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JS202203310048 | 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村丁家山组,北侧距离扬子石化1公里、南侧距离南化公司2、300米,两家企业排放刺鼻废气扰民;村落旁的拆迁场地随意堆放垃圾,储罐车经过村落时散发刺鼻异味。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村丁家山组,北侧距离扬子石化1公里、南侧距离南化公司2、300米,两家企业排放刺鼻废气扰民”问题 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对南化公司、扬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调阅分析,同时于4月1日至3日调度大气走航监测车对2家公司厂界及附近居民敏感区等开展走航监测,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南化公司大货场门、南化公司化机厂门、南化公司西厂门、扬子公司1号门、扬子公司3号门等7个点位进行连续采样监测。 (一)南化公司 1. 在线监测情况。南化公司10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个点位监测二氧化硫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烟尘因子,2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 2. 走航监测情况。4月1日夜间(19:50~22:50),在南化公司厂界西南侧测得苯高值,浓度为325ug/m³,超标1.7倍(苯厂界浓度限值120ug/m³)。4月2日下午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 3. 第三方监测情况。4月1日—3日,非甲烷总烃因子,南化公司大货厂门均值0.49mg/m³、最大值0.74mg/m³,化机厂门均值0.55mg/m³、最大值1.10mg/m³,西厂门均值0.63mg/m³、最大值1.15mg/m³,均不超标(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4.0mg/m³)。臭气浓度均未检出。 4. 现场检查情况。4月1日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和平村周边湛水路、新华路、丁家山路、葛关路、凤凰南路、北厂门街、关门桥路进行巡查,均未发现异常。针对4月1日走航监测发现的TVOC浓度异常点,4月2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南化公司油品化学品部表面活性剂装置和环已酮部硫酸装置进行排查,初步判断异常原因为环已酮部硫酸装置4月1日下午部分管道刷防腐漆所致。 (二)扬子公司 1、在线监测情况。扬子公司48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0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2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因子,19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因子,7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 2、走航监测情况。4月1日夜间(19:50~22:50),在扬子公司厂界西侧测得二甲苯高值,浓度为459ug/m³,超标0.5倍(二甲苯厂界浓度限值300ug/m³)。4月2日下午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 3、第三方监测情况。4月1日—3日,非甲烷总烃因子,扬子公司1号门均值0.43mg/m³、最大值0.77mg/m³,3号门均值0.49mg/m³、最大值0.62mg/m³,均不超标(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4.0mg/m³)。臭气浓度均未检出。 4、现场检查情况。针对4月1日走航监测发现的TVOC浓度异常点,4月2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扬子公司化工厂、炼油厂、烯烃厂3个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已按照年度计划完成生产装置停车,即将进入全面检修阶段,3个厂均未生产,物料已倒空。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和红外VOCs观测仪对3个厂的生产装置、储罐呼吸阀、厂界VOCs微型站、清净下水排口、焦化装置等点位进行检查,化工厂、炼油厂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烯烃厂丁二烯车间下风向发现有异味,经查异味来源是丁二烯装置区内截污沟(不外排)内的含油废水。企业现场已使用吸油棉对沟内油花进行清理。 虽然南化公司、扬子公司正常工况下能够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排放总量较大,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气象条件不利时,南化公司高浓度污水预处理装置在来水水质不够稳定、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等情况产生的阵发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叠加周边地区特别是上风向化工企业废气污染物,可能会对下风向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综合调查情况分析,举报人反映的“两家企业排放刺鼻废气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二、关于“村落旁的拆迁场地随意堆放垃圾,储罐车经过村落时散发刺鼻异味”问题 4月1日,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办事处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丁家山组地块现场存在垃圾堆放现象,堆放垃圾为部分建筑垃圾和废旧木材。 举报人反映的“村落旁的拆迁场地随意堆放垃圾”情况属实。 2、丁家山组周边道路主要为湛水路,经过的储罐车辆主要来自南京三圣物流有限公司,现场未闻到刺鼻性异味。对湛水路环境空气和南京三圣物流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尽管现场无明显异味,检测数据达标,但不排除危化品槽罐车运输过程中车顶呼吸阀存在散逸异味气体可能。综合调查情况分析,举报人反映的“储罐车经过村落时散发刺鼻异味”情况部分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责令南化公司、扬子公司对存在问题迅速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督促危化品运输车辆盖严盖实防治物料逸散,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加强对南化公司、扬子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督促南化公司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治理项目,解决高浓度污水预处理装置在来水水质不稳定时产生的阵发性异味问题;年底前完成煤化工部合成氨装置除氧器回收处理项目,解决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时产生的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问题。 四、督促扬子公司进一步压减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推进芳烃厂片区加热炉群氮氧化物超低氮改造,按期关停1#至5#燃煤锅炉和3台乙烯辅锅;加快推进VOCs深度治理,年内对炼油厂部分真实蒸汽压小于5.2kPa的柴油罐和水务车间三台电脱盐污水罐进行深度治理;积极开展低嗅阈值物料异味治理尝试,年底前完成苯乙烯装车环节尾气逸散治理试点。 五、立即对丁家山组现场垃圾进行清理,计划于4月10日前将该地块垃圾清理完毕。 六、督促企业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防止出现因顶盖未关严、阀门泄漏等造成物料逸散到大气环境情况。 七、加强道路现场环境管理,每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巡查,发现异味散发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2 | D2JS202203310046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扬子石化产生的油污流入路云社区,目前已被就地掩埋;华丰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地下掩埋垃圾。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土壤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扬子石化产生的油污流入路云社区,目前已被就地掩埋”问题 (一)路云社区基本情况 经核实,路云社区应为南京江北新区长芦街道陆营社区,临近扬子石化厂区,因原南京化工园区建设及环境整治需要,自2002年起,社区原大部分居民已陆续拆迁异地安置到新区大厂、葛塘街道居住,现辖区主要包括江北大道以西约3平方公里范围,常住居民435户1356人,主要集中在方巷、常家营、西王营等地。 (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1. 4月1日,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查陆营社区靠近扬子公司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未发现油污流入或掩埋痕迹,走访周边多名群众,也无人反映油污流入或掩埋问题线索。 2. 4月3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采用徒步勘察方式,对扬子公司与陆营社区边界沿线排污口、沟渠,以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检查。 (1)扬子公司与陆营社区边界交界约1.8公里,扬子公司与陆营社区居民小区不接壤,中间隔着废弃铁路、绿化隔离带、沪陕高速、江北大道快速路等。陆营社区居民小区紧邻江北大道快速路,位于道路西侧。扬子公司厂界距离江北大道快速路最近约586米,最远约830米。 (2)扬子公司现有2个污水排口,均排入长江;3个雨水排口,其中1个排入长江,2个排入马汊河。扬子公司与陆营社区边界未设置污水排口和雨水排口。边界绿化隔离带内有1条水沟、多个自然形成的小水塘,水质感观情况良好。 (3)扬子公司产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活性污泥、TA氧化残渣、废催化剂、油泥、废树脂等9大类危险废物,粉煤灰渣、供水脱水泥沙等4大类一般固体废物。2021年,扬子公司产废56.25余万吨,其中危险废物5.94万吨、一般固体废物50.31万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依法合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100%、综合利用率达91.1%。 (三)历史信访梳理情况 查阅历史信访情况,今年内无反映类似问题信访投诉。 综合目前调查情况分析,举报人反映的“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扬子石化产生的油污流入路云社区,目前已被就地掩埋”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华丰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地下掩埋垃圾”问题 经核查,陆营社区没有华丰公司,有华申公司,华申公司所处地块原为土坡,2006年进行厂房建设时用混凝土对场地进行全部硬化。现场安排南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布设点位7个,打孔勘探,单孔深度为1米,结果显示,现场土质分为填土、粉质黏土两层,填土层厚度20-25厘米,未发现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其下为粉质黏土。 综合目前调查情况分析,举报人反映的“华丰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地下掩埋垃圾”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加强对扬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确保危险废物全过程依法依规管理。 二、加强对扬子公司厂界和路营社区周边环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溯源,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无 |
3 | D2JS202203310024 | 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社区丁家山组,距离化工园不足1公里,周边扬子、南化等化工企业废气扰民,危险品车停在小区对面,散发异味。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安排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江北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和平村丁家山组,距离化工园不足1公里,周边扬子、南化等化工企业废气扰民”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时间对南化公司、扬子公司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调阅分析,同时调度大气走航车对2家公司厂界及附近居民敏感区等开展走航监测,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南化公司大货厂门、南化公司化机厂门、南化公司西厂门、扬子公司1号门、扬子公司3号门等7个点位进行连续采样监测。 (一)南化公司 1. 在线监测情况。南化公司10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个点位监测二氧化硫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3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烟尘因子,2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 2. 走航监测情况。4月1日夜间(19:50~22:50),在南化公司厂界西南侧测得得苯高值,浓度为325ug/m³,超标1.7倍(苯厂界浓度限值120ug/m³)。4月2日下午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 3. 第三方监测情况。4月1日—3日,非甲烷总烃因子,南化公司大货厂门均值0.49mg/m³、最大值0.74mg/m³,化机厂门均值0.55mg/m³、最大值1.10mg/m³,西厂门均值0.63mg/m³、最大值1.15mg/m³,均不超标(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4.0mg/m³)。臭气浓度均未检出。 4. 现场检查情况。4月1日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和平村周边湛水路、新华路、丁家山路、葛关路、凤凰南路、北厂门街、关门桥路进行巡查,均未发现异常。针对4月1日走航监测发现的TVOC浓度异常点,4月2日执法局对南化公司油品化学品部表面活性剂装置和环已酮部硫酸装置进行排查,初步判断异常原因为环已酮部硫酸装置4月1日下午部分管道刷防腐漆所致。 (二)扬子公司 1. 在线监测情况。扬子公司48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其中20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因子,2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因子,19个点位监测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因子,7个点位监测非甲烷总烃因子。 2. 走航监测情况。4月1日夜间(19:50~22:50),在扬子公司厂界西侧测得二甲苯高值,浓度为459ug/m³,超标0.5倍(二甲苯厂界浓度限值300ug/m³)。4月2日下午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 3. 第三方监测情况。4月1日—3日,非甲烷总烃因子,扬子公司1号门均值0.43mg/m³、最大值0.77mg/m³,3号门均值0.49mg/m³、最大值0.62mg/m³,均不超标(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4.0mg/m³)。臭气浓度均未检出。 4. 现场检查情况。针对4月1日走航监测发现的TVOC浓度异常点,4月2日执法局对扬子公司化工厂、炼油厂、烯烃厂3个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已按照年度计划完成生产装置停车,即将进入全面检修阶段,3个厂均未生产,物料已倒空。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和红外VOCs观测仪对3个厂的生产装置、储罐呼吸阀、厂界VOCs微型站、清净下水排口、焦化装置等点位进行检查,化工厂、炼油厂没有发现异常情况。烯烃厂丁二烯车间下风向发现有异味,经查异味来源是丁二烯装置区内截污沟(不外排)内的含油废水。企业现场已使用吸油棉对沟内油花进行清理。 (三)江北新材料科技园 3月30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接到类似投诉,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排查情况如下: 1. 在线监测情况。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有96家企业354个涉气排口需要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目前已全部安装并联网。查阅近一周(3月27日—4月2日)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 2. 走航监测情况。3月30日,对江北新材料科技园进行VOCs走航监测,日间浓度均值为27.5ug/m³,夜间浓度均值为53 ug/m³,未发现VOCs异常现象。 虽然南化公司、扬子公司在正常工况下能够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排放总量较大,企业环境精细化管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气象条件不利时,南化公司高浓度污水预处理装置在来水水质不稳定、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等情况产生的阵发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叠加周边地区特别是上风向化工企业废气污染物,可能会对下风向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综合调查情况分析,举报人反映的“周边扬子、南化等化工企业废气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二、关于“危险品车停在小区对面,散发异味”问题。 4月1日,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建设与交通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 三圣物流公司停车场停放20多辆危化品运输槽罐车,为完成运输任务后返场的空车,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未发现车辆有跑冒滴漏情况,未发现槽罐车违停现象。 2. 三圣物流公司巡检制度规定“企业安技部人员和值班人员每日进行现场巡检”,巡检内容包括“停车场停车区域有无跑、冒、滴、漏,车辆顶盖、尾部阀门盖有无关闭”等要求。车辆门检管理规定中有“罐顶阀、卸货阀、排水阀”等检查要求。查阅企业近期巡检记录、车辆检查记录,未发现异常。 3. 对湛水路环境空气和三圣物流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尽管现场无明显异味,检测数据达标,但不排除危化品槽罐车运输过程中车顶呼吸阀存在散逸异味气体可能。综合调查情况分析,举报人反映的“危险品车停在小区对面,散发异味”情况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责令南化公司、扬子公司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督促危化品运输车辆盖严盖实防止物料逸散,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加强对南化公司、扬子公司日常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督促南化公司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综合污水处理装置废气治理项目,解决高浓度污水预处理装置在来水水质不稳定时产生的阵发性异味问题;年底前完成煤化工部合成氨装置除氧器回收处理项目,解决合成氨装置开车初期不合格气送火炬燃烧不充分时产生的阵发性无组织排放问题。 四、督促扬子公司进一步压减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推进芳烃厂片区加热炉群氮氧化物超低氮改造,按期关停1#至5#燃煤锅炉和3台乙烯辅锅;加快推进VOCs深度治理,年内对炼油厂部分真实蒸汽压小于5.2kPa的柴油罐和水务车间三台电脱盐污水罐进行深度治理;积极开展低嗅阈值物料异味治理尝试,年底前完成苯乙烯装车环节尾气逸散治理试点。 五、强化江北新材料科技园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年底前推动封闭收集“一企一策”相关企业完成工程类治理项目。紧盯恶臭扰民问题,持续推进恶臭“一企一策”专项整治任务,推动尚未完成的“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按期完成。推进火炬系统改造,年底前完成英力士、瓦克、塞拉尼斯等火炬改造项目。 六、督促企业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防止出现因顶盖未关严、阀门泄漏等造成物料逸散到大气环境情况。 七、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静态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违停的安全宣传教育。 八、督促三圣物流公司加强现场环境管理,每月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巡查,发现异味散发问题及时处理。 | 无 |
4 | X2JS202203310012 | 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华七村社区门口,菜场空地上经营大排档,晚18点至凌晨,油烟严重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办事处会同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举报人反映的时段对经久市场门前非机动车停车场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该区域现为小吃烧烤夜市疏导点,最初设置于2013年,白天为停车场,夜晚为夜市,主要是为解决附近小吃烧烤流动摊点较多影响夜间道路交通安全及民生等问题,现有经营户22户。3月20日,大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检查发现该处摊点经营户存在无流动摊贩经营许可证、炉灶缺乏清洗维护和油烟净化、地面卫生环境不佳、使用液化石油气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责令市场管理方南京永元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疏导点进行停业整顿。 | 属实 | 一、6月30日前出台《大厂街道城市精细化管理疏导实施方案》,从油烟净化、经营许可、市场秩序等方面规范辖区各类餐饮单位经营者的行为,针对该小吃烧烤夜市疏导点将施行准入制。 二、根据方案逐步引导满足要求的摊点经营户进场经营,对不满足要求的流动摊点聚集占道经营行为从严查处。 三、加强对摊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及周边居民的解释工作。 | 无 |
5 | X2JS202203310052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村,南京富邦特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在明州港码头筛分散装硫铵时,无防护措施,造成粉尘污染,装卸过程中大量散落,污染长江。 | 南京市 栖霞区 | 水,大气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龙潭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明州港码头的主要经营内容:(1)装卸作业,在船岸界面搭设过档布,使用专用防漏抓斗、U型斗等工具将硫酸铵吊入自卸车,运送到封闭的仓库内;(2)筛分作业,在封闭仓库内,使用两台筛分机对硫酸铵进行筛分,筛分好的硫酸铵储存于仓库内。目前库存约5000吨筛分好的硫酸铵,现场检查时未生产。 2.环保设施情况:港区建有1900米防风抑尘网,配备各类环保车辆11辆,装有堆场喷淋、喷雾系统、车辆洗车平台。四周装有6个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筛分散装硫铵时,无防护措施,造成粉尘污染”的问题 筛分过程中,可能会因操作不当、地面未及时清理等管理不到位,而导致部分细小颗粒外溢。 2.关于“装卸过程中大量散落,污染长江”的问题 装卸过程中,企业在船岸界面搭设过档布,避免货物散落污染长江。经现场查看,不排除在一定气象条件下,会有少许细小颗粒货物飘落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一、4月1日,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龙潭街道,要求该企业及时清运库存的硫酸铵,尽快拆除硫酸铵筛分设备。 二、4月2日下午,南京明州码头有限公司已将两台硫酸铵筛分设备拆除,4月5日已把库存的硫酸铵清运完毕。 三、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加强企业在产污、治污、排污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隐患管控工作,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和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四、栖霞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会同龙潭街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企业的检查频次,指导企业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水平。 | 无 |
6 | X2JS202203310029 | 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99号4栋103室,张龙面馆,油烟扰民。 | 南京市 建邺区 | 大气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邺生态环境局、兴隆街道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奥体大街99号4栋103室张龙面馆油烟扰民”问题 经核实,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99号金马郦城4栋103室,现为咖啡饮品店,门头为“京城86”。该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建邺区大怀六六饮品店,注册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现场检查时,“京城86”未营业。据经营人介绍,2016年租下金马郦城4栋103室经营咖啡、饮品、酒吧生意,但由于个人原因以及后期疫情影响,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至今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二、举一反三排查情况 经排查,金马郦城4栋现存两家餐饮企业,分别为:“特色私房菜”、“南巷砂锅”,具体情况如下: 1. 特色私房菜馆 该店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99号金马郦城4幢125室;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建邺区胡邵云面馆,注册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28日;经营面积约4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9:00-22:00,员工共2人。现场检查时,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齐全。 2. 南巷砂锅 该店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99号金马郦城4幢105室;营业执照名称为南京市建邺区陈刚餐饮店,注册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1日;经营面积约25平方米,营业时间为9:30-22:00,员工共2人。现场检查时,该店主要从事外卖经营,已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齐全。 2022年4月4日,建邺生态环境局对“特色私房菜”、“南巷砂锅”的油烟排放浓度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上述两家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mg/m3的餐饮油烟排放限值。 | 部分属实 | 建邺区兴隆街道将加强网格化管理,强化检查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状态、清洗情况以及清洗台账管理情况。 | 无 |
7 | X2JS202203310038 | 1.南京市鼓楼区长江华府(NO.2017G30地块)东区6号楼、西区2号楼与下方商业体重合,不符合“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不得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要求;2.长江华府南侧商业体与住宅楼仅距19.5米,不符合可以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要求;3.长江华府东侧商业街(可设置餐饮)规划中未配套设置专门烟道;4.长江华府商业街空调外机设置在小区内部,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 | 南京市 鼓楼区 | 其他污染 | 4月1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交办,明确由江东街道主办,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南京市规资局鼓楼分局、鼓楼生态环境局协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鼓楼区长江华府(NO.2017G30地块)东区6号楼、西区2号楼与下方商业体重合,不符合“新建居住组团和住宅楼内不得建设或者使用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要求”问题 经南京市规资局鼓楼分局核查,该项目6号楼东端设置的2层商业裙房,2号楼西端设置的5层商业裙房,为住宅建筑设置商业裙房的情形,规划管理规定中没有不允许住宅设置商业裙房的规定,该情形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目前该商业体尚未售卖。 二、关于长江华府南侧商业体与住宅楼仅距19.5米,不符合“可以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要求的问题 投诉人反映,长江华府南侧商业体与住宅楼仅距19.5米。目前该商业体尚未销售,无法确认后期商业体经营业态,因此无法判定按照规划设计配套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是否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三、关于“东侧商业街(可设置餐饮)规划中未配套设置专门烟道”问题 经南京市规资局鼓楼分局核查,按《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对确需设置餐饮的商业用房,应在商业用房中予以标注“可设置餐饮”,并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环保要求的专业烟道、排污等设施。平面图上标注“可设置餐饮”,表明在用地性质分类上符合规划管理要求。该项目东侧商业街规划许可平面核准图中,在该建筑南部设置有油烟井。现场调查,该处建筑也建有油烟井。 四、关于长江华府商业街空调外机设置在小区内部,商业建筑空调室外机设置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问题 经鼓楼区建设局核查,商业街东西侧裙楼的设计图纸经市建委图审中心审查通过。《民用建筑隔声涉及规范(GB50118-2010)》并无“商业街空调外机不允许设置在小区内部”的条文规定。 | 部分属实 | 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江东街道第一时间会同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核查,对长江华府施工方、开发商、物业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并调阅长江华府小区规划图纸、审查图纸和批复等多方面资料,明确告知开发商需在商业街销售时,向购买方讲明不可经营的项目及不利因素。 | 无 |
