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互联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二级节点 中国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中心

工业互联网解析标识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九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2022/4/13 8:10:01 人评论 江苏省人民政府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S202204020073

南京市江北新区北外滩水城20街区对面,70棵树木于2020年被砍伐,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北外滩水城与滨江大道之间的道路杂草丛生,垃圾成堆;防洪大堤上修建横江大道快速路,存在破坏附近湿地公园及扬尘、尾气、噪音污染的隐患,周边渣土车噪音扰民。

南京市 江北新区

噪声,生态

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江北新区沿江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对相关举报点位开展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北外滩水城20街区对面,70棵树木于2020年被砍伐,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的调查核实情况

对滨江大道巡查,目前未发现江边树木遭人为砍伐,在威尼斯水城小区二十街区斜对面的大外江泵站附近有一些枯枝、木料散落在地面。查阅历史记录发现:1、2020年7月滨江大道长江防护林带区域曾发生过一起树木遭人为环切和砍伐的案件,当时共有52棵树木被砍伐或环切(其中砍伐14棵,环切38棵),发现上述情况后,已对有倒伏危险的树木进行加固,并打点滴急救。该案前期已由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立案,目前正在侦办中。举报人反映的“北外滩水城20街区对面,70棵树木于2020年被砍伐”可能就是上述案件;2、目前无相关资料显示“靠近长江约30棵树木于2021年被砍伐”,不排除是举报人误将枯枝、木料等认为是树木遭人为砍伐。

二、关于“北外滩水城与滨江大道之间的道路杂草丛生,垃圾成堆”的调查核实情况

威尼斯水城三街区、十一街区、十二街区、十六街区靠近滨江大道一侧临建围墙与小区之间为道路拓宽预留地,3月31日对前期交办问题核查时发现,现场确有杂草、枯树枝、零星菜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已立行立改,于4月2日清理完毕,清理后的裸土实施覆盖、播撒草籽。情况属实,现场现已整改。

三、关于“防洪大堤上修建横江大道快速路,存在破坏附近湿地公园及扬尘、尾气、噪音污染的隐患”的调查核实情况

横江大道北沿2期工程目前处于前期方案研究论证阶段,并未实施。举报人反映“存在破坏附近湿地公园及扬尘、尾气、噪音污染的隐患”,是对于道路建设的一种担忧。

四、关于“周边渣土车噪音扰民”的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巡查时发现滨江大道路边停有渣土车,未行驶。经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查近1个月的渣土车行驶轨迹,发现滨江大道存在渣土车夜间行驶的情况。3月31日对前期交办问题核查时,对滨江大道沿江街道段交通噪声进行连续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均达标,夜间超标。举报人反映的“周边渣土车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一、继续侦办长江防护林遭人为砍伐、环切的相关案件。

二、将江边防护林区域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

三、4月15日前竖立警示牌,禁止预留地内种菜、偷倒垃圾等行为,做好滨江大道周边小区居民后续咨询的解释工作,加大该区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滨江大道车辆禁鸣管理,已增设2处禁鸣标志。

五、加强巡查检查,对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加强管理,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减少噪声扰民现象。

2

X2JS202204020031

南京市玄武区铁北新城红山南路北侧,玄武之光项目,施工噪音扰民,且无夜间施工许可。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玄武区

噪音

4月3日上午,接交办单后,玄武区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联合南京市玄武生态环境局和红山街道办事处对该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对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了约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相关规定,按照审批内容落实噪声控制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4月3日晚,玄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夜间巡查该项目工地,现场未施工。

一、关于“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该项目A地块的AB分区和A2地块邻近阳光嘉园小区,建筑红线到小区居民楼最近距离约33米,建筑材料堆场紧邻小区围墙,施工噪声会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

二、关于“无夜间施工许可”问题

玄武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对该项目实施夜间施工进行审批并加强监管。因施工现场距阳光嘉园小区较近,一旦夜间施工就会引发居民投诉。自2021年4月15日该项目开工以来,玄武生态环境局对其夜间违法施工行为立案查处3起,罚没款7.6万元。

属实

一、铁北红山新城管委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现场施工严格遵循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设置噪声监测设施,实时监控噪声情况,优化施工时序,降低施工噪声,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夜间施工频次,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玄武生态环境局严格依法对该项目夜间施工作业进行审批。加大对该工地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施工严肃查处。

三、玄武区红山街道办事处指导建设方进一步做好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协调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社区网格员走访周边小区居民,争取小区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3

D2JS202204020011

南京市玄武区龟山公园,孔雀养殖园距离居民区过近,异味严重扰民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

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旅游集团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鉴于龟山公园周边居民较多,为进一步加强亲子互动趣味性,提升游玩体验,2020年4月,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在龟山公园北游客服务中心旁设立封闭式孔雀养殖园,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共引进4只孔雀供游客免费观赏。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聘请物业公司加强公园管理,对孔雀养殖园等场所加强卫生清洁消毒,孔雀养殖园实行每日消毒,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以减少异味。

二、关于“距离居民区过近,异味严重扰民”问题

香溪月园小区建筑楼宇距孔雀养殖园最近仅30米,有时因风力、风向等天气原因,该小区居民会闻到一些异味,因此该信访问题属实。

属实

一、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立即拆除孔雀养殖园,妥善安置孔雀,并对原孔雀养殖园地块进行清扫、消毒,该问题已于4月4日整改到位。

二、南京明外郭秦淮新河百里风光带建设有限公司将认真践行国企担当,按照“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龟山公园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周边居民和游客满意度。同时,将以此为鉴,龟山公园在引进游乐项目之前,与周边居民加强联系,做好周边居民问卷调研,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4

D2JS202204020051

南京市秦淮区洪武路闺奁营垃圾中转站,6-22点作业期间,噪音、异味扰民。2018年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未得到彻底解决。

南京市 秦淮区

大气

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安城集团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一、经现场核查,垃圾收集车辆进出站时鸣笛和车辆现场作业时发动机发出瞬时噪声,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二、垃圾收集车辆倾倒垃圾时有异味产生。

三、本件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二十批第20号信访件重复。对照2018年承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清诚露洁公司在加强现场管理、除臭消杀、清扫保洁等方面均进行了积极整改,但因垃圾站运行机制及客观实际,不能完全消除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部分属实

一、积极落实垃圾分流措施,已将现日垃圾进站量削减一半。

二、为了积极响应居民诉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将外运中转车进出站时间调整至9:00-12:00、14:00-21:00之间,不在居民休息时间转运。

三、严抓作业规范管理。加强前端收集车进站管理,所有进站车辆倾倒垃圾时禁止鸣号、大声喧哗,进站后规范倾倒、减少垃圾落地,站内保洁落实车走地净、及时保洁。

四、4月15日前将现有进站前端燃油收集车全部替换为电动收集车,减少垃圾倾倒时发动机产生的瞬时噪音。

五、做好日常设备保养。做好各类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各类设备运转正常,减少噪声影响。

六、开展噪声及异味检测,噪音检测2次/年,异味检测1次/年。

5

X2JS202204020029

南京市秦淮区宏光路118号305室,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宁区谷里街道大凹山附近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南京市 江宁区

土壤

2022年4月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城管局会同谷里街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单位名称为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宏光路118号3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4674930482X,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消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道路货物运输等,现有渣土车辆60辆,员工90人。

信访件反映的谷里街道大凹山附近建筑垃圾倾倒点位于江宁区谷里街道亲见村,为南京俊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谷里街道亲见村委会签订合同实施的洼地回填项目。2022年2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弃置、回填相关手续,涉嫌未经申报登记回填洼地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南京俊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11月26日,江宁区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谷里街道亲见村洼地(建筑垃圾倾倒点)有渣土车违规作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苏AX1061(为南京市准入的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正在进行场地回填作业,涉嫌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运输建筑垃圾。南京市江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给予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1年11月底,谷里街道对亲见村洼地(建筑垃圾倾倒点)进行封闭管理,现场调查未发现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在此进行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1、江宁区城管局已完成对南京博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违规作业和南京俊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经申报登记回填洼地行为的行政处罚。

2、江宁区城管局联合谷里街道已对亲见村洼地(建筑垃圾倾倒点)路口安装大门、围挡,进行封闭管理,同时已完成场地平整和防尘网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江宁区城管局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该区域的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4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安装,严厉查处渣土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江宁区谷里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区域渣土作业管理。同时,引导土地权属部门依法办理渣土各类许可手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6

X2JS202204020030

南京市秦淮区评事街走马巷、端布巷、平章巷、绫庄巷等区域,街巷深处,院落内及群众房屋后,均积存大量垃圾,污染环境。

南京市 秦淮区

土壤

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越城集团会同相关单位到现场处理。

经现场核查发现,因该区域街巷交错复杂,拆迁工地无法全面封闭化管理,附近居民存在偷到垃圾现象,项目现场人员未及时发现并清理,导致该区域内垃圾堆积,环境脏乱差。

属实

一、越城集团立即对走马巷、踹布坊、平章巷、绫庄巷等区域围墙进行拆除,使用机械设备对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拖运。4月3日晚21时,垃圾已清理完毕并对裸土做了防尘覆盖处理。

二、越城集团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拆迁工地加大夜间值守巡查频次,增配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在走马巷、踹布坊、平章巷、绫庄巷等重点点位增设监控设备,强化实时监控。

三、朝天宫街道将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宣传引导工作,防止周边居民乱扔垃圾。

7

D2JS202204020088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81号嘉业阳光2期北侧(黄山路和富春江东街、恒山路和富春江东街),沿街餐饮店每晚18-22点油烟扰民,其中517饭店尤为严重。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沙洲街道现场核实处置。

一、关于“富春江东街81号嘉业阳光2期北侧(黄山路和富春江东街、恒山路和富春江东街),沿街餐饮店每晚18-22点油烟扰民”问题

该问题反映的情况,与2022年3月29日第四批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2JS202203280037,第四批省编序号36号)所反映内容基本吻合。2022年3月29日晚间、31日晚间,建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517龙虾”、“怒烤超级串海鲜小酒馆(怒烤烤串)”、“大灶头妈妈菜”、“星记蚝宅”、“蜀香龙门”、“井上岩”、“曹丞相地锅鸡”等7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监测:上述餐饮店油烟排放值均小于2mg/m3,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提香”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沙县小吃”由于油烟管道设置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排放情况监测。2022年4月3日检查时,“提香”已恢复营业,“沙县小吃”油烟管道问题已整改完成;次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开展油烟排放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提香”、“沙县小吃”烟排放值均小于2mg/m3,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二、关于“517饭店尤为严重”问题

建邺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3月29日晚间对“517龙虾”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该餐饮店油烟排放值均小于2mg/m3,符合餐饮油烟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大灶头妈妈菜”、“曹丞相地锅鸡”2家餐饮店后厨门窗敞开,存在部分油烟外溢的可能;“517龙虾”餐饮店后厨有两扇窗户,其中一扇未关闭,另一扇损坏,存在油烟外溢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一、建邺区沙洲街道督促“大灶头妈妈菜”、“曹丞相地锅鸡”2家餐饮店将后厨门窗关闭,防止油烟外溢。经营人于4月3日下午落实,后厨门窗已关闭。 二、建邺区沙洲街道要求“517龙虾”立即安排人员将后厨损坏的窗户进行修缮并关闭,避免油烟外溢。4月3日下午,经营人已修缮破损门窗并关闭。

8

D2JS202204020080

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颐和源璟,小区内规划建造500平垃圾中转站,与幼儿园一墙之隔,项目未公示,担心建成后产生污染。

南京市

建邺区

其他污染

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沙洲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沙洲街道颐和源璟,小区内规划建造500平垃圾中转站,与幼儿园一墙之隔,项目未公示”问题

4月3日,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区建设局、城管局、沙洲街道等相关单位现场核实处置。经现场核实,举报内容中“垃圾中转站”系该项目C分区基层社区中心配建的垃圾收集站,已在前述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目前尚未建设。

1.根据《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宁政发〔2015〕21号),垃圾收集站属于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中的一类公共设施项目,为严格保障的公共设施。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等法规规范,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于2020年1月出具泰山路139号地块的规划条件,该规划条件的内容符合相关规划及法规要求。

2.该项目按照前述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配建垃圾收集站等公共配套,其设计方案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通过专家论证,且已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新建环卫设施应符合《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等要求。依建设单位申请,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对此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根据《规程》4.1.3条文,明确垃圾收集站(收集站规模为占地面积120~200㎡)与相邻建筑间隔大于8米即可。经核实,该垃圾收集站与南侧幼儿园规划红线已超12米,符合相关规定。

3.经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核实,该项目于2020年9月29日取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后因基层社区中心平面优化等原因进行设计方案调整,并于2020年11月6日至11月16日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南京规划资源微博微信和建设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该项目严格按照《南京市城乡规划公示办法》进行公示,符合相关法规及流程。

二、关于“担心建成后产生污染”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建邺区城管局核查,目前垃圾收集站并未建设,未造成污染。前期接到颐和源璟期房业主投诉,沙洲街道高度重视,积极联系区信访部门,形成会商会办机制,联合南京市公安建邺分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邺分局搭建平台,先后三次(2021年12月1日, 2021年 12月17日,2022年 4月2日)组织业主代表、地产开发、职能部门等就该项目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多方沟通对话,将前述项目公示、技术规范等内容向业主代表进行解释,后续实施建设将强化项目过程监管和建成后常态化管理。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中,部分属对未来环境污染的担忧问题。建设项目属于垃圾收集站,未来建成后可能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需要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加强监管。

部分属实

一、建邺区沙洲街道继续搭建多方协商对话平台,强化沟通联动,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建邺区建设局、扬尘办、建邺生态环境局以及沙洲街道联合加强对该项目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三、项目交付后,建邺区城管局、房产局、沙洲街道对项目运营公司巡查监管,督促做好卫生保洁等工作,切实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9

D2JS202204020066

南京市建邺区双闸街道仁恒江湾城,位于扬子江大道与河西大街交叉口,夜间22点至次日早4点,大型工程车、渣土车、搅拌车等车辆行驶噪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噪音

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双闸街道对举报内容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扬子江大道是南京市交通运输主通道。其中,扬子江大道江山大街段设计为地下三层过江隧道,不适合重载车辆通行,因此,重载车辆(含渣土车、搅拌车等工程车)在扬子江大道双向通行车道途经该处时必须由扬子江大道驶出从河西大街绕行。

从2021年底至今,为降低渣土车运输噪声扰民,公安交管部门牵头对部分渣土车运输线路进行优化,特别是举报地点附近工地,要求不定期减少渣土车使用数量和运输频次(除差别化工地外),运输车辆总量较预警前减少50%,工地出土时间不早于24:00。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2022年3月份以来,由扬子江大道驶出从河西大街绕行的工程车辆,在夜间22时至次日4时通行的占比不超过30%。同时,建邺区内渣土车辆均持有南京市公安局行政审批部门发放的通行证,按照规定的运输时间和运输线路正常行驶。

二、交通噪声监测情况

4月6日夜间,建邺生态环境局对扬子江大道、河西大街道路交通噪声开展监测,监测点位分布于仁恒江湾城项目扬子江大道侧、河西大街侧,监测结果显示:4个监测点位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均超过该区类噪声标准限值(监测点位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标准限值为55分贝)。

属实

一、规范车辆运输

建邺区建设、城管等部门重点加强对渣土车、工程车等运输企业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驾驶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其行驶过程中严格控制车速、不急加油门,严格执行限超限载、分批次发车等规定,降低交通运输噪声影响。

二、优化运输方案

公安交管部门要求运输企业优化运输线路,引导重型货车从青奥轴线隧道直行,对货车进行分流;同时,积极引导道路条件允许的工地白天运输渣土,降低夜间运输频次。

三、加强联合执法力度

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渣土车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运输、超限超载及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同时,提醒过境车辆降速降噪,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建邺区双闸街道调研了解仁恒江湾城小区居民对缓解噪音问题的诉求,适情在临道路周边加密防噪林种植,尽量减轻交通噪声对居住环境的影响。

10

X2JS202204020034

南京市扬子江大道、江心洲沿江一带,靠近取水口处建有多处违建,违反饮用水保护区相关规定,如:南京涵碧楼行宫酒店、华侨城天鹅堡、绿博园高尔夫会所、香阳楼大酒店、南京澳洋健康管理中心、水泊云天温泉会所、南京爱康国宾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花园一号绿博园酒店、金陵江滨酒店、云上玖天药业有限公司、万景园住宅区等。

南京市

建邺区

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经建邺生态环境局、南京河西国资集团滨江公园管理公司、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紫金商管公司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涵碧楼行宫酒店”问题

