯。截至目前,已有270户居民同意动用公共维修资金改造更新老旧电梯,已达使用维修资金法定户数。但因疫情影响,物业公司尚未将相关材料送鼓楼区房产局公共维修资金办公室审核。 二、鼓楼区市场监管局、宁海路街道现场督促物业公司尽快将更换电梯的材料报送鼓楼区房产局公共维修资金办公室,待审核通过后即实施下一步电梯改造更新工作。 三、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及维护保养单位15天内采取调整修理电梯门系统等措施降低电梯噪声,确保 “开关门过程噪声”等检测项目符合国家规定。 | 无 |
9 | D2JS202204120018 |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门街道广东路1号,三牌楼小区一楼开设5家餐饮店(娄师傅龙虾馆、重庆烧鸡公鱼火锅、渝城特色烤鱼、楼兰掌柜、1688烤鸭舌店),餐饮油烟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大气 | 4月13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中央门街道广东路1号,三牌楼小区一楼开设5家餐饮店餐饮油烟扰民。”的问题 4月13日,经现场核查,5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中,1688烤鸭舌油烟净化设施2月新换;娄师傅龙虾馆、重庆烧鸡公鱼火锅、楼兰掌柜3家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渝城特色烤鱼现场未能提供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 | 基本属实 | 一、4月13日,5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目前在线数据显示正常。 二、4月14日下午,鼓楼区中央门街道现场检查,渝城特色烤鱼已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并提供了清洗记录。 三、鼓楼区中央门街道要求娄师傅龙虾馆于4月2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更换。4月17日,该店已完成更换。 | 无 |
10 | X2JS202204120005 | 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1号中海凤凰熙岸6栋、7栋,紧邻清凉门大桥,夜间车辆行驶噪音严重扰民。 | 南京市 鼓楼区 | 噪音 | 4月13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资料调阅、实地检测、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南京市鼓楼区清凉门大街1号中海凤凰熙岸6栋、7栋,紧邻清凉门大桥,夜间车辆行驶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 一、经调查核实,清凉门大桥为南京市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大。中海凤凰熙岸6栋、7栋北侧临清凉门大桥,水平距离8.6米。开发商在建设时已经按照环评批复“临近交通干线一侧建筑应设置双层隔声门窗,降低交通噪声影响”要求,在6栋、7栋临桥面(房屋北侧)窗户安装双层隔声窗(三玻两腔)。 二、4月13日夜间,鼓楼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对道路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期间夜间交通噪声超标。 | 属实 | 一 、南京交管部门已在清凉门大桥安装超速抓拍设备,对超速机动车进行抓拍。 二、南京交管部门将在大桥两端设置禁鸣标志,提示、规范车辆驾驶人驾驶习惯。同时,加大路面巡查频次,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货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进行查处。 三、南京市政道路养护部门加强道路桥梁养护,维持道路平整度,对易产生噪声的位置进行重点维护和管养。 | 无 |
11 | D2JS202204120015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118号仙林大道尚东花园,白蚁泛滥,导致小区部分树木死亡。 | 南京市 栖霞区 | 其他污染 | 4月13日,接到交件单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会同栖霞区政府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尚东花园小区位于栖霞区仙林大道118号,由南京新城创置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45幢,分别于2007年10月竣工交付26幢,2008年3月竣工交付19幢,总建筑面积约16.38万平方米,容积率0.8,绿化覆盖率39.9%,小区共118个单元,1011户,常住人口约为2400余人。小区现有物业为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007年接管小区物业服务。 二、调查核实情况 4月13日和4月15日,南京市白蚁防治服务中心会同栖霞区政府两次到尚东花园进行调查核实,新城悦物业公司于2021年与安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白蚁防治协议,该公司主要采用喷粉法灭治白蚁。随后又核查了白蚁防治的记录台账和小区环境、白蚁危害及死亡树木情况。 1. 关于“小区白蚁泛滥”问题 尚东花园小区内有近600棵树木,香樟树较多,且建有小水池,利于白蚁生存。经查,小区物业公司已于2021年5月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白蚁灭治。根据双方约定,该公司需每月定期巡查、定期治理,治理时间为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今年4月10日,物业公司巡查发现17栋房屋旁1棵香樟树有白蚁活动痕迹,已由灭治公司立即采取灭治措施。4月14日、15日现场检查时仅发现1棵银杏树上有白蚁活体,其余树暂未发现活蚁。部分香樟树可见白蚁曾经上过树的痕迹。 2. 关于“白蚁导致小区部分树木死亡”问题 现场检查中发现,小区内有1棵树木死亡,但未见白蚁蛀食,未见业主反映的白蚁危害导致树木死亡情况。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 属实 |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会同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责成尚东花园物业——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加大白蚁防治工作的投入,对小区内特别是公共绿化带白蚁进行长期防治,直至收效明显。督促小区物业公司聘请的白蚁防治企业采用多种技术和手段(对小区树木喷洒药水、喷粉,在白蚁危害严重区域安装白蚁监测装置、挖巢等)对小区内白蚁进行综合治理,灭杀局部白蚁、整体控制和降低小区白蚁密度和种群数量;加强小区树木科学养护,对已枯萎的树木及时更换补种。 二、加强与小区业主的沟通解释,更好的服务于业主。 | 无 |
12 | D2JS202204120078 | 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江南青年城小区内的一条通往牛首山河的水沟,临近排涝站处设有几个污水直排口,污水长期排入水沟,臭气刺鼻。 | 南京市 江宁区 | 水 | 4月1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江宁区水务局、江宁开发区、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经过4月13日、14日两天的调查和无人机摸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场检查时,康厚水库撇洪沟内水位较低,水体无异味,感官良好,沿线无污水直排口,仅有两处雨水排口。4月14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水体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CODcr、氨氮、总磷,监测结果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78-2002)V类水。 二、现场检查时,景观湖水位较低,有少量生活垃圾和浮萍,底泥裸露,观感较差,未发现污水直排口,有两段PVC管,经与物业核实,该管道原为喷泉水管,现已废弃。通过走访周边部分居民,反映小区2019年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和清淤整治后,水体无黑臭现象。4月14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水体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CODcr、氨氮、总磷,监测结果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78-2002)V类水。 综上,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举报内容反映的相关问题,但景观湖水位较低,底泥裸露观感较差,湖面保洁等有待进一步提升,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开发区对康厚水库撇洪沟两处雨水排口竖立标识牌。 2. 江南青年城物业于4月14日对景观湖生活垃圾和浮萍进行打捞,拆除了2处废弃PVC取水管。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康厚撇洪沟日常巡查和水面漂浮物打捞工作,落实长效管养,保障水体水质稳定。 2. 江宁区秣陵街道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小区内景观湖湖面保洁和水环境提升工作。 | 无 |
13 | D2JS202204120071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122省道与靶场路交界处,大量渣土车进出导致扬尘污染,道路常年无人清理,且无排水设施,路基未做硬化,雨天大量泥浆流入122省道。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1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麒麟街道122省道与靶场路交界处,大量渣土车进出导致扬尘污染,道路常年无人清理”问题 经调查核实,麒麟街道协调麒麟科创园于2021年11月对大门北段道路进行修建,2022年2月完工;大门北段道路日常有洒水清扫作业,东侧三角地块现场停有30余辆渣土车,现场检查发现,路边堆有生活垃圾、保洁不到位。同时,大门南段道路破损严重,渣土车等车辆进出易产生扬尘。 二、关于“无排水设施,路基未做硬化,雨天大量泥浆流入122省道”问题 经现场检查,S122省道地势高于靶场路,靶场路大门北段道路已做硬化,东侧有排水沟约60米,与暗涵相连接,将雨水引流至道路西侧自然流淌,但未建有排水设施;大门南段道路破损严重。S122省道与靶场路交界处因雨天或者道路洒水容易形成泥浆、水坑,过往车辆将泥浆、污水带入S122省道。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江宁区麒麟街道协调麒麟科创园管委会对S122省道辅路及靶场路大门北段道路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清理道路两侧杂物,消除该路段环境“脏乱差”现象。在道路西侧新建排水沟,将雨水排入管网,预计5月底完工。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区麒麟街道会同麒麟科创园管委会、区城管局等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保洁和清扫,增加洒水频次,做好抑尘措施。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该区域渣土运输管理。 2. 江宁区麒麟街道会同江宁区双拥办协调某部队对靶场路大门南段道路进行维修、管护和保洁。 3. 江宁区麒麟街道会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城管部门加强渣土车管理。 | 无 |
14 | X2JS202204120053 | 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中小企业园经三路,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无固定经营场所,未取得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违规营业;拆解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三元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线路板、废天然气钢瓶等十余种危险废物和废玻璃、海绵等一般固废,实际产生量和转移量严重不符,未建立专用危废仓库,混堆混放,未张贴危废标识,危废进出台账记录造假,涉嫌非法转移和处置危废;拆解地面未硬质化,拆解物和油泥污染土壤;氧气切割无尾气净化装置,直排大气;废制冷剂未按危废收集处理,直排大气;未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分流不清,污水直排;报废汽车、含油废钢等露天堆存,油花随雨水冲刷流入厂外,厂区内电缆沟存在油污;2018年环保督察期间曾被举报,至今未解决。 | 南京市 江宁区 | 土壤 | 4月1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汤山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江苏苏物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是江苏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10540,登记机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时间:1998年5月26日,位于江宁区汤山街道汤山工业集中区经三路,营业范围主要为报废汽车拆解及二手车回收等。公司占地面积30余亩,2014年建成投产,现场建有三栋厂房、三栋办公楼,2018年7月之后现址已不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及回收利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无固定经营场所,未取得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手续,违规营业”问题 1. 经现场核实,汤山工业集中区经三路厂区内疫情道路封闭等原因有部分车辆临时存放,现场检查未发现拆解设备和拆解作业迹象。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场所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不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问题。2. 2017年,原江宁区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于2017年7月12日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环罚字〔2017〕398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使用,罚款73300元。自2018年7月起,已不在现址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临时存放报废汽车及二手车,无违规营业行为。 (二)关于“拆解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三元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线路板、废天然气钢瓶等十余种危险废物和废玻璃、海绵等一般固废,实际产生量和转移量严重不符,未建立专用危废仓库,混堆混放,未张贴危废标识,危废进出台账记录造假,涉嫌非法转移和处置危废”问题 1.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拆解报废车辆所需的工具及设备,未发现拆解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三元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线路板、废天然气钢瓶等危险废物和废玻璃、海绵等一般固废。厂区东侧厂房内暂存有13个废旧电瓶(为安全考虑,防止火灾隐患,将暂存报废汽车电瓶临时拆卸下来存放,未对汽车进行拆解)、5个废机油壶。 2. 南侧厂房内暂存有5个废机油壶,一集装箱内暂存有11个废润滑油桶,未设置标准危废库房。经问询公司现场负责人,废机油壶为回收汽车原车所带,废润滑油桶为叉车和清障车更换机油时产生,统一堆放在东侧厂房内。 3. 车辆暂存产生的少量危废现场无台账记录,属地街道督促该公司联系有资质单位尽快合理处置。 (三)关于“拆解地面未硬质化,拆解物和油泥污染土壤”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厂内外道路及车间已全部硬质化,现场暂未发现拆解物和油泥污染土壤现象。 (四)关于“氧气切割无尾气净化装置,直排大气;废制冷剂未按危废收集处理,直排大气;未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分流不清,污水直排”问题 1. 该公司自2018年7月起,已不在现址从事报废汽车拆解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2.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氧气切割工序及废制冷剂。厂区仅2名人员留守,无其他人员办公。 3. 雨水排入厂区内部雨水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该公司水泥地面上的少量油污遇雨天有流入雨水沟的可能性,目前已完成清理。 (五)关于“报废汽车、含油废钢等露天堆存,油花随雨水冲刷流入厂外,厂区内电缆沟存在油污”问题 1. 经核实,该公司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被投诉后,于2018年12月15日已将公司厂区内报废车辆已全部转移。 2. 2022年1月,因疫情道路封闭等原因,该公司又将40余辆报废汽车及20余辆二手汽车临时存放在厂区内,其中东侧厂房内停放有40余辆报废汽车,未做拆解处理,厂房南侧场地约300平方米区域露天停放20余辆二手汽车。露天堆放的二手汽车中,有一辆事故车车头损坏,发动机部分裸露,水泥地面上有少量油污,现场未发现含油废钢。 (六)关于“2018年环保督察期间曾被举报,至今未解决”问题 1.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江宁区收到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第二十五批94号),反映该公司废机油横流、夜间焚烧汽车废料、刺鼻气味扰民等问题,江宁区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求该公司停止一切生产作业,做好堆放物清理过程中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按要求规范处置。2018年12月15日,该公司厂区内原有报废车辆已全部转移,相关问题已整改到位并通过销号。 2. 2022年1月,该公司因疫情道路封闭临时存放部分车辆产生少量危废,未按规范存储、转移。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1. 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2022年4月24日前按规范完成暂存危废的处置工作,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 江宁区汤山街道督促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地面油污进行清理,清运厂区暂存的二手车辆、报废车辆。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汤山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江苏苏物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该公司现有闲置厂区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闲置厂区的合理利用。 | 无 |
15 | D2JS202204120043 |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龙坊路,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距离中村不足50米,环评手续为后期补办,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直排,异味扰民,伴随废气排出的毛絮污染附近河塘。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4月1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江宁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距离中村不足50米”问题 经现场实地勘察,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距离举报人反映的中村(约70户)最近距离约120米。 二、关于“环评手续为后期补办”问题 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施行)之规定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15年9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宁环罚字〔2015〕31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15年9月17日,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蛋鸡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18年11月6日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 三、关于“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气直排,异味扰民”问题 1. 蛋鸡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氨、硫化氢。颗粒物主要来自饲料粉碎环节,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定期保养(最近一次为2021年5月)。臭气主要来自鸡舍内鸡粪及鸡自身体味,该企业设有“生物喷淋除臭设施+活性炭除臭”废气处理设施,生物喷淋液定期添加(每次1.5升,每10添加一次),活性炭定期更换(最近一次为2021年10月更换了180公斤活性炭)。 2.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2021年、2022年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 3. 4月14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南京玖玖禽业有限公司的有组织废气(2个排气筒)和无组织废气(厂界外4个点)进行监测,其中废水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B标准限值要求;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1号废气排口和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2号废气排口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的氨、硫化氢监测结果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要求。该蛋鸡场的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排放标准,但因启停抽风机调节鸡舍温度,会导致鸡舍部分废气散逸。 四、关于“伴随废气排出的毛絮污染附近河塘”问题 该企业4间鸡舍共有80个抽风机(18+18+22+22)。冬天4间鸡舍每半小时开启2台风机,持续时间5分钟;夏天4间鸡舍2台风机持续运行。部分羽毛随抽风机排出,羽毛清理不及时会飘落或随雨水进入附近河塘,现场发现企业旁边水塘表面漂浮有少量树叶、鸡毛等杂物。风机的启停一定程度会导致鸡舍部分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和处理而随风机外排,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散逸的异味可能会对周边村庄造成一定的影响。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立即清理水塘内漂浮的树叶、鸡毛等杂物,已更换废气治理设施的活性炭和脉冲布袋。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 江宁街道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养殖区域清扫频次,避免羽毛絮随风机外散。 2. 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 江宁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针对鸡舍抽风机开启时部分异味散逸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外行业先进经验,尽快研究制定提升方案,最大程度减少异味扰民。 | 无 |
16 | D2JS202204120023 | 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许呈村白石村72号村民,在靠近山体一侧毁林建房,侵占生态红线。 | 南京市 江宁区 | 生态 | 4月1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横溪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在靠近山体一侧毁林建房”问题 经调查,违规新建房屋位于江宁区横溪街道许呈村白石自然村最北边。经江宁规划资源分局调阅历史影像图对比,此处确新增一栋在建房屋,占地约0.2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无合法用地手续。经江宁区农业农村局核实,该地块林木于2019年3月灭失,因现场已被违建占用,无法判断灭失原因。 二、关于“侵占生态红线”问题 被举报房屋点位位于江宁区赵村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和横山水源涵养区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涉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2021年12月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涟水县古淮河涟水湖应急水源地等水源地核准(销)、变更的通知》(苏水资﹝2021﹞18号)文件已批准核销江宁区赵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地。南京市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2月9日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南京市江宁区赵村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目前待批复。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13日下午,江宁区横溪街道及时组织人员对违规搭建房屋进行整体拆除,并对拆除房屋地块及周边500平方米进行覆土绿化,目前,现场已恢复原貌。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横溪街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巡查和管控,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无 |
17 | X2JS202204120014 | 南京市江宁区126省道蓝溪郡段环境评估公示失实,具体为:1.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声功能划分区规定,蓝溪郡居民区和东吉湖小学区域应执行1类声环境标准,公示中执行的是2类声环境标准;2.环评噪音评估未能真实反映路况,未征求民众同意即提出安装隔音窗措施;3.环评公示由设计单位公示,不合理、不合规;4以短隧道设计坡度太大会切断道路为由否决民众提出的改建隧道方案,有失偏颇。 | 南京市 江宁区 | 其他污染 | 4月1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声功能划分区规定,蓝溪郡居民区和东吉湖小学区域应执行1类声环境标准,公示中执行的是2类声环境标准”问题 东吉湖小学、银城蓝溪郡小区位于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规划范围内,根据《市政府关于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12〕195号),该片区功能定位 :“以软件开发与研究为主导,集商务、金融、服务、居住为一体的社区化、生态型软件园区,国际型软件社区示范园—江苏软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南京市政府2014年1月27日印发的《关于转批市环保局〈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34号)中3.1.3节规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结合江苏软件园东大山片功能定位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该片区范围的东吉湖小学、银城蓝溪郡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环境噪声标准限值昼间为60dB(A),夜间为50dB(A)。 二、关于“环评噪音评估未能真实反映路况,未征求民众同意即提出安装隔音窗措施”问题 1. 2019年7月,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126省道江宁段声环境质量现状开展检测工作。7月17日、18日银城蓝溪郡首排房屋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噪声值最高为9层60.8dB(A),超标0.8dB(A);夜间噪声值最高为17层55.3dB(A),超标5.3dB(A)。2022年4月10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检测机构对银城蓝溪郡小区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点位位于2#楼西侧一米外,昼间监测结果为50dB(监测期间该道路通过小型车辆124辆,大型车辆23辆),夜间噪声监测结果49dB(监测期间该道路通过小型车辆33辆,大型车辆5辆)。受与126省道交叉的诚信大道等市政道路处在围挡施工期以及疫情管控影响,现状126省道(宁丹路)车流量较少。经监测数据对比,环评阶段的监测基本能反映当时路况。 2. 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秣陵街道、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江宁区信访局、江宁规划资源分局、江宁生态环境局、江宁区公安局等部门、秣陵街道和设计单位,先后4次(2020年10月14日、10月22日、11月17日,2021年3月19日)以座谈会等形式组织银城蓝溪郡小区业主代表见面,针对群众对项目技术方案及降噪措施的相关诉求,给予现场沟通和答复。2021年11月26、27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秣陵街道霞辉庙社区工作人员,以入户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整个银城蓝溪郡小区开展深度公参工作,收回有效问卷439份。问卷调查表中设置有隔音屏和隔音窗等多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供居民选择。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居民认为项目的规划线位不合理,会对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从根本上反对项目建设,因此对于提出的安装隔声窗措施不认可。 三、关于“环评公示由设计单位公示,不合理、不合规”问题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了126省道项目设计单位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该公司已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符合相关要求。 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当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部内容编制完成后,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建设单位于2021年7月20日在项目沿线街道、社区和小区进行了现场张贴公告公示,同时于2021年8月14日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angning.gov.cn/jnqrmzf/202108/t20210816_3103920.html)进行了《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公示。 四、关于“以短隧道设计坡度太大会切断道路为由否决民众提出的改建隧道方案,有失偏颇”问题 1. 根据路网规划,江苏软件园区域内与126省道快速路相交的东西向主要道路分别为北侧的正方大道快速路(距离银城蓝溪郡1.0km)、北侧的东吉大道(距离银城蓝溪郡0.35km)、南侧的银杏湖大道(距离银城蓝溪郡0.4km)、南侧的都市圈外环线高速公路(距离银城蓝溪郡2.2km)。 2. 126省道快速路与北侧的正方大道快速路、南侧的都市圈外环线高速公路交叉,规划已确定分别以枢纽立交互通形式衔接,以实现“快接快”的交通转换,建成后的形式类似于赛虹桥立交和双桥门立交。受两枢纽互通节点制约,如在区间段内采用隧道设计方案,根据纵向线形要求,需在东吉大道、银杏湖大道两条主干路交叉口设置起坡段(隧道敞口段),东吉大道、银杏湖大道两条主干路将被126省道隔断,否则隧道无法满足纵坡设计规范要求。经多次论证研究,考虑整体区域交通路网需求,综合分析隧道方案不可行。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环评的现状分析,对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的降噪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尽可能降低项目建设对银城蓝溪郡小区环境的影响。 二、江宁区秣陵街道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三、南京市规划资源局江宁分局做好126省道银城蓝溪郡段的规划相关法规、规范解释工作。 四、江宁生态环境局强化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科学做好噪声影响评价。 | 无 |
18 | X2JS202204120011 | 南京市江宁区泉东路段,天景山寓春秀苑、中航樾公馆等小区距离高铁最近约150米,噪音、震动扰民,多次反映无果;泉东路和宁杭高铁西侧的天云南街,环境杂乱,油罐车、渣土车、火车长期违规停放,扬尘、噪音扰民,并存在安全隐患。诉求:1. 宁杭高铁江宁泉东路段安装800米左右隔音屏;2.车辆通过时采取减速降噪措施;3.尽快公布整改时限和措施。 | 南京市 江宁区 | 噪音 | 4月1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东山街道、淳化街道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泉东路段,天景山寓春秀苑、中航樾公馆等小区距离高铁最近约150米,噪音、震动扰民,曾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天景山公寓春秀苑小区附近的“中航樾公馆”小区,现已更名为“保利樾公馆”。 1. 天景山公寓春秀苑小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湖山路419号,由南京江宁科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东侧临铁路方向建有4栋18层高层住宅楼,分别为69栋、70栋、71栋、72栋,2017年交付,迟于宁杭高铁建设,70栋距宁杭高铁最近,距离约115米。3月30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天景山公寓春秀苑小区70栋18楼楼道窗外1米进行昼间、夜间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夜间超标。4月13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对宁杭高铁泉东路段铁路西侧天景山公寓春秀苑小区进行了昼间、夜间振动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2. 保利樾公馆小区于2017年交付,迟于宁杭高铁建设。小区东侧临铁路方向建有4栋32层高层住宅楼,分别为1栋、2栋、4栋、5栋,其中5栋距离最近,距宁杭高铁约145米。该小区紧贴天景山公寓春秀苑。4月13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宁杭高铁泉东路段铁路西侧保利樾公馆进行了振动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3. 通过江宁区信访平台查询,2019年以来,江宁区共接到宁杭高铁泉东路段类似信访工单共11件,其中江宁生态环境局9件,江宁区交通运输局1件,东山街道1件,各单位均已按照信访工单办理要求完成答复工作。 二、关于“泉东路和宁杭高铁西侧的天云南街,环境杂乱,油罐车、渣土车、火车长期违规停放,扬尘、噪音扰民,并存在安全隐患问题”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天云南街两侧无居民小区和学校,西侧是停车场,东侧有汽修店、驾校等;现场道路两侧停满了大型工程车、渣土车、货车、小轿车等车辆,均为违规停放,造成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被占用,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未发现举报内容表述的“火车”。由于该路段大型车辆停放较多,道路保洁不到位,产生扬尘和交通噪声等问题,造成环境杂乱。 三、关于“宁杭高铁江宁泉东路段安装 800米左右隔音屏、车辆通过时采取减速降噪”问题 3月31日,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南京市地方铁路发展办公室就“请求在运营线路上加装声屏障和营运线路降速运行事宜”共同发函至宁杭高铁有限公司。4月6日,宁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函复表示:一是关于加装声屏障事宜,由于线路已投入运营,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无法切割,并且存在巨大的结构安全风险,在运营的高铁线路加装声屏障降噪工程上难以实施;二是关于降速运营事宜,由于高铁降速、提速运营事项由中国国家铁路有限公司根据范围内高铁运营网系统统一调度,宁杭高速铁路公司单方面无法决定,降速运营事项难以实施。因此,根据宁杭铁路有限公司的回函,该诉求难以实施。 四、关于“尽快公布整改时限和措施”问题 3月29日收到宁杭高铁泉东路段类似交办信访件后,江宁区形成了调查处理报告,相关整改措施和时限于4月7日通过相关网站(http://hbj.nanjing.gov.cn/ztzl/zysthjbhdcznj)进行了公示。针对此次投诉,将按照要求公开有关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整改情况 4月14日,东山街道对天云南街沿线车辆违停现象进行整治,对道路进行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并于当天完成了环境整治。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 针对天景山公寓春秀苑小区70栋夜间噪声超标问题,责成江宁区淳化街道、江宁高新区核实开发商是否对业主告知交通噪声等不利因素,是否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竣工房屋是否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确定的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情况,相关对接核实工作2022年4月底前完成。根据与房产开发经营者对接核实结果,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江宁区政府做好工作保障。 2. 江宁区淳化街道负责,江宁高新区配合,对室内声环境质量未达标房屋的隔声门窗安装情况进行核实,如已安装隔音窗则进行巡检、维护,如隔声窗破损达不到隔声功能要求则进行更换,如未安装隔声窗则实施安装,预计于2022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同时,淳化街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3. 针对天云南街环境杂乱问题,江宁区责令区交管部门更新天云南街南北两侧起终点违停清拖交通标志及限速标志牌,划定热熔标线,完善道路标线及行车箭头,确保车辆有序通行,预计于4月底前完成;在该区域道路两侧分别增设隔离防护栏,同时安装监控探头,有效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计于5月底前完成。 4. 江宁区东山街道会同区交管部门等单位加强天云南街路段日常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 无 |
19 | D2JS202204120075 | 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铁路小区门口,奥林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刺鼻废气扰民。 | 南京市 浦口区 | 大气 | 4月1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交办汤泉街道、浦口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废气排放对象实际是租赁南京澳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的南京中润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澳林生物主要生产医用检测试剂和诊断仪器,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气和废水。中润医学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样本检测,2020年8月取得《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书》,2020年9月15日取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检测过程中主要是用于环境消杀的消毒水产生气味。 二. 调查核实情况 前期居民已通过12345反映该问题,表示夜间21点左右和医疗废弃物转运时,会出现刺鼻气味。浦口生态环境局于4月1日21点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4月8日对实验室新风系统排风口和医疗废弃物转运时距运转车1米处非甲烷总烃浓度进行检测,上述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4月8日,浦口生态环境局与铁路小区居民代表进行座谈交流,并邀请其至中润医学实地查看,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 经分析,消杀过程中消毒水挥发后经实验室新风系统排出,因新风系统过滤净化效果不佳,可能造成气味对周边居民略有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4月13日,浦口生态环境局要求中润医学对2间实验室新风系统末端加装2套活性炭吸附处理箱,对产生的气味做进一步过滤净化,中润医学4月15日已和厂家签订采购合同,预计4月30日完成安装。 二、下一步,浦口区汤泉街道办事处将督促中润医学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义务,做好铁路小区居民的安抚疏导,消除居民疑虑。 | 无 |
20 | D2JS202204120072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2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四季嘉园小区环评报告于2015年编制,不适用2021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按相关要求,餐饮店距离居民楼不能小于30米,目前小区居民楼与餐饮店距离不足3米;3、举报人认为该区域不适合从事餐饮,不能保留餐饮店;4、整改情况称“4月10日之前对餐饮店劝退和转变经营业态”,但截至目前仍没有任何改变;5、对安装油烟在线设备不满意,要求关闭餐饮店。 | 南京市浦口区 | 其他污染 | 4月13日接到交办单后,浦口区人民政府交办江浦街道、市场监管局、浦口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小区环评报告是指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15年由原浦口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是按当时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批复且有效的,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是2021年施行的。 二、23家餐饮店均在四季嘉园小区沿街商业用房开办,20家已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17家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均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净化后排放。南京市浦口区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中餐类、小吃类17家餐饮店进行了两轮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对于规划选址不合理的情况,浦口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退出或转变业态等措施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江浦街道办事处自4月5日起,对在业的餐饮业主进行劝导,劝导其转变业态。截至4月14日,泗县大排档已调整业态,烧烤炒菜乡村大排档已暂停营业 | 部分属实 | 一、对污染防治不到位等具体问题要求立行立改,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查处。 1. 4月5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苏北土菜馆设备噪声超标问题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2022〕0001602号),要求限期整改;4月12日,已完成设备整改,噪声监测达标; 2. 浦口区市场监管局对一日三餐、贤和饭店2家餐饮店内卫生差的行为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市监(江)当罚〔2022〕004、005号),对泗县大排档、烧烤炒菜乡村大排档2家餐饮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行为下发《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浦市监(江)当罚〔2022〕006、007号);4月6日,烧烤炒菜乡村大排档更换高效油烟净化设施;4月11日,金桥食府对厨房天花板用隔板进行修补封闭,避免油烟散逸;4月13日,安庆馄饨用泡沫胶将排烟管道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密封,避免油烟散逸。 二、现有餐饮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逐步解决: 1. 浦口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有关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进度,对6家中餐类餐饮店(逍遥棋牌龙虾烧烤盱眙龙虾、一日三餐、金桥食府、烧烤炒菜乡村大排档、口福餐厅、苏北土菜馆)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并与区餐饮油烟监控平台联网,截至4月15日,已完成油烟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工作; 2. 4月14日,江浦街道办事处成立四季嘉园网格服务工作站,安排专人定时在该小区固定地点坐班,收集居民小区环境问题意见建议,对能够即时解决的做到即提即改,对不能即时解决的转交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3. 下一步,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单位油烟治理效果,江浦街道办事处计划4月30日前对该小区沿街餐饮商铺紧邻的居民楼住户进行意见征集,根据征集意见情况论证设置集中式烟道并高空排放的可行性。 | 无 |