8 | D2JS202203310022 | 南京市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察哈尔路鼓楼区委党校后方,沁林雅苑旁山坡上的树木被砍伐,用于种植蔬菜,泥土堆满排水沟。 | 南京市 鼓楼区 | 生态 | 4月1日,接交办单后,鼓楼区人民政府第一时间交办,明确由鼓楼区挹江门街道主办,区城管局协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核实,3月初,某部队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发现院内的山体北侧树木倒伏,严重影响该部库房、车辆和行人安全。为消除险患,砍除了沁林雅苑旁山坡上倒伏的4棵杂树(构树)。 二、现场核查发现,院内山体北侧护坡上部平地,有居民私自种植蔬菜,共约300平方米。山体西侧排水明沟没有进行清疏,局部被杂物堵塞,长度约18米。 | 属实 | 经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区城管局现场与部队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协商。4月1日下午,已完成清理山体周边排水明沟杂物,并对居民私自在护坡上侧平地种植的蔬菜进行铲除。4月2日下午,按照“伐一补三”的原则,在铲除蔬菜后的空地内已完成补植树苗50棵。 | 无 |
9 | D2JS202203310062 |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电建洺悦府小区附近,可隆(南京)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金陵石化烷基苯厂,两家企业每天下午17点至晚20点左右,刺鼻异味严重扰民。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可隆公司每天下午17点至晚20点左右,散发刺鼻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 1.南京经开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和专家到可隆公司实地调查,检查时企业热处理1号线停产,2号线正在生产,厂区无明显异味,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开启。查阅企业17点以后在线数据情况,同比无明显变化;热处理车间废胶压滤工段未设置废气收集装置,厂房内部工段附近有异味;热处理1号线搅拌釜密封不严,压滤机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 2.南京经开区管委会环保局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可隆公司及周围敏感点进行监测,从4月1日19:00至4月2日凌晨1:30,共对可隆的有组织废气5个排口、厂区内无组织废气6个点位、厂界无组织废气4个点位及敏感点洺悦府附近环境空气进行了三轮监测,监测因子未超标。 3.南京经开区管委会环保局安排走航车辆对周边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其中可隆厂区内整体TVOC监测值均在正常范围,电建洺悦府周围TVOC值也未见异常。 4.4月3日下午4点左右,栖霞生态环境局再次到可隆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在兴建路与恒发路交叉口靠近兴建路一侧拐角偶尔能闻到异味。 二、关于“烷基苯厂每天下午17点至晚20点左右,散发刺鼻异味严重扰民”的问题 1.栖霞区政府组织人员实地调查电建洺悦府小区周边情况和烷基苯厂主厂区生产管理情况,行政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现场调阅在线数据,无异常。 2.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厂加氢排气筒DA002(QF1)、F501联合烟囱DA001(QF2)、F503烟囱DA005(QF3)三个排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合格,对油品原料罐区异味治理装置出口DA003(QF4)、危废库废气出口DA012(QF7)的非甲烷总烃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合格。 3.烷基苯厂利用自购的VOCS走航监测车对烷基苯联合装置和油品车间原料罐区区域进行走航监测,未监测到VOCS峰值浓度异常点。 4.4月3日下午5点左右,栖霞生态环境局再次到烷基苯厂主厂区进行调查核实,在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经查阅在该厂区设置的VOCS微站的近期数据,未发现有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上述两家企业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生产波动的情况下,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异味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经开区管委会环保局要求可隆公司对热处理车间废胶压滤工段新增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对热处理1号线生产设施进行停产维护,确保生产装置密闭完好;对现有有机废气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二、栖霞生态环境局要求烷基苯厂利用VOCS走航监测车,持续加强VOCS走航监测,动态跟踪工厂VOCS特征因子排放状况,实现VOCS全方位无死角管理。 三、栖霞生态环境局要求烷基苯厂在靠近电建铭悦府小区方向厂界增设VOCS微站点,6月底前安装到位。 四、栖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两家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防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同时利用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加强对企业实时监测监控。 五、栖霞区相关街道做好电建洺悦府小区居民的解释沟通工作。 | 无 |
10 | X2JS202203310014 | 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大件路,港池码头场地堆放煤炭、石油焦和金属矿粉砂石等,运输、吊装等作业时噪音、异味、粉尘污染严重,地面冲洗水直排长江。 | 南京市 栖霞区 | 水,大气,噪音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栖霞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 4月1日下午和晚上,栖霞生态环境局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均达标。 二、关于“异味、粉尘污染”的问题 该公司已安装防风抑尘网,最高处约9米,最低处约6米;在作业场所、道路、货场建有喷淋装置,配备了4台雾炮机用于降尘;对皮带输送机进行了全封闭;配备了一台洒水车,用于道路或喷淋覆盖不到位的地方进行洒水,抑制扬尘和降尘;根据相关要求,安装了粉尘24小时在线监测装置,接入南京市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五支队每日对港口码头粉尘在线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同时会将粉尘在线系统的预警信息发送至企业群里,港池码头近期无粉尘超标预警信息。目前,该公司码头暂存货物有:约2000吨砂石料(在防风抑尘网内且全覆盖)、约3000吨石油焦和1200吨煤炭(均贮存在大棚内),码头有硫铁矿转运,主要来源于南京银茂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车载后直接转运至货船,不在码头存放,现场未发现硫铁矿堆场,但该公司有一个砂石堆场地面有破损,刮风时存在扬尘污染情况,7号泊位砂石料斗与输送带转接处因电机安全及便于维修原因未完全密闭,在砂石输送中易造成砂石扬散情况。现场未闻到明显异味。 三、关于“地面冲洗水直排长江”的问题 该公司废水主要为降尘喷淋、道路洒水冲洗,车轮清洗产生的污水及初期雨水。该公司建有污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码头东侧沿江建有围堰可有效阻止内部冲洗水漫溢入江,地面冲洗水通过各自区域的边沟收集汇入沉淀池,逐级使用提升泵联通,最后由总收集池提升泵入至一体化装置处理,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冲洗车辆、路面洒水等循环再利用,如遇丰水期雨量较大时多余部分雨水排入市政管网。 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南京霞瑞实业有限公司3月份已基本暂停码头进出口作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作业,没有发现污水排入长江。 | 部分属实 | 一、栖霞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对砂石堆场地面破损问题立即整改。已于4月3日完成地面硬化。 二、栖霞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对7号泊位砂石料斗与输送带转接处未完全密闭问题立即整改。已于4月7日完成整改。 三、栖霞区栖霞街道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各类污染处理设施环境管理,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四、栖霞区交通运输局、栖霞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持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 无 |
11 | D2JS202203310005 |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泰康苑小区4栋1单元1、2层,私设烟道,餐饮油烟、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南京市 栖霞区 | 大气,噪音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马群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私设烟道”的问题 4月1日下午,栖霞区城管局会同马群街道对泰康苑104室商户进行现场查勘,该店面有烟道由厨房架设到门头店招内。 二、关于“餐饮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 4月1日下午,栖霞生态环境局会同马群街道进行现场查勘,该店主拟将企业食堂转为餐饮店,正在进行重新装修,尚未营业,尚未实际产生餐饮油烟噪音污染问题。 三、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1.栖霞区马群街道接访情况。信访诉求人于2021年12月21日到马群街道反映泰康苑104室商户餐饮油烟和噪音问题,12月22日,马群街道分管负责人上门入户了解情况,督促泰康苑104商户做好周边居民协调沟通工作,避免扰民。2022年1月10日信访诉求人向栖霞区政府反映泰康苑104室商户餐饮油烟和噪音问题,马群街道会同栖霞生态环境局,对信访诉求人反映问题进行入户检测,但信访诉求人明确表示拒绝入户检测。 2.栖霞生态环境局接访情况。信访诉求人于2022年1月12日向栖霞生态环境局投诉,投诉内容为:“闲庭絮明档私房菜(原店招)存在油烟、噪音扰民”问题。栖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当时为企业食堂,于2022年1月18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商户餐饮油烟废气、噪声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分别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信访诉求人之后分别于3月7日、3月10日向栖霞生态环境局投诉同样问题,栖霞生态环境局均已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沟通。 | 部分属实 | 一、栖霞区城管局加大巡查力度,对泰康苑沿街商铺开展巡查,严查违反门前三包市容环卫秩序,违法建设、乱排乱放以及违规设置门头店招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栖霞区马群街道将对相关商户进行法规、政策宣贯,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定期了解周边居民的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矛盾。 | 无 |
12 | X2JS202203310035 | 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街道,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烟囱24小时排放蒸汽,夜间排放刺鼻废气,污染严重;正扩建的梅山医院与梅怡新村一墙之隔,施工过程中噪音、粉尘扰民。 | 南京市 雨花台区 | 大气,噪音 | 3月31日,接到交办单后,雨花台区政府安排板桥街道主办,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梅钢公司烟囱24小时排放蒸汽,夜间排放刺鼻废气,污染严重”问题 1. 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1)在线监测情况 梅钢公司69个主要废气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其中20个废气排口在线监控设施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3项因子,10个废气排口在线监控设施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颗粒物2项因子,其余39个废气排口对颗粒物排放情况实施了在线监控,上述在线监控设施均已与南京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网。经调阅平台2021年以来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2)自行监测情况 针对其余82个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废气排口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2021年至今,梅钢公司已组织开展1681批次、涉及2255个污染因子的自行监测,未发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度梅钢公司针对焦炉煤精区域共进行四轮LDAR检测,动密封点共计5401个,静密封点共计17448个,共计检测点位22849个。四轮检测共检出10处漏点,已在规范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修复。 (3)监督性监测情况 2021年至今,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对梅钢公司开展了50批次监督性监测,累计监测因子117项,未发现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 2. 异味扰民调查情况 (1)监测情况 因前期已从其他信访平台收到过梅怡新村居民的投诉,2022年3月22日至24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安排走航监测车于梅怡新村旁体育馆处开展48小时挥发性有机物定点监测,VOCs浓度均值为58.6µg/m3,主要物质有芳香烃类、烷烃类等。4月3日再次组织对梅钢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及梅怡新村小区空气环境开展手工监测,监测数据达标。4月4日再次组织开展走航监测,未发现异常。 (2)焦炉工序生产情况 经分析,对梅怡新村小区居民影响较大的为梅钢公司焦炉工序。梅钢公司共有4座焦炉,设计产能250万吨/年。受焦炉安全生产条件限制,焦炉工序无法全封闭,装煤、出焦作业虽已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但依然存在阵发性无组织排放。 (3)关于投诉人反映的烟囱24小时排放蒸汽问题 排放的蒸汽为梅钢公司热电厂循环冷却水通过冷却塔换热冷凝的正常现象。 综上,鉴于焦炉工序生产特点以及梅怡新村与梅钢公司的距离,虽然梅钢公司能做到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但在气象条件不利时,焦炉工序阵发性无组织废气排放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关于“正扩建的梅山医院与梅怡新村一墙之隔,施工过程中噪音、粉尘扰民”问题 经调查,该工地于2022年2月15日开工,3月3日停工。现场调查时,该工地未施工,但场地裸露地块覆盖不严、不规范、不彻底,防尘网表面有明显粉尘。同时存在前期施工时未向雨花台生态环境局申报的环境违法问题。由于该工地紧邻梅怡新村小区,前期施工作业时产生的噪音、粉尘扰民,导致居民投诉,梅山街道巡查和“12345”工单办理时,已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梅钢公司进一步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最大程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同时配合属地做好周边居民沟通协调工作。梅钢公司前期已采取将传统焦炉的炉门粘土砖改为陶瓷釉面砌砖、对装煤车进行大修、增设机侧地面站除尘设施、焦炉炉顶增设大型雾炮,以及加强焦炉炉体周期性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雨花台生态环境局对施工单位“未在开工前十五日进行施工噪音申报”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人民币1940元。 三、雨花台区住建局依法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人民币10000元。 | 无 |
13 | D2JS202203310088 |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锦绣花园紫桂园门面房,小蚂蚁汽修和一家洗车店,洗车废水直排雨水管道,汽修厂危废无堆放场所。 | 南京市 江宁区 | 水 | 4月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和麒麟街道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小蚂蚁汽修厂危废无堆放场所”问题 经现场核实,南京市江宁区小蚂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主要危废为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年更换废铅酸蓄电池二十余块,年产废矿物油约1吨。分别与南京市江宁区鑫杭达润滑油添加剂经营部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废矿物油处置协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废铅酸蓄电池处置协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汽修厂东侧设置简易危废暂存场所,地面设置托盘防渗漏,面积约3平方米,未设置危废标识牌。暂存库内现存3个油桶(盛装有2桶半废矿物油),十余块铅酸蓄电池,目前已按照规范要求全部转移处置完毕。 二、关于“洗车店废水直排雨水管道”问题 现场检查时发现,南京宁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无排水许可证,未设置废水沉淀池,不符合城市管理洗车场站登记备案要求。该公司月洗车排水10余吨,洗车作业在店面门口进行,洗车过程产生的废水经门面房门口路边沟槽引流至一集水槽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南京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未见废水直排雨水管道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要求小蚂蚁汽车维修服务中心依规转移暂存的危废,建设标准危废库房,库房建设完成前不得开展产废经营活动。截至目前,该企业已对暂存的危废按要求全部进行了转移。 二、江宁区城管局现场责令南京宁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停止店面门口洗车行为,按照城市管理洗车场站登记备案要求,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及沉淀池建设,相关手续完成前不得从事洗车经营活动。 | 无 |
14 | X2JS202203310028 | 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龙都采石厂地域相邻工程标段,施工过程中倾倒、填埋垃圾,破坏生态环境。 | 南京市 江宁区 | 土壤 | 4月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现场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了解,龙都采石厂相邻区域存在过的工程标段为:南京市江宁区麒麟科创园青龙山沿线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佘村东段、佘村西段2标段和长山第一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二、现场核实情况 佘村东段项目于2013年7月5日开工,2015年8 月31日竣工,2015年12月通过竣工验收;佘村西段2标段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2019年10月竣工,2021年9月通过竣工验收;长山第一采石场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2019年3月完工,2019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上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削坡减载、清坡、土方挖填、种植槽修建、截排水系统修建、苗木种植等治理措施,利用治理过程当中产生的土方砂石填埋符合相关要求。同时验收意见中指出项目实施中各分项工程均已通过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江苏省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验收要求。现场生态环境已大为改观,未见破坏生态的行为。 | 不属实 | 江宁区麒麟科创园、东山街道、麒麟街道、湖熟街道加强对龙都采石厂周边环境管理,强化后期管养。 | 无 |
15 | D2JS202203310029 | 南京市江宁区青龙山,江宁殡仪馆,粉尘污染严重。 | 南京市 江宁区 | 大气 | 2022年3月27日,江宁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江宁区殡仪馆7#、8#、9#、10#焚烧炉废气开展监测。经监测,焚烧炉废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浓度颗粒物、氯化氢、汞、二噁英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801-2015)表2标准要求。 但是,殡仪馆距离新建的一些居民楼比较近,排放的烟尘对周边小区有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一、按规定开展废气监测。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废气排放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切实减小对群众的影响,消除群众顾虑。 二、按期对殡仪馆进行关停。制定群众殡仪服务分流引导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保障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三、加快推进新馆建设。对新殡仪馆选址方案进一步优化比选,提前做好项目建设各项准备,一旦选址确定,依法依规全力推进建设,彻底解决相关问题。 | 无 |
16 | X2JS202203310015 | 南京市江宁区翠屏东南小区,私自将排污管接入雨水管道,导致雨天雨水倒灌,污水流入秦淮新河。 | 南京市 江宁区 | 水 | 4月1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赴现场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翠屏东南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2019年完成,小区楼栋外围道路雨污水管网为分流制。小区内雨水通过9个节点井接入秦淮路市政雨水管网,经排涝泵站排入秦淮河;小区内污水通过3个节点井接入秦淮路污水管网,排入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现场核实,翠屏东南小区雨水节点井、污水节点井现状情况良好,污水管网排水顺畅。 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住户因家中生活污水排水不畅而将部分排污管接入雨水管道,初步排查约有120处。 | 部分属实 | 一、江宁开发区对小区内住户私接管道问题进行整改,4月底前完成。施工期间,由秣陵街道全程做好群众矛盾协调工作。 二、由江宁开发区、秣陵街道共同协商,建立小区雨污水系统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小区内部排水设施进行管养维护。加强对小区居民的宣传引导,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无 |
17 | D2JS202203310043 | 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周营村附近,乌江中学向周营村一公里处的石料加工及再生料厂,生产时扬尘、噪音扰民。 | 南京市 浦口区 | 大气,噪音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浦口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桥林街道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石料加工及再生料厂为个人经营,位于浦口区桥林街道茶棚社区十里组和白水组交界处,建有一条石料破碎生产线,碎石生产能力40吨/小时,无任何手续。 二、现场核实情况 检查发现,该石料加工点存在扬尘污染,现场堆放约2000吨原材料未完全覆盖防尘网,地面积尘较厚,未配备降尘设施;存在噪声污染,四周无围墙露天生产,无隔音降噪措施。 | 属实 | 一、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立即取缔该石料加工点。截至4月3日,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原材料已全部清空,地块已完成覆土。 二、浦口生态环境局对石料加工点经营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18 | X2JS202203310013 | 南京市六合区兰星安迪苏公司,厂区内从事机械修理,臭味扰民。 | 南京市 江北新区 | 大气 | 4月1日,收到交办信访件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会同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目前正进行年度停产检修,自今年2月26日开始停产,3月2日完成全厂停车,大修进度已完成90%左右,正在对下游硫铵装置及914单元进行检修,预计4月11日完成全部检修并逐步复产。检修期间企业已按《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企业大修期间环境管控方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60号)文件要求编制污染物排放及管控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在大修现场搭设了检修棚,使用移动式活性炭装置对废气进行临时收集处理,对敞口管线使用缠绕膜进行封闭,现场检查相关设施运行正常。 二、查阅蓝星安迪苏公司今年1-3月废气排口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为强化环保主体责任,自行建设了6个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站,经查阅今年1-3月记录,无恶臭因子超标情况。 三、4月1日,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蓝星安迪苏公司厂界无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达标。经查阅,近半年江北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已按规范要求对该企业开展了1次废气监督性监测,数据达标。 四、4月1日10:00-11:30、14:00-17:00,4月2日5:30-8:00新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对蓝星安迪苏公司厂界及周边区域进行VOCs走航监测,VOCs浓度均值分别为14.5、21.5、47μg/m3。未发现VOCs异常现象。 综合以上情况,经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异常。尽管各项环境监测数据均达标,但该企业主要的原料、中间品多为恶臭物质,嗅阈值极低,在气象条件扩散不利、生产工况发生波动、检修期间设备内残留挥发等情况下,可能对周边区域空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出现达标扰民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化工企业大修期间环境管控方案》要求,做好大修期间的废气管控工作。 二、对企业所在园区按“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不定期巡查、走航,对查证属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三、组织开展一次园区企业的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大气方面的环保法规,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计划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 | 无 |
19 | D2JS202203310100 | 南京市溧水区花样年小区,每隔一两个月会闻到刺鼻性异味,怀疑附近化工企业排放废气所致。 | 南京市 溧水区 | 大气 | 4月1日,接到交办单后,溧水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开发区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小区周边无化工企业,反映的排放废气企业为3家饲料厂,生产时有一定异味影响。 1.南京市澳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于集团规划布局等原因于2021年9月停产至今,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材料已全部清理。 2.南京致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主要产生异味的生物发酵(豆粕)生产线已于2021年10月停产至今,发酵、烘干工段部分设备已拆除,其余生产线正常生产。 3.艾地盟动物保健及营养(南京)有限公司,其鱼虾饲料车间2021年10月自行停产至今。 二、现场检查、检测情况 1.艾地盟现场畜禽饲料车间正在生产,投料粉碎、混合、制粒等工段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但配料间物料混合产生的香精、乳精气味未有效收集处理且门未关闭;澳华、致润现场未生产。 2.3月28日,对致润厂界4个无组织点、艾地盟厂界4个无组织点及2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花样年家天下小区4个无组织点位臭气浓度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93)。 3.4月1日昼、夜,溧水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花样年家天下小区及周边5平方公里区域进行走航监测,VOCs浓度值未见异常。 三、前期处理情况 自2021年以来,花样年家天下小区住户多次反映周边3家饲料生产企业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采取重点信访问题包案,溧水生态环境局、溧水经济开发区加大执法检查及指导督促,企业进行了相关废气整治和产品结构转型。 | 基本属实 | 一、溧水生态环境局责令艾地盟动物保健及营养(南京)有限公司对畜禽饲料车间配料间物料混合产生的香精、乳精气味进行有效收集处理(2022年6月底前);要求艾地盟、致润加强内部管理,生产时确保门窗关闭,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溧水经济开发区约谈3家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尽快完成问题整治,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员工培训,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维保力度,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4月3日,溧水经济开发区组织召开花样年家天下小区居民代表座谈交流,做好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四、溧水生态环境局督促、指导艾地盟动物保健及营养(南京)有限公司加快完成废气整治,确保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理规定;举一反三,持续加强对涉气企业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问题整改闭环,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 无 |