反映的“南京涵碧楼行宫酒店”应为“南京涵碧楼酒店”项目。经调查确认:一是该项目观景平台、露天游泳池、部分半地下一层职工宿舍在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第一轮中央环保督交办的2016年(督)-392号信访件已经反映了此问题,已查实并完成整改,已于2020年完成省级验收销号。二是该项目有部分半地下一层职工宿舍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该部分半地下一层职工宿舍已经调整为存储桌椅、办公用品等无污染物排放用途,上下水排污设施已经拆除,于2019年12月完成整改。三是该项目涉及部分酒店式公寓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这部分酒店式公寓原未划入夹江水源地保护区矢量线(17年版本)内,2019年1月,根据涵碧楼项目用地精准勘测结果,方才确认这部分公寓位于二级保护区范围内。2019年1月,南京市、建邺区提出该公寓位于二级保护区的生活污水管网需进行“明沟+明管”改造,增加防渗措施,杜绝事故性生活污水排入保护区,已于2019年12月完成改造。

二、关于“华侨城天鹅堡”问题

不在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三、关于“绿博园高尔夫会所、香阳楼大酒店”问题

此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3月中旬,香阳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项目楼面与经营相关的标识已拆除,高尔夫练习设施已搬离。管理方南京河西国资集团滨江公园管理公司已经对该项目进行外部断水。因正在走合同解除程序,其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尚未拆除,但已不具备自主恢复外部供水和正常经营的条件,已基本达到整改要求。

四、关于“南京澳洋健康管理中心、南京爱康国宾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现为南京三品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问题

此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3月中旬已停止经营,已自行内部断水。但因该项目正在走合同解除程序,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尚未拆除,未完全整改到位。举报情况属实。

五、关于“水泊云天温泉会所”问题

实为南京应彩江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名为:皇家葳汀。此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3月中旬已停止经营,已自行内部断水。但因该项目正在走合同解除程序,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尚未拆除,未完全整改到位。举报情况属实。

六、关于“花园一号绿博园酒店(南京泰悦城护理院有限公司)”问题

此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因该项目住有老年人40人,其中6人为半自理能力者,29人无自理能力,且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处于封闭管理阶段,整改需要一定周期,正在与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紫金商管公司沟通“一户一策”整改方案。

七、关于“金陵江滨酒店、云上玖天药业有限公司”问题

上述两个项目不在夹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八、关于“万景园住宅区”问题

该项目位于夹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共有12栋商业建筑。其中,0号建筑(养熙园)为办公展示项目,无餐饮经营,在3月中旬已经自行拆除建筑内的卫生间上下水设施,排污口已封堵,符合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管控要求,目前处于办公状态。1至11号建筑已经全部停止营业,管理方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紫金商管公司已经对11栋建筑进行外部断水。因正在走合同解除程序,其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尚未拆除,但已不具备自主恢复外部供水和正常经营的条件,已基本达到整改要求。举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建邺区人民政府、南京河西国资集团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夹江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整改措施如下:

一、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意识、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查处涉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关闭违规项目。

二、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项目,责任方南京河西国资集团、生态科技岛经开区、江心洲街道、兴隆街道、双闸街道等加强联合巡查管理,确保不反弹、不回潮,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三、对香阳楼餐饮、三品堂餐饮、应彩江湾餐饮、泰悦城护理院、万景园内餐饮宾馆项目等未拆除内部上下水排污设施的项目,统筹把握历史成因和现实情况,不简单搞“一刀切”和“突击整改”,由南京河西国资集团与承租商户加强沟通洽谈,平稳完成解除合同程序,尽快整改到位。

四、对未完成整改并擅自恢复营业的项目,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建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关闭项目。

11

D2JS202204020026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万和园小区内的一处垃圾堆放点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臭气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政府指派兴隆街道对举报内容核实处置。

经现场核实,万和源居小区西北角设置有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现场堆放有大量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破旧家具)以及枯枝落叶,现场无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建邺区兴隆街道现场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立即清理临时堆放点内所有垃圾,对临时堆放点以及周边进行清洗消杀,在临时堆放点处加装物理围挡。截至4月3日17时,上述整改工作已落实,临时堆放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12

X2JS202204020020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南京卷烟厂,异味扰民。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南苑街道赶赴现场核实处置。

一、基本情况

2019-2021年期间,南京卷烟厂在工艺废气-烟草粉尘治理方面,投资建设完成卷接包车间除尘系统。该除尘系统根据设计要求,选用除尘效率高的脉冲反吹扁袋除尘器,布袋粉尘集中压棒成型回收,确保排放气体的含尘浓度降低到10mg/m3以下。在烟草异味处理方面,制丝车间整体采取负压设计,投资建设完成异味处理系统,采用水洗涤+光氧催化处理工艺,可对异味及VOCs气体进行高效的分解与降解作用。上述环保治理设施均按照要求安装异味治理设施的电气在线监测,并同步配套VOCs在线监测设备,企业废气排口VOCs数据实时联网上传至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二、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

经调阅监测数据可知:2022年4月2日、3日,南京卷烟厂日均VOCs废气排放浓度分别为17.5 mg/m3、9.15mg/m3,近一个月南京卷烟厂VOCs废气日均排放浓度在10-30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VOCs的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根据南京卷烟厂提供的2021年8月18日自测报告(报告编号:NQHW210423)显示,厂区制丝车间各排口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2022年4月3日至4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对南京卷烟厂开展臭气浓度项目监测,结果显示:数据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

三、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制丝车间8000kg/h生产线正常运行,厂区周边及厂区内均未闻到烟草异味。虽在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举报反映问题,但另寻访问询周边群众时了解到,该厂过去确存在周边可闻到烟草味的偶发情况,可能与作业期间开关门时缺乏密闭措施有关。据厂区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已于2021年10月份对制丝车间进出口大门处加装风幕,增加车间密闭性,防止无组织废气的外排。

属实

一、建邺生态环境局要求南京卷烟厂对制丝车间整体密闭性进行排查,严禁无组织废气外排;同时,要求南京卷烟厂对厂区内的环保治理设施和监测设施不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环保治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正常。

二、建邺生态环境局督促南京卷烟厂加快异味处理设备深度处理项目的实施,在原有水洗涤+光氧催化处理工艺的基础上,增加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削减VOCs排放量。此项目预计2022年12月前完成。

13

D2JS202204020040

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97号,洪都大厦麦隆万象,私自改装烟道,油烟排入人防通道,并在小区内搭建泔水池,异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4月3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赴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南京麦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洪都大厦1-2层商业用房,1楼为中餐、2楼为咖啡简餐,两层均设有厨房。1楼厨房油烟排放管道设置于外墙北侧,2楼厨房油烟排放管道从北侧外墙高排至16楼楼顶(洪都大厦共16层)。该店烟道安装于2011年,且与小区居民烟道分隔开,油烟管道所在区域不在人防工程范围内,不属于人防通道。

二、该店在小区内建有隔油滤渣池,厨房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隔油滤渣池密封不严,厨余未及时清理,有异味。

三、4月3-4日,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店1楼中餐和2楼咖啡简餐厨房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均已无法正常工作。

部分属实

一、鼓楼区城管局责令该店家立即对隔油滤渣池进行清理。4月3日,店家联系鼓楼环卫公司对隔油滤渣池与污水管网进行了清理,并于当日下午完成清理。

二、鼓楼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更换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整改完成、油烟排放达标后方可经营。目前该店已停业整改,订购新油烟净化设施。

三、4月6日,鼓楼生态环境局对该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5350元。

14

X2JS202204020022

居民反映最近居民楼距离扬子江大道仅8米,无绿化屏障,尾气、噪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噪声

4月3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建委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和居民楼距离、无绿化屏障等方面经核实,居民所反映的无绿化屏障是由于绿化种植时间较短,屏障效果不明显;瑞景家园距离道路最近的为3号楼,距离道路红线17.4米,距离辅道22.3米。

二、噪声方面,该段夜间通行的大型工程车数量较多,确对瑞景家园有一定噪声影响。

三、尾气方面,该小区居民楼距离扬子江大道较近,客观上存在交通尾气扰民的现象,具体情况需开展监测方能进一步明确,市建委已督促建设单位开展监测工作。

部分属实

一、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南京市建委会同建设单位积极研究论证全封闭隔声棚实施的可行性,细化实施方案并详排落实计划,综合研判对沿线居民的影响情况。

二、全面科学的噪声监测结果是开展全封闭隔声棚等环保强化措施的重要支撑。鼓楼区政府及江东街道做好群众工作,协调居民配合开展全面噪声监测,可由居民代表明确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场实施监测,并由全体居民协商后明确进场监测时间。

三、南京市城建集团制订隔声窗安装和噪音监测方案,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沟通协调小区居民,征得居民意见后,完成噪音监测和落实降噪措施。

四、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大推广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运用、持续推进国三柴油车淘汰等,切实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五、待属地政府协调居民形成一致意见后,南京市建委将督促建设单位进场加快实施密植绿化、延长隔声屏等工作。

15

D2JS202204020005

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傅厚岗社区高云岭46-2小区,晚间居民将黑色污水倒入小区下水道。

南京市 鼓楼区

4月3日14时,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湖南路街道会同区水务局、城管局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打开小区雨水篦子,三个为无水状态,一个有少量积水,但现场观察水质透亮,无黑色污水痕迹。

现场走访多户居民了解,46-2号一单元一户居民有晚间将污水倒入小区花坛内浇花的行为。

部分属实

4月4日上午,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在小区两个单元门及车棚上张贴“小区院落禁止堆放杂物及乱倒污水,请居民支持配合”的告知单,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16

X2JS202204020032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宁芜铁路火车轰鸣、鸣笛噪音扰民,南侧绕城高速已设置隔音屏,但噪音依然超标。

南京市 栖霞区

噪声

4月3日,接到交办件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宁芜铁路火车轰鸣、鸣笛噪音扰民”问题

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侧临铁路方向建有5栋13-14层高层住宅楼,距宁芜铁路最近处约400米。因宁芜铁路早于小区建设,开发商已采取安装隔声窗等降低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83条:机车在接近车站、鸣笛标、曲线、道口、桥梁、隧道、行人、施工地点、黄色信号、引导信号或天气不良时长声鸣笛,中垠紫金观邸小区东南方宁芜铁路正好处在曲线转弯段。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马群街道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于4月3日和4月4日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环境噪声敏感点及铁路噪声进行2次环境噪声监测。

1.4月3日,在中垠紫金观邸15栋101室南侧户外一米(敏感点15栋距宁芜铁路约400米)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在19:00-20:00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10-23:10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南侧、距离宁芜铁路中心30米处进行噪声监测,19:00-20:00和22:10-23:10两个时段噪声监测达标(监测时间连续1小时,火车车流量昼间1辆,夜间1辆)。

2.4月4日监测结果:在中垠紫金观邸13栋201室东南侧户外一米(敏感点15栋距宁芜铁路约400米)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在13:03-14:03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10-23:10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南侧、距离宁芜铁路中心30米处进行噪声监测,13:03-14:03和22:10-23:10两个时段噪声监测达标(监测时间连续1小时,火车车流量昼间1辆,夜间3辆)。

根据监测结果,噪音扰民问题举报属实。

二、关于“马群街道中垠紫金观邸,南侧绕城高速已设置隔音屏,但噪音仍然超标”问题。

经现场核实,中垠紫金观邸开发商已为住户安装了三玻两腔隔音窗,并在小区南侧设置了20米宽的绿化降噪隔离带;小区靠近绕城公路主线段和匝道建有长354米×高5米、长202米×高5米的隔音屏各1座。该隔声屏是由万家楼互通改造项目针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敏感点,按环评要求于2021年10-11月设置完成,并于2021年12月28日完成交工验收。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马群街道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于3月28日、4月4日对中垠紫金观邸小区环境噪声敏感点及绕城高速进行2次噪声监测。

1.3月28日监测结果:在中垠紫金观邸13栋201室东南侧窗外一米、13栋701室东南侧窗外一米两个点位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两个点位在14:35-14:55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10-22:30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旁绕城公路西侧距离声屏障3.5米、高出声屏障0.5米点位处进行噪声监测,在14:35-14:55分时段道路交通噪音强度等级为较好,在22:10-22:30分时段道路交通噪音强度等级为较差。

2.4月3日监测结果:在中垠紫金观邸13栋201室东南侧窗外一米、13栋701室东南侧窗外一米两个点位进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两个点位在19:35-19:55时段环境噪声监测达标、在22:09-22:29时段环境噪声监测不达标。在中垠紫金观邸旁绕城公路西北侧距离声屏障3.5米、高出声屏障0.5米点位处进行噪声监测,在19:35-19:55时段道路交通噪音强度等级为较差,在22:09-22:29时段道路交通噪音强度等级为差。

根据监测结果,中垠紫金观邸南侧绕城高速已设置隔音屏,但噪音仍然超标,投诉人举报属实。

属实

一、马群街道抢抓春季绿化补植有利时机,加快绿化补植进度,合理布局绿植密度,充分利用高低搭配、乔灌结合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减少道路噪声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栖霞区马群街道及所在社区及时摸排情况,做好与小区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17

D2JS202204020081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

南京市 江宁区

4月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秣陵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村,西塘主要为周边农田提供灌溉用水。孝义村村民朱某于2008年开始与西塘村三个居民小组签订西塘水面承包协议进行水产养殖。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问题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西塘位于秣陵街道东善桥社区原西塘村组,原西塘村组于2009年被整体拆迁,现为东善桥东虹花苑东屏苑复建房小区, 不存在“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的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与秣陵街道相邻的谷里街道立即开展全面自查,经谷里街道调查核实,箭塘社区西塘村西塘及周边现状与举报人反映内容相符。因此,确认举报人反映的“秣陵街道西塘”实为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距离“秣陵街道西塘”约10公里。

(二)关于“河道被私自回填,导致农业生产无水可用”问题

谷里街道箭塘社区西塘村附近西塘主要为周边农田提供灌溉用水,西塘边缘有一道约2米宽、160米长的农业灌溉沟渠。该沟渠因使用率降低,常年无人管理,淤泥积压,加之鱼塘承包户朱金华私自回填了部分沟渠,导致农业生产用水受到影响。

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恢复被破坏的沟渠至3.5米宽,对沟渠两边的枯枝杂草进行清理,保证沟渠通畅,种植户正常使用农业灌溉用水。4月6日,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江宁区人民政府责成谷里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18

D2JS202204020037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闽飞新型建材厂,主要生产水泥砖,扬尘及生产设备噪音扰民。

南京市 江宁区

大气,噪音

4月3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湖熟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闽飞新型建材厂名称为南京市江宁区闽飞新型建材厂,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新跃社区,主要从事混凝土砖块生产。该公司《年产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砖1000万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3月10日经原南京市江宁区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并取得批复(环湖审〔2014〕003号),2016年8月4日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20115671316081U001X。

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计量—搅拌—碾压—成型—码垛”,生产原料为石粉、粉煤灰、水泥;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制砖机2台、搅拌机2台、自动配料机1台;生产废气为原料储罐产生的粉尘、装卸料粉尘、堆场粉尘等;噪声为设备生产噪声。厂内生产车间、封闭料仓配备喷淋雾炮系统,自配洒水车1辆。生产时间段为8:30-11:00、13:00-18:30。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企业提供的自行监测报告(2021年9月21日),颗粒物、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2、4月3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南京市江宁区闽飞新型建材厂进行了噪声、总悬浮颗粒物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闽飞新型建材厂西侧厂界噪声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昼间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目标(距离厂界最近的湖熟街道新跃社区西新建村,距离约150m)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表1中Ⅰ类区昼间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厂区裸土未进行覆盖,地面有积尘,封闭料仓内雾炮因故障无法开启。

部分属实

一、处理整改情况

截至4月5日,企业厂区裸土已全部覆盖,封闭料仓雾炮已维修并投入正常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湖熟街道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强化防尘抑尘措施。

2、江宁区人民政府责令湖熟街道、江宁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19

D2JS202204020049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四季家园,小区楼下餐饮店(贤和饭店等),油烟直排扰民,油烟净化装置噪音扰民;小区周边多家汽修店(晓悦汽修店等),洗车水直排路面,流入雨水管道,油污污染路面;小区内垃圾异味扰民,垃圾车泔水直排小区下水管道。

南京市 浦口区

大气、水

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浦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调度督办,江浦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中提及贤和饭店位于浦口区江浦街道台南路10号四季嘉园07幢,同属于07幢的餐饮店共4家,分别为贤和饭店、苏北土菜馆、黄焖鸡米饭淮南牛肉汤、郝家黄牛汤。四季嘉园沿街商铺共有汽修店2家,分别为晓悦汽修美容和东泽汽车养护店,2家洗车店均有沉淀池,污水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小区目前设有3个临时垃圾收集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专业公司收运。