21 | D2JS202204120045 | 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马巷路,风雷小哥炸串店,油烟净化设备未正常运行,17-21点油烟扰民。 | 无锡市梁溪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3日,梁溪生态环境局、广益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风雷小哥炸串店的营业执照名称为梁溪区李火龙炸串店,位于梁溪区瑞江花园126-7,主要从事油炸食品制售服务,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登记。 1、关于“油烟净化设备未正常运行”的问题。经查,该店具体地理位置为瑞江花园105幢和126幢之间东侧沿街商铺,距离105幢直线距离约8米,距离126 幢直线距离约25米,该单位营业时间为10时至24时。该店共有相邻商铺两个,单个商铺面积约20平方米,其中一个商铺为油炸食品制售门店,另一个为仓库及废气处理设施放置处;店内有电炸炉2台,油炸时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再经活性炭吸附后于仓库内排放。4月13日检查时,该店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关于“17-21点油烟扰民”的问题。经查,该店委托无锡湖水源清洗有限公司每季度清洗油烟处理设施,有清洗台账记录及相关照片。梁溪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江苏环科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3、广益街道塔影苑社区会同物业对与该店临近的住宅楼瑞江花园105幢和126幢居民进行走访,共走访居民9户,其中3户认为该店存在一些影响,希望能够定期清洗,尽量降低油烟影响,同时能够安装相关的监控设施来对该店油烟问题进行监控,督促该店做好设备维护工作。 | 部分 属实 | 1、梁溪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2、广益街道将强化日常巡查工作,督促该店规范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梁溪生态环境局将在该单位油烟排放出口安装油烟在线监控,实时监控其油烟排放情况,预计于4月底前完成。 | 无 |
22 | D2JS202204120060 | 徐州市新沂市窑湾镇胜利村红星场组东北方向,五斗基本农田被违规建造房屋、畜禽养殖(养羊、养鸭),污染骆马湖生态水源地。前期反映后,仍未彻底清理。 | 徐州市新沂市 | 水 | 1.针对基本农田被违规建造房屋、畜禽养殖(养羊、养鸭)问题,经核查,反映的地块共有6家畜禽养殖户,7处鱼塘,其余为农田。畜禽养殖户共6家,占地约16.65亩,均为规模以下养殖。其中,涉及基本农田的2家,分别为王某生猪养殖场,占基本农田约2亩;葛某特种养殖场,占基本农田约1.2亩,另占一般农用地约0.8亩。其余4家占地12.65亩,均为一般农用地。鱼塘共7处,占地约47.4亩,2020年以前由低洼田改造而成,规划用途均为基本农田。 2.反映基本农田被违规建造房屋共有5处,主要为3户鱼塘看护用房,王某生猪养殖看护用房和李某山羊养殖场看护房屋。 针对污染骆马湖生态水源地问题,经核查,信访反映地块共有6家畜禽养殖户。其中,徐某肉鸭养殖场粪污收集不规范,有少量污水排入五斗渠内,该渠为封闭渠,与周边水体不连通,无粪便排入骆马湖现象;王某生猪养殖场建有约75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养殖场粪污由吸粪车转运至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未发现养殖场粪污外排现象;徐某羊养殖场、李某羊养殖场、陈某宠物兔养殖场,动物粪便为干粪球,均用于农田施肥,均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现象;葛某特种养殖场2021年底已清空并停止养殖至今,现场无粪污。 | 基本属实 | 1.针对基本农田被违规建造房屋问题,3家鱼塘、王某生猪养殖和李某山羊养殖场等5处看护用房,已于2022年4月14日全部拆除完毕。 2.王某生猪养殖场猪圈、葛某特种养殖场、徐某肉鸭等3家养殖厂正在拆除,剩下徐某羊养殖场、李某羊养殖场、陈某宠物兔等3家养殖场,新沂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规范粪污收集处理,确保不出现违规排污行为。 3.新沂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引导养殖户逐步调整种养结构和模式,进一步提升规范化养殖水平。针对鱼塘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计划于2023年4月底之前,通过回填方式完成稻虾养殖改造,有效提高稻田单位面积经济收益。 | 无 |
23 | D2JS202204120034 | 1、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墩村东北角(东北角唯一一条路向里走),王某生开设的矿粉筛选打磨小作坊,粉渣堆放在作坊旁的土地上未遮盖,筛选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2、小作坊再向东北方向到北墩村东北角二郎山脚下,几处被倾倒大量沾有机油的废布等工业垃圾,约几千吨。 | 徐州市铜山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3日,铜山区政府组织柳泉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针对“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北墩村东北角(东北角唯一一条路向里走),王某生开设的矿粉筛选打磨小作坊,粉渣堆放在作坊旁的土地上未遮盖,筛选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柳泉镇涝泉村北墩自然村东北角,原有一露天矿粉筛选作坊为王某所有。2021年9月底被柳泉镇政府认定为“散乱污”企业,2021年10月1日被实施断电措施,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材料。该处现场无任何筛选机械等生产设备,仅有一堆无用废料,为经过筛选过后的无用铁渣。经了解,为同村居民近期在此暂放,拟用于院落垫平。 2.针对“小作坊再向东北方向到北墩村东北角二郎山脚下,几处被倾倒大量沾有机油的废布等工业垃圾,约几千吨”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处确有垃圾4处,主要为纺织布、塑料、橡胶等不明来源废弃物,约为300吨。 | 部分属实 | 1.柳泉镇政府已对涝泉村北墩自然村东北角暂存废料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对二郎山脚下4处垃圾进行盖防雨布,防止雨水渗漏。柳泉镇将对废弃物进行转移,暂存至安全场所,待检验过后规范处置。 2.铜山区政府继续加大对此处“散乱污”企业管控力度,经常性开展“回头看”,杜绝死灰复燃。 3.针对倾倒来源不明废弃物,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 | 无 |
24 | D2JS202204120014 | 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郁楼村单庄南桥,宏丰搅拌站,未按相关要求建设沉淀池,污水直排帮房亭河,无环评手续,不具备生产资质。 | 徐州市铜山区 | 水 | 2022年4月13日,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宏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原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1月12日通过废气、废水、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1年4月2日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未经审批新建一条水洗砂生产线(正在拆除中)及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厂区内未建设沉淀池,厂区南部建有一座车辆冲洗池,车辆冲洗废水和废渣溢出至厂区外南侧,厂区外约2亩地上有废水和废渣露天堆放;厂区东、西两侧各有一个废水排放口,厂区地面冲洗水从东、西侧两个排放口排出,其中东侧排放口外沟渠紧靠厂界处有积水,沟渠内废水有进入帮房亭河痕迹;西侧排放口外为农用地边小坑塘,有少量积水,存在涉嫌通过渗坑排放沉淀池废水现象,厂区外露天堆放废渣,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 属实 | 1.铜山区政府已责令单集镇政府立即对该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设施设备依法依规拆除取缔,并落实“两断三清”。目前,水洗砂生产线已实施“两断三清”;督促该公司加快建设标准沉淀池,严禁污水外排外环境。目前已新开挖一个沉淀池,池底用钢筋水泥构筑。同时,要求该公司未整改完毕,并经区主管部门核查通过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2.铜山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固体废物露天堆放、“通过渗坑排放沉淀池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新增一条水洗砂生产线及一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实施查封;对其“未验先投”情况进一步调查。 | 无 |
25 | D2JS202204120076 |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横林镇,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含水量较大且含有毒有害成分较多的湿纸浆随意售卖,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常州经开区 | 土壤 | 4月13日,横林镇政府会同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调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全厂停产。 1、关于“湿纸浆含水量较大”问题。群众反映的湿纸浆应为该单位生产的湿纸板。经查阅资料,目前湿纸板尚无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该单位于2022年1月28日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了企业标准,标准中规定湿纸板含水率应小于48%。为确保湿纸板含水率符合标准,该单位配套建设了烘干设备和阳光房。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阳光房地面无滴漏痕迹。该单位于2022年2月17日委托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对湿纸板含水率进行了检测,结果为44.8%,符合企业自定标准。 2、关于“湿纸浆含有毒有害成分较多”问题。该单位原料为周边地板企业的废纸塑复合包装袋,现场检查时仓库内堆放有10吨左右回收的含纸塑料袋,调查组现场抽查了100只,除2只塑料袋不含纸外,未发现涉及其他行业的废包装袋。该单位生产过程中除了在废水处理设施中使用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作为絮凝剂以外,不再添加其他物料,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上述两种物质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单位生产的湿纸板售于周边防静电地板企业用作填充物,查阅下游相关防静电地板企业产品质量报告,地板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3、关于“随意售卖,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问题。经查,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湿纸板的制造与销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指出可以外售综合利用,未提到需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 部分属实 | 1、横林镇政府要求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立原材料入厂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 2、横林镇政府要求常州上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立检测制度,对湿纸板含水率按批次进行检测。 3、横林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 无 |
26 | D2JS202204120074 | 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横林镇崔北村环蓉西路7号,常州市崔北电镀有限公司,危废桶(盛放电镀原材料)未经正规处理,直接卖给垃圾回收站,废气未开展自行监测,偷排废气,废水超标纳管,生产车间长期未验收。 | 常州经开区 | 大气 | 4月13日,横林镇政府会同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崔北电镀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调查。经查,该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1989年12月6日经原武进县环保局审批同意,2016年编制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2018年开展了电镀行业环保整治提升工作,并通过整治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全厂停产。 1、关于“常州市崔北电镀有限公司,危废桶(盛放电镀原材料)未经正规处理,直接卖给垃圾回收站”问题。经查,该单位原辅材料中光亮剂、钝化剂和三价铬使用包装桶包装,盐酸、硫酸等原辅料使用槽罐输送。上述包装桶使用后的空桶作为周转桶在生产厂家和常州市崔北电镀有限公司之间重复使用,双方签订了空桶周转协议。查阅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种类中不包括废包装桶,现场调查中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将上述空桶直接卖给垃圾回收站的情况。 2、关于“废气未开展自行监测,偷排废气”问题。经查,2021年9月,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罚13.8万元。该单位随后按要求制定了年度检测计划,并按计划完善了2021年度自行监测工作,2022年因未到检测周期,暂未开展自行监测(该单位有组织废气监测频次为1次/半年、无组织废气监测频次为1次/年)。 3、关于“废水超标纳管”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不在生产,污水接管口无水排放,待排池内安装有固定的提升泵,废水可通过固定管道泵入废水收集池内。查阅相关资料,2021年以来,经开区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多次对该单位接管水进行了例行检查和水质检测,未发现超标情况。 4、关于“生产车间长期未验收”问题调查情况。经查,该单位原为蓉胜五金电镀厂(属于村办企业),1998年按政策要求转制为崔北电镀厂。2008年,该单位在原厂址车间范围进行了厂房提升改造,并在村委进行施工备案。2018年,该单位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电镀行业环保整治的通知》(常环总〔2018〕9号)要求,制定了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并通过整治验收。2019年和2020年,该单位先后两次申领了不动产权证(第0000104号、第0000456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 | 部分属实 | 1、目前该单位已停产,横林镇政府已制定崔北电镀转产转型工作方案,2022年12月底前按照“四个到位”关停到位,在此期间不得生产。 2、横林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加快转产转型进度,妥善处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等污染物。 | 无 |
27 | D2JS202204120073 |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健州幕墙有限公司,生产废气刺鼻,酸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 常州市武进区 | 大气,水 | 4月13日,武进生态环境局联合前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现场检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常州健州幕墙有限公司位于武进区前黄镇常武南路426号,2018年起停止生产,2020年起厂房及设备由常州中丽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 检查时,常州中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折弯、焊接、打磨、酸洗线正在生产,喷涂线不在生产,喷漆房内有异味。现场对酸洗线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溢流口或者排放口,酸洗线配套建设的废水处理设施不在运行。对该单位危废仓库进行核查,发现仓库内贮存有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压滤污泥等危废。经查,该单位未申领排污许可证。4月16日至17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两次对常州中丽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不在生产,正在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前黄镇政府对周边2家企业及5名居民进行走访,反映未发现该单位存在直排废水、废气扰民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对常州中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问题,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50.4万元,并责令改正。 2、武进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常州中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执法监管力度,在喷涂线恢复生产后,对废气产生及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前黄镇政府已约谈常州中丽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立即停产并申领排污许可证。 4、前黄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常州中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快问题整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 无 |
28 | D2JS202204120069 |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江苏常恒集团控制器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噪音扰民,油污跑冒滴漏,流入周围河流,废气刺鼻。 | 常州市新北区 | 大气 | 4月13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魏村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检查时,江苏常恒集团控制器件制品有限公司“温控器”项目生产。 1、关于“生产噪音扰民”问题。检查发现,该单位噪声源主要高速冲床、自动铆接机、自动装配机、空压机,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隔声进行隔音,空压机独立设置空压机房,在南北厂界设置绿化带。现场采样监测,该单位厂界昼间噪声超标。4月14日夜间,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4月14日,魏村街道走访周边部分群众,表示未发现该单位噪声扰民情况。 2、关于“油污跑冒滴漏,流入周围河流”问题。经查,该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厂区内原有的危废仓库因常泰大桥施工拆除后,至今未建设新危废仓库,现场有2只装有废润滑油的铁桶暂存厂区外西侧彩钢瓦车棚下,车棚防雨淋措施不到位,存在废润滑油跑冒滴漏的情况。现场采样监测,该单位危废暂存区雨水沟渠内雨水、厂区雨水排放口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厂区外北侧的天胜河水质经检测未见异常。 3、关于常恒集团“废气刺鼻”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车间“温控器”项目打磨工段有粉尘产生,配套粉尘收集装置正在运行。经采样监测,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为什么测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部分属实 | 1、对江苏常恒集团控制器件制品有限公司南厂界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下达《限期治理听证告知书》。 2、对江苏常恒集团控制器件制品有限公司未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未按照规定申报2022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新北区政府责成魏村街道办事处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责成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 无 |
29 | X2JS202204120049 |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焦溪日月公园,为原冠今化工厂拆迁遗址,填埋上百吨生产苯甲西酰氯的化工危废残渣,表面用绿化草木覆盖,高温天气仍会散发刺鼻异味,距离焦溪中心小学约300米,影响周边群众。 | 常州市天宁区 | 土壤 | 4月13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郑陆镇政府会同天宁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本信访件反映的类似问题已在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批中交办我市。原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天宁区溪河路南侧、中心河路西侧,占地面积约8331平方该单位成立于1981年6月,主要从事苯甲酰氯、氯化苄、三氯苄、对氯氯苄和2-甲基哌嗪的生产。2010年,该单位全面停产,原厂区内生产设备及构筑物全部拆除,营业执照已注销。2015年,原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改建为省岸村日月公园,场地内全部种植绿植。2020年,该地块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初审,明确暂不开发利用,划定风险管控区域并设立边界围挡,竖立警示标牌。 1、关于“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焦溪日月公园,为原冠今化工厂拆迁遗址,填埋上百吨生产苯甲西酰氯的化工危废残渣,表面用绿化草木覆盖”问题。经查,2019年7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实施,郑陆镇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初步调查,并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开展场地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2020年6月,场地详细调查报告通过市级备案,同年10月场地风险评估报告经市评审后报省级评审。2021年因场地风险评估审批权调整,同年11月对风险评估报告(修改稿)再次组织专家评审。2022年2月,郑陆镇政府委托编制了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污染土壤修复与管控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已提交市级审批,施工组织方案已进入前期准备中。2019年至2022年,通过对该地块多轮土壤采样分析调查工作(含此次反映的原鱼池附近地块),确认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受到污染。2022年4月12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郑陆镇政府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对该地块再次采样调查,共在地块内及周边布设50个采样点,调查结论与前期已完成的初步调查、详细调查、补充调查与风险评估结论基本一致,认为该地块土壤受到污染,地块内疑似有固废填埋。目前,天宁区警方已介入调查,郑陆镇政府也同步启动追偿程序。 2、关于“高温天气仍会散发刺鼻异味,距离焦溪中心小学约 300米,影响周边群众”问题。根据《冠今化工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原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以北为溪河路,再往北为常州市凯悦铸造厂和省岸村村委(已拆迁);地块西北侧有一处居民区为舜新家园;地块西侧为空地;紧邻地块西南侧为武进区郑陆扬波铸造经营部(已拆迁),地块南侧为高家塘(已拆迁);地块以东为焦溪中心河,焦溪中心河再以东为居民区舜溪佳苑;地块东北侧约100米为常州市焦溪小学。在收到交办件后,郑陆镇政府于4月14日至15日委托大气走航车对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展开了空气环境质量走航检测,结果显示无特征异常污染物检出。4月14日,郑陆镇对地块周边企事业单位及居民进行了走访交流。根据反馈结果,有时因气温、风力、风向等天气原因,该地块会对周边空气环境有一些影响。 | 部分属实 | 1、待日月公园(原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方案备案审批后,天宁区政府立即按施工组织方案要求开展修复管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2、天宁生态环境局启动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天宁警方已对日月公园(原常州市冠今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填埋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3、郑陆镇政府启动追偿程序,依法办理后续工作。 4、郑陆镇政府加强与周边居民宣传解释,取得居民理解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 | 无 |
30 | X2JS202204120056 | 常州市武进区寨桥电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简陋,长期污染环境,私设排污管道,污水直排下底浜后流入太湖,2018年被当地政府关停后,污水池污水、铬酸化学品及电镀车间杂物等固化危险品直接填埋厂区,表面用建筑垃圾、泥土、碎砖掩盖,长期污染土壤,现又在污染土壤区域进行违建。 | 常州市武进区 | 土壤 | 4月13日,前黄镇政府会同武进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交办问题进行检查。经查,常州市武进寨桥电镀有限公司位于武进区前黄镇联庆村,于2018年在武进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中关闭,并通过化工、印染、电镀企业关闭(转型)现场验收,该单位营业执照已于2021年6月28日被吊销。 1、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寨桥电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简陋,长期污染环境,私设排污管道,污水直排下底浜后流入太湖”问题。该单位原有7个车间(1号-7号),车间内已无电镀生产相关设备。目前1号和2号车间由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君博机械有限公司承租,3号车间由武进区前黄容盛五金加工厂承租、5号车间由常州开创称重系统有限公司承租、6号车间由常州市曼宇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承租,4号和7号车间尚未出租。上述4家企业中3家从事机械加工、1家从事设备组装,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4家企业均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检查时4家企业未在生产,也未发现有涉水工段。4号车间内堆放8个空桶;7号车间内有一台加工中心车床,无生产痕迹。经调查,原常州市武进寨桥电镀有限公司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厂区东侧沟渠排入下底浜,2018年关闭后无生产废水产生。检查发现,该厂区正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现有生活污水经管道直接排入下底浜,现场对下底浜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Ⅳ类环境质量标准,镍、铜、锌、总铬均未检出。 2、关于“2018年被当地政府关停后,污水池污水、铬酸化学品及电镀车间杂物等固化危险品直接填埋厂区,表面用建筑垃圾、泥土、碎砖掩盖,长期污染土壤”问题。查阅台账资料,原常州市武进寨桥电镀有限公司关闭时危化品原材料及有害废弃物已全部处置完成,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未发现危化品原材料及有害废弃物。经调查,原常州市武进寨桥电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委托江苏蓝智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目前调查报告尚在编制中。4月14日,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东侧原污水处理站已拆除,该地块已进行平整,表面覆有泥土、碎砖,其他区域均为水泥硬化场地。 3、关于“现又在污染土壤区域进行违建”问题。经调查,2021年12月,原常州市武进寨桥电镀有限公司将原有污水处理站及围墙拆除后,原址拟建新厂房及围墙,在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擅自建设。在建造过程中,前黄镇政府多次进行现场劝阻、制止,并拆除了违章建筑。现场检查时,现场仅存部分尚未建设完毕的围墙。 | 部分属实 | 1、对“原常州市武进寨桥电镀有限公司厂区内生活污水排入下底浜”问题,前黄镇政府于4月17日对排水管予以封堵。 2、对“原常州市武进寨桥电镀有限公司地块在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将厂房出租给四家企业”的问题,武进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5日向原常州市武进寨桥电镀有限公司负责人送达了《关于尽快履行土壤相关义务的告知函》。前黄镇政府要求四家租赁企业停产并限期搬离,目前相关企业已停产,正在进行搬离工作,预计6月底前完成。 3、前黄镇政府督促原常州市武进寨桥电镀有限公司尽快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报告未出具前禁止开发建设活动,报告出具后根据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 无 |
31 | X2JS202204120051 |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小河小商品市场内,环境杂乱差,露天堆放大量建筑、生活垃圾。 | 常州市新北区 | 土壤 | 4月13日,接信访件后,孟河镇政府会同新北区住建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经查,原孟河镇小河小商品市场建于2008年,主要经营服装、鞋帽、农具、五金、日用百货等零售。2020年,孟河镇政府对该小商品市场实施了拆除,计划在该地新建小河农贸市场。 现场检查发现,原孟河镇小河小商品市场拆除现场周边已设置围挡,拆除区域内遗留有石块、砖瓦等建筑垃圾,未清理到位。拆除区域围挡内及围挡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经查,小河农贸市场新建项目于2021年11月19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12月30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正在进行进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2022年5月正式进场施工。 | 属实 | 1、对该小商品市场内有建筑垃圾未清理到位、拆除区域围挡内及围挡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孟河镇政府立即组织清理,已于4月15日完成现场清理,并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计划综合利用于小河农贸市场新建项目。 2、新北区政府责成孟河镇加强对商户门店及周边环境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对保洁服务单位明确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4月15日,孟河镇对周边商户发放“门前三包”告知书。 | 无 |
32 | X2JS202204120055 | 1.常州市武进区成章街,常州市武进惠泽管带制造有限公司,长期将电镀废水排入成湟河等周边水体;2.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西城村委崔家,王某兴未经审批,私自改变农用耕地性质,长期占用农田开设工厂,污染周边环境。 | 常州市武进区 | 水 | 4月13日,嘉泽镇政府会同武进生态环境局、武进区水利局、武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常州市武进惠泽管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武进区嘉泽镇成章街,该单位从事冷轧带钢及制品项目的生产,生产工艺:带钢钢坯→酸洗→水洗→冷轧→分剪→退火→精整→整平切断→成品;信访反映的实为王某兴木材加工作坊,位于武进区嘉泽镇西城村崔家组40-2民房南侧,占地面积691平方米,为村民王某兴自留地,该地块场地已硬化并搭建钢结构厂房用于木材加工。 1、关于“常州市武进惠泽管带制造有限公司长期将电镀废水排入成湟河等周边水体”问题。检查时,常州市武进惠泽管带制造有限公司全厂停产,生产中不涉及电镀工艺,无电镀废水产生及排放,厂区内已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已接管,雨水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厂区北侧成章河。对该单位雨水排放口的排放水、成章河和成湟河上下游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雨水排放口排放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成章河、成湟河水质均符合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铜、锌、镍、铬等重金属均未检出。检查中发现,常州市武进惠泽管带制造有限公司酸洗、水洗工段管道及废水处理设施标识化管理不到位。 2、关于“王某兴未经审批,私自改变农用耕地性质,长期占用农田开设工厂,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检查时,该作坊不在生产,但木材加工过程中有粉尘、噪音产生,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经勘查,王某兴木材加工作坊占用的 691平方米土地中地类情况为:耕地(灌溉水田)670平方米、其他农用地(农田水利用地)21平方米,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限制建设区。经查,王某兴木材加工作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 | 部分属实 | 1、常州市武进惠泽管带制造有限公司拟对酸洗、水洗工段管道和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标识化管理,优化各类管道布局,并将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张贴上墙,计划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对王某兴木材加工作坊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的问题,武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已于4月13日向王某兴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嘉泽镇政府已于4月15日对王某兴木材加工作坊完成取缔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3、嘉泽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常州市武进惠泽管带制造有限公司及王某兴木材加工作坊周边地块的巡查检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 无 |
33 | D2JS202204120057 | 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新昌路,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西风时散发刺鼻异味,扬尘污染严重。 | 常州市钟楼区 | 大气 | 4月14日,新闸街道会同钟楼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常州市长江铸工材料有限公司实际位于钟楼区新闸街道新昌路88号,该单位主要从事热芯砂芯生产,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检查时,该单位2台热芯射芯机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该单位环境管理较差,车间和仓库内地面积尘较多。现场对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该单位东侧为工业企业,南侧为新昌路,西侧为新昌花苑小区,北侧为大丼村。北侧大丼村距离该单位车间最近约40米。4月14日,新闸街道分别对该单位周边企业员工、新昌花苑小区和大丼村居民代表进行了走访,反映未发现该单位存在废气和扬尘污染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钟楼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单位存在的排污许可管理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2.3万元。 2、新闸街道督促该单位对车间和仓库进行了清扫,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于5月底前完成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停产。 3、新闸街道将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 无 |
34 | X2JS202204120035 | 常州市金坛区存在大量散乱污回收站,无证无照经营,长期存在偷加工、偷造粒、偷排放现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如:金坛区金城镇金阳东路187号,金塔陶瓷厂内存在多个废品收购站,露天堆放废品、进行塑料加工,造粒废水就近挖坑直排地下或雨天偷排新丹金漕河,堆积的垃圾、固废使用泥土覆盖以应付检查,厂区内恶臭刺鼻、污水横流,生产时噪音扰民。长竹梗回收站每次检查前,均能收到通知,以关门停业应付检查。多次向12345举报无果。 | 常州市金坛区 | 土壤 | 4月13日,金坛区城管局、金城镇人民政府、金坛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金坛区现有废品回收站点318家,其中91家有营业执照,227家无营业执照。投诉人反映的金塔陶瓷厂实为原江苏金塔陶瓷有限公司,地址为金阳东路187号,该单位成立于1995年12月,营业执照于2003年11月被吊销,现主要从事厂房出租。江苏金塔陶瓷有限公司门前有“长竹埂旧货市场”字样标识,投诉人所指“长竹埂回收站”即为江苏金塔陶瓷有限公司。 1、关于“常州市金坛区存在大量散乱污回收站,无证无照经营,长期存在偷加工、偷造粒、偷排放现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近年来,金坛区持续对全区废品回收行业开展整治。2019年,金坛区政府出台《常州市金坛区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坛政办发〔2019〕71号),金坛区城管局牵头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共取缔废品回收站点101家,就地整改323家。2021年,金坛区供销合作总社牵头建立了以2个区级再生资源分拣点为中心,30个镇(街道)、村(社区)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站点为网点的三级回收网络体系,全区废品回收站点基本消除了违法违规生产、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经排查,全区废品回收站点不存在造粒等深加工的情况,但由于行业流动性大、经营门槛低等特点,目前无证经营、粗放生产的情况确实存在。 2、关于“金塔陶瓷厂内存在多个废品收购站,露天堆放废品、进行塑料加工,造粒废水就近挖坑直排地下或雨天偷排新丹金漕河,堆积的垃圾、固废使用泥土覆盖以应付检查,厂区内恶臭刺鼻、污水横流,生产时噪音扰民”问题。经查,江苏金塔陶瓷有限公司内共有11家废品收购站,其中2家废旧金属回收、1家废纸回收打包、2家废旧铝合金门窗回收加工、4家废塑料破碎打包、2家废塑料破碎清洗。金坛区金城素清废品回收站和金坛区金城淑献废品回收加工厂2家单位从事废塑料破碎清洗,均无环保手续,主要生产工艺:进料→破碎→清洗→装袋,金坛区金城素清废品回收站的清洗水在一井中循环使用(无防渗漏措施),金坛区金城淑献废品回收加工厂的清洗水在一水泥池中循环使用。检查时,江苏金塔陶瓷有限公司内露天堆放大量废品,废品打包和破碎设备未运行,未发现造粒生产情况和造粒设备。清洗水储存在循环水池内,未发现挖坑直排地下或偷排新丹金溧漕河的情况;废品大部分露天堆放,少量使用帆布覆盖,未发现使用泥土覆盖现象;部分区域废品臭味明显;现场打包和破碎设备未运行,无噪音产生。4月18日,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金城素清废品回收站清洗水循环井内积存水采样监测,因江苏金塔陶瓷有限公司内11家废品回收站全部停产,暂未进行噪声监测。 3、关于“长竹梗回收站每次检查前,均能收到通知,以关门停业应付检查,多次向12345举报无果”问题。经查,2021年至今,共接到1件关于反映江苏金塔陶瓷有限公司违法排放污水问题的信访投诉,现场核查为清洗水跑冒滴漏,已及时整改到位。未发现检查前提前通知,以关门停业应付检查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针对废品回收站点回潮反弹现象问题。金坛区城管局牵头开展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整治,按照金坛区《关于大力推进全区城乡环境“五乱”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对全区现有废品回收站点逐一进行再排查、再整治,计划2022年12月底完成。 2、4月17日,金坛生态环境局对金坛区金城素清废品回收站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使用无防渗漏的井存储清洗水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81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对金坛区金城淑献废品回收加工厂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36万元,并责令改正。 3、对江苏金塔陶瓷有限公司环境问题,金城镇政府对厂区内11家废品回收站点进行整治清退。目前,江苏金塔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已主动切断生产供电,并通知11家废品回收站点禁止废品运入,逐步清理厂区废品,计划2022年7月底完成。 4、金城镇政府联合区城管局、金坛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环境隐患。 | 无 |