20 | D2JS202203310098 | 无锡市江阴市云亭镇,江苏吉鑫风能有限公司,夜间生产,除尘设备效果欠佳,烟气直排,车间灰尘较多,雨污未分流。 | 无锡市江阴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云亭街道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1、吉鑫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明确该厂生产车间生产人员工作制度为24小时。 2、铸造二车间熔化炉的废气管道有破损、漏风的现象。 3、铸造一车间熔化炉和保温炉废气处理设施进气管采样监测孔不规范,未设置采样平台。 4、铸造二车间2台保温炉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 5、部分污水管网位置与污水去向不明确,存在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超标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针对该企业存在铸造二车间保温炉粉尘无组织排放、熔化炉的废气治理设施排口破损、铸造一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排口的采样监测孔不规范、雨水口排放污水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江阴生态环境局已依法立案处罚,拟处罚款共计55.72元。(澄环立字央督【009】、【010】、【011】、【012】) 2、该企业已对铸造二车间熔化炉的废气管道破损、漏风处进行了修复。采样监测孔不规范及未设置采样平台问题正在整改中,预计5月2日前完成。 3、该企业已采取应急截流措施,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整改工作预计7月2日前完成。 | 无 |
21 | D2JS202203310084 |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南洋电机有限公司,无环评,废气扰民。 | 无锡市滨湖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滨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1、该企业位于胡埭镇工业园,“年产15000台电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2021年2月7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后建设,审批号:锡行审许﹝2021﹞6019号。该企业有喷漆台2台、喷漆房1座、浸漆罐一台、储漆罐一台、烘房4台,主要生产设备数量未超过环评审批量。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在生产,浸漆车间未及时对浸漆挂件及烘房推车上的残存漆渣进行清理,车间内异味逸散,气味较重。 | 部分属实 | 1、南洋电机有限公司4月1日已完成残留漆渣清理。 2、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企业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逸散。 3、南洋电机有限公司位于胡埭镇工业园,在该企业东南方向1km处存在环境敏感点,滨湖生态环境局会同胡埭镇在环境敏感点处走访5位群众,被访群众反映未发现异味扰民现象。 | 无 |
22 | X2JS202203310048 | 无锡市新吴区裕沁湖畔庭小区A区,绿地、树木被铲除,建规搭建5座蒙古包经营餐饮,污水直排太湖。2021年12月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监察部门强行拆除建章搭建,并要求对破坏的绿地、树木进行恢复。但2022年2月25日又违规搭建蒙古包。多次反映无果。 | 无锡市新吴区 | 水 | 2022年4月1日,新安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 1、经调查被举报的餐饮店位于裕沁湖畔庭79幢的一楼和二楼,该房屋总共四层,属于整个小区商业配套用房,南面28米左右为积水裕沁湖畔别墅区。2021年12月22日新安街道对其私自搭建的阳光房和星光棚(5座蒙古包)进行了强制拆除,餐饮店业主对原址进行了复绿。 2、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新安街道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该餐饮店进行检查,该店目前已暂停装修,现场未发现再次违规搭建蒙古包和毁绿的行为。该处商业用房经预处理接入市政污水总管,且该餐饮店尚未营业,无污水外排。 | 部分属实 | 1、新安街道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针对居民投诉的问题,持续做好跟踪关注,严防问题反弹回潮。 2、新安街道主动召集主要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通报该餐饮店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就居民关心的问题做好解释沟通,积极回应居民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3、4月1日,新安街道工作人员与群众代表座谈,将相关投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群众代表对新吴生态环境局和街道社区的前期问题整改及所做工作表示认可。 | 无 |
23 | X2JS202203310043 |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大道8号,无锡国平洗修厂,废气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洗车废水直排,影响周边居民。 | 无锡市惠山区 | 水,大气 | 2022年4月1日,惠山生态环境局、钱桥街道派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1、 检查时企业未在经营,洗车场所雨水沟内无积水,现场未见洗车废水外排,但洗车场所存在雨污分流不到位情况。 2、 检查发现该企业喷烤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中过滤棉更换频次不足,未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巡检记录。 3、废包装桶、废油等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废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未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未进行网上申报。 | 属实 | 1、该企业已拆除洗车相关设施,不再提供洗车服务,并对雨污管网进行规整。 2、针对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03号)。企业已更换废气治理设施内过滤棉,并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巡检记录。待企业恢复经营后,惠山生态环境局将立即对该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 3、针对该企业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未进行网上申报、未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记录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9.9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02号)。企业已对危废仓库内所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打包称重后设置危废标识标志。现有危废已进行网上申报,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 4、该汽修厂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惠山生态环境局现场走访该企业周边的华新社区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负责人、加油站员工及华新社区工作人员,均表示近期未发现附近有明显异味,也未发现无锡市国平汽车修理厂将废水排入河道。 | 无 |
24 | D2JS202203310069 | 无锡市宜兴市屺亭街道开发区袁桥路26号,汉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审批中阿斯巴甜产能为5000吨/年,但目前实际产能每年超过1万吨。强酸性废水经自来水稀释后直排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酸臭异味扰民,六车间无环评审批手续。 | 无锡市宜兴市 | 水,大气,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4日,宜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专家对江苏汉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 1、关于“阿斯巴甜实际产能超环评审批量”问题。经调查,该企业阿斯巴甜环评审批产能为5000吨/年,实际产量2020年为6176吨、2021年为6386吨,均超过环评审批要求。 2、关于“强酸性废水经自来水稀释后直排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问题。宜兴生态环境局聘请南大规划院专家对盐酸用量和环评物料平衡的数据进行核算,强酸废水的产生量与四效蒸发器运行时长、工业盐的产生量基本平衡,未发现稀释排放情况。 3、关于“生产过程中酸臭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酸臭异味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醋酸的酸味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味。宜兴生态环境局4月1日对6个排气口的氯化氢、甲醇等指标和厂界无组织VOCs和恶臭进行采样监测,均达标。 4、关于“六车间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该企业“阿斯巴甜环保安全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9月16日经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于2019年12月6日通过自主环保“三同时”验收。该环评审批报告上认定6车间为天门冬氨酸回收车间,有环评审批手续。现场将全厂实际生产设备与环评审批设备核对,发现该企业擅自增加了不锈钢反应釜等设备,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5、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2021年将生产中产生醋酸钠作为副产品外卖,未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将废醋酸钠、工业盐按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6、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2021年COD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年最大允许排放量。 | 属实 | 1、针对该企业超产能生产、未经审批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未经验收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拟处罚款71.4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第175号),对未经环评审批新增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已采取断电、去功能化等措施。 2、针对该企业一般工业固废醋酸钠、工业盐作为副产品外售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8.8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第175号)。企业已将醋酸钠和工业盐作为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并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资料,不再作为副产品外售。 3、针对该企业2021年COD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年最大允许排放量的环境违法行为,宜兴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3万元(锡宜环案字〔2022〕第175号)并责令限产50%。 | 无 |
25 | D2JS202203310068 | 无锡市江阴市长泾镇蔡桥村方砖湾24号,居民生活污水直排。 | 无锡市江阴市 | 水 | 2022年4月1日,江阴生态环境局、江阴市长泾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方砖湾23号户主不同意24号村民从两家相邻的弄堂铺设排水管,导致24号住户东侧阳台下洗手池污水未接管。 | 属实 | 1、长泾镇政府现场要求方砖湾24号户主及属地村委立即将该洗手池的排水管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中,在排水管没有接通前,停止该洗手池的使用。 2、 4月5日已铺设污水管网,将方砖湾24号住户的生活污水接至该村分布式污水处理设施。 | 无 |
26 | D2JS202203310060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运河北路66号,天鸿工业园区无锡富工机械厂隔壁绿色铁皮门内,一家从事黑砂筛选加工作坊,粉尘、噪音扰民。 | 惠山区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1日,惠山生态环境局、洛社镇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检查时该作业点未在生产。 经查,该作业点2022年3月初开始建成,3月30日,作业点业主从无锡市滨湖区的无锡市西铸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拉了一车黑砂(总重约10吨)至该作业点进行筛选处理。4月1日至现场检查时,已处理黑砂1吨左右,其余尚在作业点堆放。该作业点未办理排污登记手续,碾压筛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未配套处理设施。 | 属实 | 1、针对该作业点未办理固定污染源登记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0.269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00号)。 2、针对该作业点碾压筛选工序未配套粉尘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惠山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9万元(锡惠环罚告字〔2022〕201号)。 3、针对无锡市西铸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转移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滨湖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9.7万元(锡滨环罚立〔2022〕36号)。 | 无 |
27 | D2JS202203310050 |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太伯大道高浪高架下,渣土车倾倒渣土,扬尘污染严重,且渣土散发异味。 | 无锡市新吴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梅村街道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 1、群众反映的区域位于新吴区泰伯大道与高浪路交界东北侧,目前梅村街道拟在该地块进行景观布设及停车场的建设,该地块需要的土方来自梅村街道梅村村安置房等建设工程,回土手续已办理完毕。 2、该地块于2022年3月28日开始运入土方,3月28日、30日、31日分别运进50车次、205车次、136车次,共计391车次土方。现场检查工地现场设置了喷淋降尘设备,检查时没有渣土运输车辆,未见明显扬尘飘散情况,现场未发现渣土异味现象存在。 3、工地现场有渣土堆放,防尘网有破损,覆盖不完全,在渣土倾倒时,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扬尘飘散。 | 属实 | 1、目前,该地块正在施工,施工单位已按照要求对周边围挡进行了加固,对于新进的土方裸土进行覆盖,对渣土车运输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2、梅村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施工方切实做好工地围挡、裸土覆盖、渣土车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扬尘管控到位。 | 无 |
28 | D2JS202203310015 | 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塘渎港柯山桥东侧,污水处理厂的一处排口,将未经处理的褐色污水排入河道,污染河流。 | 无锡市宜兴市 | 水 | 2022年4月1日,宜兴生态环境局、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进行检查。 1、来信反映“和桥镇塘渎港柯山桥东侧,污水处理厂的一处排口”经现场核实为和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 2、现场检查该污水厂废水处理设施各工段运行正常,通过查阅污水厂出水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等在线监测数据,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现场对污水厂出水口和塘渎港排口采样监测,出水口和塘渎港排口化学需氧量等指标均达标。 3、该污水厂日处理印染废水约3000吨,占日处理量15%,排放水色度虽然达标,但存在一定色度,感官不佳。 | 部分属实 | 1、宜兴生态环境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和桥污水处理厂采取优化措施,进一步降低出水色度,优化入河口水质感观。 2、该污水厂已启动过程性管控,增加对生化池末端、二沉池、深度处理末端等工段的色度检测,并已修订芬顿处理工艺操作要求,提升芬顿处理工艺设施的运行,优化处理效果。4月5日再次对该厂出水口及塘渎港排水口采样监测,经监测色度均为6倍,较前次采样监测结果下降明显。 | 无 |
29 | D2JS202203310007 | 无锡市梁溪区清明桥街道钟书路,茂业天地商场,在地下停车场私设隔油池,油污主要来自商场内餐饮店铺,流入小区居民楼电梯井及地下车库,异味扰民。 | 无锡市梁溪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梁溪生态环境局、扬名街道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 1、茂业天地商场根据环评及《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相关规范要求,在二期负二层地下停车场设置了12个隔油池,与无锡市第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清理保养承包协议,对隔油池每月清理1次,隔油池预处理过后的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经查,有一个隔油池与8号居民住宅楼相邻,仅一墙之隔。2021年12月21日,隔油池提升泵发生故障,导致油污溢流到8号楼电梯井,当天茂业天地商场进行了修复,第二天对电梯井进行清理并用八四消毒液消毒。 3、现场检查时发现茂业天地商场地下停车场存在隔油池与电梯井之间的墙壁有缝隙、墙壁有破损、隔油池外地面有污渍等情况,异味外溢,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属实 | 1、对靠近8号楼电梯井的隔油池,在连通平衡管道加装单向阀(防止污水提升泵污水倒灌至电梯基坑),计划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 2、对地下停车场全面排查12个隔油池与墙体的缝隙和墙面破损情况,全面封堵。对隔油池间室内污渍全面清理,计划4月30日前完成。 3、加强沉淀滤渣的清理力度,由原来每月一次提高到每月2次,防止沉淀物发酵后异味加重。 | 无 |
30 | D2JS202203310035 | 徐州市铜山区钱江路党校旁,爱斯科耐磨件有限公司,刺鼻废气扰民,夜间尤为严重。 | 徐州市铜山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新型合金材料制造技改项目进行了检查,公司因疫情全厂停产,暂未进行夜间检查。 针对“刺鼻废气扰民,夜间尤为严重”问题,前期接周围居民对该公司的信访投诉后,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周边、车间现场及周边小区连续多天进行调查,该公司西侧约500米新建居民小区,于2021年下半年陆续上房居住。经对该公司各个生产工序进行检查,产生粉尘或废气的工序均已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且能正常运行,根据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能达标排放。但该公司浇注后的冷却工序、落砂工序树脂砂燃烧工序仍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 属实 | 徐州高新区生态环境执法局已于2021年要求该公司进行6项气味改造和治理,共计投资530万。其中:已完成改造5项,投资约177万元;正在建设1项,预计投资353万元。 爱斯科(徐州)耐磨件有限公司针对1号、3号除尘排放口新增一项低温等离子气味深度治理项目,基础已施工完毕。 因娇山湖片区未来规划调整,爱斯科计划投资约6400万美金进行当前工厂的迁建项目,新项目目标地块在徐州市高新区电厂北路。 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要求该公司产生气味的工序敏感时间段停产。 | 无 |
31 | D2JS202203310033 | 徐州市沛县滨河路珑玺台2号楼1单元301、302室(叠墅),2021年在北侧厨房墙面砸孔排烟,油烟扰民。 | 徐州市沛县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沛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汉源街道办事处、沛县城市管理局和沛县房产服务中心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调查,2号楼共三个单元4层结构,1、2层为一户,3、4层为1户,已设置公用烟道。1单元102室1楼厨房墙面钻了一个孔径约20厘米的孔作为油烟机管道,厨房油烟经墙面管道直接外排,对楼上302室造成影响。302室正在装修,尚无人员居住。 | 属实 | 封堵厨房墙面的油烟排放口,油烟管道改至楼房公用烟道。 | 无 |
32 | D2JS202203310004 | 徐州市贾汪区贾汪工业园,诺恩化工,从事农药生产,经常排放有毒异味气体。3月29日晚20点左右,排放大量废气。 | 徐州市贾汪区 | 大气 | 4月1日接到转办信访件后,贾汪区人民政府跟踪督办,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和徐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办理。 1.针对“诺恩农化,从事农药生产,经常排放有毒异味气体”问题。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6月27日取得原徐州市环保局《关于徐州诺恩农化有限公司噻菌灵产品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5年10月26日取得原徐州市环保局《关于徐州诺恩农化有限公司噻菌灵产品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审查意见》,2016年3月16日通过原徐州市环保局《关于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噻菌灵产品异地搬迁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2016年5月12日取得原贾汪区环保局《关于对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百草枯、600吨四聚乙醛技改项目自查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年产3万吨副产氯化铵精制技改项目》于2019年1月16日取得原贾汪区环保局审批意见,2019年12月20日通过原贾汪区环保局验收。2020年12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3001369633759001P),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25日。主要产品为噻菌灵原药和百草枯。该公司废气处理工艺:百草枯生产废气通过两级热碱洗吸收+四级水吸收+一级酸喷淋吸收后通过35米排气筒排放。噻菌灵生产废气通过二级水洗+一级降膜+二级碱洗吸收+活性炭吸附+三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60米排气筒排放。但在日常检查中,企业存在环合盐中间体仓库、污水处理厂密闭不严,负压风力收集不足、原料桶敞口存放散发异味等情况,发现的问题已责令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贾汪区将继续进行溯源分析,排查整治并强化跟踪监管。调阅该公司2020年-2022年自行监测报告,监测出的硫化氢、氯化氢、乙酸乙酯、甲酰胺、非甲烷总烃等因子均未超标排放。 2.针对“3月29日晚20点左右,排放大量废气”问题。2022年3月29日19时51分,贾汪区公安分局110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徐州工业园区有化工企业出现有害气体泄漏”,接到举报后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和应急处置,事发时为东南风,发现中经五路自东向西的局部区域有刺激气味,在永利桥、大光涂料南交叉口异味较重,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周边企业疏散人员,同时对可能出现有害气体泄漏的企业逐一进行调查,调查发现:3月29日19时11分-20时33分,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角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数据持续偏高;徐州钛白化工有限公司2号二氧化硫监测仪3月29日19时41分至20时7分先后5次超标报警,存在生产工序中间产品二氧化硫泄漏嫌疑。 3.贾汪区政府3月30日成立“3.29”举报事件调查组,目前该问题正在持续调查中。 | 属实 | 1.3月29日20时40分左右,贾汪区相关部门通过现场应急处理,恶臭气味消除。 2.贾汪区将聘请相关专家帮助调查分析,进行专项检查,细化溯源排查,强化跟踪督促,推动问题彻底整改。 3.事故调查组将继续对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和徐州钛白化工有限公司深入调查。 | 无 |
33 | D2JS202203310083 | 常州市武进区观棠小区斜对面,浩博纺织品有限公司,烟囱经常排放黑烟,废气扰民。 | 常州市武进区 | 大气 | 4月1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烟囱经常排放黑烟”问题。经查,该单位无锅炉,举报提及的烟囱是浆染工段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排气筒。检查时,该单位浆染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气筒有尾气排放,尾气中以水雾为主,无明显颜色。对该单位排气筒排放尾气的林格曼黑度进行监测,结果未见异常。 2.关于“废气扰民”问题。3月31日至4月1日,武进生态环境局连续对该单位进行了3次检查,该单位浆染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未规范上墙。检查发现,浆染车间内有一定异味,车间外无明显异味。对该单位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浆染工段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未见异常。该单位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向约230米的采菱社区施家村。湖塘镇政府对周边8户居民进行走访,受访者反映未发现周边企业有冒黑烟和废气扰民情况。 | 部分属实 | 1、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对“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未规范上墙”问题,已立行立改,制定了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并上墙公示。 2、武进生态环境局强化对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 3、湖塘镇政府对常州浩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照《武进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力度,杜绝问题反弹。 | 无 |
34 | D2JS202203310071 |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庙边村罗江新桥北侧,江苏环宇康力有限公司,夜间12点后污水由厂区南大门排入对侧浦河,西北风时废气严重,搅拌机噪音扰民。 | 常州市新北区 | 水,大气,噪音 | 4月1日,新北生态环境局会同孟河镇政府对江苏环宇康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1.关于“夜间12点后污水由厂区南大门排入对侧浦河”问题。检查时,该单位汽摩塑料配件车间正在生产,其他车间停产。现场沿厂区南侧浦河堤岸巡查未发现有污水排放口,也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经对厂区南侧浦河段河水采样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异常。新北生态环境局分别于4月1日、4月2日凌晨开展突击检查,该单位均停产,现场未发现厂区南侧存在污水排入浦河的情况。 2.关于“西北风时废气严重”问题。检查时,该单位仅汽摩塑料配件车间内2台注塑机生产,配套的一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2020年以来,新北生态环境局未收到该单位废气扰民的环境信访举报。 3.关于“搅拌机噪音扰民”问题调查情况。检查时,该单位锅炉引风机、空压泵、离心机、振动和水环真空泵等噪声源设备未运行。厂区南侧污水处理站罗茨风机正在运行,有噪声产生。经检测,该单位厂界夜间噪声为59分贝,超过排放限值。 | 部分属实 | 1、对江苏环宇康力科技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对产物设备实施查封,已责令改正,拟处罚22万元。 2、对江苏环宇康力科技有限公司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责令限期治理。 3、新北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江苏环宇康力科技有限公司执法监管,加密监测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速查处。 4、孟河镇政府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督促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环境问题整改,提升污染物治理水平。 | 无 |