二、调查核实情况

贤和饭店等4家餐饮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以及餐饮业专用排烟管道,油烟净化设施最近一次清洗时间为2022年2月至3月,有清洗照片记录。浦口生态环境局组织对4家店铺油烟、噪声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排放油烟均达标,3家噪声监测达标,苏北土菜馆噪声超标。现场检查晓悦汽修美容未取得城市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东泽汽车养护店少量洗车污水流至人行道,地面有油污。小区内临时收集点露天摆放,部分厨余垃圾存在异味,现场检查小区垃圾收集点周边及污水井无排放泔水迹象。

部分属实

一、4月5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对苏北土菜馆风机噪声超标问题下达《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2022〕0001602号),要求限期整改。

二、4月3日,浦口区城管局约谈小区物业,要求加强小区周边餐饮门面房管理,并组织人员对油污地面、下水道进行清理。对晓悦汽修美容店门前改造沟槽进行封堵,并在两家汽修店门前设置回水槽,防止污水溢出。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晓悦汽修美容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宁综法浦〔2022〕113542号),责令停业整改。

三、江浦街道强化市容管理以及垃圾收运第三方管理,落实生活垃圾收集点规范管理,增加垃圾收运频次,指导沿街餐饮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减轻收集点异味产生。下一步计划在具体选址征得小区居民同意后,建设4个垃圾分类一类收集点。

四、江浦街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个体经营户经营时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做好清洗台账记录。定人定岗定时,重点检查店家门前三包以及收运车辆垃圾污水偷排行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20

D2JS202204020089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浦乌路往周营社区方向,一家无名石材加工厂,生产时扬尘、噪音污染。

南京市 浦口区

大气、噪音

4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浦口区人民政府安排桥林街道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该石材加工厂系马某个人经营,地点位于桥林街道茶棚社区十里组和白水组交界处,无任何手续。2021年10月,马某租赁土地共37.73亩用于种植花卉苗木;2022年2月,马某在租赁地块内从事石料破碎生产,配备发电机1台,现场堆放大量石料,生产时造成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信访件与第七批63号信访件的生产地点和投诉问题基本一致,属于重复投诉。石料加工点未配建降尘设施且地面积尘问题较为严重,石料破碎机露天生产无降噪措施。

属实

一、4月1日,浦口生态环境局已对石料加工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0000元。

二、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立即取缔该石料加工点。因该信访件属于重复投诉,取缔工作截至4月3日已基本完成,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原材料已全部清空,地块已完成覆土。

三、4月6日,浦口区桥林街道组织完成土地整理和树苗种植。

21

X2JS202203300032

无锡市江阴市申港街道云孟村47号,堆放大量化工罐体,填埋石棉制品,雨天有毒有害物质随雨水流入璜塘河中。

无锡市江阴市

2022年4月3日,江阴生态环境局、申港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举报反映的“无锡市江阴市申港街道云孟村47号”实为“无锡市江阴市申港街道于门村钱家庄47号的江阴市申港智虎五金加工厂”,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建材的销售。主要设备:打包机1台、剪板机1台、叉车2台。

现场检查时厂区堆放约500吨钢渣及约100只二手反应釜,无加工行为,仅作堆场使用。

1、关于“堆放大量化工罐体”的问题。现场堆放的反应釜为无锡骏卓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收购江苏苏源辉普化工有限公司、盐城圣奥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拆旧下来的二手反应釜,转卖给江苏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拆旧,收购前这些反应釜已由所属单位就地清洗,无化学残留物,目前租用江阴市申港智虎五金加工厂闲置空地存放,受疫情影响无法运输出去。

2、关于“填埋石棉制品”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西北侧靠近西横河边丢弃有类似保温棉的废弃物,经现场清理称重约10kg。申港街道组织对丢弃保温棉点位周边进行挖掘,面积约100平方米,未发现有石棉制品或其他填埋物。

3、关于“雨天有毒有害物质随雨水流入璜塘河中”的问题。检查当天为晴天,未发现有雨水排放口及雨水排放现象。经查,该单位未设置雨水排放口。现场对“丢弃保温棉点位旁”的西横河河水采样,经监测分析,PH为8.0,COD为26mg/L,氨氮为1.22mg/L ,总磷为0.100 mg/L,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水体标准。

4、现场检查发现场地西北侧、西横河边有两堆约500吨废钢渣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

部分

属实

1、针对“填埋石棉制品”的情况,申港环卫所已将现场清理的保温棉送至光大环保能源(江阴)有限公司焚烧处理,下一步对该区域进行布点钻探,依法科学规范处理处置。

2、针对该单位堆场西北侧、西横河边的两堆废钢渣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3.2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18号)。

3、4月5日,该单位厂房已清空,空地上堆放的二手反应釜和钢渣已全部清理。下一步,申港街道将结合“工改”,后期该地块将建设标准厂房引进优质项目,彻底改善环境质量。

22

D2JS202204020045

无锡市江阴市梅园大街426号,江阴佳辉铸造有限公司,无环评,噪音扰民。

无锡市江阴市

2022年4月3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澄江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打磨作业,其他设备均不在生产。

1、关于“无环评”的问题。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未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且中频炉熔炼、钢包加热、浇注、振壳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2、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该公司有抛丸机等产生噪音的生产设备,厂界距离北侧碧桂园翡翠湾340米,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3、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白煤对钢包进行加热,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

4、2022年4月3日,江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化蜡车间门口雨水沟的积水和酸洗车间内窨井的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经分析雨水沟积存水:总铬为1.03mg/L,总镍为0.713mg/L,总铜为0.18mg/L,总锌为0.537mg/L,COD为2180 mg/L,总氮273 mg/L,总磷12.7 mg/L,氨氮30.5 mg/L,COD、总氮、总磷、氨氮监测结果超标。目前土壤样品尚在监测鉴定中,江阴生态环境局将根据监测鉴定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不予处罚;针对该公司中频炉熔炼、钢包加热、浇注、振壳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拟处罚款41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15号),对企业负责人拟处罚6.35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16号),并限期三个月内改正。

2、针对该公司中频炉、钢包炉、振壳机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现场对上述生产设备进行查封,下发《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决定书》(锡澄环强决字〔2022〕第02006号)。

3、针对该公司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6.86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17号)。

4、针对该公司化蜡车间门口雨水沟积水的COD、总氮、总磷、氨氮监测结果超标,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0万元(澄环立字央督034号)。

5、江阴生态环境局根据污染土壤监测鉴定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6、因现场已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设备进行了查封,噪声排放的工序近期不能进行生产,待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后,江阴生态环境局开展噪声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做进一步处理。

江阴生态环境局现场走访企业周边群众及村委,未有反映该公司粉尘、噪声扰民的现象。

23

X2JS202204020035

无锡市江阴市地铁6号线基础隧道施工中,中铁一局、中铁建十七局使用有害油脂和泡沫剂(含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并将50万吨污染渣土堆放至江阴市南闸花果九莲禅寺旁。

无锡市江阴市

土壤

2022年4月3日,江阴市交通运输局、江阴生态环境局、南闸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使用有害油脂和泡沫剂(含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的问题。经向施工单位负责人询问了解,盾构掘进过程中,使用油脂密封盾尾刷确保与外界水、土隔绝,随着盾构掘进,部分油脂附着在管片背部,油脂不接触渣土,不随渣土排出,根据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该项目使用的盾尾密封油脂未被归类为有害物质。盾构在掘进过程中,若刀盘产生结泥饼现象,则需在刀盘面和土仓内需注入水或稀释后的泡沫剂进行改良。S1线地下施工通过添加膨润土进行渣土和易性改良,使盾构切削下来的渣土具有好的流塑性、合适的稠度、较低的透水性和较小的摩阻力,以满足在不同地质条件下顺利掘进的要求,最终与盾构切削下来的渣土一同排出(膨润土是以蒙脱石为主要矿物成分的非金属矿产,为无毒害天然物质,主要化学成分是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水)。

2、关于“将50万吨污染渣土堆放至江阴市南闸花果九莲禅寺旁”的问题。中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七局集团上海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江阴市南方建设有限集团、江阴市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方委托处置合同,经江阴市公用事业局批准,将南闸街道花果村九莲禅寺东侧地块作为土方堆放点。现场发现南闸花果九莲禅寺旁堆土局部未覆盖,渣土运输造成九莲禅寺旁道路积尘。

部分

属实

1、2022年4月5日,锡澄中车(无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再次在第三方见证下,对江阴市南闸花果九莲禅寺旁土方、该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开展取样,送有资质检测单位开展检测。预计4月18日取回土样、水样检测报告。

2、南闸街道责成施工单位对局部裸露土方进行覆盖,对积尘道路进行冲洗,目前已整改完成。

24

X2JS202204030001

1.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稷山村,土地山(稷山)建筑垃圾填埋场,不仅填埋生活垃圾和污泥,还填有大量危险废物;2.无锡市江阴市周庄镇倪家巷村工业小区填埋场,填埋大量包括天佳宜生物企业的危废,评估报告造假。

无锡市江阴市

土壤

2022年4月3日,江阴市公用事业局会同江阴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管委会、周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土地山(稷山)建筑垃圾填埋场,不仅填埋生活垃圾和污泥,还填有大量危险废物”的问题。土地山(稷山)建筑垃圾填埋场区域正在建设南沿江高铁稷山段项目,已完成连续桩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区域已启动实施垃圾处置场封场及生态修复工程。根据无锡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阴市土地山建筑垃圾处置场封场项目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附件,岩土层的杂填土中含生活垃圾,未见杂填土层和其他层中有污泥和危险废物等有害物质的描述;根据江苏源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检测报告(YYJC-BG-2022-030053),5个地下水检测点检测数据未见明显异常;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状况尚需等待场地详细调查结论。检查时处置场一期区域已覆土,部分区域已有绿网覆盖,部分区域仍可见裸土;二期区域河塘剩余水面面积较小,其余已完成土地平整并使用绿网覆盖。处置场及周边区域未见污泥及疑似危废物质。现场发现,因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强,导致部分进场装修垃圾中夹带有少量的生活垃圾(编织袋、纺织物等)。

2、关于“倪家巷村工业小区填埋场,填埋大量包括天佳宜生物企业的危废,评估报告造假”的问题。关于信访反映的有关倪家巷非规填埋场填埋天佳宜公司危废的问题,涉及危废称重109.64吨,已于2016年11月分批转移至无锡市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倪家巷非规填埋场是2016年首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件,江阴市政府按照中国环科院专家提出的边整治边完善方案的工作思路,先后完成垂直防渗、宕口积水处理、覆膜填土等综合整治工程;于2019年12月29日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治工作,并在填埋场北侧加建围墙,在唯一出入口安装大门,加装视频监控探头。自整治工作完成后,周庄镇倪家巷村村委进一步加强非规填埋场管理,安排专人值守。倪家巷非规填埋场有关环境调查及处理改造方案、工程设计方案、检测报告、生态修复方案、整治相关方案等均由有资质单位出具,不存在造假的情况。

部分

属实

1、土地山(稷山)建筑垃圾填埋场

(1)2022年2月28日,江阴市土地山建筑垃圾处置场完成了渗滤液收集管道、支架的完善工作,避免管道内的残留渗滤液外排。3月31日完成了土地山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初勘。

(2)开展土地山建筑垃圾处置场场调、物探工作,形成场调报告,组织专家评审,计划于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根据专家评审后的场调报告科学制定封场方案,并组织实施,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3)土地山建筑垃圾处置场周边区域的复垦、复绿、土地再利用等工作,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4)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期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土地山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巡查。

2、倪家巷非规填埋场

按照《江阴市周庄镇非规垃圾堆放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方案》中垃圾堆场维护期的环境保护要求继续加强监管,按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倪家巷非规填埋场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科学规范处理处置。

25

D2JS202204030001

无锡市梁溪区华清大桥旁,芦庄污水处理厂,向大运河排放深绿色污水,污染运河水体,且该厂每周有2-3天散发恶臭异味。

无锡市梁溪区

2022年4月3-6日,梁溪生态环境局、扬名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关于“向大运河排放深绿色污水,污染运河水体”的问题。梁溪生态环境局使用无人机沿大运河侧航拍,确认举报的排放口为芦村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现场查看,由于京杭运河水体颜色偏黄,芦村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尾水较清,在阳光折射下,呈现出绿色。芦村厂厂区分多期建设,老厂区16万吨(一、二、三期)在和新厂区(四期)14万吨在厂内各设置一个高位取样井作为水质监测点,安装在线监控,老厂区的和新厂区分设管道在京杭运河入河排污口汇合。通过调阅在线监控数据、现场采样等手段开展全面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3日对该公司老厂区、新厂区取样井和入河排污口的排放水采样监测,结果均达标。

2、关于“每周有2-3天散发恶臭异味”的问题。芦村污水处理厂内有两家单位:中科国通有限公司和无锡新利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芦村污水处理厂处置污泥。4月3日梁溪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环科检测有限公司对芦村污水处理厂四周臭气、氨气、硫化氢、甲烷进行监测,结果达标;对中科国通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的氨气、硫化氢进行监测,结果达标。4月3日下午至5日,梁溪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市政公用环境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新利公司厂界氨、硫化氢和臭气开展监测,结果达标。

3、调阅无锡新利环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台账,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原料不仅包括芦村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还包括其他工业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属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部分

属实

1、针对新利公司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梁溪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41.6万元(锡梁环罚立〔2022〕19号),并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下发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告知书(锡梁环停告〔2022〕1号)。

2、新利公司已停止与其他单位的污泥处置业务,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

3、鉴于周边住宅小区逐渐增多的现状,存在达标扰民现象,该区域内已不适合此类企业继续经营,新利公司已计划启动搬迁。

26

D2JS202204020067

徐州市新沂市窑湾镇胜利村红星场组,100余亩基本农田被侵占,5斗、6斗改造为鱼塘、养鸭场、养羊场等,影响周边环境;红星场组东北方向5斗,养殖大量鸭子和羊,粪便排入骆马湖水库(饮用水源地)。

徐州市新沂市

4月3日接到转办信访件后,新沂市窑湾镇政府立即进行调查走访。

1.基本农田被侵占问题:反映的地块共有6家畜禽养殖户,7处鱼塘,其余为农田。畜禽养殖户共6家,占地约16.65亩,均为规模以下养殖。其中,涉及基本农田的2家,分别为王某生猪养殖场,占基本农田约2亩;葛某特种养殖场,占基本农田约1.2亩,占一般农用地约0.8亩。其余4家占地12.65亩,均为一般农用地。鱼塘共7处,占地约47.4亩,2020年以前由低洼田改造而成,规划用途均为基本农田。

2.粪便排入骆马湖水库问题:6家畜禽养殖户中,徐某肉鸭养殖场粪污收集不规范,有少量污水排入五斗渠内,该渠为封闭渠,与周边水体不连通,无粪便排入骆马湖现象。其余5家畜禽养殖户中,王某生猪养殖场建有约75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养殖粪污由吸粪车转运至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未发现养殖场粪污外排现象;葛某特种养殖场2021年底已清空并已停止养殖至今,现场无粪污;徐某羊养殖场、李某羊养殖场、陈某宠物兔养殖场,动物粪便为干粪球,均用于农田施肥,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部分 属实

对王某生猪养殖场、葛某特种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已进行整改。王某生猪养殖场猪圈已全部拆除,正在进行土地翻整;葛某特种养殖场现已开始拆除。

徐某肉鸭养殖场的6000余只肉鸭已经清空出售,正在拆除鸭棚,养殖设施产生的废水已清理完毕,现已完成五斗渠清淤工作。

新沂市人民政府下一步将加强日常监管和行业指导,进一步规范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引导养殖户逐步调整种养殖结构和模式。

27

D2JS202204020038

瓦窑镇大兴村,粮食烘干厂使用农药厂废弃土进行填埋打地基,150亩农田被毁坏改建为鱼塘。

徐州市新沂市

土壤

4月3日,新沂市瓦窑镇政府组织现场调查核实。

1.粮食烘干厂使用农药厂废弃土进行填埋打地基问题。粮食烘干厂位于新沂市瓦窑镇大新村311国道北侧,全称为新沂市天一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2020 年4月13日瓦窑镇人民政府批准新沂市天一农业专业合作社于该地块建设粮食烘干及晾晒场,打地基时使用的土方为瓦窑镇农博园沟渠改造和瓦窑镇大山村村部广场南侧灌溉沟渠清淤施工产生的土方,以及恒大珺睿府拆迁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土方(该拆迁地块系居民区拆迁),不存在使用农药厂废弃土进行填埋打地基的问题。

2.150亩农田被毁坏改建为鱼塘问题。其反映地点位于新沂市瓦窑镇大山村付庄组,由瓦窑镇大山村村民丁洪敬于2019年10月开始承包。该地块实际面积为132亩,因地势低洼导致积水严重,2020年下半年按照稻田综合种养田间工程标准进行改造,整个地块改造为7个稻田综合种养田块。其中3个田块面积共75亩,符合综合种养工程标准;另外4个田块面积共57亩,围沟占比超过稻田总面积的10%,不符合规范的稻田综合种养标准。该地块2021年没有种植水稻,存在稻田综合种养不规范的行为。