35 | X2JS202204120033 | 常州市溧阳市南渡镇石街上路桥村后的一家小型轧石厂,无环保设施,扬尘、噪音严重扰民。 | 常州市溧阳市 | 大气 | 4月13日,南渡镇政府、溧阳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信访交办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小型轧石厂”为溧阳市南渡镇和裕固体废物治理厂,位于溧阳市南渡镇石街村委上路桥70号,该单位建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2019年1月经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2019年12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停产。经查,该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了配套的环保设施,其中破碎、筛分工段建设了布袋除尘设施,进料口安装了喷淋装置,针对场地扬尘配备了洒水车和雾炮机。噪声源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圆锥机、分料机等设备,采取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厂房隔声等综合措施降噪。检查发现,该单位车间内外地面积尘较多,混凝土板块、废水泥制品等物料露天堆放。 | 部分属实 | 1、对溧阳市南渡镇和裕固体废物治理厂露天堆放混凝土板块、废水泥制品的环境违法行为,溧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2.44万元,并责令改正。 2、南渡镇政府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单位立即清理不规范贮存的物料,编制环境问题整改方案。4月18日复查时,该单位露天物料已清理完毕,已编制整改方案,正在落实整改中。 | 无 |
36 | D2JS202204120049 | 1、常州市溧阳市竹箦镇贾家庄,经过贾家庄2组、3组的路,路东侧一处水泥坡道向下,池塘边填埋约1、20车工业固废;2、贾家庄2组、3组的路一直向南,原北山砖瓦厂,厂房东围墙外的池子内填埋工业固废,现已成为平地并栽种树木;3、北山砖瓦厂向南约100米,沿着一条向东宽约2米的泥路一直向东约100米,一条新建的水泥渠(东西走向)西头向南约6-7米,填埋工业固废。 | 常州市溧阳市 | 土壤 | 4月13日,竹箦镇政府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交办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3处填埋工业固废的点位均位于竹箦镇陆笪村贾家庄自然村(陆笪集镇-拖板桥路东侧),其中1号点位于贾家庄自然村西南约220米,为普通池塘,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要用于苗木种植户取水浇灌;2号点位于贾家庄自然村东南约990米,现栽种树木;3号点位于贾家庄自然村东南约1100米,现栽种树木。 现场勘查发现,信访件反映的3个点位附近植物生长正常。经向竹箦镇陆笪村委了解,并多方走访群众。据竹箦镇陆笪村原村主任介绍:2013年上半年,溧阳市银华净水剂有限公司向贾家庄自然村西南池塘内(1号点)倾倒约8-10拖拉机工业固废;2013-2014年,溧阳市银华净水剂有限公司在该单位东南侧空地(2号点)沉淀池内倾倒过工业固废;上世纪80年代,原乡办陆笪福利化工厂在贾家庄自然村东南(3号点)土坑内倾倒过工业水。 经查,溧阳市银华净水剂有限公司始建于2008年5月,2011年4月由竹箦镇青龙村搬迁至原陆笪北山砖瓦厂内生产,法定代表人沈小洪。该公司3000吨/年净水剂制造迁建项目于2011年4月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建设,2016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2017年9月关闭。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净水剂(工业聚合氯化铝),主要原辅材料铝灰、废盐酸、铁屑。溧阳县陆笪福利化工厂位于陆笪乡(现竹箦镇陆笪村),年产30吨甲基丙烯酸项目于1988年9月经原溧阳县城建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该单位已于1993年关闭。4月14日,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溧阳分中心对1号点池塘内水采样分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标准。 | 属实 | 1、4月14日,竹箦镇政府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竹箦镇陆笪村贾家庄3处疑似工业固废填埋点开展土壤调查,预计4月30日前出具调查报告。 2、竹箦镇政府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现场开挖并规范处置填埋物。 3、竹箦镇政府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溧阳市银华净水剂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小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无 |
37 | D2JS202204120051 |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安家80-2号,常州市艾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线生产车间、公司办公楼2楼车间使用化学试剂、公司食堂下水道,均散发异味。 | 常州市新北区 | 大气 | 4月13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魏村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常州市艾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安家振兴路80-2号,厂区内另有一家企业为常州市克莱沃电子有限公司。检查时,常州市艾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常州市克莱沃电子有限公司未在生产。 检查发现,振兴路80-2号办公楼一楼为常州市克莱沃电子有限公司电线电缆生产车间,挤出工段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办公楼二楼为常州市艾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温度控制器、电流保护器生产车间,封胶工段使用环氧树脂胶粘剂、固化剂;清洗工段使用石脑油,上锡工段使用助焊剂;清洗工段、封胶工段和上锡工段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采样检测,常州市艾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克莱沃电子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振兴路80-2号厂区已雨污分流,食堂、卫生间等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排放口阀门关闭,污水接管口有水排放。现场采样检测,该单位污水接管口排放水中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浓度超过国家相关标准限值。 | 属实 | 1、对常州市艾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接管口排放污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2、新北区政府责成魏村街道办事处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责成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 无 |
38 | X2JS202204120019 | 1、举报人前期反映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仙姑村对达村150号鱼塘水质污染严重,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仅在山河沟中采集清水样,并未在排污口取样。一号农场排放大量清水清洗排污管道,稀释污水,并使用2台大型挖掘机毁灭排污现场,垃圾直接填埋,大量污水排入鱼塘。2、金坛茅山地区长期存在非法盗采矿石的现象。 | 常州市金坛区 | 其他污染 | 经查,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交办的鱼塘水质污染、采样点位等问题(第十三批第56号、第十五批第74号)。金坛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8日对江苏一号农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单位常州金坛方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33.8万元,并责令改正。 1、关于“相关部门现场检查时,仅在山河沟中采集清水样,并未在排污口取样”问题。4月8日,对一号农场溢洪道4号排口外排水进行采样。 2、关于“一号农场排放大量清水清洗排污管道,稀释污水”问题。反映的排污管道实为溢洪道4号排口,该排口的外排水主要是蓄水塘溢流水、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现已接入场内西北侧湿地综合利用)以及雨水的混合水,未发现有污水通过该排口稀释排放现象。 3、关于“使用2台大型挖掘机毁灭排污现场,垃圾直接填埋,大量污水排入鱼塘”问题。4月7日,金坛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一号农场农产品加工废弃物露天堆放在场区北侧,靠近海底水库溢洪道,存在环境隐患,现场要求立行立改。4月8日,一号农场组织对露天堆放的农产品加工废弃物进行清理,现场挖机操作过程中不慎将一条补水管道挖断,造成渗滤液与补水管道泄漏水混合后的黑色污水积存在周边沟渠内。现场清理的农产品加工废弃物清运至薛埠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积存的黑色污水用吸粪车运至农场综合利用),现场无直接填埋垃圾和大量污水外排的情况。 4、关于“金坛茅山地区长期存在非法盗采矿石的现象”问题。金坛区现有3座露采采石矿山,分别为:江苏亚邦矿业有限公司花山建筑用玄武岩矿、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薛埠镇朝阳洞水泥用石灰岩矿、金坛盘固采石有限公司薛埠镇大石包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基本信息、履行义务信息和开发利用情况。金坛区资规局依法对上述矿山开采进行检查巡查,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目前,各矿山无越界越层开采情况。金坛区资规局对2020年以来12条有关茅山地区非法盗采矿石的举报、违法线索进行梳理,其中4件不在金坛境内、3件为已取得相关手续的开山采石行为、1件为复绿工程、1件为洗沙行为、2件为轧石行为、1件为坑塘清淤,未发现长期非法盗采矿石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1、对“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堆放场所不规范”问题,一号农场对现有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堆放场所进行“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改造,计划2022年4月底完成。 2、对“雨污分流不彻底”问题,一号农场对场区雨水管网、污水管网进行实地排查,重新规划设计、改造,计划2022年5月底完成。 3、4月16日,金坛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渔业水质标准》对鱼塘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茅管会已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对鱼塘河蚌死亡情况进行定损评估。下一步,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将结合河蚌病源检测结果,邀请相关专家对河蚌死亡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4、茅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会同金坛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属地政府网格化监管职责和部门行业监管职责,加大巡查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消除环境隐患。 | 无 |
39 | D2JS202204120030 | 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金牛路2-10号汴禧集团工业园,部分作坊无环评手续及废气处理设施,其中常州伊菲特电器有限公司,废气及夜间机器噪音扰民,天气炎热时异味尤为严重,无污水处理设施。 | 常州市新北区 | 大气,噪音 | 4月13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魏村街道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汴禧集团工业园”位于新北区金牛路2-10号,是常州久昌骏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出租的标准厂房,现有6栋多层标准厂房,共有10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从事机械装配、模具制造、仓储等行业。常州伊菲特电器有限公司与常州冰多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厂房内,常州伊菲特电器有限公司为贸易公司,常州冰多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为生产制造型企业。 1、关于“部分作坊无环评手续及废气处理设施”问题。对园区内10家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发现:常州冰多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从事蒸发器、电磁阀类产品、水泵及铜管制品生产,有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常州成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建材加工,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设备已安装,尚未投入生产;常州创世模纹模具有限公司从事模具加工生产,有环评审批意见,酸洗、擦拭、喷砂工段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常州隆晟塑业有限公司从事塑料粒子加工生产,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挤出工段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常州阿克米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从事装卸平台加工生产,环评文件于2022年1月通过审批,目前正在建设中;园区内其余5家企业中4家从事机械装配加工生产、1家从事仓储经营,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建设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关于 “常州伊菲特电器有限公司废气及夜间机器噪音扰民,无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检查发现,常州冰多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焊接车间生产,配套的移动焊接除尘设施运行,抛丸车间未生产,地面有积尘。该单位主要噪声源为弯管机、抛丸机、机械手焊接设备、高频焊接机等,利用车间门窗和墙体进行隔音,厂区西侧、北侧建有绿化带。该单位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采样检测,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昼间噪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月14日夜间,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突击检查,该单位未在生产。4月14日,魏村街道走访周边部分群众,表示未发现废气和噪声扰民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对常州冰多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抛丸车间地面积尘严重,粉尘收集不到位问题,魏村街道要求该单位5月20日前完成整改。 2、对常州成亿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材加工”项目未批先建、常州创世模纹模具有限公司“模具加工”项目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新北区政府责成魏村街道办事处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责成新北生态环境局加强对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速查处。 | 无 |
40 | X2JS202204120018 |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银河村,惜字洲永昌圩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遭开挖用于水产养殖;银河村大量农田被以各种名义圈占破坏,建造联排别墅、洋楼大院、私家庄园俱乐部。 | 常州市新北区 | 土壤 | 4月13日,接信访件后,新北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孟河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 1、关于“惜字洲永昌圩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片遭开挖用于水产养殖”问题。经现场查勘和内业核查,惜字洲永昌圩范围内无永久基本农田。惜字洲永昌圩区域面积约400亩,围埂养殖螃蟹面积约266亩,围埂养蟹区域在现行常州市新北区国土空间规划中为一般农田。围埂养蟹自2015年开始,至2018年基本结束,目前依旧保持原围埂养蟹状态。 2、关于“银河村大量农田被以各种名义圈占破坏,建造联排别墅、洋楼大院、私家庄园俱乐部”问题。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有“联排别墅、洋楼大院、私家庄园俱乐部”等名义圈占破坏农田的现象。本信访件中提及的上述情况在“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曾多次反映,省、市、区各级相关部门多次到现场核查,未发现相关情况。在2021年开展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情况。在本信访件的延伸调查过程中发现,银河村江苏德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审批的设施农业用房荒弃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孟河镇人民政府督促江苏德春农业有限公司恢复已审批设施农业用房的农业用途,拟于2022年5月1日前整改到位。 2、孟河镇政府加强网格化环境巡查,健全设施农业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设施农业用房农地农用。 | 无 |
41 | D2JS202204120026 | 常州市新北区百丈村创业中路3号、龙圩路36号,从事医疗塑料废弃物加工塑料粒子,均无环评手续,污水排入厂区旁河道,生产时浓烟、异味扰民。临时停产应对检查。 | 常州市新北区 | 水 | 苏某个体塑料制粒作坊和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环境问题已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八批交办的信访件中开展调查核实。检查中发现,苏某个体塑料制粒作坊和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办理排污登记。春江街道办事处按照“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两家单位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4月3日检查时,两家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产品已清除,承诺原料在一个月内全部清除。 4月13日,接本信访交办件后,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春江街道对苏某个体塑料制粒作坊和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两家单位车间内均无生产设备。苏某个体塑料制粒作坊原料已全部清空,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正在装车清运原料。 | 部分属实 | 1、春江街道督促常州昆韵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加快原料清运,做好“两断三清”工作。 2、新北区政府坚持“常态管控、严厉打击”原则,落实“散乱污”常态化监管措施,防止死灰复燃。 | 无 |
42 | D2JS202204120011 | 常州市新北区滨江二路68号,常州宝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新都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恒翔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常州丰盛电子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扰民,废水直排。 | 常州市新北区 | 大气 | 4月13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魏村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常州市宝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新都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恒翔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和常州市丰盛电子配件厂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滨江二路68号长江工业园内,上述4家企业已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常州市宝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新都电子有限公司的环境问题在本轮中央环保督察第十三批交办件中已开展调查核实,新北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1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常州市宝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单面线路板”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关于“生产时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常州市宝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新都电子有限公司、常州恒翔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和常州市丰盛电子配件厂等4家企业正在生产,配套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现场对4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园区周界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关于“废水直排”问题。信访件涉及4家企业所在的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4家企业生产废水采用明管压力输送至园区内常州市柯龙电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经查阅台账资料,自来水用量、污水接管量无明显异常。现场对常州市柯龙电子有限公司的污水接管口、长江工业园雨水总排放口积存水进行采样监测,积存水中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检查中发现,常州恒翔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擅自改变含氮废水处置方式,将部分含氮废水直接排入常州市柯龙电子有限公司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 | 部分属实 | 1.对常州市宝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单面线路板”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在第十三批交办件中(受理编号:D2JS202204060026)立案查处。 2、对常州恒翔电器配件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 3、魏村街道立即组织开展园区企业环境治理综合整治提升,加强网格化巡查监管,提升园区整体污染防治水平。 | 无 |
43 | X2JS202204120044 | 苏州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废弃车拆解试点园区,张家港华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022年1月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前期未经许可违法生产;拆解产生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三元催化剂、废制冷剂、废线路板、废天然气钢瓶等十余种危险废物和废玻璃、海绵等一般固废,实际产生量和转移量严重不符,将危废作为一般固废出售,未建立专用危废仓库,混堆混放,未张贴危废标识,危废进出台账记录造假,危废去向不明;破碎车间未硬质化,拆解物和油泥污染土壤,车间内粉尘、废机油挥发气体无组织排放,氧气切割无尾气净化装置,废气污染严重;破碎机噪音扰民,且夜间也生产;破拆解报废机动车不进行预处理,废制冷剂未按危废收集处理,直排大气;未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直排;报废汽车、含油废钢等露天堆存,油污随雨水冲刷流入场外,厂区内电缆沟存在油污;破碎尾料未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随意售卖、填埋、焚烧;拆解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车间(二楼),满地油污,废机油未按危废处理。 | 苏州市张家港市 | 土壤 | 2022年4月13日,张家港市商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会同张家港保税区对华仁再生公司开展信访核查,因疫情原因张家港全市于4月12日开始处于静态管理期,公司全厂停产。 1.该公司在2022年1月取得了国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在此之前,公司曾从事过进口废汽车压件拆解及废钢破碎分解加工。目前尚未查实存在未经许可拆解报废汽车的情况。 2.该公司废机油桶用于盛装废机油,废擦拭布符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条件,进入生活垃圾处置环节,废机油、废柴汽油委托张家港市华瑞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置,废电池委托江苏鼎高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废线路板委托常州市星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处置,废三元催化委托苏州诺倍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处置。现场未发现实际产生量和转移量不符情况,未发现危废作为一般固废出售情况。该公司设置了2处危废仓库,现场危险废物分类贮存,未发现混堆混放现象。检查发现,2-1危废仓库内部分动力电池存放箱未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部分废机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内容填写不规范。 3.该公司车间地面设置了30公分水泥硬化地面,车间内无裸露泥土,现场未发现有土壤污染痕迹。该公司不使用氧气切割。因企业处于停产中,不具备废气监测条件。 4.经现场询问,企业有夜间生产情况。因企业处于停产中,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 5.该公司报废汽车拆解设置了拆解蓄电池、安全气囊引爆、各类废油液回收、制冷剂收集等预处理工段,对报废汽车进行卸油等预处理,并配备了专用收集装置用于收集报废汽车的制冷剂。 6.该公司建设了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管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水泵抽至企业污水排放池送至张家港保税区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后期雨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经采样监测,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待排水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7.该公司报废汽车和废钢贮存于车间内,少量原料废钢压块露天堆放,在雨水排口未发现油污。电缆沟为明沟+盖板设计,沟内未发现油污。 8.该公司破碎尾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2020年,该公司破碎尾料委托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的3家企业处置。2021年,该公司破碎尾料委托具备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的2家企业处置。 9.该公司生产区有1个破碎车间、1个二次破碎车间、1个快拆车间和1个精拆车间,均为标准型单层厂房,不存在“二楼”。企业未设置单独的五大总成车间,包括五大总成在内的报废汽车零部件均在精拆车间内完成。精拆车间铺设了绿色环氧地坪,车间内未见明显油污,企业废机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部分属实 | 1.2022年4月15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华仁再生公司部分危险废物未张贴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华仁再生公司立行立改,已于4月15日张贴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规范填写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内容,并完成了原料废钢的入库。 3.待静态管理结束后,张家港市继续开展对该公司全面细致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 无 |
44 | D2JS202204120055 |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善济路,合景峰汇二期东侧开设十余家烧烤店,排烟口距离居民区过近,油烟扰民。如,水浒烤肉,新疆和田合力力。近期因疫情不允许堂食,油烟排放较少,后期开放堂食油烟严重扰民。 | 苏州市相城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3日至16日,相城高新区安环局、相城生态环境局对善济路西侧合景峰汇三期沿街烧烤店进行现场核查。 1.善济路西侧合景峰汇三期沿街烧烤店均已申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查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经走访周边居民,反映烧烤店正常营业时,用餐高峰时段存在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现象。因疫情原因,烧烤店均未开放堂食,未进行油烟监测。 2.2021年12月21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反映善济路两侧多家烧烤店存在油烟、噪声污染、环境卫生差等问题。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相城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了环保、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属地社区开展检查和整治工作,督促餐饮商家对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维护和保养,安排队员蹲点值守并进行常态化的巡查,规范店家经营行为,对违规经营的商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督促物业加强该区域的保洁力度。2021年12月,相城高新区安环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10家餐饮店(包含投诉人反映的6家)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均未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 3.2022年3月,相城高新区安环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区域重点烧烤店开展油烟检测,共计20家次,检测结果均未超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规定的排放限值。 | 部分属实 | 1.烧烤店开放堂食后,相城高新区安环局立即委托第三方对油烟进行监测。 2.相城高新区安环局继续加强对该区域餐饮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禁占道经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并做好维护记录。 | 无 |
45 | X2JS202204120017 | 苏州市昆山市兴荣化工、欣谷微电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距离周边学校不足300米,存在安全隐患;2.在长江边违规排污,碳排放数据造假;3.兴荣化工超范围经营、储存化学危险品。 | 苏州市昆山市 | 水 | 2022年4月13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昆山生态环境局会同张浦镇政府、千灯镇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两家公司均因疫情管控处于停产状态。信访举报反映的“昆山市兴荣化工”全名为“昆山市兴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荣化工”),根据兴荣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苏(苏)危化经字02157),经营许可范围: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高锰酸钾、硝酸;异丙醇、氢氟酸、硫化钠、甲酸、乙醇、硼酸、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等。信访举报反映的“欣谷微电子公司”全名为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谷微公司”),主要从事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核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以及除危险品外的电子材料、化工产品、化工原料等制品的销售。 1.兴荣化工与厂区外西北侧大市中心小学直线距离约550m。经调阅昆山市兴荣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2018版及2021版),兴荣化工与大市中心小学之间距离满足安全规范要求。欣谷微公司与周边最近学校(千灯镇中心幼儿园)直线距离约1.5公里。经调阅欣谷微公司安全评价报告(2021年1月),欣谷微公司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风险基准的要求,社会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2.关于长江边违规排污问题:兴荣化工和欣谷微公司两家公司并不在长江边,离长江直线距离分别约48公里和40公里,现场检查时因受疫情管控影响两家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开展现场监测。经查,欣谷微公司5号厂房东侧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设混配车间生产超粗化产品。关于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根据《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主体为“近三年内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二氧化碳当量,或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查,兴荣化工、欣谷微公司均不满足以上条件,无需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不进行碳排放核算,不涉及碳排放数据造假问题。 3.经调阅兴荣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2020年1月以来的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发现该公司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甲醇和亚硫酸氢钠,存在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昆山市应急管理局立即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经现场踏勘,未发现兴荣公司超经营许可范围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拟对兴荣化工“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兴荣化工已立行立改,停止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和亚硫酸氢钠的违法行为。 2.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于4月14日对欣谷微公司“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增设混配车间生产超粗化产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昆山市千灯镇政府于4月14日约谈了欣谷微公司主要负责人。欣谷微公司已立行立改,于4月16日完成擅自增设的超粗化产品生产工段的拆除工作。 3. 兴荣化工、欣谷微公司开始正常生产经营后,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监测,并按照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4. 昆山市张浦镇政府、昆山市千灯镇政府会同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昆山市应急管理局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监督管理,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无 |
46 | X2JS202204120058 | 苏州市吴中区先奇街,吴中东吴建筑有限公司,铲除沿河8米绿化带,违规建设水香7村4幢;占用先奇街人行道,违规建造车库20间;占用绿化带和消防通道,违规建造别墅。 | 苏州市吴中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4日,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吴中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开展信访核查。 1.经查,水香七村4#于2001年2月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别墅项目11#于2000年11月办理了土地使用证,12#于2003年10月办理了土地使用证。2015年6月获批的《苏州市吴中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划》首次规划沿河8米的绿化带范围。水香七村4#、11#、12#建设在先,沿河8米绿化带规划在后。经吴中资源规划“一张图”平台调用该区域卫星影像图与2022年控规图叠合分析,水香七村4#、11#、12#职工住宅楼主体建筑与规划绿化带没有相交。另4月14日现场实测,水香七村4#职工住宅楼主体建筑南侧外墙与九曲港驳岸距离约13米(大于8米)。 2.水香七村北侧沿先奇街汽车库(1#-20#)1999年10月均办理过产权登记。根据2015年起的历年《苏州市吴中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车库均未占用先奇街规划道路红线。 3.水香七村(5#~12#)项目于1993年6月15日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年份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当年规划建设期间无消防规划,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因此不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形。为确保消防安全,水香七村目前已配置消防栓、微型消防站等设施设备。 | 部分属实 | 1.长桥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巡查。 2.自然资源与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 无 |
47 | D2JS202204120054 | 南通市如东县双甸镇高前村,陈建军养猪厂,粪便倾倒在厂区周边农田,污水排入厂区附近河流。 | 南通市 如东县 | 水 | 2022年4月13日、4月16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双甸镇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养猪厂实为如东县高前畜牧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及销售。该单位建有7栋猪舍,生猪存栏量约1000头,暂未进行固定污染源登记。 2.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生猪养殖过程中有畜禽粪污产生,建有800立方米发酵罐和910立方米蓄粪池各1个,猪粪便进入发酵罐后进入蓄粪池,蓄粪池产生的沼液通过肥田、种树、养藕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执法人员现场巡查未发现猪粪倾倒在养殖场周边农田现象,未发现污水排入附近河流。 | 部分属实 | 1.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完成固定污染源登记,粪污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沼液合理化利用。 2.如东县政府责令双甸镇政府履行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强环境巡查,确保该单位猪粪得到有效处理,不影响周边环境。 3.如东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实施绿色生态养殖。 4.如东生态环境局强化对该单位环境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无 |
48 | D2JS202204120061 |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金川大道1号,田岛棉业,经常排放类似化学药品的刺鼻废气。 | 南通市 通州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6日,通州区政府组织通州生态环境局、川姜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企业实为南通田岛纺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床上用品、无胶棉和喷胶棉生产。该企业床上用品生产项目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无胶棉、喷胶棉生产项目未依法登记。 2.现场检查发现,因疫情防控要求,该公司自4月7日起全面停产至今。该企业厂区北侧约17个水性乳液粘合剂空桶露天堆放,家纺废料存放在厂区临时贮存点内,活性炭、灯管未更换,暂无危废产生。执法人员未闻到有类似化学药品的刺鼻气味。因企业不在生产,未能开展现场监测。 | 基本属实 | 1.通州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无胶棉、喷胶棉生产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535万元;对该企业黏合剂空桶露天堆放、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4.5万元。 2.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规范建设一般固废和危废贮存场所,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并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通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执法监管,待企业复工后,及时组织废气、噪声监测,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理,依法依规生产。 4.通州区政府责成川姜镇政府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认真整改,切实履行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环境问题严肃处理。 | 无 |