35 | X2JS202203310041 | 常州市经开区横林镇崔蓉东路56号,常州春雷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磷化液、酸洗剂、除锈剂、除油剂、脱脂剂等危化产品生产,无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储资质,无专用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不符合化工企业生产要求。为逃避查处,该企业注册常州美林湖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专用化学品销售。 | 常州市经开区 | 水 | 4月2日,横林镇政府会同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春雷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联合调查,检查时该单位全厂停产。 1.关于“常州春雷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磷化液、酸洗剂、除锈剂、除油剂、脱脂剂等危化产品生产”问题。该单位主要生产金属清洗剂、磷化剂和硅烷剂,2021年产量分别为2235.154吨、1919.406吨和2439.895吨。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料磷酸、盐酸、氢氧化钠、硫酸和稀硝酸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检查时,该单位承认使用硫酸和稀硝酸,但现场未发现有储存。查阅该单位2020年3月的安全评价报告,硫酸和稀硝酸未纳入安全评价。该单位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和易制爆化学品稀硝酸均在公安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 2.关于“无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储资质”问题。2016年8月,该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进行了设计安全诊断,经整改验收后,现状已符合设计诊断要求。该单位建有1个丁类仓库(可储存丁、戊类危险化学品),但未建有储存丙类危险化学品的丙类仓库。检查时,该单位丁类仓库内储存有磷酸和氢氧化钠,厂区内未发现储存盐酸、硫酸和稀硝酸。 3.关于“无专用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该单位生产中有设备清洗废水和场地冲洗水产生,建有1套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委外处理。查阅工业废水转运单,该单位2021年转移处理了7.38吨废水。该单位周边市政污水管网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1月完成竣工验收。该单位正在办理生活污水接管手续。 4.关于“不符合化工企业生产要求”问题。此次多部门联合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超范围使用危化品、建设项目违法等多个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现状已不符合化工企业生产要求。 5.关于“为逃避查处,该企业注册常州美林湖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专用化学品销售”问题。该单位为了扩大销售范围,于2021年8月12日注册成立了常州市美林湖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查阅销售发票,暂未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1、横林镇政府已将常州市春雷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列入年内化工关停企业名单,责令该单位立即制定拆除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目前企业已停止生产,正在拆除主要生产设备。 2、常州经开区管委会拟对常州市春雷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硫酸、稀硝酸的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8.875万元;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拟处罚2.225万元;对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员拟处罚1.15万元。 3、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常州市春雷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36万元;对直接负责该项目的主管人员拟处罚8万元。 4、责令常州市春雷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接管工作。 | 无 |
36 | D2JS202203310058 | 1、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殷官村,万客隆超市对面的小路走到底,一处露天作坊,从事铁渣、固废处理,噪音、粉尘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2、薛家镇吕墅连江桥下方经营石子黄砂的码头内,一家黑砂筛选加工作坊,粉尘、噪音、异味扰民。 | 常州市新北区 | 大气,噪音 | 4月1日,新北生态环境局分别会同奔牛镇政府、薛家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奔牛镇殷官村露天作坊”位于奔牛镇祁家大队殷官村56号;反映的“黑砂筛选加工作坊”位于薛家镇连家桥江苏奔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连江作业区内。 1.关于“奔牛镇殷官村露天作坊”问题。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生产场所内建有的装载机、破碎筛选机等设备在生产时有噪声产生,但生产区域内仅有简易工棚,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检查发现,该作坊有约300吨铸造炉渣露天堆放于生产场所中部及西侧,未进行苫盖;炉渣堆场未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和防扬散措施,地面积尘严重;传送带、装载机和破碎筛选机等生产设备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在生产时会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 2.关于“黑砂筛选加工作坊”问题。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破碎工段、物料输送过程均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时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该作坊使用粉碎机进行破碎,生产时会产生噪声,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该作坊使用的原料为无异味黑砂,生产工艺仅为破碎,不添加其他物料,作业现场无明显异味。 3.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查阅历史资料,2020年以来,新北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关于“奔牛镇殷官村露天作坊”和“黑砂筛选加工作坊”的环境信访投诉。 | 属实 | 1、奔牛镇政府和薛家镇政府按照“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奔牛镇殷官村露天作坊”和“黑砂筛选加工作坊”纳入“散乱污”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4月3日,已完成上述两个作坊的取缔工作。 2、新北区政府坚持“常态管控、严厉打击”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散乱污”常态化监管措施。 3、4月6日,奔牛镇政府、薛家镇政府分别走访附近部分企业员工和群众,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 无 |
37 | D2JS202203310057 | 常州市溧阳市竹箦镇陆笪村委向南约400米,白色彩钢瓦厂房内的一家小作坊,噪音、粉尘、异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常州市溧阳市 | 大气,噪音 | 4月1日,竹箦镇政府、溧阳生态环境局对交办的信访问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小作坊”为溧阳市荣盛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1.关于“噪音、粉尘、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停产,无明显异味。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察、询问负责人,发现其日常环保管理混乱,未提供任何生产报表和环保设施运维记录,生产设施陈旧,钢结构车间半封闭,废炉渣等物料露天堆放,车间内、外地面积尘较多。 2.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2018年以来溧阳生态环境局共受理2次该单位的环境信访投诉,分别是2018年9月19日的“粉尘污染扰民”问题和2020年10月9日的“噪声、粉尘、异味污染扰民”问题;竹箦镇政府于2020年10月19日受理该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针对上述3个问题,溧阳生态环境局和竹箦镇政府均及时进行了调处。现场对该单位所在地陆笪村进行走访,村委表示近年来未收到该单位的环境信访投诉,周边群众表示未投诉过涉及该单位的环境问题。 | 部分属实 | 1、对溧阳市荣盛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废炉渣、尾渣料的行为,溧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10万元,并责令改正。 2、对溧阳市荣盛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填报排污信息的行为,溧阳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拟处罚1.1万元,并责令改正。 3、针对溧阳市荣盛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溧阳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拟处罚36万元、责任人拟处罚8万元,并责令改正。 4、溧阳生态环境局要求溧阳市荣盛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立即清理不规范贮存的物料,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编制方案并落实整改。目前不规范贮存的物料已基本清理到位,整改方案已编制完成。 | 无 |
38 | D2JS202203310042 |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东路村、润江村、九龙村附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孟河镇垃圾处理站,通过焚烧方式处理垃圾,影响周边环境。 | 常州市新北区 | 水 | 4月1日,新北区政府组织区住建局会同孟河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 1.关于“东陆村、润江村、九龙村附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经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发现,东陆村徐家埭、润江村斜桥红五埭、润江村斜桥周家埭3个自然村均已于2019年完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九龙村的徐家,润江村的斜桥袁家埭、斜桥龙兴村、大圩十三圩,东陆村的童家埭、龙门港、九圩港等7个自然村尚未实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东陆大沟现场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情况。 2.关于“垃圾处理站通过焚烧方式处理垃圾,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经核查,孟河镇区域内1座垃圾压缩站及5座垃圾中转房均未发现有焚烧的痕迹。现场核查发现,垃圾中转房建立了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所有规章制度、安全警示标语均上墙张贴至醒目位置,每个中转站专人定岗负责管理,每日专人专车将生活垃圾转运至滨开区光大发电厂集中处理。对该信访件延伸调查的过程中,调查组对孟河镇辖区内的垃圾箱现状进行排查,发现部分村委垃圾箱存在焚烧的迹象。 | 部分属实 | 1、新北区住建局、孟河镇政府立即启动东陆大沟沿线7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其中润江村斜桥龙兴村、润江村大圩十三圩、东陆村龙门港、东陆村九圩港等4个自然村已进行施工图设计,计划于2022年12月底竣工投用;九龙村徐家、润江村斜桥袁家埭、东陆村童家埭等3个自然村目前正在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计划于2023年2月底前竣工投用。 2、孟河镇政府加强网格化巡查,做好宣传教育,严格按照“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置”的要求,坚决杜绝垃圾箱焚烧垃圾的现象。 3、新北区住建局、孟河镇政府于4月3日走访了3个村委和部分群众代表,群众对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表示认可。 | 无 |
39 | D2JS202203310008 | 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300号,常州景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球类用品,异味扰民。 | 常州市武进区 | 大气 | 4月1日,武进生态环境局会同湖塘镇政府对常州景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单位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手续。 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车间正在生产,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塑料球车间和原料搅拌车间有异味,滚塑成型车间作业区域北侧部分门窗处于开启状态。检查中还发现,该单位部分危险废物未按照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对该单位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排放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未见异常。该单位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西北侧约1000米的卢家新园居民小区。湖塘镇政府组织对该单位周边工业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进行走访,受访者均反映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无明显异味。 | 属实 | 1、对常州景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已责令改正,拟处罚21.4万元。 2、湖塘镇政府按照“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将常州景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纳入“危污乱散低”取缔名单,实施关停取缔工作,4月4日已拆除全部生产设备。 | 无 |
40 | X2JS202203310046 | 苏州市虎丘区枫桥街道华枫路355号,苏州鹏翔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院内的一处垃圾集中点,噪音扰民,夜间清洗塑料废水直排。 | 苏州市高新区 | 噪音 | 2022年4月1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枫桥街道办事处会同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信访核查。 举报的“垃圾集中点”名称为苏州高新区枫桥王之海废品收购站。现场发现该废+F5:F8品收购站仅从事废纸品回收、分类、打包作业,现场未发现其从事废塑料回收业务,现场无生产废水产生。废纸品运输车辆及叉车在作业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噪声。现场对废品回收站所在的厂区开展全面排查,该厂区已落实雨污分流,现场未发现用水生产工艺,未发现废水直排行为及痕迹。 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废品收购站生产车间环境管理混乱,打包好的废纸品露天堆放。 | 部分属实 | 1.4月1日,苏州高新区枫桥街道办现场要求苏州高新区枫桥王之海废品收购站于2日内对露天堆放的废纸品和脏乱差现场进行清理。截至4月3日,全部清理完毕。 2.房东已主动要求提前与该废品收购站终止租房合约。 | 无 |
41 | X2JS202203310040 | 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188号苏悦商贸广场北楼201室,苏州天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悦商贸广场),私自将负一层改做餐饮,非法设置烟道,排烟口低于建筑物,导致地下停车场油烟污染严重。 | 苏州市工业园区 | 大气 | 2022年4月2日,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商务区安监与环境执法大队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苏悦广场北楼开展信访核查。 苏悦商贸广场北楼房屋用途为商业,B1层规划为商业、车库、辅助用房,在建设时预留了专用烟道。B1层入驻的9家餐饮店均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将油烟接入专用烟道,经静电式油烟处理装置处理后由5楼顶(裙房楼顶)排气筒排放。检查时B2、B3层汽车停车库和B1层自行车停车库、辅房、卸货平台等区域无油烟味,但检查时发现在B1层的商业区域仍能闻到油烟味,主要是因为部分商户的油烟收集装置清洁不到位。 | 部分属实 | 1.苏悦商贸广场管理方立即安排专人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并做好记录,组织各餐饮单位对油烟收集装置进行清洁,上述工作已于4月3日完成。 2.督促苏悦商贸广场管理方加强对各商户的管理力度,充分考虑入驻餐饮的实际状况,提高抽油烟机、烟气管道、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频率和收集效率,加强对处理设施的维护;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测,确保烟气处理设施效果。 3.金鸡湖商务区管委会和金鸡湖街道加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 无 |
42 | D2JS202203310067 | 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科技路,吴江新业涂层厂,生产过程中异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苏州市吴江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吴江区盛泽镇组织现场核查。 现场检查时,吴江市新业涂层厂处于停产状态。盛泽镇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检查时发现新业涂层定型车间2台定型机生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静电设施处理后排放,与自主验收不符(自主验收材料中,定型车间2台定型机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独立的静电设施处理后排放),未重新验收即投入生产。该企业危废仓库大门未关闭,仓库内无组织废气散逸至外环境,厂区内存在一定异味。 经走访新业涂层西侧圣塘村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新业涂层异味扰民的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吴江区及盛泽镇均未收到过该公司异味扰民的环境信访投诉。 | 属实 | 1.针对上述问题,盛泽镇责令吴江市新业涂层厂立即整改。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与前期自主验收不符,未重新验收即投入生产”、“危废仓库大门未关闭,仓库内无组织废气散逸至外环境,厂区内存在一定异味”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吴江市新业涂层厂立即停产整治。对企业定型机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与前期自主验收不符的问题,组织重新验收,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对企业危废仓库大门未关闭,仓库内无组织废气散逸至外环境,厂区内存在一定异味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生产。 3.盛泽镇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该厂整治完成恢复生产后,盛泽镇将对其有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再次进行监测,确保整治到位。同时开展不定期检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无 |
43 | X2JS202203310033 |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中路与Y601乡道交叉口,沿Y601乡道向北100米的一处废品回收集中点,噪音扰民,废硫酸桶内剩余的硫酸和油污未经处理直接倒入宽3米、深5米坑内,污染土壤,且靠近河道,污染河水。多次反映无果。 | 苏州市相城区 | 噪音 | 2022年4月1日,相城生态环境局、相城高新区管委会对该公司及周边200米范围进行现场核查。 1.信访件中反映的废品回收集中点实为苏州境之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厂区内自北向南,分别为旧木料堆放场地、废金属打包车间、废纸板打包车间、废塑料打包车间,厂房建筑面积3456.4平方米,厂区面积约6000平方米,厂区内地面全部为水泥硬化,部分地面因路面破损铺设了铁板。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液压打包机、液压剪刀机,现场仅有货车正在装载回收的木头。经调研走访,周边居民未反映该公司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2.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无危废产生,现场核查公司管理台账,未发现该公司回收废硫酸桶等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也未发现该公司场地内存放废硫酸桶等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现场地面无油污。对公司厂区内部及周边200米范围开展检查,未发现宽3米、深5米的坑,未发现倾倒硫酸、油污的情况。 该公司厂区已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由厂区西侧化粪池收集,定期联系吸粪车抽运至城西污水处理厂。厂区雨水汇集至厂区东门外长1.7米、宽1米、深0.85米雨水收集池,通过水泵抽至厂区东侧雨水井排放,最终流入距该公司西北侧约470米处池塘。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染河水的问题。经对厂区东门外雨水收集池存积水采样分析,结果显示无举报反映的特征因子超标。 3.相城高新区安环局于2022年3月28日和2022年3月30日接群众投诉,反映相城区园中路与601乡道交叉口北侧废品回收站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相城高新区安环局于2022年3月30日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现场堆放废木料等问题。相城高新区安环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厂区废木料等进行清理,并于2022年4月5日前完成清理。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整改。 4.2021年1月至今,未接到过与本次投诉内容相似的投诉。 | 部分属实 | 1.相城高新区管委会督促企业加快清理厂区堆放的废木料,清理工作已于4月5日完成。 2.相城高新区安环局将督促房屋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发生反弹。 | 无 |
44 | D2JS202203310063 | 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中联皇冠小区,晚间异味扰民,西北风时尤为严重,怀疑来自二环西北角张家港三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亚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苏州市张家港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会同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三欣橡塑公司、亚达塑料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三欣橡塑公司:该公司擅自扩建密炼机2台,油压机1台,二次发泡机10台的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上述擅建设备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均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密炼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油压、二次发泡废气经活性炭、光氧废气处理后排放。现场核查时,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在运行。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其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分析,排气筒排放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污染因子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 2.亚达塑料公司:该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场2台吹膜机、1台切膜制袋机正在生产,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现场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该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经分析,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分别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应标准。 3、4月1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对中联皇冠小区周边夜间巡查,未发现异味。4月2日,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组织对中联皇冠小区西北方向3公里内工业企业排查,未发现类似三欣橡塑公司和亚达塑料公司的塑料制品企业。 | 部分属实 | 1.4月1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三欣橡塑公司严格按自查评估报告组织生产,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生产设备不得投入生产。4月3日跟踪检查时,该公司擅自增加的生产设备已停用。4月5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对三欣橡塑公司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管理相关规定。 2.4月2日,张家港经开区(杨舍镇)对亚达塑料公司开展“散乱污”清理。4月3日再次检查时,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 无 |
45 | D2JS202203310061 | 苏州市太仓市越王镇新石路1号,苏州润东工业有限公司大门左手第五个车间,一家从事一般固废、黑灰处置的企业,粉尘、噪音、异味扰民。 | 苏州市太仓市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1日,沙溪镇人民政府会同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苏州润东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现场检查时西侧第1个车间正在生产,其余7个车间均处于停产状态。反映的“大门左手第五个车间”为该公司的粉煤灰仓库,该仓库建筑为封闭式,现场未发现明显噪声及扬尘。经核查,该仓库正常生产时,粉尘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输及粉煤灰装卸过程;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输。 2.4月1日下午对该公司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及臭气浓度监测,现场共布设4个点位,分别为厂界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上风向点位颗粒物浓度为0.069 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小于10,下风向点位颗粒物浓度介于0.103-0.206 mg/m3之间、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4,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4月1日14时39分至16时42分及23时50分至次日0时28分开展厂界噪声监测,现场在厂界四周共布设4个点位。监测结果显示昼间厂界噪声介于51-58 dB之间,夜间介于30-47 dB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中昼、夜间限值要求。 4.经核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苏州润东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属于“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类别中的“商品混凝土;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企业未按规定实施。 | 部分属实 | 1.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对苏州润东住宅工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收的行为立案查处。 2.4月1日,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苏环责改字〔2022〕85第4号),责令其在验收合格前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沙溪镇结合目前正在的开展国土空间全域整治工作,已将该公司列入关停拆迁计划,并从严从快推进。 | 无 |