部分属实

新沂市瓦窑镇政府已依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要求,责令承包户对不符合标准的4个田块进行改造,压缩边沟面积至稻田总面积的10%,责令承包户严格按照稻田综合种养技术标准开展水稻种植。

新沂市人民政府下一步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在推广稻渔结合新技术新模式,促进粮食增产、渔业增收的同时,确保稻田综合种养合法合规。

28

D2JS202204020019

徐州市睢宁县古邳镇,睢宁长青电厂,上万吨飞灰随同灰渣被无处理资质单位倾倒在大运河邳州段铁路桥北侧以及邳州市新河镇张厂村卫生室70米处的塘内等几处地方。

徐州市睢宁县

土壤

4月3日,睢宁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同邳州市相关部门对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

1、该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始进行调试运行,主要原料为生物质秸秆、树皮、废旧木板等,生产产生的锅炉炉渣和生物质灰外运综合利用。自投产以来共外运处置锅炉炉渣和生物质灰约1.5万吨,委托给徐州市昱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枣庄市润杰建材有限公司、邳州华恒再生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运输处置,该公司未对委托公司技术能力资质进行审核。

2、信访反映的两处倾倒点已核实,经初步溯源排查倾倒为长青生产产生的锅炉炉渣和生物质,共约2000吨,均为徐州市昱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外运倾倒。一处在邳州市新河镇袁场村老村委会南侧废弃坑塘(长约40米,宽约35米)填埋,由村集体建设村民广场;一处在邳州市赵墩镇彭湖村,距大运河邳州段铁路桥北侧约2公里,用于铺设道路和临时停车点。

属实

1、睢宁生态环境局对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台账、未审核委托处置单位资质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徐州市昱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向长青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改正并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

2、已委托第三方对2处倾倒点现场取样进行危险废物初筛,对现场固体废物进行清理贮存,待初筛结果出具后开展后续工作。

3、将进一步核查睢宁长青公司其他锅炉炉渣和生物质灰外运情况,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如涉嫌环境犯罪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9

D2JS202204020082

徐州市沛县龙固镇北侧码头区商通港,无环保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将熟石灰、炭泥直排微山湖南四湖内。

徐州市沛县

4月3日接到转办信访件后,沛县生态环境局、沛县交通运输局会同龙固镇相关人员多次到商通港调查核实。

1.经核实,被举报对象商通港位于两省(江苏省、山东省)三县(沛县、鱼台县、微山县)交界处,共占地11000多平方米。该公司分别在江苏沛县和山东微山县办理了营业执照。沛县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2012年8月,名称为沛县商通装卸有限公司,山东省微山县营业执照办理时间为2016年7月,名称为微山县商通港务有限公司。2017年徐州市“两违三乱”清理过程中,经龙固镇确认沛县商通装卸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地块属于山东区域,2017年后该港口经营人未再提出港口经营许可延续,沛县港务站对该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2019年8月,龙固镇政府已按照“两违三乱”的整治要求,对沛县境内的生产经营场地进行了清理,并进行了岸坡复绿。山东省微山县境内的经营场所,因土地权属及执法权管辖问题,前期一直未能取缔。

2.沛县商通装卸有限公司(微山县商通港务有限公司)现生产经营场所用地分别租自山东省微山县南阳镇仇海村徐某某等8户村民及山东省微山县张楼乡刘香庄村的土地,未发现租用龙固镇的土地。经现场核查,商通港在江苏沛县及山东微山县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按照港口码头环保整治要求配备相应环保治理设施。

3.4月6日,沛县相关部门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码头装卸吊机已部分拆除,现场无任何货物存放,未发现将熟石灰、炭泥直排微山湖南四湖内的情况。

基本属实

沛县人民政府与商通港业主沟通协商,业主已同意将港口码头设施拆除。4月8日港口码头设施已拆除,正在进行岸坡复绿。

30

D2JS202204020064

常州市溧阳市上黄镇,扬子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新建立磨机器下填埋来自泰州的化工危废毒土,污染地下水,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扰民;溧阳市上兴镇,溧阳天山水泥厂,处置危险废物工艺落后,2022年2月曾发生爆炸。

常州市溧阳市

土壤,大气,噪音

4月3日,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上黄镇政府、上兴镇政府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溧阳市上黄镇,主要从事水泥及其制品生产;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溧阳市上兴镇,与溧阳中材环保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共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中材环保负责预处理,天山水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

1、关于“扬子水泥厂区内新建立磨机器下填埋来自泰州的化工危废毒土,污染地下水扬子水泥厂区内新建立磨机器下填埋来自泰州的化工危废毒土,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前期接相关线索后,溧阳警方于2021年12月成立专案组,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初步查明,2019年10月起,扬子水泥相关人员违规接收来自泰州的飞灰(危险废物)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将部分飞灰当作回填土在厂区填埋。前期调查时,对厂区内涉及填埋的区域进行了开挖,并发现了填埋的飞灰。2022年3月,溧阳市公安局、溧阳生态环境局和上黄镇政府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要求,将清理出的填埋飞灰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完毕。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已完成事发现场的监测、评估工作,正在编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4月3日,接交办件后,溧阳市公安局会同溧阳生态环境局、上黄镇政府对扬子水泥再次现场调查。交办件反映的“新建立磨机器”为该企业2020年建造的一座立磨机,委托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于4月5日开展现场调查、勘测、开挖,未发现飞灰填埋的情况,开挖面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2、关于“扬子水泥生产过程中粉尘、噪音扰民”问题。接交办件后,溧阳生态环境局连续对该公司进行5次突击检查。检查时,该公司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但厂区部分道路有积尘。4月4日,对该单位两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回转窑窑尾排气筒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未见异常;4月6日,对上黄镇山下村委蒋家头、笠帽顶自然村环境空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未见异常。4月6日,对该公司厂界噪声(昼、夜)和距离厂界最近的蒋家头、笠帽顶自然村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其中,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达标,夜间监测结果超标;2个自然村区域环境噪声(昼、夜)均超标。

3、关于“天山水泥处置危险废物工艺落后”问题 。经查阅资料,天山水泥采用SMP系统工艺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是目前国内主流工艺,整体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设计、建设、运营。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委《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鼓励水泥行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等废弃物。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利用不低于 2000 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列入鼓励类项目。

4、关于“天山水泥2022年2月曾发生爆炸”问题。经查,2022年1月28日18时30分许,距离天山水泥约7公里的中材环保,因停(卸)车棚内堆放的高纯度化学品及废弃物受挤压,在狭窄空间等特定条件下自燃并引起燃爆。溧阳警方于2022年2月刑事立案,已依法对2名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查。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已全部规范处置到位,事故地土壤调查和生态赔偿工作正在实施中。

部分属实

1、溧阳生态环境局分别会同上黄镇政府、上兴镇政府督促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溧阳天山水泥有限公司立即制定扬尘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强化长效管理,4月底前整改到位。

2、针对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超标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督促其制定噪声综合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措施,6月底前完成整改。

3、上黄镇政府督促江苏扬子水泥有限公司做好与周边群众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认可和理解。

31

X2JS202204020041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常州普斯克塑料厂区内的飞平汽车饰件厂及BMC车间,无环评等手续,废气、废水直排,严重扰民。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水

4月3日,孟河镇政府会同新北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调查。经查,飞平汽车饰件厂位于普斯克2#车间,全名常州新北区小河飞平汽车饰件厂。普斯克4#、5#车间是BMC车间,其中4#车间为常州市奉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5#车间为新北区孟河宇秋车辆配件厂。现场检查时,飞平汽车、奉立通讯、宇秋车辆均在生产。

1、关于“无环评等手续”问题。经查,飞平汽车于2016年编制“年产汽车脚垫3万套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备案,但未进行排污登记。奉立通讯、宇秋车辆两家单位均无环评审批手续,也未进行排污登记。

2、关于“废气直排”问题。经查,飞平汽、奉立通讯、宇秋车辆均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3家单位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对3家单位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3、关于“废水直排”问题。经查,奉立通讯、宇秋车辆无生产废水产生。飞平汽注塑工段使用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部分属实

1、对常州新北区小河飞平汽车饰件厂未进行排污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已责令改正,拟处罚1.1156万元。

2、对常州市奉立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和新北区孟河宇秋车辆配件厂存在的问题,孟河镇政府按照“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两家单位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4月6日,两家单位已关停取缔到位。

3、4月7日,孟河镇政府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对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

32

X2JS202204020040

常州市经开区遥观镇新南村史家塘103号,开设宠物基地、农家乐、饭店等,无环保手续,废气异味扰民,垃圾随意倾倒,污染周边环境。

常州经开区

大气

4月3日,遥观镇政府会同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和生态环境分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宠物基地名为常州宠汪岛宠物服务有限公司,农家乐和饭店为武进区遥观青云水庄垂钓中心。史家塘103号内还有一居民户和一租户,居民户即房东史永祥1家,仅有生活起居活动,不经营餐饮娱乐;租户名为武进高新区领前装饰工程服务部。

1、关于“宠物基地、农家乐、饭店等,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查,宠汪岛内有待售和寄养宠物犬20余只,属商务服务业,不涉及生产行为;领前装饰现有2名室内设计人员,属于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两家单位均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检查发现两家单位的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注册的经营场所不一致,尚未办理变更手续。青云水庄因经营不善,2019年3月起停止了经营活动,相关屋舍和设施废弃、闲置至今。

2、关于“废气异味扰民,垃圾随意倾倒,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查,史家塘103号废气异味主要来于宠汪岛宠物粪污和生活垃圾,该单位工作人员每天收集宠物粪便和生活垃圾,存放于集中收置点,再由环卫集中转运处理,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异味。排查时发现,史家塘103号靠沿江高速一侧池塘内有少量塑料袋、泡沫等白色垃圾,为高速公路行驶车辆沿途抛洒产生,现场未发现倾倒垃圾现象。对史家塘103号的场界臭气浓度、池塘水质情况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部分属实

1、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要求常州宠汪岛宠物服务有限公司、武进高新区领前装饰工程服务部于2022年4月25日前完善登记手续,如逾期未整改,将依法处理。

2、新南村委已对池塘内白色垃圾进行清理,并做好日常卫生保洁。

3、遥观镇政府按照《常州经开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33

D2JS202204020036

常州市武进区运村南街138号,江苏迪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取得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生产时排放刺鼻废气,臭气扰民。

常州市武进区

大气

4月3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对江苏迪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违规取得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问题。该单位“新建 6000万块/年建筑废弃土、煤矸石、废煤渣、河道淤泥烧结空心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8月4日经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审批,2018月11月28日完成自主验收。“年产建筑废弃土、煤矸石、粉煤灰、淤污泥烧结节能砖1.6亿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0月17日经武进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后因原料种类发生变化,该单位重新报批了“年产建筑废弃土、煤矸石、粉煤灰、淤污泥烧结节能砖1.6亿块扩建项目”,并于2020年3月4日经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20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经核查,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受理并审查,审批结果已进行公示,审批程序符合要求。现场对该单位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材料进行核查,该单位自主验收程序符合要求。该单位于2020年5月26日首次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20412MA1MXCE194001Q,后于2021年12月20日进行了排污许可证变更,许可证编号不变。该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齐全,并通过第三方技术机构评估,符合核发条件。

2、关于“生产时排放刺鼻废气,臭气扰民”问题。经查,前期已多次收到该单位废气扰民的举报。武进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7日至3月28日对该单位生产中排放的废气及厂界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未见明显异常。武进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制定废气综合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改。4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未在生产,正在开展全面排查并制定废气综合整治方案。

部分属实

1、前黄镇政府于4月6日约谈江苏迪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要求于4月15日前完成废气综合整治方案的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

2、前黄镇政府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该单位落实问题整改。

34

D2JS202204020023

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蒋家村,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收集常州市近半数化工企业污水,排入该村南侧鱼塘和农田。

常州市武进区

4月3日,前黄镇政府会同武进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2020年7月,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立案调查,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常州市公安局,目前该案正在侦查。该单位自2020年7月案发以来停产,未有生产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不在生产,无近期生产迹象。经前期调查,2010年至2020年7月期间,该单位共处理110家化工类企业废水。检查发现,该单位原水池内已无高浓度废水,尚存污泥待处置;初沉池、缓冲池内积有少量雨水;危废仓库中有20余吨飞灰和90余吨污泥。2021年5月,为解决污水收集池污水液位较高的环境隐患,该单位委托专业单位编制了《滞留废水应急处置方案》,所有中高浓度废水于2022年1月5日处置完毕。经勘察,该单位废水原排放去向为厂区东侧中心河,排放口现已封堵。厂区东侧为中心河,中心河东侧为鱼塘;西侧为绿化区和中心河;北侧为常州市盛诺管业有限公司;南侧为常州市灵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苗木种植区和鱼塘。现场对该单位周边鱼塘、河道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符合IV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4月4日,前黄镇政府对厂区周边居民、南侧种养殖户进行了走访,均称该单位2020年7月以来一直停产,未发现该单位有向鱼塘和农田排放废水的行为。

部分属实

1、前黄镇政府督促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加快污泥和飞灰的委外处置进程,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2、前黄镇政府于4月6日约谈了常州市武进双惠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快遗留问题处置进程。

3、在双惠公司完成所有遗留问题处置,完善各项手续,符合上级各项法律政策并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拟在常州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项目未正式投运前,保留双惠公司作为区域性工业污水处置的补充过渡单位,并相应承担应急处置职能。

35

D2JS202204020079

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先奇街水乡七村,毁坏绿化地带用于建造别墅(1993年开始建设,2002年才拿到土地证)。

苏州市吴中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5日,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吴中区城管局、吴中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对水乡七村(实为水香七村)进行检查。

1.水香七村现场确有五幢别墅,其中11#为四幢二层联排别墅,12#为二层独栋别墅,未发现违章搭建现象。查阅相关档案:水香七村项目于1993年6月1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含六幢六层住宅和五幢二层别墅;于1999年办理土地总证。其中,别墅项目11#于2000年11月办理土地使用证,12#于2003年10月办理土地使用证。查核水香七村项目土地总证宗地图和水香七村12#宗地图,南侧围墙均沿九曲港河北侧驳岸设置,能够套合。综上,水香七村别墅项目于2003年10月前建成,且未超出总证宗地范围。

2.经核实,12#房建成后,产权人在宗地院内装修时自行进行了绿化(种植了部分香樟树和灌木)。2012年,产权人对12#房院内进行了装修改造,移掉正对门厅的6棵香樟树和部分灌木,改成了铺地石材。

3.根据2015年6月获批的《苏州市吴中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图,九曲港河北侧、水香七村区域自驳岸起向北至先奇街,均为居住用地。水香七村11#~12#房屋与之相符。根据控规规划图,水香七村项目所涉九曲港河两侧,有规划绿化带。调用卫星影像图与控规图叠合分析,水香七村11#、12#房屋主体与绿化带规划图均没有相交。综上,水香七村11#、12#房屋主体建筑未占用规划绿化带建设。

部分属实

无。

36

D2JS202204020077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金库路138号,正泰聚氨酯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内外异味刺鼻。

苏州市吴江区

大气

2022年4月3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对正泰聚氨酯公司开展现场核查。

1.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经查,该公司搅拌工艺有废气产生,企业配套建设1套光氧催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因停产未在运行;切割工段有粉尘产生,企业配套建设4套袋式除尘设施,粉尘经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有旧原料桶产生,自查评估报告文件中定性为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将旧桶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由原料提供厂家回收,并签订有回收协议。

2.现场检查时,搅拌釜内存有物料,投料口未密闭、车间门敞开,导致挥发性有机物经敞开的搅拌釜、车间门直接逸散至外环境。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检测,搅拌釜投料口检测数值为59.43mg/m3、车间内检测数值为1.467mg/m3、厂区内检测数值为0.384mg/m3,车间内外有异味。

3.存在的问题:一是搅拌釜内存有物料,投料口未密闭、车间门敞开,挥发性有机物逸散至外环境;二是厂区内场地上有部分旧桶露天堆放,未及时入库。

部分属实

1.针对挥发性有机物逸散问题,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罚。

2.针对旧桶未及时入库问题,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理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企业立行立改,已将旧桶全部清理入库。

3.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正泰聚氨酯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不定期检查,严格落实公司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7

D2JS202204020052

苏州市常熟市海虞镇望虞村,美结化纤厂、宏大印染,废气直排;美结化纤厂内生产原料、废料未按规定堆放,雨天随雨水流入河道,该厂旁的河流被倾倒煤渣等。

苏州市常熟市

大气

2022年4月3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会同海虞镇政府派员赴现场对美杰化纤、宏大纺织开展信访核查。