49 | D2JS202204120037 | 南通市如东县曹埠镇埠中路100号,南通昌邦手套有限公司,夜间偷排废水至附近九遥河,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生产过程中废气异味扰民。 | 南通市 如东县 | 大气,水 | 2022年4月13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曹埠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群众反映的企业实为江苏昌邦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手套生产,年产60万打PU手套、170万打丁腈手套、170万打乳胶手套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和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6条丁乳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在运行。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排气筒1废气和厂界空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调阅台账显示,该企业劳保手套生产项目应以手套车间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距离内的8户房屋由企业租赁作为员工宿舍使用。 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污水排口、雨水排口均在排水,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在清水排放池、污水排口、雨水排口采集水样,结果显示清水排放池废水、污水排口废水符合排放标准,雨水排口水质超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厂区北侧排口附近和企业厂界外约40米的九遥河南侧沿线进行巡查,未发现偷排管道和偷排痕迹。 4.2022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雨水管网进一步排查,发现该企业厂区东北侧生活污水收集管道被压迫损坏,生活污水从管道破损处流入雨水管网,监测结果显示废水超标。 | 部分属实 | 1.如东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未按规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1.54万元,并做好后续环境监管。 2.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厂区雨污管道进行排查清理,对破损污水收集管道进行维修。同时,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各类环境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落实环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2022年4月16日,该企业已将厂区东北角厕所西侧破损的生活污水收集管道修复。 3.如东县政府责令曹埠镇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并指导帮助企业强化环境管理,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各项要求。 | 无 |
50 | D2JS202204120038 | 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鸭绿江路1号,江苏海宝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含铅废水超标超量排放,导致铅污染。 | 南通市 如东县 | 水 | 2022年4月13日、14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如东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江苏海宝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和电缆护套用合金生产,年产330万kwh高能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于2012年6月取得原如东县环保局环评批复,2012年7月31日通过验收。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生产技改项目2021年6月2日取得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复,2021年8月完成验收。已领取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铅酸蓄电池正在生产,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车间废水排口、污水总排口在排水,废水经处理后送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调阅在线监控设备历史数据显示均无异常。调取2020年、2021年、2022年1~3月该企业总铅排放量显示未超过排污许可的总量排放限值。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该企业车间废水排口、污水总排口采取水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3.现场检查并调阅相关资料,企业安装主要生产设备数量符合验收文件要求;危废网上申报数据与库存、台账一致。2020年、2021年、2022年1~3月该企业铅酸蓄电池实际生产量和电缆护套用合金生产量未超过审批规模。 4.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该企业厂区西侧露天堆放少量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 部分属实 | 1.如东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按规范贮存露天堆放的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进一步强化内部环境管理。 2.如东县政府责令如东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职责,督促该企业迅速完成整改。 3.如东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 无 |
51 | D2JS202204120029 | 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新街村二组,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异味、噪音扰民,雨天偷排工业废水,导致鱼塘鱼苗死亡;有余村三组的一家图形厂,生产时偷排工业废水至三余竖河,夜间生产时偷排废气,异味扰民。 | 南通市 海门区 | 大气,水,噪音 | 2022年4月13日,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四甲镇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底)压电气设备制造销售等,高压铝铸件生产项目通过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登记备案,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群众反映的图形厂实为海门市宏伟镀锌厂,主要从事镀锌、镀铜加工,该企业自评估报告通过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备案,已领取排污许可证。 2.2022年4月13日现场检查时,爱尔思公司生产车间全部停产,铸造车间正在清理拆除生产设备,设备清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噪音和扬尘。现场核查该公司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定期外运处理。沿企业西侧南北向河道巡查,未发现有废水排口,沟面无死鱼现象。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河道该公司断面、河道对照断面进行监测采样,监测结果符合Ⅳ类水质标准。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厂区南侧仓库贮存有2袋约0.951吨铝渣灰,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 3.2022年4月13日现场检查时,宏伟镀锌厂不在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水,在线监控数据无异常。厂区内雨水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后泵至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原厂区西侧通向三余竖河的雨水排口已封堵。执法人员巡查时未发现企业周边有废水乱排乱放现象。海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企业废水总排口、废水排口周边以及下游50米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现场走访村干部、周边群众并调阅监控资料,未发现企业夜间组织生产现象。调阅资料显示,该企业2021年废气自行监测报告均达标。现场检查还发现,该企业危废标识标签未更新,车间内地面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事故应急池内存有约二分之一积水,中水收集缓冲池西侧地面有少许积水。 | 部分属实 | 1.海门生态环境局对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铝渣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29.8万元,并责令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贮存铝渣灰危险废物。目前该公司正联系有资质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2.海门生态环境局责成南通爱尔思轻合金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在清拆过程中进一步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环境影响。 3.海门生态环境局对海门市宏伟镀锌厂未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1.1万元,并责令立即清空应急池积水,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排查档案。 4.海门生态环境局责令海门市宏伟镀锌厂立即清理车间内地面积水,规范生产操作流程,避免废水跑冒滴漏,并按要求规范张贴最新版危废标识标签。 5. 海门区政府责令四甲镇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管理,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维稳工作。 | 无 |
52 | D2JS202204120010 | 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政府旁的公厕东侧,2021年11月陈家河新村22号村民将30余方建筑垃圾倾倒在陈家河内,未及时清运。 | 南通市 通州区 | 土壤 | 2022年4月13日,通州区政府组织通州生态环境局、二甲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交办件中反映的陈家河位于通州区二甲镇新市居陈家河新村北侧,该河道是非等级河道,长约180米,无明确河岸线,通过涵洞与二甲竖河(四级河道)相连。 2.现场沿河察看,未发现陈家河倒有建筑垃圾,河道环境正常。经走访调查,2021年11月陈家河新村村民为防止房屋东侧河坡坍塌影响住房地基,将自家住宅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5立方米碎砖瓦)倾倒在河岸加固河坡。后经镇村批评教育后, 2021年12月该村民已自行清运完毕。 | 部分属实 | 通州区政府责成二甲镇强化基层网格化环境监管巡查和法制宣传,加强对辖区河道常态化保洁管护,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 无 |
53 | D2JS202204120007 | 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银河村6组,丸忠特耐王包装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通过暗管排放工业废水,异味扰民,侵占如泰运河红线。已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反映但未得到处理。 | 南通市 如东县 | 水 | 2022年4月13日,如东县政府组织如东生态环境局、岔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赴现场核查。 1.经查,丸忠特耐王包装(南通)有限公司位于如东县岔河镇银河村六组,所处位置不在生态管控区内。该公司厂区内共4家企业,另三家企业分别为如东禹凡服装厂、南通鼎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南通中实纺织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丸忠特耐王包装主要从事纸箱制造,无印刷、粘胶工艺,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禹凡服装厂主要从事服装加工生产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鼎业包装主要从事纸箱、木托(木托盘)制造项目,有印刷,粘胶工艺,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实纺织为仓储单位,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现场检查时,三家生产型企业均在生产。除南通中实纺织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其余三家企业有食堂和厕所生活污水产生,丸忠特耐王包装食堂污水和三个企业厕所污水均经收集后排入化粪池;禹凡服装厂、鼎业包装食堂污水排入厂区东侧丰产沟,最终流至厂区南侧如泰运河。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在丰产沟内采集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为劣Ⅴ类。 3.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鼎业包装刷胶现场、车间内、车间大门处使用便携式V0Cs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无异常,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 | 部分属实 | 1.如东县政府督促4家企业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厂区东侧丰产沟进行清理;责令企业将食堂、厕所生活污水收集后纳管送岔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如东生态环境局对鼎业包装纸箱制造项目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罚款1.558万元。4月16日南通鼎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已拆除设备,并全部搬离。 3、如东县政府责令岔河镇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 无 |
54 | X2JS202204120057 | 连云港市连云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海洋,部分直排点如:大港路东部公交充电站西墙涧沟、大港路进入连云港港口检查站边涧沟以及下游2处海洋排污口、海棠码头(自贸大厦、海滨大道、国展中心周边)、海一方公园公共卫生间及北侧沙滩的污水沟。 | 连云港市连云区 | 水 | 4月13日,连云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现场调查。 1.关于“大港路东部公交充电站西墙涧沟、大港路进入连云港港口检查站边涧沟以及下游2处海洋排污口直排”问题。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实施了中山路南墟沟片区雨污水分流工程,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因工程处于山地区域,地势高低起伏,地势复杂,地基为岩石,施工难度大。在污水管道施工过程中,涧沟通过截流措施将污水收入提升泵站,排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而大港路进入连云港港口检查站边涧沟位于陇海铁路上端,污水分流后采取一体化设备处理。疫情期间,设备沉水风机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出现污水溢流。 2.关于“海棠码头(自贸大厦、海滨大道、国展中心周边)污水沟直排”问题。为解决该问题,上游正实施雨污水分流改造,受疫情影响施工暂停,目前施工单位正多途径联系管材准备施工。同时该涧沟为暗涵,4月14日,施工单位已安排专业人员佩戴氧气瓶进入涧沟进行排查拍照,发现该涧沟为块石挡墙结构,暗涵内有一污水排口。 3.关于“在海一方公园公共卫生间及北侧沙滩的污水沟直排”问题。该涧沟周边片区上游污水已分流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海。 | 部分属实 | (一)关于“大港路东部公交充电站西墙涧沟、大港路进入连云港港口检查站边涧沟以及下游2处海洋排污口污水处理设备故障,出现溢流”问题。 1.设备已更换,污水溢流现象已消除。 2.针对涧沟上游雨污水分流工作,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工程统筹和管理,有效推进工程实施,计划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将污水通过管网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并进行长效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关于“海棠码头(自贸大厦、海滨大道、国展中心周边)涧沟上游雨污水分流未完成,污水有直排”问题。 1.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涧沟排水管实施封堵,通过配置临时水泵将污水抽排入污水管网,因受潮汐影响海水顶托,暗涵内施工难度大、效率低等因素影响,计划在4月底完成。 2.施工单位加快涧沟上游雨污水分流工程推进速度,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将污水通过管网收集排入污水处理厂,并进行长效维护。 | 无 |
55 | X2JS202204120054 | 连云港市多家万仟糕饼店,店外扩音喇叭播放广告,噪音扰民,如:万仟糕饼朝阳东路店、海昌北路店、海昌南路店、巨龙南路店、陇海店、南极北路店、南极南路店、三禾店、苏果店等。 | 连云港市海州区 | 噪音 | 4月13日,海州区政府组织海州公安分局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经查,万仟糕饼海昌北路、巨龙南路店、巨龙南路店、陇海路店、南极北路店、南极南路店、三禾店、苏果店在检查时均未发现有扩音喇叭在店外播放广告的情况。 2.万仟糕饼海昌南路、朝阳东路店存在扩音喇叭在店外播放广告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4月14日,海州公安分局人员对万仟糕饼海昌南路、朝阳东路门店负责人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门店负责人表示不会再用扩音喇叭在店外播放广告。 2.4月15日,海州公安分局约谈万仟糕饼总部负责人,要求全面整改,杜绝广告扰民。 3.海州公安局将加强日常巡逻,做好群众宣传工作。 | 无 |
56 | X2JS202204120045 | 连云港市东海县张湾乡四营村,连云港宝全利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加工石子,无环保手续,粉尘、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连云港市东海县 | 大气 | 4月13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张湾乡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1.连云港宝全利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泥砖,年产量3000万块,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0月11日经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于2020年9月6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江苏顺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在同一个院子内,顺越公司的破碎车间位于宝全利公司生产车间的北侧,主要产品为水稳土,年产110万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2月4日通过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于2020年9月23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1.关于反映“连云港宝全利建材有限公司,违法加工石子、无环保手续”的问题。 宝全利建材主要产品为水泥砖,建有两条生产线,检查时未生产,配套有两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公司于2022年1月停产至今。顺越新材料公司未生产,据核查,该公司自2021年5月停产至今。两家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2.关于反映“连云港宝全利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查,连云港宝全利建材有限公司两条生产线配套有两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现场物料均堆放于车间内。该公司生产设施安装在车间内,车间安装有卷帘门,生产在密闭空间里进行,运输、装卸过程中有噪音产生。 江苏顺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破碎工序配套有布袋除尘设施,破碎车间顶部有水喷淋设施。该公司没有进出车辆冲洗台,运输车辆进出时易产生扬尘。因该公司检查时未生产,未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检测。 | 部分属实 | 1.东海生态环境局要求江苏顺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安装进出冲洗设施,减少车辆进出扬尘污染。 2.针对粉尘、噪音扰民问题,待两家公司恢复生产后,东海生态环境局将依法对两家公司进行相关监测。 | 无 |
57 | X2JS202204120047 |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海州湾生物科技园,江苏东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用水主要来自自来水、兴庄河水、地下水,用水量与污水排放量严重不符,夜间12点后偷排污水,暗管位于厂区东墙东北角外绿色蒸汽管道下的排水沟和锅炉房正对面东墙下。非法抽取地下水,厂区内现有7口地下取水井,厂区雨污不分。锅炉未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废气超标排放;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水 | 4月13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开展现场调查。 1.江苏东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酒精,年产量10万吨。该公司年产10万吨酒精生产装置搬迁技改项目于2011年12月26日经原连云港市环保审批,2012年11月19日通过“三同时”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该企业破产重组后于2022年1月投入生产,现场核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该公司自2022年1月12日开工以来,自来水用量16639立方,河水取用量98823立方,合计115462立方。现存于各工段数量如下:一级厌氧罐9000立方三个,6000立方四个,二级厌氧罐6000立方两个,好氧池12000立方,其它工段约6000立方,合计81000立方。3月1日以来,污水处理厂通过“一企一管”接收该公司污水14772立方,3月前污水没有接管流量。根据3月1日至4月10日流量估算,约15000方,水量总计110772立方,各类损耗4690立方,取排水量总体平衡。 3.赣榆生态环境局会同高新区工作人员对信访反映位置厂区东墙内侧开挖,现已开挖长45米,宽0.6米、深2米,开挖区域内暂未发现有外排管道;信访反映“厂区东墙东北角外绿色蒸汽管道下的排水沟”实为该公司清下水与雨水共用雨水排口,清下水经厂区外雨水管网向北排入园区金海大道南侧兴海河;工业废水通过“一企一管”接入连云港赣榆通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有污水接管协议。 4.该公司共有地下取水井8眼,核查时6眼已干枯、2眼已封填,8眼水井均不具备使用条件。 5.该公司有两台锅炉,其中燃用生物质加沼气的锅炉正在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监测因子为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燃用天然气加沼气的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到位,待安装,监测因子为氮氧化物。 | 部分属实 | 1.赣榆区政府将督促该公司对废弃的6眼废弃水井及时进行封堵。 2.赣榆生态环境局继续加大对该公司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烟气在线设备及时安装到位,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无 |
58 | D2JS202204120056 | 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村头,强大饲料厂、永兴饲料厂,晚间22点后排放废气扰民,污水排入厂区后的农田,导致农作物大量死亡。 | 连云港市东海县 | 大气 | 4月13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石榴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1.东海县石榴镇强大饲料原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饲料,年产6000吨,该项目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20年4月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2021年8月13日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2.东海县永兴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饲料,年产量6000吨,该项目于2019年6月20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20年4月10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2019年12月12日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一)关于反映“强大饲料厂、永兴饲料厂晚间22点后排放废气扰民”的问题。 1.东海县石榴镇强大饲料原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该公司自2022年2月停产至今。生产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压榨、脱脂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UV光氧催化+干式过滤+水喷淋措施处理。建有一台生物质锅炉(2t/h),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配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措施处理。现场检查该公司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2.东海县永兴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2022年3月份停产至今。生产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压榨、脱脂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UV光氧催化+干式过滤+水喷淋措施处理。建有一台生物质锅炉(2t/h),燃料为生物质颗粒,配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脱硫塔措施处理。现场检查该公司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二)关于反映“污水排入厂区后的农田,导致农作物大量死亡”的问题。 1.东海县石榴镇强大饲料原料有限公司生产时蒸煮工序蒸煮废水、生产设备冲洗水、地面清洁废水及其他废水采取隔油+气浮+水解+SBR生化处理后,通过槽车吸滤外运至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有污水处理合同,有污水运送台账。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排到厂区外痕迹,未发现周边农作物死亡现象。 2.东海县永兴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生产时蒸煮工序蒸煮废水、生产设备冲洗水、地面清洁废水及其他废水采取隔油+气浮+水解+SBR生化处理后,通过槽车吸滤外运至东海县山左口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有污水处理合同,有污水运送台账。现场未发现周边农作物死亡现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家庭人员居住在厂区内,有少量日常洗漱用水流到厂区后的痕迹,已督促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成。 | 部分属实 | 1.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两家公司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问题立案调查。 2.石榴街道已将周边环境清理干净,同时要求两家公司限期按照标准完成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改造前,不得生产。 | 无 |
59 | X2JS202204120032 | 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赤涧三村南1000米大河边,开采沙土后未覆盖,导致扬尘严重。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大气 | 4月13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利局、厉庄镇开展现场调查。 1.信访反映的是连云港裕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现场。该公司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经济开发区香港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MA1MQ6ULXM,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 2.该复垦项目位于厉庄镇赤涧三村南塔山水库东分洪河道两侧,复垦面积25.644公顷。目前该项目已停工2个月。现场部分场地裸土未覆盖、施工区未设置围挡,存在扬尘污染。 | 属实 | 1.施工单位连云港裕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已在施工区设置围挡,并用防尘网将裸露沙土全面覆盖。 2.赣榆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进行立案调查。 | 无 |
60 | X2JS202204120028 | 连云港市灌云县下车镇长兴村八组前戴村,白下路东侧鱼塘于2020年非法填埋六千多方化工厂固体废物,现表面覆盖几千方猪粪,臭味扰民,孳生蚊蝇,污水横流。 | 连云港市灌云县 | 土壤 | 4月13日,灌云县县政府组织政府办、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下车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白下路东侧鱼塘于2020年非法填埋六千多方化工厂固体废物”的问题。 经查,白下路东侧水塘为村集体所有,该村村民戴某长期占用并回填平整成晒场,场地长约50米,宽约25米,深约1.5米。场地上现堆放有大量牛粪和泥土,场地东侧、北侧表层可见泥土和混凝土搅拌站沉渣。起初戴某用土方回填该水塘,自2021年起通过外购混凝土沉渣及洗砂生产线压滤机产生的泥土回填,先后共回填约38车。 2.关于反映“现表面覆盖几千方猪粪,臭味扰民,孳生蚊蝇,污水横流问题”的问题。 场地表面堆放3吨左右干牛粪,准备用于机插秧育苗,散发轻微异味,无污水渗出。 | 部分属实 | 1. 下车镇于4月15日组织对填埋场所进行挖掘,并清运至临时场所规范暂存,目前填埋物料已全部清理转运完毕,累计挖掘转运2235吨;第三方检测公司已对填埋物进行了采样检测,待确定填埋物性质后做进一步依法处置。 2. 场地堆放的干牛粪已于4月15日清理完毕。 | 无 |
61 | X2JS202204120036 | 连云港市金利石材加工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石矿,占用耕地堆放石料,生产噪音、粉尘严重扰民,近期处于停产状态。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生态 | 4月13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厉庄镇开展现场调查。 1.连云港市金利石材加工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是石子和机制砂,年产碎石300万吨、机制砂45000吨,该项目于2019年在发改委备案。该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 2.经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核实,连云港金利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开采的矿区位于西陡岭村南、022乡道北侧,面积约10.08公顷。根据江苏省地质矿产局第六地质大队历年出具的《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九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开采监理报告》,厉庄镇九泉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区均为界内开采。 3.根据赣榆区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5.53公顷,旱地2.58公顷,沟渠0.41公顷。其中旱地2.58公顷涉嫌违法占压耕地。 4.赣榆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原料和产品已经基本覆盖。通过无人机飞巡检查,该公司周边无居民。尖岭村距该公司直线距离974米,大赤涧村距该公司直线距离1.2千米,西陡岭村距该公司直线距离901米,东陡岭村距该公司直线距离1.09千米。车辆运输、装卸时产生噪音。 | 部分属实 | 1.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占压耕地行为立案调查。 2.赣榆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新建年产碎石300万吨、机制砂45000吨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保审批手续和“三同时”验收的问题已立案调查。 | 无 |
62 | X2JS202204120038 | 连云港市高新区新浦工业园江苏国民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曾被要求关停,却一直生产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生产设备落后,粉尘(喷塑、木材加工门芯填料)、噪音严重扰民,曾多次反映无果;3月25日左右该厂接到通知,以停工停产应付中央环保督察。 | 连云港市海州区 | 噪音 | 4月13日,海州区政府组织新浦工业园、海州生态环境局成立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江苏国民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防火器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0月16日经原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该项目于2018年11月26日通过原海州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高新区新浦工业园江苏国民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曾被要求关停,却一直生产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生产设备落后”的问题。 经查,2020年6月29日,该公司因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被新浦工业园要求限期整改,2020年7月13日,该公司隐患整改完成恢复生产。 2.关于反映“粉尘(喷塑、木材加工门芯填料)、噪音严重扰民”的问题。 2022年4月13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因现场未生产,不具备粉尘、噪声环境监测要求。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道路与车间地面积尘较多,部分边角料露天堆放;木材加工车间推台锯设备配备布袋吸尘器,喷塑房配备脉冲吸尘器,但喷塑房未完全密闭,烘箱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公司东侧加工车间与厂外赵庄村仅一路之隔,距离较近,存在粉尘、噪音扰民风险。 3.关于反映“曾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2022年4月13日,联合调查组对海州生态环境局2018年以来受理的环境信访件和12345平台以及新浦工业园2020年以来受理的信访件平台进行梳理,未发现有反映江苏国民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问题,不存在信访反映的“曾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4.关于反映“3月25日左右该厂接到通知,以停工停产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的问题。 经查,因响应新冠肺炎疫情感染防治要求,新浦工业园中所有生产型企业自2022年3月5日起全面停工停产,直至2022年3月31日,园区内企业才陆续开始复工复产,目前该公司还未恢复正常生产。在此期间,新浦工业园从未下发过要求该公司以停工停产应付中央环保督察的通知。 | 部分属实 | 1.针对“该公司5号生产车间的喷塑房未密闭,烘箱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问题。 该公司喷塑房和烘箱设备在2018年验收时已停用。2022年4月13日,联合调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当场要求该公司对停产的喷塑房、烘箱设备进行拆除。2022年4月15日,该公司5号车间喷塑房和烘箱已经拆除,并清理干净。 2.针对“该公司东侧加工车间距离居民区较近”的问题。 2022年4月13日,联合调查组要求该公司优化调整厂房生产布局,将靠近赵庄村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全部移至西侧的生产车间,东侧车间改为仓库并采取隔音措施。2022年4月15日,该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3.针对“该公司厂区道路与生产车间地面积尘较大,部分边角料露天堆放”的问题。 2022年4月13日,联合调查组要求该公司加大湿法清洁力度,定期清扫地面积尘,规范贮存边角料等,减少扬尘污染。2022年4月15日,该公司已清扫地面积尘,边角料已清理干净。 4.针对“该公司危废仓库内混放废胶桶与原料,未设置危废标识”的问题。 2022年4月13日,联合调查组要求该公司规范贮存危险废物,2022年4月15日,海州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海环责改字〔2022〕16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该问题。目前,该公司危废库已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原料已清理,废胶桶已由生产厂家回收,公司表示将继续规范整改危废库。 | 无 |
63 | X2JS202204120037 | 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酸化油,无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及公共监督取水口,大量酸性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大海,经常夜间生产,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 连云港市开发区 | 水 | 4月13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调查。 1.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植物酸化油,年产量9万吨。该公司非食用动植物油脂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5月28日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项目中“年产9万吨精炼植物酸化油生产线混合酸洗及静置分层工段阶段性”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三同时”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20700MA1TAXG1X5001V。 2.该公司污水排口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接入连云港市污染源综合管理平台和江苏省污染源末端监控系统。 3.该公司已按照“一企一管”相关要求建设专管将废水接入经十五路西侧的污水提升泵站,在该污水泵站设有水质监测取样口,污水通过该泵站输送到墟沟污水处理厂。经现场察看,专管运行正常,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夜间产生废水进行现场取样,检测结果达到接管标准。 4.该公司距离连云港市最近的海岸线约6公里,中间间隔有运盐河、烧香河多条河流(其中烧香河为连云港市重点入海考核河流,据最新通报,其水质为Ⅲ类水)和228国道、海堤等。经对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设置暗管现象。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2021年度用水情况进行了核算,结果未发现用水量、排水量异常现象。 5.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有轻微异味。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夜间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监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1.该公司针对厂区内无组织异味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将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 2.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已要求该公司加强管控,保障环境治理设施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将加大对该公司日常检查及夜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 无 |
64 | X2JS202204120040 | 1.连云港市大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实施)在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未批先建。2.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连云港恒隆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扩建后,出水一直未达一级A标准,超标排放,污染大浦厂河水质。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州区、开发区 | 水 | 4月13日,市住建局、海州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1.被举报大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未批先建问题,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为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大浦污水处理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5万吨/日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中标人为中交烟台环保疏浚有限公司(牵头人)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连云港恒隆水务有限公司,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4.8万吨/日)于2007年2月经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2016年6月27日通过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环保“三同时”验收。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项目于2016年11月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于2020年10月开始施工,2022年1月13日基本建成,2022年2月25日开始进入试运行阶段,尚未组织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大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连云港港城水务有限公司实施)在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环评批复的情况下,未批先建”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大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未施工,已开展施工前准备和部分微小构筑物基础施工(含试打工程桩和北侧场地脱水机房部分基坑水泥浇筑),工地现场打桩机等施工设备均未作业。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1年8月5日经市发改委批复(连发改行服发〔2021〕48号),初步设计于2022年2月25日经市发改委批复(连发改行服发〔2022〕15号)。该公司已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因尾水排污口设置问题尚未向市生态环境局报批,未向市住建局申领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受疫情影响,自3月5日以来未施工。 2.关于反映“连云港市港城水务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连云港恒隆水务有限公司),提标扩建后,出水一直未达一级A标准,超标排放,污染大浦厂河水质”的问题。 经查,连云港恒隆水务有限公司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一期4.8万吨/日提标改造项目正在施工。二期5.2万吨/日扩建项目正在试运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公司扩建项目试运行以来的在线监测数据,除3月9日由于仪器所需蒸馏水不足,导致总氮数值超标及3月14日由于UV损坏导致仪器报警停止运行外(相关说明材料已上传环保在线监管平台,并向环保部门报备),试运行期内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值等指标日均值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于2022年2月24日-2月25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尾水进行24小时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022年4月13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污水排放口尾水进行24小时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 部分属实 | 1.连云港市海州生态环境局已对港城水务未依法报批大浦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22年4月14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海环责改字〔2022〕1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大浦污水处理三期工程项目的建设。4月15日现场检查,该项目现场未施工。 2.4月13日,市住建局现场检查时已要求港城水务停止施工。4月14日,市住建局向港城水务下达《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连建责停〔2022〕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向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关于告知违法建设工程的函》(连建函〔2022〕70号),告知该项目至今未办理国土手续。 3.针对恒隆水务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问题,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 无 |