46 | D2JS202203310051 | 苏州市太仓市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除尘带破损,石灰飘至附近村庄,活性炭未正常使用,危废仓库处置设备不完善,风机未添加碱液等,生产工艺未整改,建筑污泥仓库异味扰民。 | 苏州市太仓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沙溪镇人民政府会同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信访核查。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现场检查公司布袋除尘设施,未发现破损现象,也无石灰逸散情况。 2.公司处理熔炼尾气时按照工艺要求定期喷射活性炭,并有台账记录,未见异常。 3.污泥贮存仓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配有一套“酸洗塔+碱洗塔”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拌料区域安装了围挡,拌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4.公司废气治理过程中需添加液碱,熔炼车间尾气、焙烧车间尾气、电镀污泥仓库尾气治理设施中的碱喷淋塔采用半自动加药系统,化验室尾气治理设施通过人工检测pH值定期添加碱液。现场检查碱喷淋塔喷淋循环液均为碱性,经查阅该公司碱液采购记录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均未发现异常。 5.公司于2022年1月编制了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将焙烧工艺从高温焙烧更改为低温烘干,目前正在对焙烧车间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 6.公司共有四个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分别为次生危废仓库、含油污泥贮存区、污泥贮存区、环氧树脂/线路板仓库,未设有“建筑污泥仓库”。执法人员对其厂区开展巡查,现场未闻到异味。 7.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泥贮存仓库部分污泥包装袋未张贴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 部分属实 | 1.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对苏州顺惠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污泥包装袋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的行为立案查处。 2.待该公司完成焙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整治且恢复生产后,苏州市太仓生态环境局将对公司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测,视监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 无 |
47 | D2JS202203310045 | 苏州市常熟市莘庄大道33号的无证码头,夜间吊装石灰,扬尘污染严重,2021年倾倒渣土在元和塘河道,目前仍未清理。 | 苏州市常熟市 | 大气,土壤 | 2022年4月1日-3日,辛庄镇政府会同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常熟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调查。 1.隆力奇集团为建设康养小镇升级暨研发电商创业园项目,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在该位置建设临时码头,以满足项目建设材料运输需求。该临时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于2022年1月17日通过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确认(苏州交航确字〔2021〕065号),使用临时港口岸线申请于2022年3月16日通过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常熟交港〔2022〕01512号)。经交通部门批准,隆力奇集团可在苏虞线(元和塘)东岸,顺岸式布置2个3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通过能力28.5万吨/年,临时使用120米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期限自2022年3月至2024年2月。但是,该临时码头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隆力奇集团于2020年11月1日将该码头出租给苏州市夕上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4月1日,在对该临时码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临时码头配备有移动式吊机3台,现场正在进行袋装水泥和陶瓷粘合剂卸货作业,场地上露天堆放有黄砂、石子、袋装水泥和陶瓷粘合剂等建材,堆场三面建设了防尘网(沿元和塘一侧未建设),部分黄砂等易起尘物料覆盖不到位,部分围挡不严密。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安排江苏中之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4月1日下午,对该临时码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厂界下风向颗粒物浓度最高为0.12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限值要求。经询问临时码头负责人,近期未有夜间作业,也未从事过石灰的装卸作业。执法人员调取了码头内部视频监控,近15天内也未发现有夜间作业情况。 3.据了解,2021年夕上再生资源为加固河岸,在该临时码头南北两侧进行了填土,经现场确认,面积共约200平方米,土方量约400方。 4.4月3日下午,检查人员对隆力奇别墅区居民进行了走访,最靠马路的居民反映部分时段有一定的扬尘影响。 | 基本属实 | 1.4月2日,辛庄镇于对隆力奇集团临时码头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问题立案查处,对隆力奇集团和相关责任人分别拟处罚款43.4万元和8万元,并要求该临时码头在环评批复前停止使用,堆场货物只出不进。 2.辛庄镇于4月2日对夕上再生资源扬尘防控不到位问题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5万元。夕上再生资源已对堆放物料进行了全面覆盖,并加强了清扫和洒水抑尘。 3.夕上再生资源已于4月2日起对河道填土进行清理,恢复原状,4月5日完成清运,在清挖过程中辛庄镇政府派员现场确认并拍照取证,填埋物为一般泥土。 4.辛庄镇将会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该临时码头的监管,确保相关手续完善前,不得恢复作业,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无 |
48 | X2JS202203310027 |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东风村,一条约百米长河道被石块填埋筑路,影响河水流通,导致农副业减产。 | 苏州市吴江区 | 水 | 2022年4月1日-4月2日,吴江区七都镇相关部门赴现场调查。 2017年,该河道东侧两户村民原地翻建房屋,因人员、车辆通行不便、材料无法运输,村民临时在该断头浜堆出一条便道,方便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进出。便道形成后,河浜南岸村民出行问题得到极大改善。村民自发筹集资金并联名向村委申请,希望便道在原河道位置增设箱涵,方便通水和行路,后经村委提请“四议两公开”表决通过。 2019年,东风村村委开始启动增设箱涵工程,在原河道位置建成1.8米*2米钢筋砼箱涵,确保河浜的通水性,同时在河浜南端与蒋家漾交汇的出水口还加装了控制闸门,解决多年来汛期蒋家漾水位升高导致河水倒灌村庄的问题。工程完工后,既解决了周边居民交通不便的问题,又解决了河水倒灌防洪的问题。 2022年3月29日,七都镇水利部门委托第三方对倪家墩港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不属于黑臭河道。 经现场核查,河道上游及下游周边区域为居民区,没有农副业种植或生产加工点,七都镇也从未收到过反映该道路导致农副业减产的相关投诉或举报,且河水为流通状态,不影响灌溉。 | 部分属实 | 1.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绝大多数周边村民的意愿修建的箱涵,该工程解决了二十几户村民不通车、洪水倒灌、黑臭河道整治三项难题。工程完工后,村民还特意给村委赠送了致谢锦旗。 2.下一步,村委会将继续做好与村民的沟通解释工作。 | 无 |
49 | D2JS202203310031 | 苏州市常熟市秦川街道明月兰亭小区南侧河道,多条船舶经停并使用发电机,噪音扰民,不认可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检测数据。 | 苏州市常熟市 | 噪音 | 2022年3月31日,该临时停泊点停靠船舶约有20-30艘,但因疫情防控需要,当日常熟市交通运输部门已对停靠船舶进行了疏导驶离。4月1日,常熟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琴川街道派员赴现场调查核实时,现场仅有3艘船舶停靠。其中,一艘是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扣的走私船,一艘已出售待开走,还有一艘是从事船舶修理人员的住宿船。上述3艘船舶没有使用发动机和发电机产生噪音的情况,但前期船舶大量停靠时,噪声确实对明月兰庭居民造成影响,并向常熟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过反映。常熟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该区域船舶噪声的监管,要求减少过往船舶的停靠,并禁止停靠船舶在夜间使用发电机。同时,于2021年12月15日夜间委托江苏恩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明月兰庭1、2、3、4幢居民楼围墙外1米处,噪声最大值为47.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夜间限值要求。但由于船舶的流动性较大,在驶进、驶离过程中阵发性噪声难以控制,因此部分居民对监测结果并不认可。 | 属实 | 1.针对该临时停泊点实际情况,为从源头上彻底解决船舶噪声扰民问题,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和琴川街道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已于4月3日将该处停泊点的系船柱全部拆除,实现了临时停泊点去功能化;二是于4月3日在该临时停泊点沿河设置了禁止停泊标志;三是常熟市交通运输局将强化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确保船舶停泊情况不发生反弹。 2.4月4日,常熟市交通运输局派员走访了明月兰庭小区物业和部分居民,均表示3月31日后未发生船舶噪音扰民的情况。 | 无 |
50 | D2JS202203310070 | 南通市如皋市白蒲镇林梓社区,华盛服装辅料有限公司,2019年已停产,2021年底新增锅炉、染缸、定型机等设备,无环评、能评等手续。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结束后将正式投产。 | 南通市 如皋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2日、4月7日,南通如皋市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现场核查。 1.该公司漂白布2000万米/年、树脂衬布400万米/年项目于1991年10月建设,2008年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2019年6月开始停产,至今未恢复生产。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尚不具备投产条件。现场已安装1台烧毛机、2台定型机、1台退浆机、1台漂白机、6台煮练机、6台水洗机、2台脱水机、16台烘干机、1台6吨生物质锅炉、1套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未尚建成。经核查,该公司停产期间对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未办理环评和能评手续。 | 属实 | 1.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3日对该公司违反环评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项目建设,拟处罚款2万元。同时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项目不得继续建设、不得投产,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2.如皋市发展和改委员会2022年4月7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3.2022年4月1日,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已查封该公司所有电箱,同时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在企业搬迁前要求村网格员每日赴该厂巡查,加大网格巡查频次,严防企业再次出现建设或生产行为。 | 无 |
51 | X2JS202203310039 | 南通市如皋市进宽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厂房出租给原兴化市康华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脱水蔬菜生产,无环保手续,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康华公司曾因废水超标排放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 南通市 如皋市 | 水 | 2022年4月1日、4月2日,如皋市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对如皋市进宽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仅有门卫留守,大部分生产设备已拆除,经对厂区周边巡查,周边雨水沟无排水痕迹。调查发现该公司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2.公司2020年项目建成后,仅十几天生产脱水大葱,随后将生产设备和厂房出租给兴化市康华食品有限公司继续从事脱水蔬菜加工,后康华食品公司断续生产几个月后即停产至今。2021年5月,康华食品有限公司撤离并拆除大部分设备。经调阅2021年度该公司附近如泰河204国道断面和环西大桥断面(该公司上下游)监测数据,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3.如皋生态环境部门与泰州生态环境部门联系获知,该公司2019年因“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被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 部分属实 | 1.如皋市人民政府督促属地城北街道办事处持续跟踪该公司的后续经营情况,进一步压实基层网格巡查责任,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2.如皋市城北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落实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厂房出租等生产经营性行为的监管,从源头防范违法生产行为的发生。 | 无 |
52 | X2JS202203310025 | 南通市海门区三厂镇工业园区中华西路569号,海门名方塑业有限公司,使用废塑料作为原料,生产过程中排放毒有害气体,循环水箱24小时运行噪音超标。 | 南通市 海门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南通市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及属地政府对海门市名方塑业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核查。 1.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注塑成型工段未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罩,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活性炭自生产以来未更换。 2.举报人反映的循环水箱为公司冷却水塔,经对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3类功能区标准。项目环评批复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距北侧居民最近距离约50米。 3.企业未落实环评要求,3月29日夜间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 | 部分属实 | 1.4月1日,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6万元。 2.4月3日企业停产,目前已更换填充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正在对注塑机有机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改造。 3.海门区政府按规划加快推进“丝绸路东延项目”实施,要求企业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离前不得组织生产,同时要求属地政府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不得组织夜间生产。 4.海门区三厂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相关责任人员网格化监管不严不实的问题启动问责程序。 | 约谈1人 |
53 | X2JS202203310023 | 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城西村20组,锦乡家园A区大门(牡丹江路)附近,彩钢铁皮围挡的荒地上堆放大量垃圾,长期未清理。 | 南通市 启东市 | 土壤 | 2022年4月1日,启东市政府组织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该地块实地勘察。 该地块2016年完成拆迁,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四周设有围挡。附近居民在围挡内种植农作物,场地内有杂草和生活垃圾,同时该地块还存有拆迁过程中遗留的少量建筑垃圾。 | 属实 | 4月1日,启东经济开发区组织对地块内垃圾进行清运,4月4日,地面全部完成清理,四周围挡已修缮,覆盖防尘网并实施了草籽播种进行复绿。 | 无 |
54 | D2JS202203310028 | 南通市海门区悦来镇万盛村26—29组,周边河道被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排泄物等,导致水体黑臭。 | 南通市 海门区 | 水 | 2022年4月1日,南通市海门区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属地政府对悦来镇万盛村河道情况进行联合核查。 1.万盛村三中河三中桥区域以及27组、29组共4条泯沟中水生植物与河面垃圾未及时清理。 2.27组居民张洪斌家西侧约20平方米的小水塘内散养少量鸭子,该水塘与附近泯沟不相连,水体发黑,水塘边约4平方米左右的空地上有生活垃圾。 | 属实 | 1.4月1日,海门区悦来镇组织对群众反映河道内的水生植物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 2.对居民张洪斌家西侧水塘进行了清淤,对塘边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规范设置垃圾桶。 | 无 |
55 | X2JS202203310016 |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路19号,日岩帝人汽车安全用布(南通)有限公司,废布废丝(危废)未经处置直接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废活性炭直接放入生活垃圾桶;污水处理回收水、涂层处理废气的废水、冲洗地面散落污泥的污水直排雨水管道;车间、实验室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危险品仓库混堆混放。 | 南通市 开发区 | 水,大气,土壤 | 4月1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日岩帝人汽车安全用布(南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发现: 1.废丝及废布在环评文件中定性为一般固废,处置方式为出售,现场未发现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桶的情况,应急池西侧废桶临时贮存间未设置危废标志标识、张贴危废标签。 2.该公司自建有一座废水处理设施,其中部分处理达标废水经中水回用装置深度处理后回清水罐供生产使用;涂层处理喷淋装置的废水、水处理污泥暂存场所冲洗水均收集至公司废水处理系统,最终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在线监控数据符合相关标准,已对总排口废水进行采样,受疫情影响目前监测数据尚在分析当中。雨水管网未见存水,厂区东侧富民港路以东为富民港河,水体达到Ⅳ类水水质标准。事故应急池未保持空置状态,池内有存水。 3.生产废气主要为涂层烘干工段废气及水处理设施废气,均收集至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上述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已对该排口废气进行采样,受疫情影响目前监测数据尚在分析当中。实验室主要从事布料燃烧测试,燃烧测试过程产生的废气直排外环境,现场检查时实验室不再进行燃烧测试。 4.检查发现该公司无危险品专用仓库,日常使用及存储的盐酸、硫酸、油墨、酒精等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 | 部分属实 | 1.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对“应急池西侧废桶临时贮存间管理不规范、应急池未保持空置”等问题进行整改,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拟处罚金额11万元。 2.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对实验室燃烧废气进行收集处理,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将混乱堆放的酒精等化学品放入化学品铁柜中贮存,并要求其严格强化危化品管理工作。 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全面强化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属地网格继续做好巡查管理,形成合力督促其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 无 |
56 | D2JS202203310018 | 南通市崇川区新华佳园旁山姆公司租用的冷库,制冷设备夜间噪音扰民。 | 南通市 崇川区 | 噪音 | 2022年4月1日、2日、4日,崇川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属地街道对南通山姆会员商店冷链港闸仓开展现场检查。 1.该冷库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新华佳园17幢1层,于2020年5月22日开始营业,主要从事配送服务,该仓库店面房西侧有4台制冷外机。 2.现场检查时该冷库4台风机有1台在运转,经调查风机根据冷库温度会自动启停,平时最多使用2台风机,另2台备用。 3.4月2日和4日,崇川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于白天和夜间于风机运行时在最近的敏感点位开展声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4.该商户冷库外机发出的噪音虽未出现超标的情况,但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在夜间对居民产生影响。 | 部分属实 | 崇川区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该商户降低冷库外机运行产生的振动,在外机底部加厚减震软垫,加装隔声垫片,并对风机维护保养,进一步减少运行噪声,相关整改工作待疫情缓解后10日内整改到位。 | 无 |
57 | D2JS202203310010 | 南通市海安市滨海新区家居产业园,江苏三昌家具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2022年违规增加喷塑工艺线,油漆仓库管理不规范。 | 南通市 海安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滨海新区管委会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三昌家具高端家具制造项目取得环评审批并已完成自主验收。高端家具、展示柜生产扩建项目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于2021年10月中旬投产,尚未完成自主验收。 2、三昌家具建有木工、打磨和喷漆工艺生产线,未发现该单位建有喷塑工艺生产线。现场检查发现邦智森公司租用三昌家具附属用房建有喷塑工段,于2021年10月正式投产。对照《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喷塑工段无需办理环评。 3、三昌家具于2021年购置4.77吨油漆(固化剂、木器底漆、面漆、稀释剂),使用3.77吨,目前油漆仓库内贮存有固化剂5桶、木器底漆7桶、面漆3桶、稀释剂2桶,均为油性漆。该单位环评批复要求使用水性漆,经查该单位实际使用的为油性漆,与环评批复不符。该单位危废仓库内堆放有废油性漆桶、漆渣和污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危废仓库存在标识标签不齐全等问题。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三昌家具停止油漆喷漆作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使用低挥发性的水性漆,于2022年6月整改到位;车间作业区加装视频监控,规范危废贮存;木工工段加大风机吸风量,提高粉尘收集效率,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备案工作,2022年4月底整改到位。 2. 海安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邦智森公司加强涉气工段整改,车间加强密闭,2022年4月底整改到位。 3.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对三昌家具未按环评要求使用水性漆,实际使用油性漆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完成备案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0万元,后续案件按照正常处罚流程办理。 | 无 |
58 | D2JS202203310006 | 南通市海安市李堡镇镇海寺隔壁,南通丰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露天喷塑,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异味严重扰民。 | 南通市 海安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海安市政府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和李堡镇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1、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喷塑线正在生产,喷塑固化烘干使用生物质颗粒燃烧供热,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其他工段均未生产。车间内工人正在从事手工喷塑作业,车间未能完全封闭,车间内粉尘较多。 2、该单位抛丸工段的车间布局、部分废气排气筒的设置与环评批复不符。车间粉尘较多,未能全封闭。 3、该单位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设置不规范,未设置标志牌、导流沟、收集池。 4、4月1日下午,对该单位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进行监测,均达标。4月2日,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单位西侧厂界下风向三个点位的无组织排放恶臭浓度进行监测,均符合标准限制。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丰力机床于2022年4月4日起停产整改,按照环评要求完善喷塑、抛丸及固化烘干工段污染防治设施,确保2022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检查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钢结构大件烘干房停产拆除,经审批后方可建设。 2.海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2万元,后续案件按照正常处罚流程办理。 3. 海安市政府责成李堡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单位的管理。 | 无 |
59 | X2JS202203310045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杰瑞药业有限公司,5-磷酸吡哆醛、舒布硫胺、苯磷酸铵、L-5-甲基四氢叶酸钙、4-甲氧基三苯基氯甲烷生产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 | 连云港市连云区 | 其他污染 | 4月1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和生态环境分局对交办件中反映的问题开展现场核查。 1.关于举报件中舒布硫胺项目。该项目2021年11月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批(连开审批复〔2021〕59号),12月10日开始建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建成,尚未投产。经查阅该公司销售台账,该公司存在此产品贸易购销情况。 2.关于举报件中5-磷酸吡哆醛、苯磷酸铵、L-5-甲基四氢叶酸钙、4-甲氧基三苯基氯甲烷等4个项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提供了厂区内生产车间平面图及对应生产线环评批复,未发现以上4种产品生产线。经查阅该公司销售台账,该公司存在5-磷酸吡哆醛和L-5-甲基四氢叶酸钙2个产品贸易购销情况。 | 部分属实 | 1.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问题。 2.督促该公司新建生产项目严格执行审批手续,未经核准不得新改扩任何项目。 | 无 |
60 | D2JS202203310054 | 连云港市灌南县百禄镇尚庄村,牧原猪场,夜间废水排入河道,每隔几月排放一次,猪场排水池内设有暗道。 | 连云港市灌南县 | 水 | 4月1日,灌南县人民政府组织百禄镇、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1.关于反映“夜间废水排入河道,每隔几月排放一次”的问题。现场调查组邀请生态环境及农业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调阅企业生猪养殖以来环保运行台账等相关资料。经查,2021年以来,牧原公司在企业周边流转的8000亩土地上开展沼液还田。经核算,企业沼液产生量与沼液还田量基本持平。2022年4月1日,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企业周边水体进行采样监测,未发现异常。4月2日夜间,灌南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偷排现象。 2.关于反映“猪场排水池内设有暗道”的问题。现场调查组对厂界周边进行拉网式排查,暂未发现有偷排暗管。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共建有2个黑膜沼气池、2个沼液储存池,分别对应有3个入黑膜池管道、10个沼液还田管道及2条场区倒水管道。未发现信访反映的“猪场排水池内设有暗道”。 3.灌南县公安局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对企业生产现场进行初勘,暂未发现有暗管偷排行为。 | 部分属实 | 1.牧原公司已进行除臭墙清洗维护,并对堵塞布水孔进行疏通。针对排查出的老化管道进行了更换,并制定制度,定期排查。同时,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沼液还田过程监督管理。 2.针对繁殖场区外北门东侧雨水排放口,该公司立即安排对雨水排放口进行规范设置。 3.督促牧原公司完善管道标识,对周边沟渠进行疏浚整治,确保排水畅通。 | 无 |
61 | D2JS202203310038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林场村南侧,紧靠村委会的无名猪场内的烘干砂场,无环评手续,噪音、扬尘扰民。 | 连云港市海州区 | 噪音、大气 | 4月1日,海州区政府组织浦南镇政府、海州区工信局、海州生态环境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 1.关于反映“无环评手续”的问题。经查,张某砂场无营业执照、项目立项、环保审批等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2.关于反映“噪音、扬尘扰民”的问题。经查,砂场内建有一处简易车间,车间内有一套烘干、筛分设备,无污染防治设施,车间东侧露天堆放面沙原料已覆盖。现场问询砂场负责人张某,该砂场于2021年8月份建成投入使用,自2021年12月之后停产至今。 | 属实 | 1.4月3日,浦南镇政府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已对张某砂场采取“两断三清”的措施。 2.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对无环保等相关手续的非法企业坚决予以打击。 | 无 |