1.现场检查时,美杰化纤2条纺丝线正常生产,泡料加工线不在生产,配套的静电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受疫情影响,宏大纺织仅有2#定型机正在生产,配套的水喷淋+高压静电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虽然两家公司废气监测均达标,但由于部分工段废气收集不到位,加之居民区距企业较近,在处于下风向时,居民区仍能闻到少许异味。美杰化纤通往王子孙塘的雨排口已于几年前封堵,现场检查时无水外排。美杰化纤大量产品和原料滞留厂区内,约200吨产品和1000吨原料露天堆放,有少量原料包装袋破损,少量原料散落在场地上。同时,厂区东北角堆放部分用于周转的纺丝油剂桶。

2.2022年4月4日下午,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及海虞镇政府相关人员对王石桥和陈家弄堂两个宅基的部分居民进行了走访,居民表示与前几年相比,目前周边异味已大大改善,但是偶尔还有异味。

3.经查美杰化纤、宏大纺织均不使用煤炭。常熟市王市热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关停,并已完全拆除。王子孙塘河道内未见明显煤渣倾倒情况,但河道有淤泥淤积,部分区域的淤泥已高出水面。

部分属实

1.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4日对美杰化纤纺丝定型工段漏烟问题立案处罚,拟处罚款5万元。

2.美杰化纤已对散落的原料进行收集,并将周转油剂桶规范贮存。

3.海虞镇已组织对靠近王石桥和陈家弄堂两个宅基边上的王子孙塘进行清淤,并对河道周边环境进行整治,确保水流通畅、环境整洁,清淤整治工程已于4月9日完成。2022年初,海虞镇人民政府已将该河道列入年度镇级河道整治计划,进行整体性清淤疏浚,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目前前期工作已启动,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

38

D2JS202204020032

苏州市姑苏区庆元坊一带,每天早6点至晚18点,柴油保洁车每天4次清扫路面,噪音、尾气扰民,且清扫不到位。

苏州市姑苏区

大气

2022年4月4日,姑苏区城管委会同姑苏生态环境局、平江街道联合对庆元坊一带柴油保洁车噪声、尾气扰民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1.庆元坊一带有一辆柴油保洁车(编号GC-1-005)作业,作业时间6:30—18:00,负责庆元坊(南段)、嘉馀坊的保洁工作。其它路段由人工清扫。当天13:55—14:15,姑苏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市长三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柴油保洁车的尾气排放情况及作业时交通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一)柴油保洁车尾气排放烟度测量值为0.16(自由加速法),未超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847-2018)标准限值1.2;(二)柴油保洁车作业时交通噪声监测值为63.6 dB(A),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限值70dB(A)。

2.调查时庆元坊一带道路路面整洁,未发现清扫不到位现象。由于柴油保洁车作业时间较早且在作业时瞬时最高声级较大,尾气及噪声确实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 4月6日,姑苏区城管委将“庆元坊一带”燃油型保洁车更换成多功能纯电动保洁车。

2. 4月6日,姑苏区环卫部门调整庆元坊一带纯电动保洁车作业时间,早上作业开始时间由6点30分延迟至9点,要求驾驶员作业过程中文明驾驶,尽量减少噪音。

39

X2JS202204020039

苏州市姑苏区平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地铁6号线盾构施工中,中铁建十五局使用含大量矿物油的盾尾油脂,污染地下水和土壤;苏州8号线中塘公园站隧道施工中,中铁建十五局、十四局使用含大量矿物油的盾尾油脂,已有100余吨排入地下。

苏州市姑苏区, 苏州市工业园区

土壤

1.2022年4月3日,姑苏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地铁6号线平河路站油品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平河路站~苏站东路站区间盾构使用的盾尾密封油脂共64.75吨,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盾尾油脂检测报告、土壤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均符合相关标准。当日,姑苏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平河路站盾构地下水、土壤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

2.2022年4月4日,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中塘公园站地下水、土壤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对中塘公园站盾尾油脂使用情况进行核实。6号线和8号线中塘公园站累计使用盾尾油脂约83吨,施工单位中铁十五局和中铁十四局提供了盾尾油脂检测报告、地下水检测报告和土壤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均符合相关标准。

部分属实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施工单位购买使用的盾尾密封油脂合格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施工点位的地下水、土壤进行定期监测,防止污染环境。

40

D2JS202204020024

苏州市昆山市兵希镇昆江路交警大队对面,郭泽湖岸边的一家无名修车厂(安徽老板),雨天路面废机油冲刷进郭泽湖,污染湖水。

苏州市昆山市

2022年4月3日,昆山开发区安环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蓬朗派出所、 昆山交通执法开发区中队、昆山市水事中心开发区管理站会同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对该机动车维修部开展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时,该机动车维修部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未在经营。环境监测人员对该机动车维修部东南侧、南侧、西南侧郭石塘河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氨氮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略超IV类)标准,其他指标均达到IV类标准。昆山开发区在该机动车维修部下游2公里郭石塘章基路桥设置监测断面,河水水质长期保持在IV类,氨氮偶有略超IV类情况。

2.现场检查发现:(1)、该机动车维修部未办理其所在地址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向昆山市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备案手续。(2)、该机动车维修部室内存放有三个油桶,部分装有废机油,存放处地面水泥硬化,周边无流失痕迹,存在废机油贮存不规范、未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问题。(3)、现场巡查厂区围墙外绿化带及河道(郭石塘)边均未发现废机油入河痕迹,河道堤防绿化带有人工开挖小土渠,用于引雨水至郭石塘。

部分属实

1.昆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2年4月3日对该机动车维修部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该机动车维修部已于2022年4月3日拆除并撤出全部机动车维修设备,终止经营。

2.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该机动车维修部规范贮存、转移和处置已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该机动车维修部已于2022年4月5日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全部合法转移至昆山市宁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置。

3.昆山市水事中心开发区管理站现场要求产权单位江苏振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4月10日前完成场地违规排放雨水行为整改,确保规范雨水排放。目前该雨水管网与人工开挖土渠联通处已完成封堵。

41

X2JS202204020028

苏州市吴中区先奇街水香7村,小区内绿化地带被铲除,违规建造别墅。

苏州市吴中区

其他污染

2022年4月5日,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中分局、吴中区城管局、吴中区住建局相关人员对水乡七村(实为水香七村)进行检查。

1.水香七村现场确有五幢别墅,其中11#为四幢二层联排别墅,12#为二层独栋别墅,未发现违章搭建现象。查阅相关档案:水香七村项目于1993年6月1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含六幢六层住宅和五幢二层别墅;于1999年办理土地总证。其中,别墅项目11#于2000年11月办理土地使用证,12#于2003年10月办理土地使用证。查核水香七村项目土地总证宗地图和水香七村12#宗地图,南侧围墙均沿九曲港河北侧驳岸设置,能够套合。综上,水香七村别墅项目于2003年10月前建成,且未超出总证宗地范围。

2.经核实,12#房建成后,产权人在宗地院内装修时自行进行了绿化(种植了部分香樟树和灌木)。2012年,产权人对12#房院内进行了装修改造,移掉正对门厅的6棵香樟树和部分灌木,改成了铺地石材。

3.根据2015年6月获批的《苏州市吴中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图,九曲港河北侧、水香七村区域自驳岸起向北至先奇街,均为居住用地。水香七村11#~12#房屋与之相符。根据控规规划图,水香七村项目所涉九曲港河两侧,有规划绿化带。调用卫星影像图与控规图叠合分析,水香七村11#、12#房屋主体与绿化带规划图均没有相交。综上,水香七村11#、12#房屋主体建筑未占用规划绿化带建设。

部分属实

无。

42

D2JS202204020018

苏州市昆山市锦溪镇三联村顾村,明近塘旁的农田内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杂草丛生。

苏州市昆山市

土壤

2022年4月3日、4月4日,锦溪镇会同昆山市城管局、昆山市农业农村局赴锦溪镇三联村顾村自然村核实相关情况。

经查,该建筑垃圾临时转驳点原为废弃鱼塘,于2021年4月完成土地平整,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2021年6月,为解决农房翻建建筑垃圾处置问题,锦溪镇三联村将该区域作为建筑垃圾临时转驳点使用,并在入口处周边安装围挡及限高设施,防止工程车辆进入该处区域。现场检查时,平整场地上堆放有部分建筑垃圾,总量约35立方米。同时,靠近明镜荡岸边区域杂草丛生。

属实

1.锦溪镇三联村取消该建筑垃圾临时转驳点,严格按照农业用地性质进行管控,原临时贮存建筑垃圾于4月5日完成清理;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加强周边村民宣传,防止村民建筑垃圾临时堆存行为。

2.锦溪镇三联村待疫情管控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周边杂草清理工作,并落实专人定期清理工作机制。

43

X2JS202204020024

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华龙化工有限公司,药品仓库建在梅堰塘河边,存在水体污染隐患。

苏州市吴江区

2022年4月3日,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会同平望镇人民政府对华龙化工开展现场核查。

1.华龙化工于2021年10月开始从事双氧水、冰醋酸项目经营,其中双氧水项目只经营不仓储,冰醋酸经营并仓储,冰醋酸仓库面积为400平方米,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华龙化工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未配套建设雨水排口截止装置、事故应急池、围堰等环境保护设施。

3.华龙化工无工业废水产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北侧收集池收集后运往苏州市吴江平望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根据转运记录显示,2022年共转移了29.58立方。公司药品仓库建在梅堰塘河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4.现场企业雨水总排口没有水排放,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华龙化工雨水总排口外的頔塘河河水、企业上游及下游頔塘河河水进行采样。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处采样点水质均达到地表水3类,頔塘河水体未受到污染。

部分属实

1. 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冰醋酸400平方米仓储项目经营,并对其“冰醋酸400平方米仓储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编制应急预案及未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2. 华龙化工预计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环保审批手续办理,完成雨水排口截止装置、事故应急池、围堰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完成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

3. 4月3日,华龙化工已停止冰醋酸的仓储经营,4月6日已清空仓库内储存的冰醋酸,待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冰醋酸仓储经营。

44

D2JS202204020015

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公交汽车公司停车场,距离住户仅5米,废气、噪音扰民。

苏州市姑苏区

大气,噪音

经市交投集团、市公交集团分析筛查后确定,姑苏区内有3个公交场站距离住宅较近且有柴油车停放,分别为解放西路首末站、钱万里桥首末站和晋源桥首末站。

1.2022年4月3日,姑苏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投集团、市公交集团对上述3个场站进行现场核实。解放西路首末站位于解放西路唐寅墓对面,夜间停车106辆,其中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车型44辆、纯电车型61辆、柴油车型1辆。钱万里桥首末站位于广济桥与冰厂街交叉口,夜间停车40辆,其中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车型1辆,纯电车型38辆、柴油车型1辆。晋源桥首末站位于南环西路晋源桥下(东堍),夜间停车127辆,其中纯电车型126辆、柴油车型1辆。解放西路首末站有44辆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车,发动机声音大于纯电车。钱万里桥首末站靠近居民区设有车辆进站收袋点,每辆车进场停车收袋,气刹声较大。

2.2022年4月4日,姑苏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市长三角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3个柴油车停放场站内的柴油车排放尾气及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钱万里桥首末站西侧界外1米邻近居民楼昼间噪声值为51 dB(A),夜间噪声值为49.3dB(A);解放西路首末站东侧界外1米邻近居民楼昼间噪声值为53dB(A),夜间噪声值为49.6dB(A),上述点位均符合声环境功能区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晋源桥首末站北侧界外1米昼间噪声值为58dB(A),夜间噪声值为51.9dB(A),该点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对3个场站内3辆柴油车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尾气均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标准。

属实

1. 4月7日,已分别将停放在解放西路首末站、钱万里桥首末站、晋源桥首末站内的3辆柴油车调整至其他场站点停放。

2. 4月13日前,由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钱万里桥首末站靠近居民区围墙处加装隔音设施,靠近居民区的收袋点完成迁移。

3. 4月13日前,由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解放西路首末站44辆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车调整出解放西路首末站。

4.由苏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保证文明驾驶、尽量减少噪音。

45

D2JS202204020075

南通市通州区希仁镇温桥村2组,南通顺可机电有限公司(原南通顺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3月28日投产,生产过程中机械噪音严重,夜间22点以后废气扰民。

南通市

通州区

大气,噪音

2022年4月3日,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政府与通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核查时,该公司不在生产,现场无异味。经测量,熔化浇注车间距离厂区南侧最近居民106米,距离东南侧最近居民117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经现场调查,企业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3月建成,目前未验收。3月28日下午,企业1台电炉试生产,生产时间约7小时,产品为少量机床铸件及零部件。根据通州区疫情防控安排,2022年4月1日起企业全面停产至今。

部分属实

2022年4月4日通州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通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南通顺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和法规宣传,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生产。通州区政府责成兴仁镇履行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对南通顺可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强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整改。

46

D2JS202204020043

南通市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联发路36号,南通活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玻璃钢,无任何手续,危废(使用过的活性炭、树脂桶)未经处理外运填埋,二甲苯异味扰民。

南通市

海安市

土壤

2022年4月3日,海安市组织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对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南通活泉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 2、南通活泉科技有限公司4号厂房门窗未完全密闭,废气吸收罩设置不合理,厂房内有明显刺激性气味。 3、经调阅该单位的危废台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核算危废产生量与企业台账显示处理数量相差较大。危废仓库面积不符合环评要求,1号厂房内违法贮存危废900kg。

部分属实

1.海安生态环境局对南通活泉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0万元。海安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局对该单位危废处置情况进行核查。

2.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于2022年4月3日起停产整改,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提升车间废气收集处理效率,2022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投产。

3.海安市政府责成滨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管理。

47

D2JS202204020022

南通市崇川区唐闸街道,雨润星雨华府四栋一户地下室,乐队演奏噪音扰民。

南通市

崇川区

噪音

2022年4月3日,崇川区组织公安局、唐闸镇街道赴现场核查。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地下室实为雨润星雨华府小区居民孩子音乐练习室,该居民孩子大学主修打击乐,为便于孩子练习,将地下室改为音乐练习室,学练时间一般为下午3时至5时及晚6时至9时,未发现有乐队演奏现象。近日因孩子需要上报演奏视频材料,练习时间较晚,夜间打击乐器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目前视频录制工作已完成。

部分属实

1.4月3日,唐闸派出所联合属地街道对业主进行教育,要求其不得在午休及夜晚时段练习,以减少噪声对邻居的影响,该业主承诺按要求办理。

2.崇川区政府责成唐闸镇街道加强监督,做好邻里矛盾化解工作。

48

D2JS202204020008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龙坝村6组,彩坤纺织有限公司,全天生产噪音、震动扰民。

南通市

通州区

噪音

2022年4月3日,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政府、通州生态环境局联合现场核查。检查时,企业不在生产。该企业车间东侧距离最近居民点54.7米;车间北侧距离最近居民点44米。在织布机全部运行时,对东侧、北侧厂界昼间噪声和最近居民敏感点的昼间等效连续振级进行检测,北侧敏感点的昼间等效连续振级为70.07db,超过标准0.07dB,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该企业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违法生产。

属实

1.通州生态环境局对南通彩坤纺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登记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未进行排污登记不得生产,拟处罚款人民币15690元。

2.通州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合理调整设备布局,将对居民影响较大的北侧9台织机,全部转移至南侧车间,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确保不影响周边群众。3.通州区政府责成西亭镇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南通彩坤纺织有限公司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企业整改。

49

D2JS202204020061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西街道新站社区,雨天小区污水外溢,影响居民生活。

连云港市海州区

4月3日,海州区组织浦西街道成立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 经查,信访反映的小区为海州区浦西街道新站社区原市康复医院家属区。该小区原有污水排放通道,在2015年、2016年分别历经铁路福利巷涵洞征收及连徐铁路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单位维护不当,导致该区域原有污水通道(下穿铁路线向人民路排放)被堵塞,致使该小区污水溢流。

2. 该小区存在管道堵塞,雨天或用水高峰时段污水外溢的问题。

属实

1. 浦西街道已协调环卫部门吸淤车定期对此区域下水道污水进行清理,防止外溢。

2. 该片区已被海州区政府纳入福利巷地涵引道征收范围,《临洪西路涵洞及引道、福利巷涵洞及引道、江化路涵洞及引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2年1月24日、2月24日在海州区政府网站公示。

3.下一步,海州区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抓紧时间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按照工程计划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力争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将污水管道接入新建排放管道,彻底解决雨天小区污水外溢问题。