65 | D2JS202204120048 | 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富园广场小区,焚烧修剪的树枝、落叶及生活垃圾,烟雾、异味扰民;小区绿化带、楼道、人防通道环境脏乱。 | 连云港市灌云县 | 大气 | 4月13日,灌云县住建局、城管局、伊山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对象为:富园广场商住小区,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胜利西路西侧,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874套房屋,管理企业为连云港跨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关于反映“焚烧修剪的树枝、落叶及生活垃圾,烟雾、异味扰民”的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连云港跨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富园广场物业小区北侧绿化带内,存在焚烧落叶点共2处,总面积约0.5平方米。现场未发现焚烧生活垃圾现象,未闻到异味。 2.关于反映“小区绿化带、楼道、人防通道环境脏乱”的问题。 经现场核查,发现小区绿化带内有少量白色垃圾袋,楼道、人防通道内存在卫生死角。 | 部分属实 | 1.现场发现的落叶焚烧点已交办给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清理,已清理完毕。 2.针对小区绿化带、楼道、人防通道存在的卫生死角,现场要求物业公司在4月13日晚清理干净。4月14日上午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已于4月13日晚清理干净。 3.针对以上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常态化管理,对清理的落叶及垃圾等及时清运,杜绝出现焚烧事件,对于容易出现卫生死角的位置安排人员定期检查,同时要求物业公司按照管理要求加大保洁力度,确保小区环境干净整洁。 | 无 |
66 | X2JS202204120039 | 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青口镇黄海路1号,黄海粮油有限公司,生产酸化油,无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及公共监督取水口,大量酸性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大海,夜间生产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水 | 4月13日,赣榆区政府组织区经济开发区、区水利局、区工信局、赣榆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 1.连云港黄海粮油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特香花生油,年产量1万吨。2005年12月27日,赣榆区发改委对该公司“年产销10000吨特香花生油项目”进行备案,2007年11月14日,赣榆县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2018年2月23日,赣榆区工信局(原经信委)对该公司“油脚酸化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备案;2019年1月16日,赣榆区工信局(原经信委)对该公司“年产10000吨浓香花生油和油脚酸化综合利用项目”进行重新备案;2019年1月,该公司取得赣榆经济开发区“年产10000吨浓香花生油和油脚酸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2020年12月完成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已取得企业排污许可证。 2.该公司未安装在线监测,通过调阅企业排污许可证及环境评价报告等资料,企业监测因子监测方式为手工,未要求安装在线监测。4月13至14日,赣榆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械对厂区周边及市政管网、排水明渠接壤处进行土方开挖,合计开挖横断面长约240米,未发现暗管。核查发现,企业提供2018年9月30日、2019年11月30日与赣榆力洁污水处理厂(现连云港创联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2020年12月1日污水处理协议终止后,企业将废水贮存于厂区内。经调查及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已转移至金山镇一家肥厂900吨,现厂区内存有废水约1800吨。企业南侧新发现一口水井,水井内有抽水泵,抽水发现,水质呈淡黑色,赣榆生态环境监测站已对初期抽取水及连续抽取12分钟后水分别取样。 3.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无明显气味。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监测,结果达标。 4.该公司2021年累计被周边群众信访投诉6次,均为涉气问题。赣榆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刺鼻异味主要是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钙未及时处置所致,企业已于2021年11月20日全部清理处置完成。 5.4月15日,赣榆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走访周边居民及商铺,群众反映近期未闻到异味。 | 部分属实 | 1.赣榆区生态环境局将对企业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企业涉嫌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2.赣榆区政府将督促企业推进雨污分流整改,督促企业向住建部门申请生活污水纳入城镇市政管网。 | 无 |
67 | X2JS202204120041 |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云港路,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酸化油,无污水在线监测及公共监督取水口,大量酸性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大海,夜间生产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 连云港市连云区 | 水 | 4月13日夜间,连云区政府组织连云生态环境局和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现场调查。 该信访件与D2JS202203280085内容存在重复。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 1.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植物酸化油,年产量9万吨。该公司“年产9万吨植物酸化油、6万吨工业级高品质油酸、硬脂酸、脂肪酸油、3万吨高纯油酸、亚油酸、棕榈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9月18日取得连云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复;污水处理站技术改造工程于2021年8月27日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备案;UV光氧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于2021年11月26日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污水处理站节能综合改造项目于2022年3月7日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上述项目于2018年9月开始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9万吨植物酸化油生产设施及配套工程、成品库区、厂区公用工程,2020年7月建成,2021年6月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20703MA1UTU540B001V。 2.该公司污水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设施于2021年9月联网运行。该公司与江苏亿尚景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一企一管排入板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开采地下水情况。 3.对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周边雨水明沟及该公司东北侧驳盐河巡查,未发现雨水明沟内有排水孔洞或管道,未发现该公司有管道与驳盐河连接取水或排水。对企业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偷排暗管。 4.4月14日,第三方对该公司进行了水平衡核算,以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为核算期,结果未发现废水收集不全、废水输送管线漏损等现象。同时,根据环评文件、运行实践和理论测算等方式核算的水平衡结果表明,该公司的废水产排量合理,未发现废水收集和输送过程中偷排、漏损现象。 5.该公司生产车间内部和污水处理站周边有轻微异味,江苏连海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DA001和DA002两个废气排口以及厂界周边无组织臭气排放情况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 部分属实 | 1.连云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保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督促该公司加强无组织废气治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 无 |
68 | X2JS202204120029 | 连云港市灌云县穆圩下坊村,润宏石子加工有限公司,洗沙生产线无污染治理设备,洗沙废水直排厂边河道,生产原料随意堆放路边。 | 连云港市灌云县 | 水 | 4月13日,灌云县县政府组织政府办、灌云生态环境局、龙苴镇政府等单位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位于灌云县龙苴镇下坊村,主要产品为石子,年产40万吨,该项目(含洗砂生产线)环评于2019年8月12日通过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20年5月9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3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1.关于“洗沙生产线无污染治理设备”问题。 该公司洗砂生产线已设置三级沉淀池,石子加工线已安装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 2.关于“洗沙废水直排厂边河道”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巡查厂区外环境,未发现有洗砂废水排入周边河道。经了解负责人,该公司于3月5日停产至3月31日,洗砂生产线于4月1日下午5点生产3个小时左右,后续停产至今。 3.关于“生产原料随意堆放路边”问题。 经查,路边未发现生产物料。 | 部分属实 | 1、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灌云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4日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立案号:灌环立〔2022〕16号);4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灌环责改字〔2022〕16号),责令该公司制定2022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灌云县政府和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常态化管理,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69 | X2JS202204120031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山涧村,连云港凯兴莱实业有限公司,常年晚间排放刺鼻废气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大气 | 4月13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厉庄镇开展现场调查。 1.连云港凯兴莱实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饲料添加剂,改性塑料颗粒,年产量分别为10000吨和8000吨。该公司“年加工10000吨饲料项目”于2016年9月23日经原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1月9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新建年产8000吨改性塑料颗粒及3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于2017年6月21日经原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8月18日经赣榆区环保局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于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0707MA1MF6QE7L002X。 2.2019年以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共接到群众举报信访件43件。为此,赣榆区厉庄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采取了停产整顿等措施。据厉庄镇多次组织核查,异味来源主要是饲料生产线中鸭毛、猪毛加热产生的异味。2020年9月1日,该公司整改完成后复产,但后来仍有群众举报反映该企业有异味。 3.2021年8月以来,该公司饲料生产线一直未生产,未接到有关该公司异味方面举报。 | 部分属实 | 1.赣榆区厉庄镇要求该公司饲料生产线停产,待改造达标验收后再生产。 2.赣榆区政府和赣榆生态环境局将加强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无 |
70 | X2JS202204120030 | 1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石沟村河道滩涂地,圈圩打坝,违规建设码头,经营砂场,非法采砂;2.2005年以来数百家不具备采砂资质的企业违规取得采砂许可证,常年采砂产生的废柴油、废机油、污水等直排长江。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水 | 4月13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班庄镇开展现场核查。 1.反映地为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17日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其中石梁河水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入库河口湿地生态修复于2020年11月经连云港市发改委批复。 2.经查,信访反映河道滩涂地圈圩打坝实为原坑塘改建的石门头河清淤排泥场,不存在违规建设码头,经营砂场,非法采砂的情况。 3.石梁河水库采砂历史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为规范库区管理,2005年6月5日连云港市政府颁布施行《石梁河水库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连云港市水利局按照“规定采砂时间、规定采砂范围、采砂许可总量控制”原则,制定《2018年石梁河水库采砂管理方案》,发放采砂许可证425本,采砂许可证明确规定“有效期(可采期)为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其余时间无效。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查处非法盗采砂土案件1起,扣押盗采车辆1辆。2019年2月27日,连云港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石梁河水库采砂管理的通告》,开展库区采砂综合整治,历时8个月,库区范围内采运砂船只已全部清理完成。2019-2020年为水库采砂综合整治期,未许可任何企业、个人开采黄砂。2021年至今,仅连云港市交控黄砂有限公司按照连云港市水利局许可实施采砂。 4.目前未发现“因采砂产生的废柴油、废机油、污水等直排长江”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连云港市水政监察支队进一步加强石梁河水库执法巡查,严查违法采砂行为。 2.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处按照规定采砂时间、规定采砂范围、采砂许可总量控制的采砂要求,加强库区采砂监管。 3.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采砂过程中的采砂船只的环境监管,杜绝废柴油、废机油、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 | 无 |
71 | D2JS202204120028 | 连云港市石梁河镇西山后村村西50米处,刘某玉占用基本农田私自建设黑加油站,污染周边环境。 | 连云港市东海县 | 土壤 | 4月13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石梁河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被举报加油站实为万通加油点,法定代表人刘某(为被举报人刘某玉的父亲),实际经营者为张某成(为刘某妻弟)。 1.关于反映“刘某玉占用基本农田私自建设黑加油站”的问题。 经调阅东海县200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加油点所在地块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该加油点2013年4月10日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文件《省商务厅关于同意新建东海县万通加油点的批复》(苏商运〔2013〕382号),在取得省商务厅建设批复开工建设后,未能按照加油点验收标准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2017年度连云港市商务局启动对解决农村加油点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属非法加油点。2021年1月,该加油点因销售产品油存在质量问题,被东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关停,并拆除其4台加油机,加装围栏封锁进出口至今。 2.关于反映“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点已停业关闭,并有围栏封锁进出口。围绕该加油站点进行多方核查,加油机、油罐均已拆除,未发现污染环境现象。 | 部分属实 | 1.该加油点于2021年1月20日,被相关部门依法关停,拆除其4台加油机,加装围栏封锁进出口,并于2021年3月5日被处以1.2万元人民币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东市监〔2021〕20201号)。 2.商务局、石梁河镇将加强巡查,严禁私设加油点。 | 无 |
72 | D2JS202204120077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4010062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未彻底清理建筑垃圾。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其他污染 | 4月13日,赣榆区政府组织区水利局、金山镇开展现场调查。 1.4月2日,调查发现存在“村民翻建房屋拆除的40余方垃圾擅自堆放在河滩上”的问题。4月4日,金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垃圾全部清理完毕。 2.4月13日,发现距离龙王河前徐福段岸边西100米处发现一处约0.8平方米的碎石堆,系附近村民建房后剩余砂石料,于近日运至此处。 | 部分属实 | 1.碎石堆已于4月13日下午5点全部清理完毕。 2.金山镇人民政府将加强龙王河沿线巡查,设立警示牌,提醒附近居民共同爱护环境卫生。 | 无 |
73 | D2JS202204120022 | 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埠镇铁路南侧,优旺饲料有限公司,炼油异味扰民,锅炉烧油,排放废气,炼油产生的污水排入厂区下水道。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 连云港市东海县 | 大气 | 4月13日,东海县政府组织东海生态环境局、白塔埠镇组成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连云港优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肉骨粉,年产量9000吨,该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月5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东海行审备〔2021〕7号),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1.关于反映“连云港优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炼油异味扰民”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经调阅生产台账,该公司于2021年1月初停产。该公司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蒸煮-调质压榨-粉碎制粉-包装,在蒸煮时会产生异味。该公司配套建设有一套喷淋塔+光氧催化+无极微波+木炭吸附设施的处理设施,用于处理蒸煮工序产生的异味。目前,尚未对异味产生情况进行检测。 2.关于反映“连云港优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锅炉烧油,排放废气”的问题。 2022年2月18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有一台油气两用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为2.340兆瓦,使用的燃料是轻质燃油,于2022年1月底安装完成,目前还未使用。该公司未报批环评报告表。该锅炉建成后未投入生产使用,尚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3.关于反映“连云港优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炼油产生的污水排入厂区下水道”的问题。 经查,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产生,也未发现有污水排放到厂区下水道的情况。 4.关于反映“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的问题。 2022年2月18日,在接白塔埠镇政府信访举报线索,反映该公司存在环境污染行为,东海生态环境局对连云港优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建有一台热载体锅炉未报批环评手续,东海生态环境局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连东环立字〔2022〕6号)。 | 部分属实 | 1.东海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热载体锅炉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东海生态环境局将在该公司取得合法手续恢复生产后,依法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 无 |
74 | D2JS202204120003 | 连云港市灌云县图河镇和平村(原孟圩村)南小场内,1、鱼塘内被填埋大量生活垃圾,约6、7亩,导致鱼苗死亡,散发恶臭,目前表面已覆土;2、图河镇三舍村污水处理厂,设备未运行,为应对检查,空转设备产生电费,污水直排河道;街道上大量居民生活污水未经污水管道,直接倾倒或排入河道;3、图河镇垃圾桶常年无人清理,恶臭扰民。 | 连云港市灌云县 | 水 | 4月13日,灌云县政府组织县政府办、灌云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图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连云港市灌云县图河镇和平村(原孟圩村)南小场内,鱼塘内被填埋大量生活垃圾,约6、7亩,导致鱼苗死亡,散发恶臭,目前表面已覆土的问题。 经查,2013年和平村开展环境整治,当时没有垃圾中转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无法处置,孟圩村委研究决定,把生活垃圾运往南小场集体土地内的自然沟里进行填埋,所涉面积约半亩。该问题曾于2019年被举报到县纪委,在县纪委、纠风办督办下,由镇安排环卫所、和平村对此问题进行专项整治,2019年6月,将填埋的生活垃圾运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后对自然沟进行回填、平整。2022年4月13日接到交办问题后,图河镇再次对现场进行开挖核查,未发现有积存的垃圾。 2、图河镇三舍村污水处理厂,设备未运行,为了应对检查,空转设备产生电费,污水直排河道;街道上大量居民生活污水未经污水管道,直接倾倒或排入河道。 经现场核实,图河镇三舍村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图河镇人民政府,2015年9月建成,2016年移交灌云县恒泰水务有限公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处理镇区生活污水,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吨,采用A/O工艺,出水水质一级B标准,2020年10月份提标改造并扩容至1000吨,采用倒置A²/O工艺,出水水质一级A标准。目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日处理量400-500吨,运行数据与省市生态环保智慧监管平台联网,实时上传。 三舍村街道建设管网总长度约22.3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经排查,确实存在街道上少量居民生活污水未接入污水管道情况,暂未发现污水直排河道现象。 3、图河镇垃圾桶常年无人清理,恶臭扰民。 经现场核实,图河镇有19个行政村,常住人口2.2万人,全镇垃圾清运工作由连云港云净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现有转运车辆10辆,共有保洁员144名,基本做到小村4到5名,大村8到9名。目前,图河镇日转运垃圾量15吨,平均处理0.68公斤/人/天,基本能够做到日产日清,但部分垃圾桶因保洁员工作不到位有时存在异味。 | 部分属实 | 1、图河镇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2月开始实施新一轮镇区污水管网提升完善工程,铺设管网12公里,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一座。目前已完成管道建设8.5公里,泵站基础正在施工。计划4月底全部完工,建成将进一步提升镇区污水收集能力。 2、加大对垃圾桶的清洗力度,做好长效管理。 | 无 |
75 | D2JS202204120001 | 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王坊社区岚山大道的一处大型停车场,分东西区域,分别给镔鑫钢厂和新海石化使用,地面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大气 | 4月13日,赣榆区政府组织赣榆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柘汪镇开展现场调查。 1.该信访反映的是连云港市北港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管理的停车场,位于赣榆区柘汪镇王坊社区青岛路南侧,岚山大道西侧,占地约165亩。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内陆运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 2.停车场分东西两个区域,东侧停放车辆为轿车、电动自行车,西侧停放车辆为普通货车。停车场配有5名工作人员负责管理车辆,配备1辆洒水车、2套冲洗平台,冲洗水循环使用。两侧停车场地面均未硬化。现场检查时发现,西侧停车场正在开展洒水降尘作业,东侧轿车停放点没有采取降尘措施。 | 部分属实 | 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已要求连云港市北港物流有限公司加强管理,持续做好停车场扬尘管控工作。 | 无 |
76 | X2JS202204120046 | 淮安市淮安区淮安盛世淮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侵占大量基本农田,污染周边环境。 | 淮安市淮安区 | 土壤 | 4月13日,淮安区包案领导带领开发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赴淮安盛世淮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督促问题整改。 淮安市盛世淮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占地总面积约46亩,按“国土三调”土地地类分,其中非法用地36.65亩,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情况。2022年3月9日,淮安区政府就盛世淮阳非法占用一般农田、企业厂区地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等问题进行专题会办,要求企业必须停产。3月23日,对该公司进行断水、断电、断路。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 部分属实 | 1、盛世淮阳有限公司已于3月23日全面停产,扬尘、噪音问题已解决 ,厂区内未使用物料已全部覆盖防尘网。 2、盛世淮阳有限公司占用一般农田问题已由淮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进行立案查处。 3、责成企业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将物料及设备清运和拆除,并对土地进行平整修复,恢复原状具备耕种条件。 | 无 |
77 | D2JS202204120052 | 淮安市淮安区新区管委会张巷村2组广州路南侧,江苏百斯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目前正在建设;张巷村2组大部分农田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淮安市淮安区 | 土壤 | 4月13日,淮安区包案人带领开发区、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赴江苏百斯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及被举报地块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1、江苏百斯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2日,2018年12月17日取得区发改委项目备案证,主要生产半成品餐盒,2019年11月19日,获得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批复淮环表复〔2019〕123号,2021年11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江苏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图纸审查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该公司正在建设中,尚未建成。 2.经核查,张巷村2组土地总面积约380亩,其中有一约22亩的地块被用于堆放裸土,位于高铁维修站东侧、安佑饲料厂北侧,其余地块未发现建筑和生活垃圾。目前堆土量约为13万方,土堆上群众已种植杨树。2022年4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负责人到该地块现场取点检测,未发现建筑垃圾,为土堆。 | 部分属实 | 1、淮安经济开发区、淮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综合执法局和张巷村正对土堆前期堆放的实施主体开展调查。 2、淮安经济开发区对该地块上堆放的暂存裸土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因土方量大且无其他堆放地点,计划在今年9月份全区面上开展土地占补平衡工作时,将该土方运走,恢复耕种条件。 | 无 |
78 | D2JS202204120059 | 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富康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早5点至晚间22点,工地施工噪音扰民。 | 淮安市洪泽区 | 噪音 | 4月13日,洪泽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领属地高良涧街道、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核实,督促问题整改。 信访人反映的洪泽区高良涧镇富康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工地为正在建设的水韵风华苑项目工地。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有三台桩机、一台挖掘机等建筑施工设备,正在施工,有噪声产生。现场调取保存的从4月1日至4月13日之间的监控录像,发现该工地每天早晨6点后开始施工,晚间7点左右停工,但有时早晨6点前会有早到的工人在工地门前等待进入工地,等待期间工人会有喧哗声音。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监测,时段为:4月13日下午14时-15时、17时-18时,4月14日上午5时-6时、9时-10时,因该项目夜间不施工,故未开展夜间环境噪声监测。对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昼间标准,四次的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均未超标。4月14日中午,洪泽生态环境局监测监控站对该项目北、东、西边界5个点位,4号、12号、16号、22号居民楼等4处敏感点位,22号居民楼内2户居民室内分别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未超标。4月14日早上5点,4月20日夜间11点,洪泽区执法人员对该工地进行了突击检查,均未发现有工人施工。 | 部分属实 | 洪泽区责令水韵风华苑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遵守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环境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目前,水韵风华苑建筑工地已调整施工时间,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早晨6点后方可到工地开始施工,先到的工人不得大声喧哗,中午午休期间错开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晚间不施工,同时避免产生噪音机械集中使用,最大限度的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后期确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必须提前三日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核查后作出认定、出具证明,并按程序公告周边居民。 洪泽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将持续加强对水韵风华苑建筑工地日常监督管理,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将依法严肃查处。 | 无 |
79 | X2JS202204120026 | 淮安市清江浦区浦楼街道柴米村康居民城启秀路向北50米,媒体饭店,油烟直排小区,私自开墙设门窗,向居民区丢弃垃圾、排放污水。 | 淮安市清江浦区 | 大气 | 4月13日—4月17日,清江浦区区委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包案人分别组织城南街道、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单位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置,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经调查核实,该饭店已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了油烟在线监测设备,油烟经净化后排放,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调阅该饭店4月11日至17日油烟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该饭店存在超标排放现象。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墙面有油污,后门窗已焊死封堵,未发现向居民区丢弃垃圾、排放污水现象。 | 部分属实 | 1.要求饭店立即清理墙面油污,油烟净化装置要确保正常开启,并定期进行清洗,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属地街道、相关部门将加强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现象。 | 无 |
80 | X2JS202204120027 | 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街道老坝村,清隆家园小区内大量宠物叫声及粪便臭味扰民;废黄河、盐河、开元名都大酒店景观河等周边多条河内,存在电瓶触鱼、电鱼等现象;三坝路路东的老坝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污水乱排,臭味扰民。 | 淮安市清江浦区 | 大气 | 4月13日—4月18日,清江浦区委包案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清河街道、市场监管、农水、公安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 1、经调查,清隆家园南北小区约有51户饲养宠物,存在个别业主不文明豢养行为,有宠物叫声; 2、根据农水、公安部门现场调查,当地存在电鱼现象,前期原淮安市渔政监督支队(现淮安市农业执法支队三大队)组织多次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电鱼,查获电鱼3起,收缴电鱼船5艘、电捕器械5台套。经调查,近期黄河故道、盐河、开元名都大酒店周边河道存在私自钓鱼、捕鱼情况,但未发现电瓶触鱼、电鱼等现象。 3、老坝农贸市场作为文明城市建设国测点,清江浦区投入100余万元对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极大改善了市场环境,2021年被评为全市最美农贸市场。目前该农贸市场有专人负责每日2次打扫卫生,市场内设有污水导流沟,商户产生的废水经导流沟流入市政管网至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但仍存在部分商户或市民丢弃损坏的菜叶不能及时打扫问题,因该市场为室内市场,室内会有一些气味。 | 部分属实 | 1、属地社区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告知饲养宠物者规范豢养提高素质和责任意识;强化巡查管理力度,开展文明劝导,要求小区物业管理方加强日常巡查,对遛犬时不栓套绳及排泄物不清理行为进行劝阻和提醒。 2、农水与公安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多方位检查巡查,严厉查处非法捕捞行为,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予以打击。 3、属地街道、社区将进一步督促市场管理方,强化管理,及时清运垃圾,继续常态保持市场干净整洁。 | 无 |
81 | D2JS202204120036 | 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杨街道飞耀路与迎宾大道交界处,淮安钛谷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自2020年5月投产至今,废水超标排放,检查之前企业使用自来水冲洗,从而达到废水监测达标的目的。多次反映无果。 | 淮安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 水 | 4月13日—14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带领园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分局、信访局、督查办、经发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现场进行会办。 1、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江苏长青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年产450万只钛制品、6万幅钛版画、1000吨钛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6月29日经原淮安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批复(淮环分开发〔2020〕032号)。2021年5月12日,长青休闲与钛谷科技签订环评主体变更转让协议,将上述项目环评指标转让给钛谷科技,经核实,该转让协议不具备相关法律效力,钛谷科技年加工300万件钛制品项目未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已开工建设。现场检查发现厂房南侧钛材料复合生产线处于建设状态,厂房北侧炫彩车间建有1台真空热处理炉、2条阳极氧化线和1条手工阳极氧化打样线,检查时真空热处理炉正在运行,2条阳极氧化线未生产,酸雾废气收集和传输管道尚未建成。手工阳极氧化打样间内有电极设备、阳极氧化槽、水洗槽和烘干设备,氧化槽内存有电解液,现场有生产记录和部分打样钛杯。手工阳极氧化打样间废气从房顶管道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和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目前该项目未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经检查,车间清洗废水经地沟排入约200立方调节池,池内积存约2/3废水,呈暗黄色。絮凝沉淀池、砂滤池内有积水,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运状态。尾水池有管道通入厂房西侧生产废水排口,与生活污水汇合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生产废水排口未排水。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对调节池、中和反应池、絮凝沉淀池、砂滤池和废水总排口处积水等点位采样监测。结果表明特征因子总磷超过接管标准,氟化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调阅各类信访交办件,2021年12月2日市民通过市长热线12345反映钛谷科技“在无生产资质与环评资质、安全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3日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未生产,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并于2021年12月6日将办理情况进行了反馈。2022年4月12日有市民通过市长热线12345反映钛谷科技“车间化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目前该信访件与本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一并办理。 | 基本属实 | 1、责令钛谷科技立即停止建设,项目取得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2、淮安市园区生态环境局对钛谷科技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和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企业限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淮安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责成属地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对企业的督查管理力度,确保企业依法合规建设和生产。 | 无 |