62 | D2JS202203310036 | 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正运监测站北侧,连云港耀华塑料管厂,厂区内烘干沙子,扬尘、噪音污染严重,无环评手续。近期夜间生产。 | 连云港市赣榆区 | 大气、噪音 | 4月1日,赣榆区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1.关于反映“厂区内烘干沙子,扬尘、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经赣榆生态环境局会同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现场核查,该加工点负责人为焦某,未生产,有一套烘沙设备;南侧有约200吨黄沙堆,北侧有约300吨黄沙堆,均已覆盖。该加工点占地4.5亩,西面为空地,南面为车辆检测站,东面和北面有居民居住。根据调查,该加工点自2021年4月以来间歇性生产,经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走访厂区周边较近居民,存在生产噪音扰民现象。 2.关于反映“无环评手续”的问题。根据调查,该加工点无环评手续,依照《赣榆区“小散乱污”企业参考认定标准》,该加工点属于“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全难以完善的”情形,认定为“散乱污”。 3.关于“近期夜间生产”的问题。根据调查,该加工点近期有夜间生产行为。 | 属实 | 4月1日上午,原连云港耀华塑料管材厂内焦某经营的加工点,根据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要求,已自行拆除烘沙设备,清理现场原料等。4月2日上午,加工点内所有设备、原料及产品均已清理完毕。 | 无 |
63 | D2JS202203310095 | 淮安市盱眙县天泉湖镇古城C区,双林林场内生态林遭到砍伐毁坏。 | 淮安市盱眙县 | 生态 | 4月1日,盱眙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带领属地天泉湖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盱眙县天泉湖镇、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三方联合调查:天泉湖镇古城社区(原安乐村)双林组小林场林地由周某等兄弟共同承包150亩,合同有效期从2007年1月1日至2032年1月1日。2019年12月17日,根据个人申请、现场核实和审批,承包人弟弟代其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400株杨树及板栗树,同时根据采伐时间和更新要求,已于2021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调出2019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和2019年9月24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3日卫星影像图比对,发现区域内缺失部分树木,现场察看已全部恢复绿化,但发现有多年存留的伐桩。 | 部分属实 | 盱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已经立案,进行调查取证,待案情查明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 盱眙县天泉湖镇纪委对古城社区分管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64 | D2JS202203310086 | 淮阴区王家营街道黄河花园小区15地块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黄河花园15地块6号楼连体别墅,共有7家住户,楼前原有宽60-70厘米、长约50米的绿化带。因绿化带树木杂草丛生、参差不齐,7家住户于2021年5月将绿化铲除。 | 淮安市淮阴区 | 其他 | 4月1日、5日,淮安市淮阴区政府领导分别带领住建局、王家营街道、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现场督查推进整改。经查,被举报的淮安市淮阴区王家营街道黄河花园15地块6号楼连体别墅住户存在破坏部分公共绿化、庭院外扩问题,所外扩庭院为违法建筑。 | 属实 | 1、4月5日,淮阴区王家营街道行政执法局对黄河花园15地块6号楼连体别墅7家住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涉嫌违章建筑的7家住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2、4月5日-6日,王家营街道入户动员,涉及违章建筑的7家住户已同意对违法扩建的庭院实施拆除,淮阴区城管局将于4月13日前组织人员对尚未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违法建筑拆除后,淮阴区王家营街道和淮阴区住建局将对公共绿化实施补植,4月底前补植完成。 | 无 |
65 | D2JS202203310094 | 淮安市盱眙县天泉湖镇古城C区,双林林场内生态林遭到砍伐毁坏。 | 淮安市盱眙县 | 生态 | 4月1日,盱眙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带领属地天泉湖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盱眙县天泉湖镇、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三方联合调查:天泉湖镇古城社区(原安乐村)双林组小林场林地由周某等兄弟共同承包150亩,合同有效期从2007年1月1日至2032年1月1日。2019年12月17日,根据个人申请、现场核实和审批,承包人弟弟代其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400株杨树及板栗树,同时根据采伐时间和更新要求,已于2021年春季完成更新造林。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管理科调出2019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和2019年9月24日、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13日卫星影像图比对,发现区域内缺失部分树木,现场察看已全部恢复绿化,但发现有多年存留的伐桩。 | 部分属实 | 盱眙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已经立案,进行调查取证,待案情查明后将依法进行处理。 | 盱眙县天泉湖镇纪委对古城社区分管负责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
66 | D2JS202203310073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236省道西侧156米,南京秋丰建材总厂淮安分厂,未办理环评手续。 | 淮安市淮阴区 | 其他 | 4月1日,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淮阴区淮高镇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处理,该公司租用淮高镇袁庄村部厂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1年7月23日,淮阴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 属实 | 淮安市淮阴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企业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建设及恢复生产。目前,该公司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已编制完成,准备报批。 | 无 |
67 | X2JS202203310031 | 淮安市盱眙县河桥镇,澳多宝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洪山卫生院斜对面),距居民区不足300米,违规占用近百亩基本农田,无证违规生产添加化工液体(红、黄色)的凹土颗粒,异味严重扰民,曾多次反映无果。 | 淮安市盱眙县 | 其它 | 4月1日,盱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带领属地河桥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到现场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澳多宝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洪山卫生院斜对面),距居民区不足300米”的问题:经查阅公司环评文件,2008年经审批的原环评未对卫生防护距离进行评价,2021年编制的《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分析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项目生产车间为边界向外50米,项目周边50米内没有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经测量,该公司与周边居民住宅最近距离为东面80.7米、北面61.5米、南面70米,西面无居民。 2、关于“违规占用近百亩基本农田”问题:经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公司用地范围内耕地18467.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30.4平方米、建设用地24348.4平方米,未发现违规占用近百亩基本农田的情况,但涉嫌压占耕地。 3、关于“无证违规生产添加化工液体(红、黄色)的凹土颗粒,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整体收购金盛矿业,该企业年产5000吨吸附剂、1000吨干燥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7月取得环评审批意见,年产5000吨吸附剂项目未建设。因建设内容发生变更,2021年9月该公司组织编制了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2021年9月12日“年产1000吨干燥剂项目”通过“三同时”自主验收,2021年9月26日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添加氧化铁黄颜料、四羟甲基硫酸磷,干燥工序未按环评工艺要求对进行烘干处理,而是采取露天晾晒方式,晾晒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气味。2022年1月24日,盱眙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原料凹土露天堆放和生产设备造粒机超出环评内容,已依法立案查处。 此外,该公司车间内堆放的部分产品外包装袋未标注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 | 基本属实 | 1、4月2日,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压占耕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 2、盱眙生态环境局针对原料凹土露天堆放未完全覆盖和生产设备造粒机超环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淮盱环责改字〔2022〕42号)。目前,该公司超出环评部分的造粒机已清理完毕。 3、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4、4月3日,该公司停产整改。目前,露天堆放的原料凹土矿现已全部覆盖,院内露天晾晒的产品已全部人工清扫打包,停止晾晒,厂区及周围已无明显异味。 5、盱眙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环评工艺生产,不得露天晾晒产品。 | 河桥镇对镇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玉皇山村网格员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
68 | D2JS202203310099 | 盐城市大丰区开发区龙门家苑,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南侧北横河及北侧无名河,导致河水黑臭;长安北小区、河口北小区附近河水黑臭,两小区生活污水直排入河。 | 盐城市大丰区 | 水 | 4月1日,大丰区委区政府组织大丰经济开发区、区水利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举报的“无名河”为龙门家苑小区北侧灶圩九组排河;小区南侧窑厂河,南首与北横河相通。长安北小区和河口北小区为相邻小区,群众反映的黑臭河为两小区北侧东西向的八排河。 2、龙门家苑小区生活污水经雨水涵洞排至窑厂河和灶圩九排河,影响北横河。2021年12月,完成部分雨污水管网改造提升。 3、长安北小区、河口北小区管网破损,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八排河。 4、2022年4月6日已对上述河道水质进行监测,结果为劣Ⅴ类。 | 属实 | 1、灶圩九组排河、窑厂河入河排口已封堵。 2、龙门家苑小区生活污水纳管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已于3月25日进场施工。 3、对灶圩九组排河、北横河进行疏浚;对窑厂河进行平整,铺设雨水管网;对八排河进行分段疏浚;将现有雨污合排管网改造成污水管网,新建一套雨水管网。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 无 |
69 | D2JS202203310079 | 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东态村一组,村内无人机喷洒农药,污染周边环境,村庄后的水沟,水体发臭。 | 盐城市大丰区 | 水 | 4月1日,大丰区委区政府组织大桥镇、区农业农村局、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种植户位于大丰区大桥镇东塔村一组,流转1600亩田地进行稻麦轮作;反映的水沟为四竖沟、五竖沟。 2、种植户存在用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进行水稻病虫防治的行为,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3、两条沟边堆放有少量秸秆、生活垃圾、杂草,未及时清理,导致涵洞堵塞,水系不畅通,影响水质。 | 属实 | 1、在利用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时,降低飞行高度,设立安全喷施区。 2、目前,已完成四竖沟和五竖沟内杂物清理、疏浚翻新、涵洞更换等工作。 | 无 |
70 | D2JS202203310078 | 盐城市响水县程家岗镇河新村3组,响陈路与荣鑫伟业交叉口北侧的一家无名工厂,粉尘及石子粉碎机噪音扰民。 | 盐城市响水县 | 噪音,大气 | 4月1日,响水县人民政府组织陈家港镇,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电等部门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无名工厂主要从事砂石加工,已建设洗砂设备一套,无环保手续,未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2、现场核实时,该工厂无生产痕迹,未发现原料和产品。厂房北侧紧邻居民区,在前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粉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1、盐城市响水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未批先建砂石加工生产线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2、2022年4月2日,相关设备已拆除,现场已清理。 | 无 |
71 | X2JS202203310051 | 盐城市亭湖区江苏环保产业园,盐城市凯旋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新扩建混凝土、湿砂浆项目,每天近万吨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与园区产业定位不符。 | 盐城市亭湖区 | 大气,水 | 4月1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亭湖生态环境局、宝瓶湖街道现场调查: 1、该公司年加工50万立方米高性能环保混凝土和20万立方米湿砂浆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0月21日在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备案(亭行审备〔2020〕236号),其中:高性能环保混凝土项目于2022年1月20日建成并投入生产,湿砂浆项目未建设,该项目不在盐城环保科技城城市规划范围。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有直接排入河道的排放口和暗管;地面冲洗废水收集系统不完善,部分废气治理设置未建成。 3、经核查,该公司2021年以来共使用水量约1127吨。 | 部分属实 |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砂石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部分冲洗废水未收集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对扬尘、废水等进行整治,确保达标排放。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3、露天堆放的砂石物料已采取覆盖措施,地面积尘已清理。待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监测。 | 无 |
72 | D2JS202203310065 | 盐城市大丰区裕华镇东坝头社区河东侧,沈长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从事废塑料造粒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废水通过暗管偷排至厂西侧河道,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固废随意倾倒。 | 盐城市大丰区 | 大气,水,噪音,土壤 | 4月1日,大丰区政府组织区工信局、大丰生态环境局、东坝头农场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塑料制品公司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东坝头农场内(属省农垦集团)。该公司年产3000吨再生塑料粒子制造项目于2016年7月25日通过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大行审环审〔2016〕6号),2017年9月1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大环验〔2017〕37号)。 2、该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底停产,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偷排直排和有暗管通向西侧河道,正在进行退出后的善后处置工作。 3、厂区内有少量生产原料贮存,无成品;废水沉淀池中有遗留的少量污泥,未发现厂区外围有固废倾倒现象。 | 部分属实 | 1、原塑料粒子生产设备已拆除,生产原料收集外运。 2、沉淀池内积存废水收集已全部运送至联合环境水处理(大丰)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积存污泥收集已全部送至江苏银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置。 3、厂区内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 | 无 |
73 | D2JS202203310049 | 盐城市滨海县明达路锦绣园小区附近,锦绣园二期工程午间、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无任何防噪降噪措施。 | 盐城市滨海县 | 噪音 | 4月1日,滨海县委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是锦绣园二期工程项目,位于盐城市滨海县景湖路东侧、明达路南侧,该项目东侧和北侧有居民,间隔约20米。 2、该项目存在中午和夜间施工行为;工地四周搭建建筑围挡用以降低噪声,未采取其他降噪措施。 3、4月1日白天,滨海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工地厂界四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施工场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4、4月1日、5日晚10时左右,夜间检查时均未生产,未能对该工程夜间排放噪声监测。 | 部分属实 | 1、调整施工时间,未经批准夜间10时至凌晨6时禁止施工作业。 2、如确因连续作业的,须在施工日期3日前向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开信息,征求周边居民意见。 3、责令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加强施工场地管理,采取噪声管控措施,确保减少噪声扰民。 | 无 |
74 | D2JS202203310097 | 盐城市亭湖区瑞鹤路,凯旋物流有限公司,扬尘严重,夜间货车噪音扰民,且手续不全。 | 盐城市亭湖区 | 大气,噪音 | 4月1日,亭湖区政府组织亭湖生态环境局、宝瓶湖街道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1、该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的砂石物料进行覆盖,地面积尘已经清理。 2、该公司搅拌楼、料仓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现已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但在前期生产过程中有车辆噪声、装卸物料噪声、生产设备噪声产生,夜间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未采取降噪措施。待恢复生产后立即组织监测。 3、该公司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但尚未取得环保验收手续。 | 部分属实 | 1、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需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砂石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部分冲洗废水未收集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对扬尘、噪声等进行整治,确保达标排放;合理调整运输车辆和装卸物料作业时间,采取加装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计划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 无 |
75 | D2JS202203310001 | 盐城市亭湖区盐龙街道丁晏村,盐城双达机械有限公司,占用湖道,填湖建设厂房,通过地下管道偷排污水,排口设在东、北两侧二支湖湖道内,厂区内铁末、扬尘污染严重。 | 盐城市盐都区 | 水,大气 | 4月1日,盐都区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调查: 1、群众反映的单位为盐城市双达机床厂,2010年后逐步减产并停产。目前厂房对外租赁,租户从事机械加工、门窗加工、广告牌制作、地砖加工、铝合金门窗加工、家具加工等。 2、该厂占用二支河河坡约20平方米,在厂区北侧沿河岸违章搭建厂房,未发现填河情况。 3、厂区内北侧部分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直排北侧河道,其他生活污水经厂区东侧化粪池沉淀后直排东侧河道。盐都区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于4月6日对该河道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河道水质为Ⅳ类。 4、厂区内有约300公斤铁屑及杂物堆放,产生扬尘。 | 属实 | 1、违章搭建厂房已拆除,河坡环境已整治修复。 2、排污口已封堵,排放废水截污纳管,排入盐城苏水水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厂区内堆放的铁屑、杂物已清理,已建立收集贮存场所,厂区环境已整治。 | 无 |
76 | D2JS202203310009 | 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北侧,龙祥电镀厂,废气超标排放,抽风机风量过小,生产设备属于落后产能,生产线距离地面高度不够仅20-60公分,偷排电镀废水,排入南侧、西侧小河内。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下午,江都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到现场核实并督办。4月1日以来,江都区吴桥镇政府和区工信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多次派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核实,“龙祥电镀厂”实为扬州祥龙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龙电镀”),该公司建有电镀加工车间七个(每个车间一条生产线),镀种有硬铬、镍镍硬铬、镍镍铬、铜镍铬、锌,污染物排放因子主要为铜、锌、镍、铬。 一、关于“废气超标排放”问题。4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七个电镀生产车间仅二车间生产。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祥龙电镀”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关于“抽风机风量过小,生产线距离地面高度不够仅20-60公分”问题。经核实,企业生产线高度均大于等于60公分,公司的风机风量与公司排污许可证确实不一致,但污染因子无排放总量要求,氯化氢和铬酸雾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 三、关于“生产设备属于落后产能”问题。4月2日上午,江都区工信局该公司电镀车间逐一核实,无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不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 四、关于“偷排电镀废水,排入南侧、西侧小河内”问题。检查时,调阅该公司废水总排放口近期在线监控数据,均符合相关标准。调阅该公司雨水排放口2021年1月1日至今的所有pH在线监控数据,均在6-9范围内。对该公司周边巡查,没有发现非法排放口。4月1日,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区南长庄河、西老王河两个水检测点位采样、4月2日对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出水采样。检测数据表明,厂区废水排放符合吴桥长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长庄河及老王河水质在三类水以上。4月3日,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生活污水排口及废水总排放口出水采样,数据表明出水水质符合吴桥长庄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六车间地面有一堆废碱渣及少量含铬槽渣,实验室及在线监控室产生的废液未申报,也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自行监测全部污染因子,部分排气筒采样口未及时封闭。 | 部分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未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D)11号);同时对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扬环案立[2022]4(D)24号)及实验室及在线监控室产生的废液(危险废物)未申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D)23号)。拟处罚金合计52.24万元。 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责成该公司立即将排气筒采样口封闭,该公司已将排气筒采样口封闭。4月2日上午,该公司已将六车间内非法贮存的危险废物转移到危险废物库规范贮存。 三、责令吴桥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频次,保证区域环境安全,督促该公司在雨水排放口加装阀门和视频监控,杜绝偷排行为。 四、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2022年6月30日前规范设置风机风量。 | 无 |
77 | D2JS202203310039 | 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三桥村,靠近高速的一处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扬尘污染严重。 | 扬州市广陵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扬州市广陵区头桥镇环保负责人会同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一、关于“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问题”。反映的“混凝土搅拌站”位于头桥镇二桥村,实为扬州方梦建材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环评手续。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2022年3月8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已采取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3月9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6-4号)并立案调查。4月1日,头桥镇政府会同广陵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再次到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停产,现场无生产车辆。 | 属实 | 一、4月2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向扬州方梦建材有限公司下达处罚金155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扬环罚告【2022】06-45)。 二、广陵区头桥镇政府已督促该公司自行切断生产电源,4月10日拆除全部设备并搬离。 | 无 |
78 | D2JS202203310044 | 扬州市仪征市月塘镇丁公村王云组,荣泰新型建材厂目前已被关停,但建筑垃圾仍堆放在工厂西侧60米左右处的大水坑内(长100米、宽40米、深20米),该厂旁的混凝土场地下掩埋大量污泥、石灰。 | 扬州市仪征市 | 土壤 | 4月1日,仪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月塘镇政府和仪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荣泰新型建材厂目前已被关停”问题。经核查,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停止生产,2021年3月拆除窑体和全部生产设备。 二、关于“建筑垃圾堆放在工厂西侧60米左右的大水坑内”问题。反映的“大水坑”是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当年取土而成,位于该企业西南侧。“大水坑”实为两个水坑,各长约60米、宽约40米、深约1.5米。反映的“建筑垃圾”是丁公村群众为方便耕作,利用荣泰建材公司拆除窑体产生的土块、碎砖铺设在两个水坑之间的土埂上。 三、关于“该厂旁的混凝土场地下掩埋大量污泥、石灰”问题。4月2日,月塘镇政府委托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荣泰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场地进行勘探。4月4日,已完成该公司混凝土场地14个点位的勘探工作,4月7日委托单位已经提交勘探报告。报告显示,项目区主要为暗塘,暗塘为制砖取土坑回填形成,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经对比该公司库房的污泥样本,初步判定项目区填土为非污泥。 | 部分属实 | 一、仪征市荣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月7日晚已清空、委托转运全部库存(约5200吨)污泥。 二、仪征市月塘镇政府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加强属地群众信访维稳、矛盾协调工作,切实将该信访吸附在属地,化解在基层。 | 无 |