50

D2JS202204020047

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厂中厂现象严重,园区管委会内部沟渠不定时排入黄色废水。

连云港市灌南县

4月3日,灌南县人民政府组织灌南经济开发区、县工信局、灌南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 经调查,因出租收益、上下游配套需求等,灌南经济开发区共有13家厂区存在厂中厂情况,具体涉及36家企业。其中服装加工企业7家、木质家具及移门生产企业8家、小规模机械制造企业(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5家、仓储物流(不涉及危化品)4家、科技推广及服务业和部分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家庭作坊6家,均属于环评豁免类项目;再生资源利用、包装材料等行业企业6家,环保手续完善,符合灌南开发区产业布局和要求。

2. 3月30日上午,接举报从连云港祥禾制衣有限公司北门西侧至江苏沿海酒业有限公司北门东侧约50米长河段水体呈黄浊色,同时灌南开发区巡查工作人员也发现该情况,当即对该段水体封堵,于上午11:50左右完成封堵固定。同时联系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水体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未超标。经沿水质浑浊河段两岸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有排口排放污水至排水渠情况,检查周边雨水管网窨井,窨井内水质均感官正常。

3.4月1日,灌南开发区邀请市环保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初步判断为无机颜料进入沟渠,没有查实源头,不排除人为因素所致。经梳理灌南开发区内企业,无无机颜料及类似物质生产和使用企业。灌南开发区会同生态环境局再次组织走访周边群众、调查区域内企业,未发现有企业违规排放污水情况,检查所有通向该沟渠雨水管网窨井,未发现窨井内有黄色废水。4月3日,现场调查组对灌南开发区范围内所有水体沟渠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人民路南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侧排水明渠内部分河段水体呈黄浊色。根据专家建议,为确保不引发次生污染,灌南开发区4月5日将封堵区域内水体全部转运至灌南宏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有效阻止次生污染发生。4月5日下午,现场调查组再次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体沟渠进行排查,未发现有感官异常水体。

部分属实

1. 灌南开发区加大厂中厂企业管理力度,督促木质家具生产等企业规范现场管理,地面粉尘当班清扫。

2. 灌南开发区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实现辖区污水应收尽收。

3. 灌南开发区将加强巡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51

D2JS202204020013

连云港市灌云县龙苴镇下坊村,润宏石子加工有限公司,内设水洗沙生产线,生产废水直排河道,无环保治理设施。

连云港市灌云县

4月3日,灌云县组织县政府办、灌云生态环境局、县纪委、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灌云县润宏石子加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

1. 该公司年产20万吨中砂生产线环评于2019年8月12日通过原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灌环表复〔2019〕87号),工艺为压滤+制砂+洗砂+细砂回收兼脱水系统。

2. 经查,该公司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不外排;现场巡查暂未发现污水排入周边河道。

3. 该公司洗砂生产线已设置三级沉淀池,石子加工线已安装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

4. 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对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每年进行一次监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5. 该公司石子车间部分物料传送带未完全密闭,物料露天堆放。

部分属实

1. 灌云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4日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行为立案查处;4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制定2022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2. 该公司已于4月5日对石子加工车间传送设备采取密闭措施。

3. 该公司已于4月6日分别对露天堆放的物料和沉淀池淤泥进行清理。

52

D2JS202204020031

淮安市盱眙县马坝镇小云山村,云山殡仪馆西北角的一处养殖基地,占地70亩,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农田,粪便随意堆放。目前未生产。

淮安市盱眙县

盱眙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4月3日盱眙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属地马坝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1、养殖场位于马坝镇东阳村新山组,已停止养殖近2年,现共有10栋鸭圈处于空栏状态,占地面积40亩;2、养殖场西北角建有110立方左右收集池一座,收集池内留有原养殖产生的粪污,未发现外溢现象。养殖场院墙北侧有一小水塘,水塘内也未发现有粪污排入。现场未发现该养殖场的养殖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农田和随意堆放的现象。3、养殖场停止养殖期间,未将收集池内原遗留的粪污及时清运,院内有枯枝落叶垃圾,杂草丛生。

部分属实

1、马坝镇政府对养殖场院内收集池粪污进行清理,对枯枝落叶垃圾进行清理,并对收集池进行覆土填平绿化;

2、马坝镇进一步加强对该养殖场的长效监管,责任到人,挂牌公示。

3.该养殖场如恢复养殖,须在农业部门指导下,根据养殖规模,建设相配套的雨污分流及粪污收集设施,对产生的粪污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53

D2JS202204020004

淮安市淮安区范集镇新材料产业园,华石搅拌站旁的码头,无环保手续,建设在灌溉总渠红线以内。

淮安市淮安区

其他污染

4月3日,淮安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领属地淮安区绿色建造产业园、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淮安市楚州华石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份,该公司在苏北灌溉总渠北侧的堆堤上建有2处作业点:1处为浮吊船作业点,装卸散装水泥;另1处为趸船作业点,装卸沙石。2018年,已拆除了浮吊船作业点,趸船作业点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现场检查时,趸船作业点没有作业,作业点装卸设备上吊龙已拆除。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第七项“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及附表内容,此处趸船作业点不在“苏北灌溉总渠(淮安区)生态公益林和洪水调蓄区”范围内。

部分属实

淮安区绿色建造产业园对该作业点进行取缔,4月4日,拆除了趸船操作室、基座等基础设施;4月5日,拆除了趸船甲板,毁除船舱混凝土;4月6日,清运船舱混凝土块和船体周边货物,拆除剩余船体钢板,并平整堆堤;4月7日,完成了种植绿化,堆堤复绿工作。

54

D2JS202204020087

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二期码头化工园内,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环氧氯丙烷部分泄漏、部分超标排放;海兴化工及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废气超标排放,废水均排入大海,排口设在大丰港二期海岸线处。

盐城市大丰区

水,大气

4月3日,大丰区人民政府组织大丰生态环境局、港区现场调查。

1、江苏海兴公司主要生产环氧氯丙烷等;江苏海力公司主要生产己二酸、己内酰胺、环己酮等。

2、检查发现,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废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对厂界无组织氯和雨水排口石油类因子进行监测。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规定的工艺处理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废水、废气。

4、江苏海兴化工、海力化工产生的废水经各自预处理后,通过专管送至江苏海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排口设在王港新闸上游1.2公里,不在大丰港二期海岸线。

部分属实

1、盐城大丰生态环境局对海力化工、海兴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江苏海兴化工有限公司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同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3、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的工艺进行生产,达标排放废水、废气。

55

D2JS202204020078

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中环紫郡小区内河流散发异味。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

4月3日,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新都街道、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办等部门现场调查。

1、小区内部管网管理养护不到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问题。

2、4月3日至5日,盐南高新区生态环境办由东向西三次沿河巡查,未发现有污水入河及异味。经对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不属于黑臭水体。

部分属实

对中环紫郡小区进行雨污混接改造,严控污水入河。

56

D2JS202204020062

盐城市东台市三仓镇黄海路40号,海鹏塑料粒子厂,晚间生产,废水直排周边河道,异味、噪音扰民。

盐城市东台市

水,大气,噪音

4月3日,东台市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调查:

1、该厂存在利用夜间谷电组织生产情况。

2、该厂废水主要来自于清洗工序,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未发现该厂偷排和直排行为。

3、该厂生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外排,废气处理装置完好未发现异常。

4、该厂噪声主要来源于粉碎机、废气治理设施风机,主要采取使用低频电机、关闭厂房门窗等降噪措施来控制。

部分属实

目前,该厂已主动实施转型升级,向供电部门报停用电,拆除生产设备和清理物料。

57

X2JS202204020042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双烈村9组,盐城市汇林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大型养鸡场及粪污处理中心,非法占用基本粮田,养鸡场距离最近居民30-50米,粪水直排鸡场前的河道,恶臭扰民,死鸡丢入附近垃圾箱。

盐城市亭湖区

4月3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南洋镇、区农业农村局、亭湖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经查,群众反映的是盐城市汇林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和盐城市玉林畜禽专业合作社。

2、汇林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经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批准,土地用途为家禽养殖,未占用基本农田。产生的鸡粪采取干式发酵方式处理后外售,不外排。

3、玉林合作社于2018年7月5日经原盐城市国土局亭湖分局批准,土地用途为家禽养殖,未占用基本农田。鸡粪经收集池后抽至鸡舍南侧的露天粪坑,未及时清运,部分粪污溢流至西侧界河。

4、养殖过程产生的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未采取喷雾除臭等防臭措施。现场对两家养殖场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下风向3个点位无组织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达标。

5、两家养殖场周边垃圾箱内未发现死鸡,养殖过程中产生的个别病死鸡放入养殖场化粪池中处置。

部分属实

1、对玉林合作社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粪污溢流入河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清除露天粪坑内粪污;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避免异味扰民;按规定将病死鸡送至畜禽无害化处置中心规范处理。

58

D2JS202204020035

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盘洋村,唐某军私人砂石厂,噪音、扬尘污染,建设时破坏入海口周边土地。

盐城市滨海县

噪音

4月3日,滨海县人民政府组织东坎街道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调查。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

2、前期生产时,粉碎、分筛工序和车辆运输有噪音、扬尘产生,场地堆放约100吨建筑垃圾以及2000吨石子和石粉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地面积尘严重。

3、该公司所使用土地为存量建筑用地,不涉及破坏耕地,未对河道周边进行改造。

部分属实

目前,该公司已自行拆除厂房,场地原料、产品及设备已完成清理。

59

D2JS202204020034

盐城市亭湖区江苏千和装配有限公司,生产石料,扬尘、噪音严重。

盐城市亭湖区

大气,噪音

4月3日,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一废弃混凝土破碎水稳项目,无工商营业执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设。

2、投资人2021年10月租用江苏千和装配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场地建成该项目, 2021年11月初投入生产;2022年1月份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3、前期生产时,物料装卸、碎石加工过程中有噪声产生,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有扬尘产生,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

属实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废弃混凝土破碎加工、水稳生产项目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物料未采取覆盖措施,部分砂石、废弃混凝土块露天堆放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2022年4月3日,该废弃混凝土破碎水稳项目生产设备已拆除,场地物料已覆盖。

60

D2JS202204020039

盐城市盐都区大同村83号,一处私人豆制品加工作坊,凌晨3点至下午15点生产,异味、噪音扰民,生产废水直排河道,且燃烧锅炉。

盐城市盐都区

大气,水,噪音

4月3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现场调查。

1、该制品店每天凌晨4时左右加工,下午17时左右结束。

2、现场检查时,加工店内有明显的异味,磨豆机械和锅炉蒸汽排管放气时,有噪声产生。

3、该豆制品店加工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排入东侧河道。

4、该豆制品店燃气锅炉(LSRQ0.1-0.08-Q)未设置专用锅炉房,与加工车间混用。

属实

目前,该豆制品加工点生产设备已拆除,设备、生产原料、产品已全部清理,已完成“两断三清”工作。

61

D2JS202204020033

盐城市盐都区盐都街道花吉村西南角,建筑垃圾处理厂东侧林地内,大面积树木被挖断,散落外来建筑垃圾,该地块计划用作料场。

盐城市盐都区

生态

4月3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盐渎街道现场调查。

群众反映的林地是盐都区盐渎街道花吉村盛州禾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东侧树林,村民擅自将树林东南角杂树清理,用建筑碎砖平填。

属实

已将碎砖清理运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已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完成整改。

62

X2JS202204020038

盐城市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及周边子公司,未批先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污染严重,水质监测时稀释污水,厂区违规填埋危废。

盐城市响水县

大气,土壤

4月3日,响水县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调查。

1、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镍铁合金生产技术改造、年产112万吨不锈钢连铸板坯扩建项目于2018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德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一期年加工67万吨高合金钢材料项目于2018年11月通过响水县环境保护局竣工验收;年加工200万吨高合金钢材料工程项目于2021年8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响水巨合金属制品公司年产200万吨高合金钢材料压延项目于2020年12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

2、配套的空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3、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

4、响水县每年对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废气均达标排放。2022年4月8日,江苏省盐城环境监测中心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5、产生废水全部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未发现水质监测时稀释污水现象。

6、经核查,危废产生量与贮存及转移处置量相符,相关台账资料齐全,未发现该公司存在违规填埋危废问题。

部分属实

盐城响水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德龙公司配套空分项目停止建设并依法立案查处。

63

D2JS202204020006

盐城市阜宁县阜城镇,向阳菜市场,环境脏乱差,污水随意排放。

盐城市阜宁县

4月3日,阜宁县人民政府组织阜城街道、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信访局等部门现场调查。

1、该菜市场及周边雨污管道设置混乱,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存在堵塞,部分生活污水溢出地面。

2、少量市场建筑垃圾、部分周边居民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

属实

目前,阜城街道已成立环境整治专班,对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拖运、清理,会同阜宁县住建局对菜市场内雨污管道进行疏通修复改造。

64

D2JS202204020012

扬州市仪征市月塘镇东风村,炮碎石头产生的污水流入农田,危害农作物。

扬州市仪征市

土壤

2022年4月3日、4月4日,月塘镇人民政府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仪征市农业农村局和仪征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反映的在仪征市月塘镇东风村炮碎石头,实际上是仪征市揽月石业有限公司和王某个人投资的鹅卵石加工作坊。

一、关于“污水流入农田”问题。现场检查时,仪征市揽月石业有限公司未生产,炒制工序未运行,炒锅机燃料为废木工板;震锅机东侧建设了清洗废水沉淀池,该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措施,四周和池底均为泥土,无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王某的鹅卵石加工作坊正在生产,炒制工序未运行,房屋东侧建设了两个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沟渠流入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但二级沉淀池东侧循环水有满溢至周边农田、沟渠痕迹,震锅机周边清洗废水满溢在场地上,无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4月4日、7日,仪征市环境监测站对两家沉淀池污水进行采样,检测数据表明,揽月石业公司ph值9.96,其它数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王某作坊符合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

二、关于“危害农作物”问题。现场查看两家鹅卵石加工点,周边农田约1亩左右休耕,未种植农作物,少部分蔬菜田块生长正常。部分农户反映,洗石水对水稻生长有影响,走访调查了东风村合义组4户、顺心组2户,农户反映2021年水稻实际亩产量在500-650kg,与仪征市大面积水平相当,没有表现出明显产量损失。

属实

一、2022年4月4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仪征市揽月石业有限公司“沉淀池无防渗措施”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10万元,依法查封其生产电源。4月4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仪市监责改〔2022〕10-8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于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4月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该公司“未办理项目环保审批”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1万元。

二、2022年4月3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王某作坊“沉淀池无防渗措施”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10万元,依法查封其生产电源。4月4日,仪征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作坊“未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仪市监责改〔2022〕10-7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并于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4月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该作坊“未办理项目环保审批”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0.5万元。

三、仪征市揽月石业有限公司和王某个人投资的鹅卵石加工作坊已于4月10日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到位,并完成了场地原材料及产品的清运工作。

65

D2JS202204020020

扬州市仪征市化工园区328省道旁的无名筛沙厂、仪征化纤厂西门的无名筛沙厂、仪征市与南京六合区交叉口的无名破碎厂,均存在扬尘严重,无环评手续的问题。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3日,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会同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进行检查。

一、关于化工园区328省道旁的无名筛沙厂无环评手续、扬尘严重问题。反映的“化工园区328省道旁的无名筛沙厂”实为殳某个人经营的砂土加工项目和仪征市久东建材经营部。1、殳某个人经营的砂土加工项目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易产生扬尘的砂土在生产场地露天堆放,未全部覆盖。2、仪征市久东建材经营部从事建筑材料(黄沙、石子)销售,无生产行为,无需办理环评;现场检查时,易产生扬尘的黄沙在场地露天堆放,未全部覆盖。

二、关于“仪征化纤厂西门的无名筛沙厂无环评手续、扬尘严重”问题。反映的“化纤厂西门的无名筛沙厂”实为经某个人和房某个人经营的沙土加工项目,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审批等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均未生产,易产生扬尘的沙土在生产场地露天堆放,未全部覆盖。

三、关于“仪征市与南京六合区交叉口的无名破碎厂无环评手续、扬尘严重”问题。反映的“无名破碎厂”实位于六合区境内,经与南京市六合区横梁街道办事处雨花石村对接,该破碎厂已在2021年度南京市六合区专项整治行动中关停。

基本属实

一、2022年4月3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殳某、经某、房某“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沙土加工项目、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6万元;对仪征市久东建材经营部“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1.5万元。

二、2022年4月3日,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殳某、经某、房某未办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仪征市久东建材经营部变更登记事项的行为下达行政监管劝告书。

三、殳某、经某、房某、久东建材经营部已于2022年4月9日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到位,并完成了黄沙、沙土的清理及场地平整工作。

66

D2JS202204020085

扬州市仪征市南宁启线南侧(国庆村与江宁村交界处),征用500亩农田,建设洗沙场、搅拌站及厂房,并露天堆放十余万吨原料,洗沙场和搅拌站废水常年排入东侧河道,无环评手续。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仪征市