82 | D2JS202204120013 | 淮安市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社区西南侧,淮安金湖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异味扰民。 | 淮安市金湖县 | 大气 | 4月13日,金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案领导分别带领属地街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举报人所说的金湖县金北街道董河社区(金地绿园小区)在牧原金湖一场东北侧,距离该养殖场约480米,目前该小区入住居民300余户。牧原金湖一场生猪养殖项目符合告知承诺制审批条件。该项目设置了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尚有5户居民没有搬迁。4月13-14日连续两天对厂界废气(恶臭)进行了采样检测,数据未超出环评文件设定的标准,但气味扰民现象确实存在。该养殖场存在下列问题: (一)废气治理措施不完善。1、养殖区除臭设施升级改造不到位,除臭设施出现故障时影响除臭效果;2、污水处理区未完全密闭,有臭味产生;3、固粪处理区堆肥处置后未及时外售,存放区有臭味。 (二)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阶段性沼液还田及生猪出栏期间有恶臭气味产生,难以收集处理。 (三)卫生防护距离居民未搬迁。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尚有5户居民未搬迁。 | 基本属实 | 金湖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12月4日对牧原金湖一场生猪养殖项目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现责成牧原金湖一场全面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由于生物安全方面原因,执法人员不能进入养殖区检查)。 1、牧原金湖一场立即对污水处理区进行密闭处理,对除臭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对厂区周边增加除臭剂喷洒频次,减少臭气排放。 2、该公司成立巡查小组,24小时不间断进行内部和周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最大程度减少和控制气味扰民现象发生。 3、加快推进卫生防护距离内5户居民搬迁工作,目前已有3户签订了搬迁协议,2户签订了租赁协议。 4、要求该公司于7月底前完成对牧原金湖一场所有存栏生猪的流转工作(因疫情原因难以立即完成流转),同时做好边流转边整改,流转结束后,全面提升改造,严控气味扰民现象发生。整改结束后经生态环境及农业农村等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养殖。 | 无 |
83 | D2JS202204120066 | 盐城市大丰区纬二路南150米,大丰跃龙化学有限公司,危废填埋在厂房旁的空地下,使用原料和环评不一致,实际使用甲硫醇钠,废气直排厂外,产生的几千吨危废工业盐交由第三方私自处置,生产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无环评。 | 盐城市大丰区 | 土壤 | 4月13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区工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大丰跃龙化学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园。年产5000吨1,2-苯并异噻唑啉-3-酮一期项目(一期2500吨)于2009年2月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11月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年产2500吨1,2-苯并异噻唑啉-3-酮(二期)于2013年7月通过原盐城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2月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年产500吨环丙甲酸项目于2015年12月通过原盐城市环保局审批,2018年11月废水、废气部分通过自主验收,2021年1月固废、噪声部分通过自主验收;年产600吨环丙氨嗪技改项目于2017年11月通过原盐城市环保局审批,2018年11月1日废水、废气部分通过自主验收,2021年1月固废、噪声部分通过自主验收;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于2020年3月通过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0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 2、4月14日,大丰生态环境局委托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对公司厂房周围空地16个点位钻孔取样,未发现异常。 3、群众举报危废工业盐主要涉及危废废盐和副产盐。该公司年产2500吨1,2-苯并异噻唑啉-3-酮项目环评报告要求缩合工艺应使用二硫化钠作为原料。2015年起该公司在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变更原料,使用甲硫醇钠。二车间(1,2-苯并异噻唑啉-3-酮项目)产生的氯化钠为作为副产品。2017年11月至2022年4月,共计生产副产盐氯化钠 4882吨(已处置4726吨,库存156吨)。处置去向为安徽省定远县天健科贸有限公司,每批次均进行了抽样分析,并有分析报告,处置厂家与环评中拟委托处置厂家一致,具有副产盐综合利用资质。 4、现场检查时,1,2-苯并异噻唑啉-3-酮项目正在生产,生产废气经处理后排放,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二车间DA004排口外排气、RTO炉排口外排气以及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 5、该公司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项目已取得原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备案(盐经信审备〔2017〕7号),目前处于实验室小试阶段,尚未投入建设。该公司于2021年1月和5月在厂内实验室进行了两批六次小试实验,共产生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含量20%水溶液)283kg,销售281kg,贮存2kg。供医药生产企业研发使用。 | 部分属实 |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年产2500吨1,2-苯并异噻唑啉-3-酮项目原料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督促该企业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 2、大丰生态环境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原料由二硫化钠改为甲硫醇钠后产生的废盐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进一步调查处理。 | 无 |
84 | X2JS202204120042 | 盐城市东台市梁垛镇,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在梁北村建有水泥生产线,粉尘严重扰民。 | 盐城市东台市 | 大气 | 4月13日,东台市政府组织东台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梁垛镇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江苏磊达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东台市梁垛镇梁北村,主要从事水泥产品的生产。2000吨/日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技改项目(L1线)、2000吨/日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L2线)、矿渣粉磨生产线和水泥生产线环保节能综合技改项目(L3线)、年产30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L4、L5线)、年产150万吨超细粉煤灰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A、B、C线)、2*2000t/d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水泥熟料新型干法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新型干法熟料窑尾烟气脱硝工程项目、物料货场环保封闭式改造项目及L3线2台直径4.2米矿渣磨技术升级和性能改造项目,均办理了相关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2017年9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 2、该公司2021年、2022年根据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现场监测报告均显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现场调阅企业烟气自动监测数据,结果显示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但在袋装水泥的装运过程中,存在粉尘散落现象。 3、经调查走访西侧群众,反映在大风、大雾或者气压较低的时候,会有粉尘影响。4月18日,东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采样监测,将根据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 部分 属实 | 1、东台市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完善袋装水泥装运过程的防尘措施;做好厂区内部道路洒水、运输车辆出厂清洗,减少道路扬尘。 2、东台市督促企业加快推动超低排放改造工作,达到《江苏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2年7月1日实施,颗粒物限值10mg/m3)要求。 3、东台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85 | D2JS202204120050 | 1、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青墩,盐城市同祺水务有限公司,自2018年成立以来,实验室废液等危废一直未处理,部分通过下水道排放,现有危废间的废液来自第三方在线监测房;2、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造假,工人携带矿泉水瓶进入在线监测房,更换在线监测设备采水的水样,以达到在线监测数据达标的目的。 | 盐城市亭湖区 | 水 | 4月13日,亭湖区政府组织环保科技城管委会、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盐城市同祺水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起承接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项目。《江苏新青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1.2万t/d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3月经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2021年1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2、经调阅该公司化验室原始记录和实际使用记录发现,同祺水务存在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化验室废液现象。目前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暂存废液共1.15吨,其中自动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1吨,化验室产生的废液0.15吨。经了解,2021年12月1日该公司化验室开始自行收集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底,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已排入下水管道,约为0.25吨。 3、现场检查发现:4月2日之前的在线监控站房录像未能调取,企业未按规定保存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录像6个月内信息。经调阅该公司2022年4月2日至4月13日视频监控录像发现,2022年4月8日上午7:50至 8:01,第三方运维单位盐城市博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携带纯净水瓶(娃哈哈牌,596毫升)进入在线监测站房。经调阅运维记录,在此期间第三方运维单位对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调零标定,携带纯净水瓶是因在调零标定过程中需用纯水清洗设备管路。经聘请盐城中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调阅自动监控设备参数,未发现有修改参数迹象。 | 部分属实 |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盐城市同祺水务有限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立案查处。 2、亭湖区将督促同祺水务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化验室废液;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对自动监控视频进行保存备查。 | 无 |
86 | X2JS202204120024 | 盐城市射阳县临海镇,江苏金马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超范围生产酸化油,偷排酸化废水,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 盐城市射阳县 | 水 | 4月13日,射阳县政府组织临海镇、县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射阳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江苏金马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射阳县临海镇同胜居委会。年产1万吨精脂肪酸项目于2003年2月经原省环保厅审批,2006年3月经原盐城市环保局环保“三同时”验收;5000吨聚酰胺树脂项目于2016年12月经原射阳县环境保护局“三个一批”登记备案。 2、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配套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通过查阅生产工艺,该公司利用酸化油作为原料生产精脂肪酸产品。现场提供了酸化油购买合同、发票及精脂肪酸产品销售合同、发票,未直接出售酸化油。 3、2013年1月,该公司废水纳入在线监测平台监管。经调阅近年来的废水在线监控数据及废水、废气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数据超标。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和双随机检查时,废水、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要求,未发现偷排、乱排污水现象。 4、经核查,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企业生产时,厂区有轻微异味。 | 部分属实 | 1、射阳县人民政府落实射阳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检查频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强化无组织废气收集。 2、射阳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做好企业环保工作。 | 无 |
87 | X2JS202204120023 | 盐城市阜宁县高新区,江苏丽王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颜料生产,埋设一根直径60cm管道,生产废水从该厂区通往阜宁高新区城市污水处理厂,与城市污水混合后直排苏北灌溉总渠入海;另一根直径30-40cm管道,直接通往灌溉总渠,对外宣称已拆除,但实际仍在使用。 | 盐城市阜宁县 | 水 | 4月13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水务局、住建局、阜宁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江苏丽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昌大道。年产3000t/a酞菁绿、1万吨溶剂法铜酞菁、2000吨酞菁蓝B、5000吨酞菁蓝BGS、5000吨黄颜料、5000吨红颜料、1500t吨荧光颜料、7000吨三氯化铝、10000吨涂料色浆、1000吨纺织印染助剂、1000吨高档颜料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3月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修编文件于2013年1月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配套设施导热油炉生物质燃料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1月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目前使用天然气导热油炉;2014年9月通过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三同时”验收;2020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通过一企一管送至工业污水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排查未发现有其他管道将生产废水排入生活污水厂。 3、江苏丽王公司距离苏北灌溉总渠约1000米,途经江苏双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邦家沟、328省道。经现场排查,未发现有管道通向苏北灌溉总渠。 4、江苏丽王公司生产用水为园区自来水,阜宁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开展水平衡核算。 | 部分属实 | 阜宁县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对园区内企业废水处置、排放情况进行排查,依法从严监管,严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 无 |
88 | D2JS202204120040 | 盐城市大丰区工业园,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回收的固体废物,处理垃圾流程不规范,导致异味扰民。 | 盐城市大丰区 | 大气 | 4月13日,大丰区政府组织港区、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石化新材料产业园。现有项目为33000吨/年、9000吨/年危废焚烧炉各一套,总设计处置能力为42000吨/年,其中处置工业危险废物36000吨/年、处置医疗废物6000吨/年;28万m³危废填埋场一座,设计填埋能力1.8万吨/年;5000m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和危废经营许可证,危废填埋场建设项目于2013年9月经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16年12月取得原盐城市环保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有效期限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填埋场危废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填埋场停运。 2、现场检查时,使用无人机对厂区范围进行航拍,未发现有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的现象。 3、经查,该公司收集的医废进入公司车间前,进行一次消杀,再由专班人员进行卸货;卸货后再次对装卸车辆进行消杀。隔离点产生的医废经提升机进焚烧炉焚烧;普通医废一般经提升机进焚烧炉焚烧,量大情况下,经破碎进料坑,再由料坑通过行吊送至进料仓焚烧炉焚烧。 4、2022年3月份以来,因疫情防控需要医疗废物日接收量大幅增加,原有隔离点医废和普通医废都通过提升机送入回转窑的处置方式速率不能满足医疗废物“日产日清”要求。2022年3月9日,企业当日接受的普通医废改为先投入料坑、再用行吊送入回转窑的方式进行应急处置,该处置方式与环评审批要求不一致。 5、该公司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大丰生态环境监测站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于2022年4月14日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 部分属实 | 1、大丰区将督促企业稳定生产工况,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大丰港区管委会将督促企业安装厂界无组织VOCs在线监控装置。 3、大丰港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增加园区企业巡查、督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89 | D2JS202204120041 | 盐城市大丰区小杨村内建有多家养殖户,导致鸿坤养猪场旁的河流水体黑臭,河水散发猪粪味。 | 盐城市大丰区 | 水 | 4月13日,大丰区组织小海镇、万盈镇、区农业农村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大丰区小海镇小洋村9家畜禽养殖户和万盈镇六里村一组1家养猪场,涉及的河流为小洋河。 2、小海镇小洋村6家养鸡户:从事肉鸡养殖的4户(非规模化养殖场);从事蛋鸡养殖的2户(单某养殖户存栏约2000羽、杨某养殖户存栏约8000羽),距离东侧小洋河约600米,均建有粪污收集池,已加盖,定期委托外运处置。 3、小海镇小洋村3家养猪户,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排污许可登记:陈某养殖户,距离东侧小洋河约210米,目前存栏生猪510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自动刮粪机刮至粪污收集池内暂存,定期委托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种植大户汤某拖运处置。单某甲养殖户,距离东侧小洋河约530米,目前无生猪存栏,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自动刮粪机刮至粪污收集池内暂存,定期委托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拖运处置。单某乙养殖户,距离东侧小洋河约1500米,目前存栏4头母猪和42头猪仔,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经人工清理至中转池后用泵抽至收集池内暂存,定期委托江苏银宝大地禾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拖运处置。 4、万盈镇六里村一组1家养猪场:举报提到的“鸿坤养猪场”实际为盐城市大丰区猪利业养殖场,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和排污许可登记;距离东侧小洋河约20米,建有猪舍6栋,最大养殖规模为1500头,目前没有生猪存栏。建有1座容量约480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定期委托江苏道远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种植大户拖运处置。 5、经查,2家蛋鸡养殖户和4家生猪养殖场的粪污清运台账记录与实际清运情况一致,未发现有粪污排入小洋河的情况,未闻见水体黑臭有猪粪味。单某2养殖户粪污中转池未采取有效措施防雨、防臭,周边环境有异味。 6、4月13日,大丰生态环境局对小洋河上下游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小洋河水质正常。 | 部分 属实 | 1、目前,单某乙养殖户粪污中转池已搭建钢架防雨棚并采用塑料薄膜遮盖进行防雨防臭;已完成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东侧小沟已清淤。 2、大丰区将加强监管监测,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无 |
90 | D2JS202204120025 | 盐城市大丰区双月湾垃圾场,将大量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私自掩埋至场内河流及鱼塘内,深度达数十米,相关部门仅对表面垃圾进行清理以应付检查;新民公墓东侧,堆积大量建筑垃圾,相关部门仅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以应付检查。 | 盐城市大丰区 | 土壤 | 4月13日,大丰区政府组织经济开发区、区城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大丰双月湾垃圾处理场,位于大丰经济开发区新民社区居委会二组,由原大丰县城管局管理。《大丰县双月湾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1995年10月经原大丰县环保局审批,1995年11月通过原大丰县建设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2、经查,双月湾垃圾处理场场内现状无河流、无鱼塘,周边有河流和鱼塘。在原大道砖瓦厂关闭后的大丰“撤县并市”过程中,政府取用该地块土方用作城市道路建设、沟塘填平,取土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土塘,即后来的双月湾生活垃圾填埋场1-4号塘,其间未因取土形成过河流,不存在将垃圾填埋至场内河流的情形。双月湾垃圾场4号塘、3号塘在取土开挖投入生活垃圾填埋、建筑垃圾堆放前的闲置期间,村民徐某曾于2001年在4号塘养过一年鱼,环卫处职工曾于2002年-2005年在3号塘养过四年鱼。临时养殖结束后,4号塘按照设计经防渗作业后作为生活垃圾填埋使用,填埋深度约13米,未有填埋工业固废的情形;2007年起,大丰生活垃圾开始焚烧处理,不再填埋。3号塘未按原计划用于生活垃圾填埋,而是用作建筑垃圾堆放使用,未有填埋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情形。大丰区城建集团于2021年12月初正式起对双月湾垃圾场3号塘上方位置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处置,截至目前已分拣处置建筑垃圾4.6万吨,分拣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日常分拣处置过程中装载机铲料自堆体表面向堆体下部方向逐步进行作业。 3、群众反映的新民公墓东侧,实为盐城市大丰丰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大丰区开发区阀门工业新和路南2幢。年产20万吨石子骨料、20万平方米水泥砖项目于2020年1月经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2021年1月8日完成自主环保验收。 4、2022年4月8日,大丰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丰顺公司厂区内约6000吨废弃混凝土块(生产原料)等建筑垃圾露天贮存、防尘网遮盖不到位等情况。 | 部分 属实 | 1、大丰生态环境局对大丰区城建集团运营的垃圾分拣处置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运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成企业完善分拣处置项目环保手续,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完成现有堆场建筑装潢垃圾的分拣处置工作;加强对堆场周围封闭水沟的整治,确保不污染外围河道水环境。 2、大丰生态环境局对丰顺公司厂区内约6000吨废弃混凝土块(生产原料)等建筑垃圾露天贮存、防尘网遮盖不到位等行为立案查处。责成企业物料遮盖到位,提高棚化程度,硬化堆场地面。 | 无 |
91 | D2JS202204120020 | 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庆康社区尚城家园小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 | 盐城市亭湖区 | 土壤 | 4月13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五星街道、区城管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庆康社区尚城嘉园小区,位于盐城市人民路与腾飞路交汇处西南侧,2012年建成,分北区和南区两部分,共建有7幢住宅楼,已入住748户。 2、通过走访小区居民和保洁人员了解到,2022年3月31日小区原物业公司盐城市洪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合同到期撤场;4月1日五星街道庆康社区居委会安排原物业公司6名保安和4名保洁人员继续负责小区保洁和环境秩序;4月11日留用的保安保洁人员因薪酬问题未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达成一致而离职,造成4月12日早上小区内垃圾桶未及时拖运、垃圾桶内垃圾堆积的情况。 3、4月12日下午,庆康社区居委会已安排人员对小区内所有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并重新安排8名保洁人员全天候做好小区日常保洁工作。 | 部分 属实 | 1、亭湖区落实五星街道加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尽快帮助小区重新引进服务好、信誉优的物业公司。 2、在新物业公司进场前继续由庆康社区居委会对尚城嘉园小区进行代管,做到小区垃圾日产日清。 | 无 |
92 | X2JS202204120007 | 盐城市阜宁县硕集居委会九组,原硕集村玻璃厂内的一处搅拌站,与居民区一墙之隔,无环保手续,粉尘、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盐城市阜宁县 | 大气 | 4月13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阜宁生态环境局、硕集社区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原硕集玻璃厂内的一处搅拌站,实为阜宁昌瑞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阜宁县硕集社区永硕路8号。2021年11月5日注册成立,未办理环保手续。 2、昌瑞建材东侧厂界外为空地,东侧厂界距居民点最近处约50米,共5户居民;南侧为新街东路,路南侧居民点离南侧厂界最近处约50米,共2户居民;西侧为永硕路,路西侧居民点距离西侧厂界最近处约30米,共2户居民;北侧厂界外为空地,北侧厂界距离居民点最近处约50米,共3户居民。 3、2022年初,阜宁县污防指办在全县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该建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未投入使用),于2022年2月22日向硕集社区交办了相关问题。4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配套的进料装置已拆离原地,搅拌塔正在拆除,但部分设备、砂石物料未清理到位。场地贮存有约1000吨石子、3000吨细砂,厂区北侧有少量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1、阜宁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4月14日,再次检查时,该公司搅拌站所有设备已拆除,厂区北侧少量露天堆放的物料已覆盖到位。 3、阜宁县硕集社区强化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物料堆放,防止扬尘污染。 | 无 |
93 | X2JS202204120002 | 盐城市阜宁县盐城恒锦机械有限公司对面的王达石塑料加工厂, 三无企业,无隔音措施,机器噪音扰民,机油随意滴落危废贮存室地面,厂内露天堆放原料和危废,雨天污水流入河塘。 | 盐城市阜宁县 | 噪音 | 4月13日,阜宁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阜宁生态环境局、阜城街道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阜宁县阜城戴某废旧物资回收门市,原名称为阜宁县阜城某润滑油门市,于2016年3月经阜宁县市场监管局批准注册成立,2016年3月变更为现名称,2020年1月由阜宁县阜城街道通榆北路446号搬迁至阜宁县阜城街道通榆北路916号院内。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规定,该门市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该门市主要回收废塑料瓶(饮料瓶、洗漱用品瓶、食用油包装瓶),经过分拣、压缩打包后出售,不涉及破碎、水洗。塑料瓶在压缩前撕除的外包装抛弃在场区地面上,场内露天堆放约300公斤原料(未经压缩打包的塑料瓶)。受疫情影响,该门市场地上露天堆放约300吨已打包废旧塑料未及时出售。现场未发现废机油瓶、废机油桶、废旧农药瓶、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未发现机油滴落地面现象。 3、该门市分拣、压缩打包机械未采取降噪措施,现场检查时未运行;东侧围墙外50米范围内共有6户居民,其中距离最近的居民处约30米,分拣、压缩打包时有一定的噪音。 4、该门市东侧围墙外有一条南北走向、宽约5米、长度约100米的水塘,下雨时,周边雨水汇入该水塘,经采样检测,水质正常。 | 部分属实 | 1、阜宁县责令该门市对抛弃在场区内的塑料瓶外包装进行清理,对场地上露天堆放约300吨已打包废旧塑料和约300公斤未经压缩打包塑料进行规范贮存。对分拣、压缩打包机械采取降噪措施。 2、阜城街道强化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对阜城街道范围内废旧物资回收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专人督促整改。 | 无 |
94 | D2JS202204120004 |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扬州贝尔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化工厂),回收的危险废物(液体)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南、北两个厂区内,并使用挖掘机将受污染泥土挖走。 | 扬州市江都区 | 土壤 | 2022年4月13日,江都区郭村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扬州贝尔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有机溶剂的分离提纯,项目分两期建成,先后通过原江都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江环发〔2005〕114号、120号)。2020年11月,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批复同意“在役化工装置改善安全条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扬环审批〔2020〕22号)。2019年12月,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1277640626XW001V),有效期至2022年12月。 关于“企业回收的危险废物(液体)未经处理直接倾倒在南、北两个厂区内,并使用挖掘机将受污染泥土挖走”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南厂区7个精馏塔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南、北厂区生产区域已硬质化,仅南厂区原车棚域及北厂区花圃区域(共70平方米)有裸露地面,没有发现危险废物直接倾倒的痕迹。 经查看2020年至今的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台账、出入库记录,该公司接收的危险废物均执行网上转移报告制度,危废接收、处置及贮存量平衡。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公司的南、北厂区裸露地面布设6个点位采集土壤样品;同时对处理后废水、东侧龙耳河河道、南厂区无组织废气及精馏塔废气处理设施进行采样监测,样品正在分析中。2020年、2021年,江都生态环境局根据上级交办的举报填埋点,花费约25万多元在该公司厂区12个点位开挖采样,检测结果没有发现倾倒填埋危废行为。2010年12月该公司库区发生火灾,消防水及混入消防水中的化工物料收集暂存在初期雨水收集池内。2013年初该公司将初期雨水收集池填埋后作为车棚使用。2021年1月,该公司意识到之前填埋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可能存在污染,主动开挖清理出9袋(7.96吨)废物,经鉴定属危险废物,6月8日委托中新苏伊士环保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焚烧处置。6月18日委托三方服务机构编制开挖地块清理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随后对开挖地块周边土壤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土壤作为北厂区景观用土。 | 部分属实 | 一、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27号),拟处罚金1.45万元,责令该公司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二、江都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环评及许可条件,规范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经营活动。 三、江都区郭村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其及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 无 |
95 | D2JS20220 4120009 | 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杨天路北侧,盐城的一家公司私自在此处掩埋 100 吨工业固废,异味扰民。 | 扬州市邗江区 | 土壤 | 2022年4月13日,邗江区分管领导带领邗江生态环境局、甘泉街道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会商督查。 关于“甘泉街道杨天路北侧,盐城的一家公司私自在此处掩埋 100 吨工业固废,异味扰民。”问题。13日下午、14日全天,邗江区生态环境局会同甘泉街道先后组织各村、社区约180人次对扬天路沿线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查,扬天路两侧甘泉街道辖区2公里范围内15个疑似点位没有发现掩埋工业固废,仅扬天路北侧甘泉社区好又多超市东侧有一处动土迹象。通过调阅国土部门卫星图斑,甘泉社区好又多超市东侧有一处农田久未耕种、杂草丛生,被卫星拍成非粮化耕地,要求全面整改。近期甘泉街道组织力量对该地段进行清理、覆土作业,覆土源自甘泉街道久盟安置小区工地的纯黄土。现场看到挖掘机正在整平、做埂作业,没有掩埋工业固废。 | 部分属实 | 邗江区甘泉街道办事处将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 无 |
96 | D2JS20220 4120046 |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60 号马路对面的扬州文化艺术学校食堂,设备噪音、油烟扰民。2018 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曾反映过,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 | 扬州市邗江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3日,邗江区分管领导带领生态环境局、双桥街道等相关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扬州文化艺术学校位于扬州市四望亭路南侧433号,东侧为旺庭巷,南侧为旺庭公馆小区,西侧为文艺苑小区。该校食堂位于该校东南侧F楼一楼,离最近居民住宅约35米。 一、关于“扬州文化艺术学校食堂设备噪音、油烟扰民”问题。该校食堂四楼楼顶安装了两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和大楼排风机隔声房;地下一楼浴室安装了四台排风机,正常使用2台,每天上午9-10时通风换气。经现场察看,噪声主要来源为排风机。食堂运行时段为早上5-6时、上午9-11时、下午16-17时,有油烟产生。4月14日,在该校排风机等声源设备正常开启、食堂运行时段,邗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校食堂油烟及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表明,食堂油烟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厂界环境噪声符合一类区昼间噪声排放标准。 二、关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时曾反映过,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问题。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曾接到反映该食堂排风机和排练区打击乐器噪声扰民的交办件。当时邗江区环境监测站对该校边界噪声进行了监测,其东、南边界噪声值超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一类区标准,原邗江区环保局已立案查处,处罚金2万元。该校立行立改,用变频电机调节排风机风量、在管道出口安装格栅、新建排风机隔声房;调整打击乐器教室位置并采用隔声板降噪。2019年4月销号复测,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为防止问题反弹,邗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校的日常监管。2020年7月、2021年6月,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校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均符合厂界环境噪声排放一类区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邗江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文化艺术学校每季度至少对油烟净化器维护和清洗一次,做好台账记录。4月20日前完成油烟在线监控设施调试联网;4月底前为浴室排风机加装隔音罩。责令该校进一步对排风机消声降噪,加强设施维护,及时关闭打击乐器教室门窗,有效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邗江区双桥街道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定期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 无 |
97 | D2JS20220 4120058 | 扬州市邗江区蒋王街道干八路与文汇西路交叉口西南侧的无名砂石料厂无环评,挖取河里几十万吨砂石,在河东侧基本农田上堆放砂石和生产机器。 | 扬州市邗江区 | 土壤 | 2022年4月13日,邗江区分管领导带领蒋王街道、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检查。 一、关于“无名砂石料厂无环评”问题。经查,反映的邗江区蒋王街道干八路与文汇西路交叉口西南侧“无名砂石料厂”,实为扬州市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配套的临时土方堆场。乌塔沟是扬州主城区西部防洪屏障,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是扬州市城市防洪圈的“闭环工程”。甘八路与文汇西路交叉口西南侧堆场是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邗江区境内6处弃土临时堆放场之一,为工程清淤“淤泥堆放、干化”服务,不是砂石料厂。 二、关于“挖取河里几十万吨砂石,在河东侧基本农田上堆放砂石和生产机器”问题。经查,乌塔沟东侧、文汇西路南侧为一般农用地,不是基本农田,以前曾种植经济作物。2020年10月,扬州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乌塔沟河道整治出淤需要,与蒋王街道办悦来村签订弃土临时用地租赁合同用于围堰放淤,合同面积59.65亩,实用45亩。现场察看时,堆场没有施工,土堆用防尘网覆盖,没有砂石堆放。生产机器是临时存放的清淤工程所用机械。 | 部分属实 | 一、4月13日下午现场检查时,邗江区蒋王街道责令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立即覆盖现场裸土,目前现场裸土已全部覆盖。 二、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4月18日已完成出土,并将弃土转运至仪征砖瓦厂,4月19日开始复垦。 | 无 |