79 | D2JS202203310092 | 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双龙搅拌站东侧的一处无名搅拌站无环评手续,非法排污;杨庙镇西浮桥桥西路北西侧厂区内从事砂石生产,无环评手续,堆存大量建筑垃圾。 | 扬州市邗江区 | 土壤、大气 | 2022年4月1日,扬州市邗江区分管领导带领杨庙镇政府、扬州邗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无名搅拌站无环评手续、非法排污”问题。经核查,反映的“无名搅拌站”位于邗江区杨庙镇友谊村,是丁某2019年注册登记的“扬州仁平砂石厂”,建有筛砂和混凝土生产线各1条,主要从事砂石、混凝土制品加工销售,没有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12月,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厂项目无环评、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2020年11月,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混凝土搅拌上料处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原料堆场未覆盖的行为立案查处。2020年底,杨庙镇已取缔该厂砂石破碎项目。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筛砂和混凝土生产线均为敞开状态,输送带未密闭、上料搅拌工段无收尘设施,厂区露天堆放大量石粉、细砂等易扬散物料,未设置围挡、未采取覆盖抑尘和喷淋设施,地面积尘较多。没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关于“杨庙镇西浮桥桥西路北西侧厂区内从事砂石生产,无环评手续,堆存大量建筑垃圾”问题。经核查,反映内容实为位于邗江区杨庙镇友谊村东浮桥西北侧的“东浮桥砂石经营部”,主要从事水砂、水泥、砖块等建材销售。根据规定,建材销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现场检查时,露天堆放细沙、石子、砖块等建材,细沙已采取覆盖抑尘措施;袋装水泥堆放于北侧半敞开式库房内;场地部分未硬化,地面积尘较多。物料装载、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厂区没有建筑垃圾堆存。 | 属实 | 一、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扬州仁平砂石厂混凝土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验先投”、环保设施未建成的环境违法行为,向该厂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076号)并立案查处,拟处罚金44万元。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将依法追加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厂对场地物料覆盖防尘。4月3日该厂场地物料已覆盖。4月7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查封该厂混凝土生产线(扬环封字[2022]05-12号)。 二、邗江区政府责成杨庙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限仁平砂石厂一个月清除厂区原料、成品,5月底前拆除混凝土生产线、筛砂生产线和配套设施,对场地进行平整。 三、邗江区杨庙镇政府对无营业执照经营建材销售的“散、乱、污”点位依法予以取缔,限东浮桥砂石经营部一个月清除场地内的砂石、建材。 | 无 |
80 | D2JS202203 310101 | 扬州市扬州经济开发区朴席镇塔影村王庄仪杨河北侧 200 亩农田被侵占用于晒沙,无环评手续,简易房东北侧土堆下埋有油罐桶。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其他 | 4月1日下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管领导带领区城乡管理局、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朴席镇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仪杨河北侧 200 亩农田被侵占用于晒沙”问题。仪扬河北侧(王庄)土地为集体所有沼洼地(非农田),从未种植过传统农作物。2018年底,朴席镇清淤仪扬河河道,但仪扬河北岸无出淤点,由塔影村与王庄组村民签订租用该区域围堰放淤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面积85亩,实用60亩。堆场因疫情影响未施工,堆场土堆用防尘网覆盖,没有晒砂情况。 二、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2022年3月3日,扬州市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取得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2〕6号),塔影村租赁的堆场继续为扬州市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清淤淤泥堆放、干化服务。 三、关于“简易房东北侧土堆下埋有油罐桶”问题。现场多次检查,均未发现简易房东北侧土堆周边及地下有油罐桶。 | 部分属实 | 一、2022年4月1日至3日,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政府派专人现场督办,施工方已按要求对场地土堆进行了平整,全部用防尘网覆盖。 二、朴席镇政府继续指派专人跟踪管理,直到乌塔沟综合整治工程完工。 | 无 |
81 | X2JS202203310006 | 扬州市江都市周西镇,鑫龙立新材料扬州有限公司、扬州市鑫泽塑业有限公司(鱼塘旁),无环保手续,夜间生产异味扰民,垃圾随意丢弃。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21时,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相关人员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的问题。鑫龙立公司塑料容器加工项目2019年底建成并投入生产,项目开工建设前委托环评公司编制环评,未获批准。企业配套建设了注塑、挤出、成型工序废气吸附处理设施。该企业未取得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通过对企业产品种类和年产量调查,该企业不属于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 二、关于“关于夜间生产异味扰民”的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未能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生产过程中注塑、挤出、成型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上述工序配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现场无明显异味。 三、关于“垃圾随意丢弃”的问题。企业生活垃圾贮存厂区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在危险废物库内。通过对企业周边环境及社区垃圾收集点排查,未发现与鑫龙立公司关联的垃圾种类。 经核查,原江都市周西镇现为江都区武坚镇周西社区。扬州鑫泽塑业有限公司不在武坚镇,而在小纪镇。受理的同一批交办件就有专门针对扬州市鑫泽塑业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噪声、异味扰民”的投诉,已另案办理。 | 属实 | 一、2022年4月4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鑫龙立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17号)并立案查处(立案号:扬环案立【2022】4(B)13号),责令其90日内完成整改。拟处罚金36万元。 二、武坚镇政府督促企业对照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环评手续、改进污染防治设施。为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已对该企业的塑料加工项目断电并查封,责令该企业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三、责成武坚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镇级网格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村级网格每周巡查一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企业复产后第一时间开展监督性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无 |
82 | X2JS202203310007 | 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扬州市鑫泽塑业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噪音、异味扰民。 | 扬州市江都区 | 噪声 | 2022年4月1日-3日,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工作人员会同区环境执法人员赴鑫泽公司(两个厂区)开展现场调查。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的问题。鑫泽公司蒲塘厂区2020年6月建成并投产,主要从事注塑加工,未进行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未取得项目排污许可;鑫泽公司吴堡厂区2021年6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注塑加工。未进行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 二、关于“噪音、异味扰民”的问题。鑫泽公司蒲塘厂区: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破碎机、混料机、胶印机、组装机。生产过程中有噪音和气味,注塑加工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鑫泽公司吴堡厂区: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迹象。主要生产设备有注塑机(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破碎机、混料机。注塑加工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 | 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政府立案查处鑫泽公司蒲塘厂区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江小综环责改字〔2022〕4号),拟处罚金7.1655万元;立案查处鑫泽公司蒲塘厂区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扬江小综环罚告【2022】8号),拟处罚金48万元;立案查处鑫泽公司蒲塘厂区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扬江小综环罚告【2022】9号),拟处罚金1.334万元。现场查封该厂区注塑加工项目生产设备电源配电箱(扬江小综环查字〔2022〕1号)。 二、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政府立案查处鑫泽公司吴堡厂区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江小综环责改字〔2022〕5号),拟处罚金3.1875万元;立案查处鑫泽公司吴堡厂区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扬江小综环罚告【2022】11号),拟处罚金43万元;立案查处鑫泽公司吴堡厂区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扬江小综环罚告【2022】12号),拟处罚金0.817万元。现场查封该厂区注塑加工项目生产设备电源配电箱(扬江小综环查字〔2022〕2号)。 三、责成小纪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镇级网格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村级网格每周巡查一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企业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 无 |
83 | X2JS202203310008 | 扬州市江都区多家色母粒厂,如江都三和、宜陵几家、双沟工业园溢彩及一家曾失火的工厂,无环保手续,噪音、异味扰民 | 扬州市江都区 | 噪音,大气 | 2022年4月1日、2日、6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扬州市江都区多家色母粒厂”问题。通过摸底排查,江都区共有5家色母粒厂。其中,“江都三和”为扬州市江都区三和色母粒厂(以下简称“三和公司”)、“双沟工业园溢彩”为扬州市艳彩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艳彩公司”)、“一家曾失火的工厂”为扬州市新益塑料厂(以下简称“新益公司”),“宜陵几家”实际只有扬州狮威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威公司”)一家色母粒企业。另排查发现,扬州市金森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公司”)有色母粒生产工艺。 二、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经调查,三和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排污许可;狮威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排污许可;艳彩公司、新益公司和金森公司均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手续。 三、关于“噪音、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核查时,三和公司1条色母造粒生产线运行,挤出废气无组织排放;艳彩公司1条色母造粒生产线运行,注塑线未生产,但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挤出废气无组织排放;新益公司色母造粒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废气设施正在运行。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上述三家公司废气、噪音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现场核查时,金森公司11条PBT塑料粒子生产线、3条PBT色母粒子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废气、夜间噪音进行检测,夜间噪音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废气检测结果未出。狮威公司生产设备2022年2月底搬至宜陵镇宜东社区后,因疫情原因一直未生产。 | 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三和公司未批先建、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A)41号),拟处罚金58万。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15号),查封其生产设施(扬环查〔2022〕04-8号),要求该公司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生产。 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艳彩公司废气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和应急预案未备案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A)42号),拟处罚金10万。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24号),查封其生产设施(扬环查〔2022〕04-9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尽快将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新益公司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A)43号),拟处罚金10万。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23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尽快将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四、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狮威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扬环案立〔2022〕4(B)8号),拟处罚金1625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20号),查封其生产设施(扬环查〔2022〕04-7号),要求该公司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生产。 五、宜陵镇已将狮威公司作为散乱污企业在4月30日前关闭。江都生态环境局待金森公司废气检测报告出具后,开展进一步调查。 | 无 |
84 | X2JS202203310009 |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中航鼎衡造船有限公司,长期占用农田,无环保手续,污染严重。 | 扬州市江都区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日—3日,江都区大桥镇政府相关人员会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长期占用农田”问题。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核实,2013年7月起,中航鼎衡造船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擅自占用大桥镇太字村土地建设。经现场勘查,该公司占用土地261.4亩(其中耕地261.4亩),152.4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江都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7月、2015年9月分别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扬江国土〔2014〕罚字第178号、第179号、〔2015〕罚字第119号)。目前该公司建设用地手续没有完善到位。 二、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查,该公司2007年12月取得原江都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江环发〔2007〕270号),2015年6月取得原江都区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企业舾装码头项目和液罐项目2016年12月取得原江都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扬江环发〔2016〕307号、扬江环发〔2016〕308号),该项目已自主验收。该公司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2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备案号为:321088-2021-113)。 三、关于“污染严重”问题。4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除喷砂喷漆工段外均处于生产状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初期雨水收集池空置。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未按要求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接入管网;焊接工段固定式焊接烟尘收集处理装置运行,喷砂工段配套了滤筒除尘设施,喷漆工段配套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企业危废库未按规要求配置废气处理设施。4月4日上午检查时,企业处于生产状态。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喷砂粉尘、喷漆房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正在实验室分析中。 | 基本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中航鼎衡造船有限公司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危废库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并按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配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于2022年12月31日前接入市政管网。完成接管前用槽罐车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下一步将对全区船舶企业项目建设规模、产能等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到位。 三、江都区大桥镇政府加强该企业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严防环境污染。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督促该公司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江都生态环境局待监测报告出具后,对该公司做进一步处理。 | 无 |
85 | X2JS202203310010 |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农田,打磨及室外喷漆,废气扰民,污水直排长江。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水 | 2022年4月1日—3日,江都区大桥镇政府相关人员会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非法占用农田”问题。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核实,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大桥镇嘶马村土地进行建设。占用土地410.68亩,其中耕地384.4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该公司建设用地手续没有完善到位。 二、关于“打磨及室外喷漆,废气扰民”问题。4月2日上午现场检查时,企业因全员核酸检测未生产。4月2日下午,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焊接工段未按要求使用焊接烟尘收集处理设施。4月3日上午,江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三次检查均未发现室外喷漆。4月4日晚间检查时,企业处于生产状态,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企业喷砂房粉尘和喷漆房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关于“污水直排长江”问题。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办公楼后雨水沟和化粪池相连的墙壁出现破损,化粪池内沉淀后的上清液渗入雨水沟,导致雨水沟内少量积水。4月3日上午,扬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雨水沟内积水进行采样监测。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未接管市政管网,七座船台每个均配套了一个约1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不符合规范,未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市政管网,未设置事故应急池。检查中未发现污水直排长江现象。 | 基本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企业存在的焊接工段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D)35号),拟处罚人民币十万元。企业目前已在焊接工位配套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处理设施,同时新购了二十套焊烟收集处理装置,确保焊烟应收尽收。 二、2022年4月2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企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D)32号),拟处罚人民币一万元。企业已提供了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书,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 三、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针对企业存在的化粪池墙壁破损导致化粪池上清液进入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D)36号),拟处罚人民币一万元。企业立行立改,已对雨水沟和化粪池之间墙壁的破损处使用水泥进行了封堵。 四、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企业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合理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并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12月31日前将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在完成接管前使用槽罐车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并做好台账记录。 五、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督促该公司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将对全区船舶企业项目建设规模、产能等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对不符合环评审批要求的项目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到位。 六、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属地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及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 无 |
86 | X2JS202203310011 | 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松田机械厂、万川液压机械、华林气动、斯普森机械、希普诺钢管厂、浩业机械,无环保手续,废机油排入下水道,违规处置油漆桶、机油桶。 | 扬州市江都区 | 水 | 2022年4月2日、3日,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核实,武坚镇工业园区以高压电气、机械制造、轻工和再生资源利用为主。反映的扬州市松田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田公司)等企业均为机械制造行业。其中,希普诺钢管已停产并拆除设备,不存在“浩业机械”。现场检查时,江苏华林气动液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公司)、江苏万川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川公司)、扬州斯普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普森公司)正常生产,松田公司未生产。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华林公司液压机械设备加工项目和顶管机机头生产加工项目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斯普森公司新增喷漆工段未取得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万川公司液压机械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松田公司水利工程设备制造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扬环审批【2021】04-66号),计划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关于“废机油排入下水道”的问题。华林公司废机油年产生量约100千克,配套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2021年6月规范转移处置100千克;万川公司废机油年产生量约150千克,露天摆放在厂区东侧空油桶内;斯普森公司废机油年产生量约200千克,配套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2021年6月规范转移处置400千克;松田公司废机油年产生量约100千克,配套建有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累计产生约200千克废机油贮存在危险废物库中,尚未转移处置。经现场排查和调阅产生处置记录,上述四家企业不存在将废机油排入下水道的行为。 三、关于“违规处置油漆桶、机油桶”问题。华林公司、斯普森公司喷漆工段使用油漆,产生的废油漆桶与其他危险废物一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万川公司、松田公司不使用油漆。华林公司、斯普森公司、松田公司桶装废机油贮存在危险废物库内,积存一定量后规范转移处置。万川公司的桶装废机油露天摆放。 检查时发现松田公司危险废物库内将废砂轮片、废电机、废铁等杂物混放。 | 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华林公司未取得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19号)拟处罚金36万元;武坚镇政府对该企业喷漆房断电并查封。 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万川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B)14号),拟处罚金29.8万元。 三、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斯普森公司新增涂装工段未取得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18号),拟处罚金合计31.301万元;武坚镇政府对该企业喷漆房断电并查封。 四、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松田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B)9号),拟处罚金10万元。 五、武坚镇政府督促华林公司、斯普森公司立即完善环评手续,对照要求改进污染防治设施,6月30日前完成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责成武坚镇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镇级网格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村级网格每周巡查一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加大武坚镇工业园区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园区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 无 |
87 | X2JS202203310017 |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多家船厂无环保手续,铁器敲击声严重扰民。曾多次反映无果。 | 扬州市江都区 | 噪音 | 2022年4月1日-2日,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环保办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江都区邵伯镇共有船厂20家。检查时,长荣、顺通、运河、开源、邵伯、南郊、新宇、万年、宏胜、通北、邵仙、福威等12家船厂生产,其余船厂检查时未生产。 1、关于“多家船厂无环保手续”问题。江都区东南本松造船厂、邵仙船厂、邵伯福威船舶修造厂、昭关船厂有限公司无项目环保审批、竣工验收手续。 2、关于“铁器敲击声严重扰民”问题。船厂作业中下料、焊接、打磨等工序均有一定噪声产生,由于大部分船厂位于村庄,作业噪声会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现场检查时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噪声监测,后续将根据正式监测报告结果进行处理。 | 基本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邵仙船厂和福威船舶厂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C)4号、扬环案立〔2022〕4(C)6号),拟处罚金合计71.3万元,要求两家船厂在完善环保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 二、扬州市江都区政府责成邵伯镇针对上述船厂违法占用耕地、批建不符、治污设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封。下一步,江都区政府将组织开展内河船厂综合整治,完成一家、解封一家。 | 无 |