2022年4月4日、6日,仪征市新集镇政府会同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对思奇农业进行现场调查。反映“国庆村与江宁村交界处,建设洗沙场、搅拌站及厂房”的是江苏思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奇农业”),反映“露天堆放十余万吨原料”的责任单位为扬州杰鸿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鸿建材”)。

一、关于“征用500亩农田”问题。经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宁启线南侧(国庆村与江宁村交界处)周边未办理过500亩农田的土地征用手续。厂房及原料堆放土地都是新集镇江宁村村集体采矿用地,其中建设用地20.75亩,没有发现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问题。

二、关于“建设洗沙场、搅拌站及厂房”问题。混凝土搅拌项目、砂石粉碎洗选项目均为思奇农业建设,建筑施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是杰鸿建材租赁思奇农业地块建设,以上项目都属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思奇农业已拆除混凝土搅拌项目,砂石粉碎洗选项目正在拆除,杰鸿建材建设的“建筑施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主体设备也已拆除。

三、关于“露天堆放十余万吨原料”问题。杰鸿建材露天堆放的砂石材料约2万吨,覆盖有绿色防尘网,配备洒水车进行降尘作业。

四、关于“洗沙场和搅拌站废水常年排入东侧河道”问题。现场检查时,搅拌站已拆除到位,洗沙场正在拆除,无废水排放。仪征环境监测站已对该公司东南侧积水和东侧河道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五、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上述项目均未取得环评手续。仪征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1月、3月立案查处思奇农业混凝土搅拌项目“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完全覆盖、未批先建”和砂石粉碎洗选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目前罚款已缴纳。

六、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2021年以来共接到相关信访5次,新集镇已督促思奇农业和杰鸿建材在2022年1月、3月拆除项目设备,组织车辆清运露天堆放的6000余吨砂石材料。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6日,仪征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杰鸿建材“未清运的物料(石粉)覆盖不完全”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1.9万元。

二、新集镇政府责成思奇农业限期拆除清运到位砂石粉碎洗选项目,杰鸿建材限期清运完成露天堆放的砂石材料和拆除下来的生产设备,4月12日已全部清运完成。

三、新集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巡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杜绝问题反弹。

67

X2JS202204020017

扬州市宝应县,大成、康乃馨等羽绒厂,废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废水直排。

扬州市宝应县

2022年4月3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会同宝应县山阳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经排查,信访反映的“大成、康乃馨等羽绒厂”位于宝应县山阳镇,有“水洗工艺”江苏大成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羽绒制品企业。但“康乃馨羽绒厂”实为江苏康乃馨织造有限公司,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江苏康乃馨织造有限公司未与宝应县公司合资。

一、关于“废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问题。4月3日下午检查时,江苏天歌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其余5家涉及水洗工艺的羽绒制品企业均未生产。经现场查看,江苏大成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捞毛机+沉淀池处理;江苏翔宇纺织品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后经厂区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过滤处理,6家羽绒水洗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满足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宝应生态环境局对天歌羽绒制品公司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其化学需氧量为514mg/L。检查中发现江苏大成羽绒科技有限公司、扬州烨灿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公司废水进行自行监测。

二、关于“废水直排”问题。经查,江苏大成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羽绒企业均用地下水清洗羽绒,生产废水接管宝应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没有废水直排。

部分属实

一、宝应生态环境局针对江苏大成羽绒科技有限公司、扬州烨灿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所排废水监测频次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01-33号、扬环案立[2022]01-34号),各拟处罚金4万元;责令2家企业恢复羽绒清洗作业后,立即按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对所排废水开展自行监测;针对江苏天歌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01-35号),拟处罚金21万元。

二、宝应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大成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羽绒制品企业强化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对羽绒清洗废水预处理设施提档升级,安装出水流量计,实现动态水平衡。

三、山阳镇政府加大网格化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按计划方案完成整改。在污水处理设施未提档升级前,羽绒清洗工段不得生产。

68

D2JS202204020018

扬州市邗江区甘泉街道,杨寿爱华制钉设备公司,无净化、收集处理设施,油漆异味、粉尘污染严重,废机油污染周边农田、池塘。

扬州市邗江区

大气

2022年4月5日上午,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会同邗江区杨寿镇相关人员赴现场检查。

一、关于“无净化、收集处理设施,油漆异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扬州市爱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粉尘,配套有2台移动式烟尘处理装置。2020年7月,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已依法查处该公司新增喷漆工序“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后督察时喷漆房已拆除。4月5日检查未发现喷漆工序。

二、关于“废机油污染周边农田、池塘”问题。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加工中心2台、镗床3台、铣床5台、车床6台、钻床6台、剪板机1台、磨床2台,使用的机油损耗后适量添加,不产生废机油。但机械加工车间部分设备工位地面及车间门口有油污痕迹,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现象。机械加工车间东南侧有一雨水排口,检查时未排水。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周边水体采样,目前正在实验室分析中。

部分属实

一、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扬州市爱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的问题,要求企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经三格一体式隔油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周边水体采样,待出具分析报告后做下一步处理。

二、邗江区杨寿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提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的能力。

69

X2JS202204020025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光大塑业有限公司),废气严重扰民。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4月3日下午、5日上午和7日上午,仪征市刘集镇政府多次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调查。反映的“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光大塑业有限公司)”实为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和光大塑业有限公司两家公司。

一、关于“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废气严重扰民”问题。检查时,该企业浇注工序未生产,造型工序正在生产。4月3日、4日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前期多次接到贝斯特气味扰民投诉,经核实,该企业造型工序使用呋喃树脂,浇注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现场气味较大。仪征生态环境局2021年10月13日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1〕03-227号),责令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废气的治理工作。该企业调研确定了治理方案,新建2套废气处理设施,2022年3月10日完成了呋喃树脂废气治理项目验收,2022年3月11日、12日,扬州市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排放的废气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无组织、有组织排放污染物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关于“光大塑业有限公司废气严重扰民”问题。4月7日检查时,该企业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正在生产,挤出工序配套建设的活性炭吸附设施未运行。

部分属实

一、2022年3月30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厂区原料周转桶贮存场所不规范”等环境问题,4月5日立案调查“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12万元。

二、2022年4月4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光大塑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废气、粉尘收集效果不佳”问题。4月7日立案调查“活性炭吸附设施未运行”的违法行为,拟处罚金10万元。

三、2022年4月6日,刘集镇政府对扬州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下达停产通知,并对铸造车间实施停电措施;4月10日,刘集镇政府对扬州光大塑业有限公司下达停产通知,并实施停电措施,要求两家企业4月30日前完成整治方案和专家评审,5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

四、检查时扬州光大塑业有限公司已停产整治,待企业整改完成后开展新一轮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70

X2JS202204020037

扬州市仪征市开发区江边油港路,建有南京的仓储企业,威胁江边环境,一直未搬离。

扬州市仪征市

2022年4月3日,化工园区联合仪征生态环境局对南京油港开展了现场调查。反映的“南京的仓储企业”实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油港”)。

一、关于“南京油港威胁江边环境”问题。2021年南京油港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要求开展了新一轮环境风险评估,经评估该公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为“重大”。该公司建设以来未发生影响长江的环境安全事故。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查阅污水、雨水、油气回收在线监测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应急事故池空置,雨水排口阀门关闭,定期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经仪征环境监测站监测,接管污水排口、雨水排口监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二、关于“南京油港一直未搬离”问题。该公司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原油枢纽港及液体化工原料集疏换装基地,承担了长江中上游全部原油中转量,保障了长江经济带三分之一的原油中转运输。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等,该公司不在搬迁范围。

部分属实

一、2022年4月5日,仪征生态环境局下达限改通知责令南京油港限期整改“6089码头现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缺少2袋吸油毡”,该公司立行立改,4月5日跟踪检查时已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该公司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应急物资清核查工作,梳理各码头、储罐区应急物资暂存点的物资储备情况,及时补充更新。

二、化工园区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提升防控环境风险能力,目前该公司已提交方案,4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水环境污染应急演练,5月底前新增一个溢油应急物资库,增加应急物资储备。

71

D2JS202204020065

镇江市新区丁卯街道瑞泰新城,小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雨天污水外溢;瑞泰新城北侧道路被铁门封堵,铁门内堆放生活垃圾。

新区管委会

2022年4月3日丁卯街道会同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丁卯街道丁卯社区工作人员赴瑞泰新城现场核查。

一、关于“小区污水管网不完善,雨天污水外溢”问题。现场检查时为晴天,未发现污水外溢,经现场走访居民,雨天确实存在部分污水井外溢现象。经核查了解,小区内部管网配套确实不齐全,部分楼栋缺少落水管,导致雨天时雨污水无法及时导流;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化粪池及管网清淤疏通不及时,存在管道淤积现象。

二、关于“瑞泰新城北侧道路被铁门封堵,铁门内堆放生活垃圾”问题。经核查,瑞泰新城北侧道路西侧为断头路,东侧有铁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堆放生活垃圾现象。据了解,前期确实存在铁门附近堆放生活垃圾现象,已及时清理。

属实

一、开展瑞泰新城小区内部雨污管网改造工作,项目现已列入镇江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实施方案中,将按序时推进小区雨污水管网改造。

二、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小区内部管网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疏通管道。

三、城管部门加强道路保洁和管理,一经发现随意倾倒垃圾情况,及时清理、及时处罚。

72

D2JS202204020055

镇江市镇江新区丁卯社区,华东泰克西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异味扰民,环评与实际生产不符;丁卯高架吾悦广场段,未安装隔音屏,噪音扰民。

新区管委会

大气

2022年3月31日和4月3日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会同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赴现场核查。

一、关于“华东泰克西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处于停产检修。车间现场无明显异味,发现铸造车间冷却工段未密闭,正在组织实施封闭,群众反映异味问题属实。现场虽然未生产,但从以前走航情况来看确实存在异味扰民现象,群众投诉较多。待企业正常生产后,组织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

二、关于“环评与实际生产不符”问题。经现场核查华东泰克西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该单位生产设施与环评一致。

三、关于“丁卯高架吾悦广场段,未安装隔音屏,噪音扰民”问题。丁卯高架沿途共安装隔音屏4.831公里,但丁卯高架吾悦广场段南侧居民区无隔音屏(由西向东,涉及珑悦苑、新城吾悦、融创御园3个小区,总长1公里左右)。新区生态应急局委托新区监测站在3个小区靠近高架的楼栋进行社会生活噪声监测(共4天,分别为4月3日、4月4日每天下午3点,6点和晚上10点以及4月6日、4月7日早上8点和晚上10点),监测结果显示,3个小区生活噪音均达标,但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对小区居民确实有影响。

部分属实

华东泰克西异味问题

一、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监管,严厉查处异常排放行为。

二、进一步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开展深度治理,开展树脂清洁原料替代,落实源头减排。

三、组织开展走航监测,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丁卯高架噪音问题

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交产集团针对该路段高架上隔音屏形成建设可行性方案,同时推进该建设方案尽快实施。

73

D2JS202204020053

镇江市润州区江南府邸二期云台居附近的垃圾处理站,凌晨3、4点处理垃圾,噪音扰民。

润州区政府

噪音

2022年4月3日,润州区城管局、润州生态环境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关于“垃圾中转站3、4点处理垃圾”问题。云台山中转站位于润州区云台山路,在江南府邸二期云台居东侧约15米。云台山垃圾中转站只是一级清运的终端,其压缩后还要再转运至垃圾焚烧厂处理,由于垃圾焚烧厂下午不再接收垃圾,因此只有凌晨4点开始作业,才能在当天中午前将前天产生的垃圾都压缩完毕送至焚烧厂,从而确保日产日清;同时每天凌晨4点环卫工人开始抢运居民生活垃圾,以免生活垃圾造成堆积,从而影响更多居民的出行和生活。

二、关于“噪声扰民”问题。2022年4月4日凌晨,润州区环卫所委托第三方对云台山中转站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3:38(中转站尚未作业时),检测结果为34.2dB,噪声排放达标。4:08、5:11(中转站作业时)检测结果分别为65.6dB、55.3dB,均超过一类区域夜间标准。根据现场作业情况及专家意见,主要噪声来源为作业车辆(主要是地面不平整,有落差特别是减速带,地面破损处有钢板覆盖,造成车辆颠簸产生噪声;车辆结构不严,升降杆等部件震动、碰撞产生噪声)、卧式垃圾压缩机(为钢铁结构)倾倒收集垃圾时和车辆碰撞产生噪声。

属实

润州生态环境局对润州区城管局环卫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2022年6月4日前完成中转站车辆、地面改造工程,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中转站压缩机的更换整改,降低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一、润州区城管局环卫所拆除中转站入口处减速带,对于入口处的坡道,进行降坡缓冲处理。同时对云台山中转站地面进行整体平整,减少落差。

二、润州区城管局环卫所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改造,使用橡胶皮包裹箱体及升降杆,减少碰撞产生的噪声。

三、润州区城管局环卫所更换中转站的卧式垃圾压缩机,减少机械运作噪声。

74

D2JS202204020042

镇江市丹阳市访仙镇访东村东侧、镇政府旁,人群五金电子厂,金属垃圾堆放在厂外,雨天流向池塘,导致鱼类死亡,距离村庄约20米,噪音扰民。

丹阳市政府

噪音

2022年4月3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实为丹阳市润君五金电器厂,位于丹阳市访仙镇,该厂晚上不生产。

一、关于“金属垃圾堆放在厂外”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丹阳市润君五金电器厂在围墙外东北角露天堆放了约300公斤打磨工段产生的砂轮灰。

二、关于“雨天流向池塘,导致鱼类死亡”问题。丹阳市润君五金电器厂东南侧有一池塘,该池塘西北角一排水口与丹阳市润君五金电器厂大门口马路东侧一排水沟相通。经调查和走访周边群众,上述排水沟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排水,下雨时路面积水也会流入。现场排水沟中有少量积水,入塘排水口无水流出。走访居民了解到该池塘在夏季时会出现少量鱼死亡现象。但现场塘面上无死鱼,不能确定池塘死鱼现象和丹阳市润君五金电器厂露天堆放砂轮灰有关。

三、关于“距离村庄约20米,噪音扰民”问题。丹阳市润君五金电器厂厂区南侧为沟西吉自然村,离最近居民约45米;西侧、北侧为企业,东侧为农田。该厂主要的噪声来源于切割机加工工段。2022年4月3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部分属实

一、针对现场情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润君五金电器厂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擅自露天堆放的砂轮灰规范贮存处置;做好噪声管控,防止噪音扰民。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润君五金电器厂擅自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10万元。

75

D2JS202204020060

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新棋村村委会300米附近,一家无名混凝土厂及紧挨着的新型建筑有限公司(建有一个烟囱),扬尘污染严重。

丹徒区政府

大气

2022年4月3日至4月6日,丹徒区辛丰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多次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一家无名混凝土厂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无名混凝土厂为江苏铭宏道路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物料大棚部分倒塌(原因:2022年1月大雪,压塌部分物料大棚,面积约1000平方米),部分物料未存放在大棚内,虽已覆盖,但仍有扬尘。同时检查还发现,江苏铭宏道路材料有限公司批建不符,环评审批为两条三方预拌混凝土生产线,现场发现除两条生产线外,还建有一条一方混凝土生产线(已停用);

二、关于“紧挨着的新型建筑有限公司(建有一个烟囱),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新型建筑有限公司为镇江市星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建有一座3000平方米的物料仓库,用于存放渣土及矸石,仓库内采取喷淋喷洒方式降尘;一座3000平方米陈化仓库,用于存放生产用成品料,仓库封闭管理。物料仓库外厂区内部分裸土,用防尘网覆盖,但未完全覆盖到位。根据环评报告和现场核实,该公司建有两条煤矸石烧结空心砖隧道窑,生产产生的废气通过引风机引入钠碱湿法烟气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55米高的烟囱高空排放。厂区地面有积尘。

属实

一、责令江苏铭宏道路材料有限公司5月底前对倒塌的物料大棚进行重建,在大棚重建完成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将部分未覆盖到位的裸土和物料覆盖到位。

二、责令江苏铭宏道路材料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1日前拆除一方混凝土生产线。

三、责令镇江市星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对厂区内部分未覆盖到位的裸土进行覆盖,强化厂区内部清扫作业,2022年4月3日已完成整改。

四、要求属地要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两家企业整改到位。

76

X2JS202204020036

镇江市金陵润扬大桥酒店,位于世业洲岛下游,威胁江北侧扬州取水口;太阳岛高尔夫俱乐部,威胁润扬大桥北引桥下扬州取水口;谏壁船闸附近,临江东路、临江西路附近建有多处小码头,污水乱排,影响京杭运河水质。