98 | D2JS202204120062 | 扬州市仪征市新集镇国庆村与江宁村宁启铁路南侧的搅拌站、洗沙场(王姓老板),污水排入东侧河流,无环评手续,非法占用500亩农田建设厂房,露天堆放十几万吨砂石和建材。 | 扬州市仪征市 | 水 | 该件与第九批D2JS202204020085信访件基本重复,为重复信访件。2022年4月13日,仪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新集镇政府和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再次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市仪征市新集镇国庆村与江宁村宁启铁路南侧的搅拌站、洗沙场(王姓老板)”实为江苏思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奇农业”),法定代表人并非王姓。思奇农业的混凝土搅拌、砂石粉碎洗选项目和租赁思奇农业土地的扬州杰鸿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鸿建材”)的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均未进行环保审批、验收,没有取得排污许可。 一、关于“污水排入东侧河道”问题。现场检查时,搅拌站、洗沙场生产设施已拆除到位,无废水排放。之前检查时虽然未发现废水排放,但有水流从洗沙场蓄水池流入东侧河道的痕迹。4月4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已对该公司东南侧积水和东侧河道采样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思奇农业建设的混凝土搅拌项目、砂石粉碎洗选项目和租赁思奇农业土地的杰鸿建材建设的建筑施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均无环评手续。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6月、2022年1月、2022年3月立案查处杰鸿建材建筑施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未批先建”、思奇农业混凝土搅拌项目“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完全覆盖、未批先建”和砂石粉碎洗选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罚金已缴纳到位。 三、关于“非法占用500亩农田建设厂房”问题。经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该地块位于仪征市新集镇江宁村邢庄组,对照仪征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反映的厂房及砂石建材堆放所用土地均为新集镇江宁村村集体采矿用地,其中建设用地20.75亩,没有违法占用农用地问题。 四、关于“露天堆放十几万吨砂石和建材”问题。该“露天堆放”的责任单位是杰鸿建材。4月4日检查时,杰鸿建材露天堆放的约2万吨砂石材料覆盖绿色防尘网并使用洒水车降尘作业。4月13日再次检查时,露天堆放的砂石材料已全部清运,场地也已平整,并覆盖绿色防尘网降尘。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12日,思奇农业建设的砂石粉碎洗选项目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清运,杰鸿建材露天堆放的砂石材料和拆除下来的生产设备也已清运到位。场地已平整,同时覆盖绿色防尘网降尘。 二、2022年4月6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杰鸿建材“未清运的物料(石粉)覆盖不完全”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2022〕03-60号),拟处罚1.9万元。 三、仪征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思奇农业和杰鸿建材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新集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问题反弹,2022年底前完成该地块实施复垦工作。 | 无 |
99 | D2JS202204120080 | 扬州市施桥镇汪家村朱庄组,村民鱼塘被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村中仅一处鱼塘存在该情况),反映多年未解决。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土壤 | 2022年4月13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案领导带领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属地施桥镇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村民鱼塘被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问题。经现场检查,有几棵树倒在塘中,水面有浮萍覆盖和少许塑料袋。4月19日、20日施桥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塘水样采样监测,数值显示氨氮指标在Ⅲ类-Ⅳ类波动,其余指标达Ⅰ类水质。 二、关于“反映多年未解决”问题。经查阅12345及污染防治攻坚平台信访记录,仅2022年1月有一件关于该鱼塘的信访。4月19日,施桥镇工作人员走访居住在鱼塘周边的居民,被访村民均表示该鱼塘为村民张某开挖、占用,2008年拆迁后一直未作为鱼塘使用,没有反映多年未解决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施桥镇政府立行立改,立即安排人员清理鱼塘及周边道路,打捞浮萍及水中枯树枝,清理出的杂物全部转运处置。 二、施桥镇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引导村民规范贮存垃圾;同时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无 |
100 | X2JS20220 4120003 | 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蜀冈怡庭南侧,2020 年润扬北路建设高架桥,目前已完工,将蜀 冈南路东西两侧的限高架拆除,渣土车、大型厢式货车、工程车行驶噪音严重扰民。要 求恢复限高架。 | 扬州市邗江区 | 噪音 | 2022年4月14日,邗江区分管领导带领西湖街道、区攻坚办相关负责人实地调研、现场办公。 关于“润扬北路建设高架桥,将蜀冈南路东西两侧的限高架拆除,渣土车、大型厢式货车、工程车行驶噪音严重扰民,要求恢复限高架”问题。经现场核查,蜀冈南路实为怡庭南路,位于润扬北路高架桥施工红线中,应施工要求拆除了2.2m限高架,部分渣土车、大型厢式货车、工程车途经该路段,存在噪音扰民现象。 | 属实 | 一、邗江区西湖街立行立改,怡庭南路东西两侧2.2m限高架已于4月21日恢复。 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该路段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力度,加强道路巡查,整治渣土车、大型厢式货车、工程车等大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为周边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 无 |
101 | X2JS202204120004 | 扬州市宝应县氾水镇,星瑞生物科技收购原氾水镇成庄肠衣厂后扩建,生产过程中散发恶臭,生产废水直排,经常偷倒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 | 扬州市宝应县 | 大气,水 | 该信访件与第十二批X2JS202204050024信访件“异味扰民”、“偷排废水”问题内容相同,新增反映固废方面内容。2022年4月13日,宝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氾水镇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再次到现场核查。4月16日,宝应生态环境局对成庄肠衣厂固废管理开展了进一步调查。反映的“氾水镇成庄肠衣厂”实为“宝应县成庄肠衣厂”(简称“成庄肠衣”)、星瑞生物科技实为“扬州星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星瑞生物”),都从事肠衣、肝素钠等生产,均建有水、气污染防治设施。成庄肠衣2016年编制了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并通过登记备案,2019年9月获得排污许可(编号913210236821518925001R),有效期至2022年9月;星瑞生物2021年6月24日获得宝应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1〕01-34 号),2022年3月18日试生产,正在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未取得排污许可。 一、关于“生产过程中散发恶臭”问题。4月13日下午检查时,成庄肠衣、星瑞生物均未生产(宝应生态环境局已在4月6日、8日对成庄肠衣、星瑞生物的生产电闸实施查封)。结合前期调查,成庄肠衣厂生产区域密闭措施不到位,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扰民现象;星瑞生物生产区域密闭措施不到位,废水处理设施部分区域未密闭,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扰民现象。宝应生态环境局之前已对两家企业废气排放情况采样监测,数据表明两家企业废气污染因子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二、关于“生产废水直排”问题。成庄肠衣前期生产废水经气浮预处理,3月12日之前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槽罐车转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查阅该企业自来水使用票据和废水转运台账,该企业日均用水量与废水转运量基本平衡。3月12日以后,处理后的废水经管道输送至星瑞生物污水处理设施;星瑞生物生活、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接管氾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没有直排。宝应生态环境局已对两家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和厂区周边封闭河道采样监测,数据表明两家企业废水污染因子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三、关于“经常偷倒废弃物”问题。经查,成庄肠衣主要废弃物为肠渣。2019年起,废肠渣作为肝素钠生产原料综合利用,在过滤工序产生滤渣(约每月15公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该厂2022年3月12日前气浮装置产生的浮渣随废水通过槽罐车转运至宝应县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处理,3月12日后的浮渣随废水输送至星瑞生物公司处理。星瑞生物刚投入试生产,暂无危废产生,过滤工序产生少量滤渣暂未收集处置,废水处理设施尚未产生污泥。现场检查时,成庄肠衣提供了滤渣管理台账,无2022年2至4月产生量、去向等信息。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6日,宝应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成庄肠衣废水排放去向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问题(扬环案立[2022]01-38号),拟处罚金8万元,同时查封该厂生产电闸,责成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迅速拆除与星瑞生物连接的废水管道。4月16日立案调查成庄肠衣厂滤渣管理台账信息不完全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01-61号),拟处罚金6.5万元。氾水镇政府责成该企业限期关停。 二、4月8日,宝应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星瑞生物公司“无证排污”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01-39号),拟处罚金29万元。查封其主要生产设施,限1个月内完成整改,未取得排污许可前不得擅自投产。针对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限2个月内完成系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责令该企业制定高盐废水管控方案,落实源头控盐和末端除盐措施,降低接管废水含盐量。 三、宝应生态环境局将联合氾水镇政府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日常网格巡查。责令星瑞生物公司完善污水处理运行记录并安装出水流量计,确保废水产生、处理、排放情况可追踪、可监管,实现动态水平衡,持续跟踪督促两家企业按时保质整改到位。 | 无 |
102 | X2JS202204120006 | 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原乔河养猪场(原丁沟新庄北侧),003县道西侧的一家建筑材料破碎加工厂(未挂标牌),无环保手续,露天堆放大量建筑材料,未覆盖,作业过程中粉尘、噪音扰民。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3日,江都区丁沟镇政府会同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举报对象“破碎加工厂”实为扬州市启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诺公司”),主要从事废弃混凝土石块破碎加工。该项目2021年12月开始建设,2022年2月建成,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一、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经查,启诺公司废弃混凝土石块破碎加工项目2022年2月建成后,4月曾调试设备试生产3日。未取得环评审批、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手续。 二、关于“露天堆放大量建筑材料,未覆盖”问题。现场检查时,厂区东北侧露天堆放废弃混凝土石块,上述物料未采取密闭、遮挡、覆盖等防尘措施。 三、关于“扬尘、破碎机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启诺公司废弃混凝土石块破碎加工项目未生产,未能进行噪声监测。物料堆场未采取抑尘措施,存在扬尘飘散现象。 | 属实 | 一、2022年4月13日,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启诺公司“未批先建”(扬环案立〔2022〕4(B)18号)、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扬环案立〔2022〕4(B)20号)的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47号);立案查处该公司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抑尘措施(扬环案立〔2022〕4(B)17号)、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扬环案立〔2022〕4(B)22号)的违法行为,共拟处罚金50万元。丁沟镇人民政府同步对该公司破碎加工车间断电并查封。 二、丁沟镇人民政府决定取缔启诺公司破碎项目, 2022年5月底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6月底前完成两断三清。4月14日,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赴启诺公司督查,企业停产,裸露物料堆场已覆盖。 三、江都生态环境局责成丁沟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举一反三,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理。 | 无 |
103 | X2JS202204120059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80044信访件调查结果中称由于排口排放的雨水为清水,与河道中的江水(浑水)存在色差,视觉为“黑色”不满意,与事实不符,要求公布该排口水质检测数据。 | 镇江市 丹徒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3日,丹徒区政府组织丹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排口”为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汇水渠西侧排放口。该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二重大道188号,主要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港口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等业务,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环保手续齐全。该汇水渠为东西走向,总长约983米,平均宽约10米,主要用于该公司厂区雨水和长江路部分路段路面雨水收集,雨水经收集后由汇水渠西侧提升泵站经高资港桥北侧涵洞排入高资港,最终汇入长江。 该公司厂区内南侧、大门西侧空地设置有生活污水提升泵站,该提升泵站西北侧约3米处设置有厂区生活污水收集井一座,厂区生活污水收集后使用提升泵压至丹徒经济开发区的提升泵站,最终由管道输送至镇江市水业总公司高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022年3月29日,对汇水渠排口水质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7.31、化学需氧量41mg/L、氨氮1.89mg/L、总磷0.28mg/L、总氮3.50mg/L;收到群众对答复不满意件后,丹徒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10日委托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再次对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汇水渠和汇水渠排口进行检测,汇水渠水质检测结果:pH值8.57、化学需氧量17mg/L、氨氮0.145mg/L、总磷0.08mg/L。两次监测结果均符合该公司《中国二重重大技术装备出海口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清下水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40mg/L。2022年4月10日汇水渠排口水质采样监测结果:pH值7.10、化学需氧量29mg/L、氨氮2.55mg/L、总磷0.42mg/L。水质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一级标准。 | 部分属实 | 丹徒区将加强园区企业监管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查处,并立即督促企业整改。 | 无 |
104 | X2JS202204120043 | 镇江市句容市白兔镇马里村,江苏森海制管公司,向河道、农田偷排废水,导致水沟、塘坝、农田污染,生产过程中废气、噪音扰民。 | 镇江市 句容市 | 水 | 2022年4月13日,句容市包案领导亲自调度,组织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白兔镇人民政府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江苏森海管业有限公司,位于句容市白兔镇,2021年3月环评通过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审批,2021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已申领排污许可证。 一、关于“江苏森海制管公司,向河道、农田偷排废水,导致水沟、塘坝、农田污染”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环节不产生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冷却水池长约36米、宽约27米、高约4米,五面已经过防渗处理。该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生产车间东侧洗手池废水排入雨水管网, 厂区内西侧围墙边有一水塘,塘内水自西向东经厂区下部的涵管流至东侧围墙外沟渠,厂内部分雨水也接入此涵管。2022年4月14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厂生活污水、围墙外沟渠、厂区水塘进行采样,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废气、噪音扰民”问题。 (一)废气扰民问题。经查,生产过程中挤塑和成型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虽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囱排放。但由于挤塑和成型工段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生产车间内仍存在一定的异味,车间顶部安装了换气扇,无组织废气直排外环境。 (二)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检查及走访周边群众,噪声源主要为车间设备运转产生机械噪声及货物装卸产生的偶发性噪声。 2022年4月14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有、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采样,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做下一步调查处理。 三、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厂废管线塑料等一般固体废物未建立管理台账。 | 部分属实 | 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对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作业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一般固体废物未建立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责令该公司现场拆除生产车间东侧的洗手池,杜绝洗手废水排入雨水管网;责令该公司生产时关闭门窗,防止废气、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7日内拆除车间顶部换气扇并封堵孔洞;要求该公司在白天装卸货物,同时避免撞击地面产生偶发性噪声,使用旧轮胎等减震措施减少噪音影响,并在西北侧有村民房屋点位建设声屏障。 二、白兔镇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现场巡查次数,动态开展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督促该公司依据相关要求,加大员工培训,不断提升环保意识。并广泛引进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 无 |
105 | D2JS202204120033 | 镇江市润州区韦岗街道船森村民小组,张某顺侵占村内60亩良田,改建晒石场并建设一家加油站,无相关手续,晒石场内翻晒石料及运输石料,导致扬尘、噪音严重。 | 镇江市 润州区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13日,镇江市润州区包案领导亲自调度,组织润州区韦岗街道办事处牵头,润州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润州分局、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润州区商务局配合迅速核实处理。经查,该堆场位于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船山组,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由村民承包,堆场无任何相关手续。 一. 关于“占用60亩农田”问题。该堆场为村民承包,占地面积约7.43亩;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润州分局核查,此地块土地性质为坑塘水面,非举报所描述的农田。 二. 关于“改建晒石厂,无相关手续,晒石厂内翻晒石料及运输石料,导致扬尘、噪音严重”问题。场地露天堆放了砂石,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现场部分砂石未覆盖,且无其他抑尘降尘措施。其装卸作业和车辆运输时会产生一定噪声,确对周边村民有一定影响。 三. 关于“建设一家加油站”问题。现场发现一辆报废油罐车,油罐体积21立方,核载燃油14.7吨,罐内存有少量柴油,未及时处置,现场未发现“加油站”及其他储油设施。 | 部分属实 | 一、润州区韦岗街道办事处及韦岗村村委会根据环境整治要求,开展清租关停,要求业主对堆场物料进行清理,于4月25日前清理结束;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定期开展“回头看”督查检查,确保长效管理落实到位。 二. 报废油罐车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特种车辆进行处置,于4月19日前处置完毕,处置时韦岗街道办事处至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 无 |
106 | D2JS202204120032 | 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吴塘前村拆迁,上千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西侧一公里处;村内砖瓦厂开挖20米深坑,掩埋200余吨生活垃圾,并掩埋点上建设锯木厂,粘连木板的胶体刺鼻异味扰民。 | 镇江市 丹阳市 | 土壤 | 2022年4月13日,丹阳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丹阳市城市管理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单位为丹阳市司徒镇的吴塘固废填埋点和丹阳市翔威木业有限公司。 一、关于“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吴塘前村拆迁,上千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在西侧一公里处”问题。经调查,吴塘前村拆迁时的建筑垃圾由丹阳市龙坤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西侧一公里处无建筑垃圾堆放。经排查,群众反映的实为吴塘固废填埋点。该填埋点的垃圾为不法分子倾倒,公安部门正在做进一步侦查,并非吴塘前村拆迁时的建筑、生活垃圾。目前,吴塘固废填埋点的清理工作由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负责。现招投标已结束,处于中标公示阶段(7天公示期),进场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公示结束后立即开展固废规范处置。 二、关于“村内砖瓦厂开挖20米深坑,掩埋200余吨生活垃圾,并在掩埋点上建设锯木厂”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锯木厂为丹阳市翔威木业有限公司。2022年4月14日、15日,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会同丹阳市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周边空地进行开挖勘探,共挖掘8个坑,总开挖面积约130平方米,平均开挖深度9米,最深处达12米。开挖勘探结果仅在5号坑内发现少量生活垃圾,其余7个坑内未发现异常。目前,5号坑内的生活垃圾已由城管环卫部门进行了处理。现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正在联系有资质单位对丹阳市翔威木业有限公司下方土地进行钻孔勘探取样检测,视检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三、关于“锯木厂粘连木板的胶体刺鼻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丹阳市翔威木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该公司有上胶工段且未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吴塘固废填埋点的清理和丹阳市翔威木业有限公司下方土地的钻孔勘探取样检测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翔威木业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0万元。 | 无 |
107 | X2JS202204120001 | 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北江堤兴隆村东石涵与东大坝高峰十队交界段,江堤外侧湿地、滩涂上违法开挖鱼塘约200多亩,用于对外经营垂钓、养殖,严重影响该处生态环境;江堤外侧建造房屋、厂房用于经营农家乐和养殖,餐厨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暗渠直排长江,垃圾直接倒入长江,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 镇江市 丹徒区 | 水 | 2022年4月13日,丹徒区人民政府组织世业镇政府、丹徒生态环境局、丹徒区水利局、丹徒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等部门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江堤外湿地、滩涂上违法开挖鱼塘约200多亩,用于对外经营垂钓、养殖,严重影响该处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湿地、滩涂属于江堤外滩涂,其中部分鱼塘为原有水面,另外部分鱼塘为建造江堤取土形成。丹徒区世业大春家庭农场和丹徒区世季鲜家庭农庄经营餐饮服务、垂钓、养殖等,目前餐饮服务已经停止营业。根据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该区域不属于长江禁捕范围。 二、关于“江堤外侧建造房屋、厂房用于经营农家乐和养殖”问题。经调查,丹徒区世业大春家庭农场于2007年建设房屋,主要用于鱼塘看护和生产资料堆放。2017年建设生产用房,并且部分转包给魏某峰等人,魏某锋2017年-2019年建设生产用房,2021年再转包给孙某注册丹徒区世季鲜农庄。以上房屋共10处,约685㎡。与水利部门关于滩涂养殖不允许有永久性固定建筑、只能有一间面积不大的临时看护房等相关要求不符。 三、关于“餐厨废水、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暗渠直排长江,垃圾直接倒入长江,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丹徒区世业大春家庭农场生活污水建有三格式化粪池未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主要用于浇灌农田、种植菜地施肥,厨房废水直接排入养殖塘。丹徒区世季鲜家庭农庄生活污水、厨房废水均通过管道排入三格式化粪池,污水未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主要用于浇灌农田、种植菜地施肥。4家养殖场均未安装养殖尾水处理设施。4家养殖场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桶内,并由垃圾车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阅12345、12369信访相关资料,自2021年以来未发现相关信访交办线索。 | 属实 | 一、丹徒区水利局责令两家农庄于4月20日依法依规拆除违建房屋。 二、丹徒区世业镇人民政府责令4家水产养殖对养殖尾水问题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关停取缔养殖场。 | 无 |
108 | D2JS202204120068 | 泰州市靖江市靖城街道靖西村8组,江苏天诚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仅30米,生产噪音、刺鼻废气、油漆味严重扰民。 | 泰州市 靖江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3日-14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城街道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月15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城街道等相关负责人,到天诚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江苏天诚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该公司2004年8月“从事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环评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项目扩建,再次编制了“从事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制造”项目的环评,于2015年11月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5〕8160号),2019年8月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排污登记编号91321282759663184Y001Z。主要生产工艺:钢板—下料—卷圆—抛光—焊接—探伤—压力测试—部分产品油漆—发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废气产生。移动式喷漆房废气采用“除雾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净化”系统进行处理。 一、关于“距离居民区仅30米,生产噪音扰民”问题。天诚公司厂区东侧四车间紧邻住户,厂界西侧距最近住户约11米,厂界北侧距最近住户约15米,厂界南侧外40米内无住户。该企业实行白班工作制,生产时段为7:30-11:30、13:00-18:00。按照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4月14日,该企业正在生产,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于厂界外东、北、西侧对该单位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东、北、西侧厂界噪声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但由于距离居民房屋较近,生产噪声确给住户造成影响。 二、关于“刺鼻废气、油漆味严重扰民”问题。该企业移动式油漆房配套安装“除雾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4月13日,现场检查时,喷漆房未使用,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发现下料车间及移动式喷漆房内有使用过的油漆桶堆放,部分油漆桶敞口存放,桶内有残留油漆。 该企业有4个车间,均设有焊接、打磨工序,但只购置4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存在部分焊接、打磨点位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的问题。 4月14日,该企业正在生产,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在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和下风向3个点位进行了无组织废气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和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均达标。 | 基本属实 | 一、天诚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预计5月底完成整改。噪声方面:增加降噪减振设施,调整噪声源布局,加强车间噪声防治管理;废气方面:改造油漆房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规范油漆作业,增加订购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危废方面:规范废油漆桶贮存,完善各类危废台账、标识。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已对天诚公司“焊接、打磨工段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粉尘排放”“危废库房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金额32.7万元。 三、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天诚公司环境监管及噪声、无组织废气监测,一旦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 无 |
109 | D2JS202204120065 | 泰州市泰兴市珊瑚镇新桥村21组59号养鸡场,养殖异味刺鼻,夏季孳生蚊虫,粪污排入养殖场周围农田、小河内,排风机运行噪音扰民。 | 泰州市 泰兴市 | 水 | 2022年4月1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珊瑚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了该公司环评文件、固定污染源登记表、生产台账等资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信访件中的养殖场为泰兴市圣奇养鸡场,位于泰兴市珊瑚镇新桥村21组,成立于2017年5月。该养鸡场2021年8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规模:年存栏量蛋鸡5000羽,年出栏量蛋鸡5000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2321283MA2180X642001W,有效期2020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 一、关于“养殖异味刺鼻,夏季孳生蚊虫”问题。该养鸡场目前存栏约3300羽蛋鸡,现场检查时,鸡舍东侧换气扇未开启,鸡舍四周有一定的气味。目前尚未进入夏季,现场未发现蚊虫孳生现象。 二、关于“粪污排放养殖场周围农田、小河内”问题。巡查周边,养鸡场东侧约15米为排水沟,南侧约30米为6号庄河,排水沟与6号庄河之间无联通。现场未发现养殖废弃物外排农田和河道痕迹。 三、关于“排风机运行噪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鸡舍东侧安装的排气风机未运行。但鉴于该排气风机运行会有噪声产生,对东侧住户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珊瑚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吴圣其充分沟通,业主决定不再从事蛋鸡养殖,并立即出售养殖场内蛋鸡。2022年4月16日现场核实,该养鸡场鸡舍内蛋鸡已全部清空。 二、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珊瑚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督促业主尽快完成养殖场内外环境清理,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 无 |
110 | X2JS202204120034 | 泰州市兴化市林湖乡戴家村工业区,江苏兴化市广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排污许可证,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不全,使用高耗能中频炉炼钢,露天燃烧废旧不锈钢去油,排放黄色有害废气,生产噪音严重扰民。 | 泰州市 兴化市 | 大气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3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垛田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兴化市广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兴化市垛田街道戴家工业集中区,成立于2009年8月27日,经营范围:标准件、不锈钢丝绳加工、销售。该公司不锈钢标准件、不锈钢丝绳项目2009年8月19日经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兴发改备发〔2009〕134号),2009年9月21日经原兴化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兴环管〔2009〕176号),但未建设,实际从事炼钢项目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1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6933934595001P,有效期至2023年1月7日。主要生产工艺:废不锈钢原料和辅料—中频炉 —AOD精炼—检测元素—浇铸—冷却—脱模—轧制(外协加工)—产品。该公司炼钢项目配套布袋除尘系统两套、循环冷却水系统一套。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居民点近百米。就信访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无排污许可证”问题。经查,该公司2020年1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6933934595001P,有效期至2023年1月7日。 二、关于“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环保设施不全”问题。该公司生产炼钢项目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炼钢项目配套建设了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有布袋除尘系统2套;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系统一套。 三、关于“使用高耗能中频炉炼钢”问题。经查,该公司使用中频炉炼钢。兴化市2月份涉炉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中,该公司中频炉拆除吊离,由垛田街道收贮统一处理。 四、关于“露天燃烧废旧不锈钢去油,排放黄色有害废气”问题。经查,该公司目前停产,现场未发现该公司露天燃烧废旧不锈钢去油、排放黄色有害废气的行为。2020年10月7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巡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热钢锭露天烘烤废钢刨花,产生废气污染大气环境,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处以罚款7.8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该案件已经结案。 五、关于“生产噪音严重扰民”问题。经查,该公司离最近的居民点近百米,因该公司停产,未能对厂界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 | 部分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垛田街道办事处督促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月7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批建不符、未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2年4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泰环罚字〔2022〕3-46号、泰环罚字〔2022〕3-4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整,并对该公司负责人处以罚款8万元整。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垛田街道办事处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该公司完成整改,整改未结束,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整改不反弹。 | 无 |
111 | X2JS202204120025 | 泰州市泰兴市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2018年因环保手续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要求拆除设备并关停,但该公司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擅自恢复生产,夜间违规装卸作业、买卖属于国家资源的长江清淤沙,污水收集沉淀池未运行,厂区地面积水严重,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冲洗水直排七圩港。要求码头江堤外已硬化堆场复绿,严查夜间违规作业行为。 | 泰州市 泰兴市 | 水 | 2022年4月13日,泰州市泰兴生态环境局、虹桥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调查核实,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排污许可证等资料,对生产现场、各产排污环节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7年、2018年因环保手续问题,被环保部门处罚,要求拆除设备并关停,但该公司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擅自恢复生产”问题。2017年以来,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民生港务共实施3次行政处罚。其中2017年4月1日对该公司货物装卸、仓储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17﹞17号),责令停止货物装卸、仓储项目的生产并罚款9万元;2020年7月9日对该公司散货码头工程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0﹞2-46号),责令立即停止散货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完善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限10日内完善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并罚款23.8万元;2021年11月24日对该公司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泰环罚字﹝2021﹞2-181号),责令限3个月内完善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并罚款34万元。目前该工程项目已通过审批,完成码头建设,正在进行环保竣工分期验收程序。上述行政处罚,该公司均按规定时限缴纳罚款,但2017年以来确实存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前提下违规生产或是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后,仍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完全建成情况下投产的行为。 二、关于“夜间违规装卸作业、买卖属于国家资源的长江清淤沙”问题。该企业近期处于停产状态,经虹桥镇组织多次跟踪巡查检查,未发现夜间违规作业行为。该公司2021年3月取得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建设期疏浚采砂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1〕19号),批复同意对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外挡泊位前沿进行疏浚,总疏浚量43.8万m³。批复中明确“疏浚砂为国有资源,其利用不允许发生经营行为”,疏浚砂必须堆置于民生港务码头后方七圩港闸以西、疏港大道以南地块。因该堆土区土地矛盾未能解决,2021年疏浚项目未施工。在解决堆土区土地矛盾后,民生港务公司向省水利厅申请延期续采,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取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建设期疏浚延期续采的行政许可决定》(苏水许可〔2021〕89号),批复中疏浚区和堆土区不变,疏浚方量经江苏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最新实测调整为39万m³。2022年1月,该码头疏浚项目取得江苏省水利厅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苏水砂管证字〔2021〕第3-4号、第3-5号、第3-6号)以及泰州海事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苏泰海事准字〔2022〕第0011号、第0019号),项目正式施工。该码头疏浚项目实际施工时间为2022年2月3日-3月29日,泰州市水利局组建项目监管机构,由泰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和泰兴市水政监察大队具体负责该项目现场监管工作,并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船舶施工、运输、卸驳、装载等全过程的现场监管,实时上报发布施工作业动态及进度。截至3月29日工程完工,累计完成疏浚方量17.7万m³,疏浚的沙土全部堆置于民生港务码头后方堆土区内,未发现该公司发生任何买卖或者经营行为。 三、关于“污水收集沉淀池未运行,厂区地面积水严重,雨污分流不彻底,部分冲洗水直排七圩港”问题。该公司江堤路西侧滩地共有8个堆场,建设有12个雨水、冲洗水收集池(包括码头作业区5个65立方收集池,滩地7个200-300立方收集池)。雨水、冲洗水自流进入收集沉淀池,经沉降后收集池内上层水通过管道打入23个高空喷雾装置,用作滩地道路降尘。4月13日现场检查时,因下雨原因公司滩地低洼处积水明显。对公司码头及滩地进行巡查,未发现有冲洗水直排七圩港现象。 四、关于“要求码头江堤外已硬化堆场复绿,严查夜间违规作业行为”问题。经核实,“码头江堤外已硬化场地”即为该公司江堤西侧滩地作业区,原为七圩砖瓦厂的堆土区,2012年被民生港务收购,在码头筹建时对部分滩地进行了硬化。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泰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的审查意见》(泰自然资审〔2021〕3号),该作业区部分区域为江苏省林业局公布的2009年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认定的泰兴市长江江滩湿地,占用面积8.2922公顷,性质为一般湿地;补划湿地位于泰兴市香榭湖风景区内,补划面积8.7102公顷。该公司项目为泰兴长江岸线清理整治自查自纠项目,2019年1月该公司委托长江委水文局长江下游局编制了《江苏民生港务有限公司防洪影响论证报告》,并于2019年3月通过了泰州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审查,提出的整改措施为“维持已建工程现状不再进行调整,堤外临时堆场、永久建筑物、围墙及趸船在业主完成新建民生码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前作为过渡使用,尽快完成必要的报批手续,堆场需有计划退出”。2019年8月7日,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长江委办公室关于整改规范项目防洪影响论证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水办河湖〔2019〕6号),复核意见为“整改措施: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办公、生活建筑物;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场应有计划地逐步退出,退出之前需按环保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2019年10月,该企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3.5万吨级及1万吨级临时趸船码头完成拆除,同年12月底通过了泰兴市长江办牵头组织的销号验收。2020年1月,该公司获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长许可〔2020〕5号),批文同意该公司在长江扬中河段左岸六圩闸下游约1.3km处建设民生港务散货码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0000吨级散货泊位1个和2000吨级内档散货泊位1个。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堆场尚有部分砂石,系工程建设期间临时使用。目前,七圩港内港池建设项目已列入《2035泰州港总体规划》,规划将于2022年4月25日二次公示结束,待规划审批通过后,该滩地堆场可获批七圩港内港池项目的配套堆场。目前,该企业已停产,经近期跟踪巡查检查,未发现夜间违规作业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民生港务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022年6月前完成散货码头工程项目验收。 二、督促民生港务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滩地作业区雨水收集效率,确保雨水、冲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擅自外排。 三、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虹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无 |
112 | D2JS202204120047 |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临近盐靖高速,交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要求设置隔音罩。 | 泰州市 姜堰区 | 噪音 | 接到交办件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要求交通局、溱潼镇等单位迅速核查处置。姜堰区政府副区长迅速带队现场调查核实,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盐靖高速公路地跨盐城市、泰州市,于2002年10月通车运营。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位于府前路以南,新城大道以北,湖镇大道以东,于2018年年底开工建设,2020年2月交付使用。 关于“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临近盐靖高速,交通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要求设置隔音罩”问题。 经现场核实,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距盐靖高速最近距离约70米。2022年4月13日,泰州市姜堰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4号楼(紧邻高速公路侧)户外北侧1米夜间噪声为65dB(A),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超标15dB(A)。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前期,有群众向12345反映“其是姜堰区望湖景苑小区的居民,小区内居民楼离高速公路太近,车辆噪音严重扰民,要求在此段高速公路安装隔音墙”,姜堰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18日向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送达溱潼镇望湖景苑小区5号楼(紧邻高速公路侧)户外北侧夜间噪声超标监测报告。2021年4月16日,送达《关于妥善处理宁靖盐高速公路姜堰区溱潼镇读书址村路段噪声污染信访的函》。 | 属实 | 根据《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条,省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姜堰区交通局4月15日已积极对接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G1515管理单位),妥善处理望湖景苑小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下一步,溱潼镇、交通局将继续与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会商,就设置隔音设施问题专项论证。 | 无 |
113 | D2JS202204120042 | 泰州市高港区刁铺镇丰岸路99号,泰州市旭日带业有限公司,生产橡胶产品,手续不全,无橡胶产品生产批文,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无相应环保设备,未设立危废存储仓库。 | 泰州市 高港区 | 大气 | 4月13日,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刁铺街道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4月15日,高港区副区长等现场督查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手续不全,无橡胶产品生产批文”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生产橡胶产品不需要橡胶产品批文。该公司2019年12月申领排污许可证,2021年6月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关规定注销了排污许可证并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2年4月再次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变更。由于土地性质的原因,该公司橡胶同步带生产加工项目未能立项,无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所以该公司于2020年5月份自行编制了橡胶同步带生产加工项目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并于2020年6月9日经专家评审,未进行备案。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无相应环保设备”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根据该公司自行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价报告和检测报告,生产过程中主要有密炼、打磨的粉尘和硫化的非甲烷总烃等两种废气产生,硫化罐配套建设了1台活性炭光氧一体机+油烟净化器、密炼机和打磨机分别配套建设了1台除尘机。4月1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但未更换活性炭。 三、关于“未设立危废存储仓库”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配套建设了危废暂存场所。4月13日现场检查时,危废暂存场所中无危废贮存。根据该公司自行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价报告,该项目的危废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经负责人介绍活性炭光氧一体机自安装至今一直未更换过活性炭,所以一直未产生危废。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14日针对该公司橡胶同步带生产加工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未按要求更换活性炭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5),并责令停止违法生产行为,2022年4月16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告知书》(泰环责改字〔2022〕5-4号),4月17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11-1号、泰环罚告字〔2022〕5-11-2号)对该公司拟处罚款39.98万元,对该公司法人拟处罚款5万元。高港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尽快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完成更换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活性炭,废活性炭规范贮存至危废仓库,完善危废仓库标志标识,规范记录危废管理台账,张贴危废识别标识等事项的整改;如不符合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条件,后期将予以关闭。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刁铺街道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泰州市旭日带业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 无 |
114 | D2JS202204120039 | 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东闾村5组,金玉食品厂内从事刷漆,油漆异味严重扰民。 | 泰州市 泰兴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3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黄桥镇人民政府对泰兴市金宇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金玉食品厂内从事刷漆,油漆异味扰民”问题。检查泰兴市金宇食品有限公司所有厂房,均未发现喷漆设备和原料,吴某林租用该公司第二排厂房东侧的两个车间已清空,无喷漆设备和原料。询问吴某林了解到,他于2022年4月3号开始租用金宇食品有限公司两个车间,4月9日开始从事小提琴喷漆作业。4月12日下午,黄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前来,说是接到举报,对该处进行检查。吴某林在黄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要求下,立即拆除了喷漆设备,并清理了已完成第一道喷漆工序的约100把小提琴半成品。 经与黄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确认,4月10日接到泰州12345政风行风热线办理单(编号DH9932120022040900549),反映“泰兴市黄桥镇东闾村5组金玉食品厂违规喷油漆,影响居民生活”。4月12日下午黄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徐建、吕波及东闾村村干部蒋建对金宇食品公司进行了检查,要求业主吴建林立即停止小提琴喷漆作业,并督促其2022年4月15日前清理现场。 | 属实 | 一、业主吴某林已按黄桥镇要求自行拆除小提琴喷漆设备,并清理现场。 二、泰兴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黄桥镇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 无 |
115 | X2JS202204120048 | 泰州市靖江市城南园区江防西路3号,科尼起重机设备制造(江苏)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1.环评手续不全,2016年后生产线、设备、工艺多次变更未申报,2016年4号车间新建机加工中心,2018年将5号车间改造为危废和化学品仓库;2.未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直排雨水管道,并私设2处雨水排放口,用泵将雨水排入西侧河道;3.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未设隔油池,污水直排,餐厨垃圾倒入食堂东侧通道雨水口;4.油漆房废气排放筒高度不足15米,未对废气排放口进行合并,3号车间油漆房有3个排放口,4号车间油漆房有2个排放口,厂区存在室外刷漆等违规作业;5.5号危废仓库与车间距离不足10米,地面未进行防渗处理,未设置事故应急池;6.废油漆桶仓库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7.垃圾场铁屑存放区未采取防雨防渗措施,混有乳化液的污水渗入土壤,流入围墙外河道;8.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同处置;9.3号、4号车间油漆房半开放式,废气处理能力不足,废气外溢,4号车间油漆房未定期更换活性炭;10.危废仓库未规范保存出入库记录,1号、3号、4号车间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存放气瓶化学品。 | 泰州市 靖江市 | 水 | 2022年4月13日-16日,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靖江市应急局、城南园区对科尼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软件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雨水收集池内雨水采样监测。4月15日,靖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带领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城南园区等相关负责人,到科尼公司督查整改进展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环评手续不全,2016年后生产线、设备、工艺多次变更未申报,2016年4号车间新建机加工中心,2018年将5号车间改造为危废和化学品仓库”问题。科尼公司原名江苏三马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起重机械制造迁建扩产”项目于2005年6月经原泰州市环保局审批,2009年2月,通过原泰州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起重机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表于2013年5月经原靖江市环保局审批(靖环建审〔2013〕80号),2015年2月通过原靖江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靖环建验〔2015〕006号),包括4号车间机加工中心。2017年3—5月,该企业将1车间浸漆项目、国产电动葫芦机加工项目及2车间喷漆流水线项目全部打包外销,改为进口电动葫芦纯组装工序。2019年2月,科尼公司编制“3号车间新增涂装线替换现有涂装线”环境影响变化情况分析,油漆年用量由原100吨(绝缘漆40吨、油漆60吨)减少至油漆年使用量30吨,对大气环境影响有所下降;同时对喷漆房和污染防治设施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机加工、浸漆改为组装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该企业5号车间一直就是危废库房,无化学品仓库。 二、关于“未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直排雨水管道,并私设2处雨水排放口,用泵将雨水排入西侧河道”问题。该企业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根据其提供雨、污水管网设计图,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科尼公司在厂区西南侧设置雨水收集池,安装外排提升泵,在七圩港边有两个雨水排口,经排查,北侧雨水排口为该企业雨水排口,南侧雨水排口为公共雨水管网排口。撬开窨井盖查看,存在污水窨井加“雨水”盖现象。靖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雨水收集池积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雨水收集池氨氮浓度4.08mg/L、化学需氧量浓度33mg/L、总磷浓度0.46mg/L、石油类浓度8.90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该企业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现象。 三、关于“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直排,未设隔油池,污水直排,餐厨垃圾倒入食堂东侧通道雨水口”问题。经检查,该企业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收集后通过管道排入污水管网。食堂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设有雨水标识井盖的管网(企业负责人介绍,实为污水管网,标记有误),通过对雨水池采样监测,发现存在雨污混排现象。餐厨垃圾与八圩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清运服务协议,设置餐厨垃圾收集桶,现场未发现将餐厨垃圾倒入雨水口现象,企业未能提供餐厨垃圾转移台账。 四、关于“油漆房废气排放筒高度不足15米,未对废气排放口进行合并,3号车间油漆房有3个排放口,4号车间油漆房有2个排放口,厂区存在室外刷漆等违规作业”问题。该企业3号车间喷漆房有2路废气排放管道至屋面汇合为1个排口排放,排气筒达15米。4号车间共4个排气筒,其中喷漆房设有3个排口,排气筒高度均不足15米;抛丸工段设有1个排气筒,高度超过15米。检查时,3号车间喷漆房全密闭,喷漆房外有补漆痕迹。 五、关于“5号危废仓库与车间距离不足10米,地面未进行防渗处理,未设置事故应急池”问题。该企业在5车间建设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1座,根据危废种类分类贮存在4号、5号、6号3个库内,其中,4号库贮存废油漆桶、废油桶,5号库贮存含油废水,6号库贮存废吸附棉、废活性炭、漆渣。危废贮存设施离4号车间不足10米。危废仓库建设时,地面水泥中混合了防水材料,在5号库集水池和地面又加环氧树脂防渗。该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321282-2021-111L),但未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 六、关于“废油漆桶仓库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废气直排”问题。该企业废油漆桶仓库(4号危废仓库)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 七、关于“垃圾场铁屑存放区未采取防雨防渗措施,混有乳化液的污水渗入土壤,流入围墙外河道”问题。该企业铁屑存放于有防雨措施的工业固废堆放棚内,且全部存放在铁框内。现场检查未发现乳化液渗入土壤及流入河道现象。 八、关于“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一同处置”问题。检查该企业生活垃圾桶与生活垃圾暂存处,未发现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现象。 九、关于“3号、4号车间油漆房半开放式,废气处理能力不足,废气外溢。4号车间油漆房未定期更换活性炭”问题。现场检查时,3号、4号车间油漆房未生产。3号车间喷漆房全密闭,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箱活性炭填充充足均匀。4号车间喷漆房未密闭,有数扇窗户敞开,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填充数量不足。该企业提供了活性炭更换发票与活性炭转移联单,但未能提供更换台账。 十、关于“危废仓库未规范保存出入库记录,1号、3号、4号车间未经环评审批,违规存放气瓶化学品”问题。该企业提供了危废管理台账,但记录不规范。核查企业环保审批、验收文件,1号、3号、4号车间均在环评审批文件之列;3个车间现场放置的工业气瓶均为现场设备使用,不涉及违规设置气瓶储存库。 | 基本属实 | 一、科尼公司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对科尼公司危废仓库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未及时入库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金额16万元。 三、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加大对科尼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处理。 | 无 |
116 | D2JS202204120006 | 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史堡村,金牛锻造厂,距离居民区约30米,空气锤锻造不锈钢,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泰州市 兴化市 | 噪音 | 接到该举报后,兴化市高度重视,兴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专题会办,4月14日-15日,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兴化市金牛锻造厂主要从事不锈钢锻打项目生产,2020年8月29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2321281MA1Y3P8Q81001Y,有效期至2025年8月28日。 一、关于“金牛锻造厂,距离居民区约30米”问题。经查,该厂北侧是宽约3米的生产河,河的正北是一块长约50米、宽约40米的空地,该空地北侧和东侧是居民区;该厂西侧是南北向公路(宽约3米),该厂西北角有一座长约3米的小桥,桥的西北处是居民区;该厂东侧、南侧及西侧是其他无锻打项目的企业。该厂距离最近居民区距离约为79米左右。 二、关于“空气锤锻造不锈钢,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单位厂房陈旧,管理水平不高,环境隐患较大。2022年4月7日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厂锻打工序噪声进行了背景噪声和生产时北侧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厂生产时,厂界北侧河北点位噪声为83.5dB,该厂锻打工序产生的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标准。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2019年以来该厂被重复信访7次(2次来自2021年7月省环保专项督察兴化市、5次来自于生态环境部微信举报管理平台)主要反映噪音问题。答复:要求该厂对照自身条件,强化隔音措施,并严格控制上班作业时间,确保生产时噪音不扰民。 | 基本属实 | 一、落实整改措施。戴南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厂对厂区环境进行整治,加大投入对噪声采取防治措施,防止噪音扰民。兴化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19日向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该厂作出限期治理决定,要求该厂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方案并尽快实施。预计5月15日前完成。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戴南镇人民政府发挥网格监管的作用,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要求企业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环境保护台账,确保整改不反弹。 | 无 |
117 | D2JS202204120005 | 泰州市泰兴市姚王镇桑木村,泰兴市华美特装饰有限公司,夜间12点后散发刺鼻异味,固废堆放在厂区内,施工时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不符合相关要求。要求开展专业检测。 | 泰州市 泰兴市 | 大气 | 3月30日-4月1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办事处多次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均未生产。4月1日上午泰兴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4月10日下午泰兴市委书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现场督办。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停产至今。调查核实如下: 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位于泰兴市姚王街道桑木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33323632E,主要从事新型装饰材料生产。该公司新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2016年10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2016年12月通过原泰兴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技术审查,2017年9月在泰兴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排污许可证类别为简化管理,编号91321283733323632E001W,有效期2020年9月8日-2023年9月7日。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机械搅拌-抽空气泡-固化成型-脱模烘烤-裁边整形-粗细干磨-切割抛光-成品包装;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浇注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切割抛光工段产生的粉尘,浇注工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2套“布袋过滤+循环水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空,切割抛光工段产生的粉尘通过水帘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切割抛光工段水帘除尘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切割抛光粉尘,委托宿迁市金百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好再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盱眙天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不饱和聚酯树脂周转桶、氢氧化铝废蛇皮袋由生产厂家负责回收;危险废物为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不饱和聚酯树脂废包装桶,委托江苏爱科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一、关于“夜间12点后散发刺鼻异味”问题。2022年3月25日,泰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曾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浇注工段车间仅东侧大门开启,车间内异味明显,下风向厂界外无明显异味;检查发现该公司浇注工段搅拌和浇注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全面停产。4月12日,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两次分时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当天为西南风,西南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89mg/m3、0.84mg/m3,PM10浓度分别为0.106mg/m3、0.090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为未检出;东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69mg/m3、0.65mg/m3,PM10浓度分别为0.109mg/m3、0.102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为未检出;东北侧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分别为0.58mg/m3、0.55mg/m3,PM10浓度分别为0.094mg/m3、0.098mg/m3,苯、甲苯、乙苯、异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未检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的标准限值,PM10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表1中二级功能区0.15mg/m3的标准限值。 二、关于“固废堆放在厂区内,施工时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问题。3月30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姚王街道工作人员对华鹏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南侧空地有1个固废堆场,堆放有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切割抛光粉尘和废边角料,仅覆盖防尘网,未采取防流失、防渗漏措施。该固废堆场东侧1个长约50米、宽约25米的废沟塘内有打磨粉尘、废板材和废水。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全面停产,自4月1日开始对固废堆场及废沟塘内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废水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至4月5日,废沟塘内废水已全部清运,共计运送25车约800吨废水至泰兴市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至4月9日上午该公司已运送52车约1656吨一般工业固废至姜堰区仙芝水泥制品厂处置,仓库内暂存约4500吨。4月9日下午后未再运送物料、废水或一般工业固废,仅进行厂区内场地清扫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场地调查。该公司在清扫现场、清送一般工业固废期间产生扬尘,为减少扬尘污染,该公司配备了1台雾炮机,采取洒水和喷雾等方式降尘抑尘。 三、关于“距离居民不足20米,不符合相关要求”问题。该公司北侧和东侧为东郊森林公园绿地、南侧为一家饭店、西侧为姚桑线和雍翠园住宅小区,西侧住户距离公司厂界约16米。根据该公司新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2016年10月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未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关于“要求开展专业检测”问题。该公司自3月31日起停产,待公司复产后组织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并邀请附近居民参与。 | 部分属实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浇注车间配电箱进行断电并查封[泰环查(扣)字〔2022〕2-1号]。目前,该公司浇注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工作暂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华鹏美雅特装饰材料(泰兴)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60号),拟处罚款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防护措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废活性炭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等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58号),拟处罚款98.8万元。拟将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等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 三、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沟塘内的废水进行清运并规范处理,封堵厂区东侧3个雨排口。4月3日至4月6日,该公司厂区内南侧沟塘内的废水、厂区北侧沉淀池内的废水共计25车约800吨已全部委托泰兴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置。4月6日,厂区东侧的3个雨排口已封堵。 四、督促华鹏公司对厂区南侧堆放的一般工业固废清运并规范处理。目前,该公司已运送52车约1656吨一般工业固废至姜堰区仙芝水泥制品厂处置,仓库内暂存约4500吨,待疫情缓解后继续处置。 五、督促华鹏公司在场地清扫、清运一般工业固废过程中进一步做好抑尘措施。目前该公司已暂停清运一般工业固废。 六、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姚王街道办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 无 |
118 | D2JS202204120031 | 宿迁市泗阳县泗阳大运河旁,4号桥建材产业园、八堡人家建材产业园,均开设十几家企业,后期补办环评手续,污水排入大运河;八堡人家建材产业园的几家企业在大运河边非法建造码头;淮海路南侧(桃园路至上海路)的小河,常年水体黑臭,未得到治理。 | 宿迁市泗阳县 | 水 | 4月13日接交办件后,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及临河镇、李口镇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4号桥建材产业园 1.泗阳“四号桥建材产业园”位于临河镇杨工村,京杭运河泗阳四号桥东南侧,自2012年起先后建有6家建材企业,分别是齐力建材、托马斯建材、四桥建材、升茂建材、元恒建材、金腾建材等,均从事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等,经调查,6家企业均取得环评及验收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 2.经排查发现,该区域内的金腾建材碎石生产线存在批建不符的行为,但该生产线处于长期停产;托马斯建材两条砂浆生产线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四桥建材、升茂建材存在少量生产废水经雨水管网外排小草河,泗阳县对上述2家企业雨水排口采样监测,PH为7.2、7.5,化学需氧量为34、19mg/l,氨氮为0.94、0.76mg/l;齐力建材、四桥建材、元恒建材存在厂区及车间积尘、物料覆盖不到位等问题。 3.该产业园内有一河流为小草河,末端连接大运河,功能为灌溉和排涝,在末端建有滚坝排涝站,正常泵站关闭,只在汛期通过泵站排涝进入大运河。4月14日经对小草河上下游布点监测,4月14日经对小草河上中下游布点监测,PH7.47.8,化学需氧量分别为19、25、23mg/l,氨氮分别为0.76、1.08、0.83mg/l,为地表水Ⅳ类水质 (二)八堡人家建材园 1.八堡建材园区位于泗阳县李口镇2020年12月编制《泗阳县李口镇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12月通过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审查。至2019年底集聚了8家建材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手续,其中2019年以后新建2家企业为江苏忆维盛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水泥、矿粉等建材周转)、宿迁恒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PVC塑料薄膜、塑料铺地等制品制造)。 2.八堡建材园内主要河道为七里沟,不与其他河道连通。4月3-6日,李口镇已委托检测机构对园区环境现在进行监测,通过对园区地表水监测布点取样检测(地表水点位8个),监测点位水质处于地表水Ⅲ-Ⅴ类水质标准。 3.信访件中提及的码头位于李口镇八堡村北侧、泗阳县三号桥南侧,该处原有一非法码头,2020年泗阳县已拆除码头设施,今年3月,李口镇组织在原址区域栽植树木;泗阳县交通部门在原址周边安装了监控装置,严管违法驳载行为。根据泗阳县“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京杭运河泗阳段没有规划码头,目前也没有在建的码头项目。 (三)淮海路南侧小河 信访件中提及的淮河路南侧小河为泗阳县中包河河段。经泗阳县住建局排查,中包河沿线无污水直排口,未发现污水外溢入河问题。现场核查河道周边无明显异味,但河道内存在底泥淤积,水质较差问题。4月14日泗阳县组织对中包河3个点位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为33-62mg/l,氨氮为1.97-4.54mg/l。 | 部分属实 | (一)4号桥建材产业园 1.针对金腾建材未批先建碎石生产线、托马斯建材未批先建两条砂浆生产线,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金腾建材碎石生产线已拆除,托马斯生产设备已拆除。 2.针对四桥建材、升茂建材2家企业存在少量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现象,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 3.针对齐力建材、四桥建材、元恒建材厂区及车间有积尘,物料覆盖不到位等问题,企业已完成积尘清理、物料覆盖,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 (二)八堡人家建材园 1.针对八堡建材、盘古建材涉嫌未批先建、未规范贮存工业固废问题,4月4日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4.48万、10万元。 2.针对鑫泰建材、海堃建材物料未围挡,无防尘措施,地面积尘多;东方混凝土未建立固废台账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已完成易扬尘物料覆盖,泗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 3.针对八堡产业园2家2019年以后新建的不符合《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企业,其中1家宿迁恒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产品、原材料已清理,部分设备已拆除,厂区围墙已拆除,其余搬迁事项均在快速推进;另1家江苏忆维盛建材有限公司已停产,正在制定搬迁方案。 (三)淮海路南侧小河 针对中包河水质现状,泗阳县住建局已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工程措施对中包河进行整体清淤整治,预计10月底完成;对河道沿线雨水管网进行全面系统排查,防止雨污管网混接,预计6月底完成;对雨污管网加强管护,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及保洁。 | 无 |
119 | D2JS202204120012 | 宿迁市沭阳县苏州路,新动力煤炭码头,环评中未明确煤炭装卸工艺,使用普通货物环评。装卸作业时吊机直接装车,未封闭作业,导致淮沭河严重污染,该河道为当地饮用水源地。 | 宿迁市沭阳县 | 水 | 4月13日接交办件后,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局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15日江苏新动力(沭阳)中心港务有限公司码头1、2、3、4、5、6#泊位经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审核,核发了港口经营许可证(苏宿沭)港经证(0001),有效期至2023年5月,业务包括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设备租赁等服务、从事货物装卸、驳载等。 2.该公司于2013年1月编制了宿迁港沭阳港区沭城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3年2月取得原沭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沭环审〔2013〕40号),于2020年7月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321322596942129G001。该公司报批的建设影响环境评价报告书、批复及自主验收报告中经营货种不包括煤炭,该公司经营货种煤炭与环评、批复及竣工验收不一致,环评中未涉及煤炭的装卸工艺,原环评中散货装卸工艺流程为船-固定式起重机-料斗-汽车-堆场-装载机-堆高。 3.检查时码头未作业,装卸作业采取隔板等措施防止物料抛洒至河道,采取雾炮喷淋抑制扬尘,作业带冲洗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核实码头未设置煤炭堆场,煤炭直接卸载装车运送至江苏新动力(沭阳)热电有限公司的密闭料仓,货物堆场有时堆放建材类物料,已采取覆盖、雾炮喷淋、洒水清扫等措施抑制扬尘。 4.淮沭河水质常年保持Ⅲ类水质,该码头距离饮用水水源地第一取水口下游5.71公里,距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边界下游2.71公里,位于准保护区下游0.71公里。 | 部分属实 | 1.针对该公司经营装卸煤炭与环评、批复不一致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4月14日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宿环责改字〔2022〕(2)7022号),已立案调查(宿环执法立字〔2022〕(2)146号)。已督促企业针对经营装卸煤炭与环评不符问题组织专项论证,预计5月15 日完成论证,根据论证意见组织完善后期手续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现场检查时码头未作业,将在码头作业时组织开展监督监测,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沭阳县将组织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3.针对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开展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4月14日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宿环责改字〔2022〕(2)7021号),已立案调查(宿环执法立字〔2022〕(2)138号)。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