丹徒区政府

2022年4月4日,镇江市丹徒区世业洲镇政府会同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扬州市邗江区相关职能部门和瓜洲镇政府、镇江京口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分别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关于“镇江市金陵润扬大桥酒店,位于世业洲岛下游,威胁江北侧扬州取水口”问题。润扬大桥酒店所有生活污水均经化粪池三级沉淀过滤后,通过压力管道送至世业镇污水处理厂(一厂)集中处理,不存在污水排放威胁江北侧扬州取水口问题。

二、关于“太阳岛高尔夫俱乐部,威胁润扬大桥北引桥下扬州取水口”问题。被举报的太阳岛高尔夫俱乐部实为扬州元立国际度假俱乐部有限公司。元立度假俱乐部建成运营后,日均排放废水约30吨,配套建设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等废水治理设施,废水排入瓜洲镇翠屏路污水管网,员工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2018—2020年,邗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生活污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调取了近两年江苏省扬州环境监测中心瓜洲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显示水质达标。长江瓜洲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扬州省级湿地公园内,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件中要求,水源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范围和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范围和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元立度假俱乐部建设项目边界距离水源地保护区最近290米,配套建设区距离水源地保护区850米,全域均不在长江瓜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和下游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且生活污水均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

三、关于“谏壁船闸附近建有多处小码头,污水乱排,影响京杭运河水质”问题。根据现场核查,谏壁船闸上游500米没有码头,下游约500米处的镇江市三江装卸服务公司码头已实现功能性拆除,目前,无其他码头。2018年2月,因镇江市三江装卸服务公司码头手续不健全,被列入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2019年上半年,由市水利局组织码头的拆除工作,共拆除吊机9台套,妥善安置码头人员21人。其中:西侧泊位拆除4台套,东侧泊位拆除5台套,留下东侧一台5号吊机作为水利防汛应急专用。2022年3月,拆除了东侧泊位剩余一台5号吊机、西侧遗留的吊机基座4个,并对拆除后的场地补种草籽,覆盖裸土,修复公示牌。镇江市三江装卸服务公司码头(节制闸码头)已实现功能性拆除,无污水乱排现象。2021年,江苏省地表水质考核断面三岔河断面全年氨氮平均浓度为0.16mg/L,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完成既定目标Ⅲ类。2022年1-3月氨氮平均浓度为0.28mg/L,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四、关于“临江东路、临江西路附近建有多处小码头,污水乱排,影响京杭运河水质”问题。临江东路、临江西路沿线共有4处码头和2处已拆除小码头。由西向东4处码头分别为:港龙石化码头、大港热电厂码头、港务集团集装箱码头、港务集团码头内有3家分公司(金港、大港、东港),2处已拆除小码头分别为刘辉平码头、建辰建材公司码头(2018年已拆除到位)。港龙石化码头为石化码头,未发现有码头污水下江行为,码头已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并将所有入江孔洞封闭到位;大港热电厂码头为散货码头,前期检查时发现该码头存在雨污分流不到位问题,3月初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码头污水下江行为,码头已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并将所有入江孔洞封闭到位;港务集团集装箱公司码头没有污水,不存在污水下江行为;港务集团码头(金港分公司、大港分公司、东港分公司):其中金港分公司、大港分公司、东港分公司目前正在开展立行立改项目对港区进行整改,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已完成堆场货物清运、堆场硬化、道路硬化、排水沟改造工作。企业前期雨污水均合流至污水处理站循环使用,未能做到雨污分流,目前企业正在进行雨污水收集池的改造升级工作;刘辉平码头:该码头为已拆除码头,已去功能化拆除、岸基设备拆除并复绿,不存在污水下江行为;建辰建材公司码头:该码头为已拆除码头,已去功能化拆除、岸基设备拆除并复绿,不存在污水下江行为。

2022年1-3月,新区交通分局牵头会同新区生态应急局、新区综合环境执法局、新材料产业园、大港街道、大路镇对港口码头开展多次港口码头清理和整治工作,检查发现扬尘问题、雨污分流和在线监控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一、丹徒区政府将加强对该酒店的巡查检查,确保所有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到位。

二、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将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要求元立度假俱乐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扬州取水口水质安全。

三、京口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已取缔码头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同时,加大对各类码头的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压实企业责任,杜绝污水乱排现象。

四、镇江新区管委会督促港务集团于5月底前完成污水收集池改造工程。

77

X2JS202204020019

镇江市句容市宝华镇境内几条河流,经相邻的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流向长江,目前河流被无故封堵,影响水体环境。

句容市政府

2022年4月3日,句容市宝华镇及市住建局、市水利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处理。

反映的“宝华镇境内几条河流”为和平河与凤坛河。两河在南京市栖霞区二号彭桥处汇合流入下游南京东山河。句容市政府在和平河和凤坛河持续实施了筑坝蓄水、排口整治、管网改造修复、处理能力提升等系列整治工程项目。“目前河流被无故封堵”具体指句容市为进一步改善水体环境质量,保障河道枯水期不断流,改善河道水质,于2021年3月分别在距南京市栖霞区二号彭桥上游约1公里处的和平河和上游约300米处的凤坛河上建成的拦水坝。目前两个拦水坝在整个水环境提升整治工程中仍然发挥着一定作用。“影响水体环境”问题,现场查看,确有垃圾等漂浮物积存拦水坝前。

属实

一、4月4日上午,宝华镇政府迅速组织人员对和平河与凤坛河坝前垃圾等漂浮物进行打捞清理。

二、宝华镇将严格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河面垃圾清理行动,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进一步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三、下一步,句容市政府将持续推进和平河和凤坛河水环境整治。

78

D2JS202204020017

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塔山上石路,原塔山菜市场内的无名采石场(陈姓老板),废水、泥浆排入塔山南侧塘口。

丹徒区政府

2022年4月3日,丹徒区上党镇人民政府会同丹徒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塔山上石路,原塔山菜市场内的无名采石场”实为原镇江丹徒区上党谭赵采石场,该采石场于2008年停止开采,目前为废弃宕口(塔山宕口)。宕口内存在一处面积约为20000m²的矿坑湖,矿坑湖中间有一条堤坝将矿坑湖分成东西两部分,东侧矿坑湖约13500m²,西侧矿坑湖约6500m²。反映的无名采石场(陈姓老板)实为洗石厂,原位于宕口西南侧空地,主要从事洗石生产。2021年9月,该洗石厂被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2021年10月,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已将该洗石厂关闭取缔。

二、“废水、泥浆排入塔山南侧塘口”问题,经调查,关闭取缔的洗石厂以前在生产过程中用水泵提取宕口东侧水进行洗石,洗石后产生的泥浆水沿地势流入该宕口西侧,导致宕口西侧黄色泥浆沉积严重。在检查中发现,虽然洗石厂设备已全部拆除,但抽水电房未拆除,部分物料未全部清除且未覆盖。

属实

一、2022年4月3日,丹徒生态环境局已对宕口西侧水质及底泥进行采样,将根据采样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二、约谈洗石厂负责人,截止到2022年4月11日,抽水电房已拆除,物料已清理完毕。

三、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地区巡查力度,督促洗石厂负责人尽快完成整改。

79

D2JS202204020014

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镇阳路4号,居民楼前1500平空地被倾倒生活垃圾,异味扰民。

丹徒区政府

土壤

2022年4月3日,丹徒区宝堰镇人民政府牵头,丹徒生态环境局配合对反映的“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镇阳路4号,居民楼前1500平空地被倾倒生活垃圾,异味扰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现场有垃圾堆放,占地约100平方米,主要为附近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废弃塑料包装袋、废弃家具和树枝秸秆等,总重量约5吨,检查当天在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经检查人员走访周边民居,表示该地块“偶尔有轻微异味”。

属实

一、于4月3日组织人员将场地内所有垃圾全部清运,截至4月5日已清运完毕。

二、加强监管。在醒目位置树立“禁止倾倒垃圾”告示牌,同时定期巡查检查,确保不再有生活垃圾倾倒堆放。

三、完善周边民居垃圾收集设施建设,保障居民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80

D2JS202204020003

镇江市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吴村,大亚木业有限公司、大亚轮毂厂、大亚印务,下午17点后废气扰民。

丹阳市政府

大气

2022年3月29日-4月4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下午17点后废气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厂区内有一定异味。2022年2月16日,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对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镇环监第(2290403)号)显示: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超过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限值。经现场检查发现,由于木材自身含有的特殊气味,大亚人造板在气压低、阴雨天气等不利扩散气候情况下,木材蒸煮过程、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检查还发现该公司产量超出环评批复。

二、关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下午17点后废气扰民”问题。经调查,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可能存在VOCs产生量与活性炭用量不平衡的问题。

三、关于“江苏大亚印务有限公司下午17点后废气扰民”问题。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江苏大亚印务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

根据环境信访及现场检查研判,造成大吴巷自然村异味扰民的主要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工业园区,有丹阳市开发区的规划环评)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为解决废气扰民问题,该公司于2014年底与德国EWK公司签订了废气治理协议,投资4500万元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对中纤板蒸煮、干燥、热磨、铺装工段废气进行治理(2016年6月投入运行);于2016年安装设施对一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20年4月投资约5000万元实施木材异味深度治理工程(已建成调试);于2022年2月开始安装设施对二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属实

一、对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干燥尾气超标排放、擅自扩大产能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78万元并要求其尽快完成木材异味深度治理设施的调试和二期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

二、请专家对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VOCs产生量与活性炭用量平衡性问题进行核实,计划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4月1日对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废气监测;3月30日对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监测;4月1日对江苏大亚印务有限公司部分排口进行监测,现江苏大亚印务有限公司因设备损坏停产,待江苏大亚印务有限公司复产后监测继续进行,目前待三家企业监测结果出来后做下一步处理,现监测数据尚未出具。

81

D2JS202204020063

泰州市泰兴市分界镇官庄村18组,楠杰生猪养殖场,距离最近居民约80米,恶臭异味及噪音严重扰民,养殖废水污染河道。

泰州市 泰兴市

水,大气,噪音

4月3日至4月8日,泰兴生态环境局会同分界镇人民政府多次对泰兴市楠杰生猪养殖场现场检查。4月4日上午,泰兴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距离最近居户约80米,恶臭异味及噪声严重扰民”问题。楠杰生猪养殖场西侧场界距离最近的居民约70米,北侧场界距离最近的居民约60米,东侧场界距离最近的居民约90米,南侧场界距离最近的居民约140米。该养殖场猪舍内现存栏次品猪20余头,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猪舍通风系统风机正常运行,但场区周边有一定气味,猪舍排气风机有噪声产生。对该养殖场场界废气进行同测点两次监测,废气中氨、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氨、硫化氢的标准限值。对该养殖场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对照《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区昼间标准限值,东侧场界、北侧场界、西侧场界3个测点昼间环境噪声超标,南侧场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二、关于“养殖废水污染河道”问题。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北侧蓄粪池有软管将粪水直排农田,农田内蓄积的养殖废水溢流至场界东南侧150米灌溉渠内渗透,养殖场东侧蓄粪池积蓄的废水溢流到场界东侧土质灌溉渠内渗透。泰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场界东南侧150米灌溉渠废水、排放软管内积水及场界东侧灌溉渠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对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中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标准限值,场界东南侧150米灌溉渠废水、排放软管内积水、场界东侧渠道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标。该养殖场北、南、西侧均无河道,东侧约130米为增产港,检查未发现该养殖场有通向增产港的排污口。

部分属实

一、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对泰兴市楠杰生猪养殖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的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2-63号),拟处罚款2.6万元。督促该养殖场立即停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弃物直接向外环境排放的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泰兴生态环境局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泰环限改字〔2022〕2号),责令该养殖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分界镇要求该养殖场2022年4月底前对水(除臭剂)喷淋废气处理设施采取封闭隔音措施,更换低频节能环保风机,对猪舍通风系统进行改造,确保废气得到有效处理。

三、分界镇已督促该养殖场4月6日全部清栏,整改措施未到位前不得复产,组织人员对养殖场内猪舍进行消毒,抽走养殖场东侧和东南侧灌溉渠内废水送附近农田调节池储存,全面整治养殖场内外环境。泰兴生态环境局联合分界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环境监管,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82

X2JS202204020026

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路118号,原锦泰商业广场一楼中部,数十家犬类经营户,犬叫声、犬粪异味扰民。

泰州市 海陵区

大气

4月3日至5日,海陵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派出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路118号,原锦泰商业广场一楼中部,数十家犬类经营户”问题。经核查,锦泰商业广场位于泰州市海陵区东进路118号,该广场为纯商业用房,周边均为商业区,距离东侧最近居民区约50米,一楼中部有宠物经营户14家,除一家店铺经营猫类宠物,其余13家均经营犬类宠物。

二、关于“犬叫声扰民”问题。经核查,现场存在店主将宠物放置店外公共部位售卖现象,犬叫声扰民确实存在。

三、关于“犬粪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各商户将宠物产生的粪便装袋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但现场环境卫生较差,宠物异味明显。

属实

一、4月3日下午,城北街道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城北派出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社区对锦泰商业广场进行联合检查,逐一核查其相关证照是否齐全,城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3家无证经营的宠物店4月20日前完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二、要求宠物店主对占用公共地域进行清理,将宠物全部收拢至店内经营,减少犬叫声扰民现象,并逐户发放宠物经营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合规经营。城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宠物店张贴市容环卫责任书,明确不得将宠物及物品放置到店外和保持好门前卫生等具体要求。

三、4月7日、9日晚城北街道通过走访宠物市场所在的锦泰广场3楼的租户及东侧居民了解到,上午8点左右和下午5点左右犬叫声较大,其余时间不大,租户及东侧居民表示能够接受。

四、城北街道于4月3日、5日分别组织人员对乱堆乱放进行清理,并彻底打扫环境卫生和消毒,同时督促物业管理公司每日进行巡查,对道路进行冲洗,保持环境整洁。

五、强化镇街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

83

D2JS202204020009

宿迁市泗洪县上塘镇大周村四组养鸭场,污水、粪便直排农田,异味扰民。

宿迁市泗洪县

4月3日,泗洪县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上塘镇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群众反映的养鸭场,实际建有7个养鸭棚,存栏肉鸭30000只左右。建设有2个10m×5m×5m沉淀池,2个分别为60m×40m×4m、70m×40m×4m的发酵池。每个鸭棚约40天冲洗一次,水量约50立方,冲洗废水首先进入沉淀池密闭发酵,上清液经沉淀池上方溢流管道流入发酵池暂存。

2.养殖人承包大周村约150亩土地用于消纳粪污,每年消纳3次左右,当前不在消纳期。该养殖棚距离东侧村庄直线距离约300米,距离东南侧村庄约600米,其他方向均为农田。现场排查未发现有污水、粪便直排农田现象。

3.该养殖场养殖区域鸭棚、发酵池附近有异味,经走访附近村民,反映下风向有时会有轻微异味。

属实

1.针对气味扰民问题,当前在养殖场排风口安装湿帘吸附、降低养殖异味,预计4月15日前完成;同时上塘镇要求养殖户在饲喂过程中及环境处置方面添加微生态除臭剂。

2.泗洪县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现场指导,制定整改标准。本批次养殖出栏后,养殖户将按照整改标准进行整治提升并通过部门联合验收方可再行养殖。

3.泗洪县上塘镇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养殖户不出现养殖污水偷排漏排现象。

84

D2JS202204020007

宿迁市沭阳县龙庙镇兴义村沙滩组,昌德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复垦土地,厂内垃圾、淤泥露天堆放,异味扰民,污水横流。

宿迁市沭阳县

大气

4月4日沭阳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龙庙镇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沭阳县昌德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用地面积76亩,位于龙庙镇兴义村,使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现场检查时,场地内有煤矸石和建筑弃土未完全覆盖到位;粉碎工段未按环评要求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堆积、污水横流现象,但厂区堆存建筑弃土区部分地面未硬化,雨天时会有地面泥水混流现象。

3.现场检查发现污泥堆放库有异味,厂区外无明显气味(厂界北边距离住户120米,距离东边住户80米,南边是河堤,西边是养鸡场,距离120米)。4月6日组织对厂界开展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低于限值要求;污泥使用不在环评原料范围内。

属实

1.沭阳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停止接纳污泥,现已不再接收。

2.针对该公司煤矸石和建筑弃土未覆盖到位、粉碎工段未按环评要求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环境违法行为沭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针对使用污泥不在环评原料范围正在组织专家对该行为是否属于项目重大变动进行论证,并进一步跟进处理。

3.4月11日现场核查时企业煤矸石及建筑弃土已覆盖到位,正计划在对粉碎工段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预计4月底完成安装;企业已制定厂区环境维护方案,做到原料覆盖到位,并对易产生扬尘地面实施地面硬化,确保厂区环境。沭阳县将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到位。

免责声明:本文系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