88 | X2JS202203310018 | 扬州市江都区黄思小学对面,一家王姓老板的印刷厂,无环保手续,异味刺鼻,油漆桶混乱堆放。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2日,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政府会同扬州市江都区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的问题。经核查,“一家王姓老板的印刷厂”实为顺天工艺厂,该厂2017年8月开始从事手工印刷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 二、关于“异味刺鼻”的问题。4月1日检查时,该厂仅一楼车间内一条手工印刷生产线生产,二楼和三楼车间均未生产,仅在二楼车间内闻到淡淡的油墨味道,不具备监测条件。4月2日,再次检查时,该厂已停产,正在拆除车间内生产设备。 三、关于“油漆桶混乱堆放”的问题。企业未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检查中发现数十个空油墨桶、稀释剂(环己酮)桶堆放在二楼车间的调色房和烘干房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油漆,现场未发现废油漆桶。 | 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顺天工艺厂手工印刷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16号)并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B)11号),拟处罚金36万元;(2)对企业未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废不规范贮存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B)12号),拟处罚金10万元。 二、4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厂已停产,正在拆除车间内生产设备。 三、责成武坚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镇级网格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村级网格每周巡查一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 无 |
89 | X2JS202203310019 | 扬州市江都市浦头镇,荣安消防厂,占用农田,无环保手续,噪音、废气扰民,户外从事喷漆。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1日,江都区浦头镇政府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占用农田”问题。荣安消防厂所用厂房为现经营者2014年9月从原经营者邱某转购而来,所用土地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年8月,原江都市国土资源局向原经营者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国土〔2011〕罚字94号),责令原经营者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090平方米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处罚金伍万元。2012年2月,原江都市国土资源局向江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2012)扬江非诉行审字第0108号,准予强制执行。 二、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该企业造粒、内管挤出和高温黏合工段未取得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 三、关于“噪音、废气扰民”问题。4月1日检查时,企业带坯工段正在生产,该工段作业时产生一定噪音。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4月4日对该企业昼间噪声排放进行了监测。检查时造粒、内管挤出和高温黏合工段未生产,燃油锅炉未使用,现场无生产废气产生,故未进行废气监测。噪声检测结果符合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二类标准。 四、关于“户外从事喷漆”问题。现场未发现企业户外喷漆现象,仅在车间内发现带坯标记需要使用的丝印聚氯乙烯软塑料油墨。 | 基本属实 | 1、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造粒、内管挤出和高温黏合工段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D)34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责改字〔2022〕04-12号,拟处罚金额20万元。 2、2022年4月6日企业已将造粒、内管挤出和高温黏合工段的生产设备拆除,立行立改到位。 3、江都区浦头镇政府加强对企业的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严防环境污染。 | 无 |
90 | X2JS202203310020 |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长荣造船厂,占用农田,无环保手续,噪音扰民。 | 扬州市江都区 | 噪音 | 2022年4月1-2日,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政府会同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江都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长荣造船厂占用农田”问题。4月2日,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扬州市长荣造船厂2010年12月起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邵伯镇梁庄村兴桥组土地进行建设,占用土地面积30.3亩,其中耕地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查,2010年11月该厂已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江环发〔2010〕279号),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9年12月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21012729295798W001U。 三、关于“噪音扰民”问题。该厂厂界外东侧为农田,南侧紧邻盐邵河,西侧为福威造船厂,北侧约150米处有4户住户,其中2户有人居住。4月1日检查时,该船厂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切割作业、金属敲击、钢材下料等工序均产生噪音。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船厂厂界四周及北侧敏感点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 基本属实 | 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依法立案查处长荣造船厂非法用地违法行为,督促当事人完善用地手续。 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对该船厂生产项目未履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开展自行监测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扬环案立〔2022〕4C26号),拟处罚金56.6万元,要求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规定。 三、扬州市江都区政府责成邵伯镇政府针对该船厂违法占用耕地、治污设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封。 | 无 |
91 | X2JS202203310021 | 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先进船厂,无环保手续,喷砂及油漆异味、废铁粉尘、铁器敲击声等严重扰民。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1日,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政府联合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查,先进船厂编制的《环境影响自查评估报告》已于2016年12月登记备案(扬江环整改办发〔2016〕5号),2019年12月领取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1012141191410R001Q。 二、关于“油漆异味严重扰民”问题。2022年4月1日、4月2日现场检查时,先进船厂油漆涂装工序未生产。当油漆涂装工序作业时,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三、关于“喷砂及废铁粉尘严重扰民”问题。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4月1日、4月2日赴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喷砂作业设备。下料、切割、焊接区域地面均无积尘,该厂地面已硬质化,定期清扫,场地上也无明显积尘。企业因疫情影响,已停工一个多月;因喷砂作业污染较大,多年前已取消喷砂除锈,现在仅由工人进行手工打磨。手工打磨虽然瞬时粉尘量不大,但连续露天作业,无污染防治措施,影响周边环境。 四、关于“铁器敲击声严重扰民”问题。先进船厂东侧为荒滩,南侧紧邻盐邵河,盐邵河南侧为工厂,西侧和北侧为农田,最近的居民在其西北侧约100米处。该船厂在船体整形过程中对船体敲击产生噪声,敲击噪声对居民会有影响。 | 基本属实 | 一、2022年2月28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该企业油漆涂装工序露天作业环境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20号),拟处罚金6.8万元。 二、扬州市江都区政府责成邵伯镇政府针对该船厂违法占用耕地、治污设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封。 | 无 |
92 | X2JS202203310026 | 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多家船厂无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粉尘、油漆异味严重扰民。 | 扬州市江都区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到3日,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政府会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大桥镇多家船厂无环保手续”问题。经核查,江都区大桥镇现有造船厂7家分别是: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扬州耀明海船业有限公司。7家企业都有环保审批手续。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016年编制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并登记备案。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建设项目,先后在2007年到2017年取得原江都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经查,7家企业都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企业组织的污染防治设施自主验收,7家企业都取得了排污许可、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登记备案。 二、关于“生产过程中粉尘、油漆异味严重扰民”问题。检查时,海润船厂未生产,但船厂生产时,喷砂工段作业产生粉尘、焊接和喷漆工段作业产生废气。检查中发现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喷漆车间油漆味较大,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焊接工段未按要求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 | 基本属实 | 一、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扬州龙和造船有限公司粉尘、油漆异味严重扰民等多个环境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50号至56号),拟处罚金总计44.5万元。该公司已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能立行立改的已经整改到位。 二、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江苏润扬船业有限公司焊接工段未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35号),拟处罚金10万元;立案查处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32号),拟处罚金1万元;立案查处该公司化粪池墙壁破损导致化粪池上清液进入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36号),拟处罚金1万元。目前该公司已在焊接工位配套使用移动式焊接烟尘收集处理设施;与第三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并对雨水沟和化粪池之间墙壁的破损处进行封堵。 三、2022年3月21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州海润船业有限公司刷漆作业时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14号),拟处罚金2万元。 四、2022年4月4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扬州耀明海船业有限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计划和建立排查记录台账的违法行为(扬环案立〔2022〕4(D)33号),拟处罚金2万元。 五、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招商局金陵鼎衡船舶(扬州)有限公司2022年4月30日完成危废库外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按规范要求2022年6月底完成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安装。 六、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责令各企业均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合理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并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12月31日前将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在完成接管前使用槽罐车送光大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并做好台账记录。 七、江都区长江办牵头区工信局、水务局、江都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等部门对江都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实施清理整治和生态环境整治已整改销号的项目现场开展“回头看”督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下一步将对全区船舶企业项目建设规模、产能等进行专项核查,对不符合项目审批要求的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整改到位。 | 无 |
93 | X2JS202203310036 | 扬州市宝应县白马湖区域,上万亩围网养殖影响白马湖水质。 | 扬州市宝应县 | 水 | 一、2022年3月26日,宝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白马湖实地督查。关于“白马湖区域上万亩围网养殖”问题。经核查,目前白马湖(宝应区域)属地山阳镇围网面积8653亩。白马湖开发利用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山阳镇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在白马湖(宝应区域)围网养殖,此举曾经助力农民脱贫致富。2017年以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宝应县省管湖泊退圩还湖专项规划》提出的退养还湖整治方案。 二、关于“白马湖(宝应区域)水质”问题。经核查,白马湖杨大圩断面水质监测历史数据分析表明,该断面水质在Ⅲ类-Ⅴ类之间波动。2022年4月1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对白马湖杨大圩断面进行加密监测,共布3个取样点位。监测结果表明1个点位符合Ⅲ类水标准,2个点位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历史监测数据分析,白马湖(宝应区域)水质尚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要求,围网养殖对白马湖(宝应区域)水质有一定影响。 | 属实 | 一、抓紧实施白马湖(宝应区域)退养还湖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完成退养还湖登记核实工作,逐户解除养殖合同或不再续约;2023年完成退养还湖网圩、土圩补偿协议签订、补偿落实和养殖退出、围网、土圩拆除工作;2024年6月底前进行退养还湖工作扫尾并组织“回头看”,同时启动生态修复工程。 二、全力筹措资金,实施清水入湖、清淤净湖、生态养湖等生态修复工程(约需资金6.58亿元)。 三、推进建成白马湖水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配合淮安市洪泽区制定白马湖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方案,建立“河长抓、抓河长、强责任、强监管”生态管护长效机制;加强沿湖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集中收集,达标排放,保障湖区水质优良。 | 无 |
94 | X2JS202203310037 | 镇江市丹阳市皇塘镇导皇线,皇达商砼厂,场地未有效硬化、未建防尘网、无喷淋设施,导致扬尘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镇江市丹阳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场地未有效硬化” 问题。经查,丹阳市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北侧约有6亩的土地未硬化。未硬化原因为:土地性质为农业用地,不允许硬化。丹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会同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对该宗土地事项正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关于“未建防尘网” 问题。经查,丹阳市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未硬化的地面已用防尘网覆盖,该公司物料均在车间内。 三、关于“无喷淋设施” 问题。丹阳市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配备了洒水车、雾炮机、扫尘车等抑尘设施。 四、关于“扬尘严重扰民” 问题。丹阳市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有粉尘产生,但是因未生产,无法查明是否超标排放。 五、关于“多次反映未果” 问题。经查阅“12345”系统、“12369”系统及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管理平台等环境信访平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2021年至今未收到过丹阳市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 六、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丹阳市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机修车间南侧废水收集池正在整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土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露天堆放。 | 部分属实 | 一、针对现场情况,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对厂区内未覆盖的泥土进行覆盖,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正常生产时,做好扬尘管控,防止粉尘扰民。 二、目前,丹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按程序办理。 三、待丹阳市皇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 无 |
95 | X2JS202203310034 |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陈丰村,利用含化学残留、散发异味的工程弃土、泥浆、垃圾等回填凤凰山庄军旅文化综合体内的宕口,工程渣土中曾检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物异氰酸酯,地下水曾检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雨天流入下游水库、农田,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曾多次反映无果。 | 镇江市丹徒区 | 土壤 | 2022年4月3日,丹徒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2019年8月19日,丹徒区经发局核准备案镇江凤凰山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镇江军旅文化综合体项目(环境整治阶段)(镇徒经发备〔2019〕189号)。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镇江市丹徒区城市管理局共许可总调剂土方量14.58万方。陈丰村的废弃宕口为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应线路部分标段的弃土(包括工程盾构土)点之一。 现场调阅相关台账资料及监测报告显示:2022年3月5日,高资街道委托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宕口15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根据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A2220078308101C)未发现明显异常。 一、关于“利用含化学残留、散发异味的工程弃土、泥浆、垃圾等回填凤凰山庄军旅文化综合体内宕口”问题。经现场查看,暂未发现丹徒境内弃置点有明显异味和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倾倒情况。经查看该单位提供的历次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采样出具的检测报告,暂未发现明显数据异常。 二、关于“工程渣土中曾检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物异氰酸酯”问题。经查看相关台账资料及监测报告暂未发现明显数据异常。2022年3月5日,为加强对该宕口整治回填土质的监管,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办事处委托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在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固废中心指导下,对该宕口15个点位土质进行采样监测,根据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A2220078308101C)显示,15个点位均未发现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物异氰酸酯检出。 三、关于“地下水曾检出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雨天流入下游水库、农田,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问题。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对该宕口内水质和陈丰水库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未发现明显异常。 | 部分属实 |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江市丹徒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检测专班、地质灾害防治专班、现场处置专班、案件办理专班四个工作专班,分别做好现场土壤及地表水检测、安全隐患防范、整治复绿、立案侦查、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 二、由镇江市丹徒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对照检测标准,确定检测范围,再次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三、由镇江市丹徒区自规部门牵头,对宕口开展安全隐患风险研判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宕口现状,制定整治复绿方案,开展复绿工作。整治复绿期间,对该宕口实行封闭管理,严控人员出入。 四、由镇江市丹徒区公安部门牵头,集中力量查清现场弃土种类、数量、来源。对超量以及违规倾倒的行为,收集相关资料及证据,做好案件的进一步侦办工作。 五、由属地负责做好宕口现场管控,加大现场环境状况整改力度,强化巡查检查,确保渣土非法、违规倾倒行为不再发生。对非法倾倒及运输车辆采取零容忍态度并一查到底,一旦发现非法倾倒现象,及时处置到位。 六、由镇江市丹徒区纪委监委对违纪行为开展调查,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 无 |
96 | D2JS202203310059 | 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农水配载服务部,主要从事黑砂收集筛选,现场黑砂堆场未遮盖,扬尘污染严重。 | 镇江市丹阳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实为丹阳市丹北镇旺优建材经营部,该经营部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粉煤灰)的销售。 一、关于“从事黑砂收集筛选”问题。经查,丹阳市丹北镇旺优建材经营部周边未发现黑沙及筛选设备,且该公司也无其他从事生产制造的设备。 二、关于“黑砂堆场未遮盖”问题。 丹阳市丹北镇旺优建材经营部地面上有物料堆放的痕迹。经查,该公司于2022年1月采购了一批混配土,后因丹北镇农水配载服务部码头停运,未能运出,遂将混配土临时覆盖后于3月中旬开始清运,于3月28日左右清运结束。 三、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查,丹阳市丹北镇旺优建材经营部销售的建筑材料(粉煤灰)覆盖不到位确实会产生扬尘。 | 部分属实 |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丹北镇旺优建材经营部在经营时,做好销售物料的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扰民。 二、对原混配土堆放场地进行进一步清理,恢复原状。 | 无 |
97 | D2JS202203310056 | 镇江市丹阳市导墅镇里庄小桥头村,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粉尘、噪音、异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镇江市丹阳市 | 大气,噪音 | 2022年4月1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粉尘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输送带未密闭,未建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车间地面积尘严重。 二、关于“噪声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时会产生噪声。 三、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丹阳市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 四、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经查阅“12345”系统、“12369”系统及全国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管理平台等环境信访平台,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从未收到过丹阳市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举报事项。 | 属实 | 一、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要求丹阳市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一个月内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周边环境。 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丹阳市博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5万元,并现场查封该公司配电柜。 | 无 |
98 | D2JS202203310030 | 镇江市京口区镇江新区,镇江世纪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废气、异味扰民,并在厂区内深埋工业固废。 | 镇江市新区管委会 | 大气,土壤 | 2022年4月1日上午,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会同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大路镇政府相关人员赴镇江世纪超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超科”)现场检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世纪超科位于镇江市新区大路镇滨江大道1089号,成立于2018年10月,主要从事一般固体废物的综合处理利用及保温粒子的生产。 一、关于“夜间生产”问题。现场询问企业负责人2022年的生产状况,调取该公司2022年1-3月份生产记录和电费发票,3个月的夜间0:00-8:00的合计电费为3585.03元,仅占整个厂区总电费的6%,占比很小。综上,该公司2022年1-3月份夜间无生产迹象。 二、关于“废气、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的烘干工段助燃燃料为天然气,配备旋风分离除尘和水膜除尘设施,但废气收集处理效果不佳。同时,现场堆放的部分原料固废有异味散发。现场委托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未超标。 三、关于“厂区内深埋固废”问题。调取该公司2021年以来的固废入库台账记录,未发现有异常转移情况。脱硫灰、粉煤灰、一般工业污泥等原辅材料堆放在封闭厂房内,少量原材料堆放在厂房外,已覆盖。厂区地面均为水泥地,硬化到位,暂未发现有填埋固废的迹象,4月1日已安排深层土壤采样。 四、发现的新的问题: 新增制砖生产项目,生产设备正在安装,但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 部分属实 | 一、4月1日,镇江市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制砖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二、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要求该公司针对筛分、破碎及烘干工段的废气收集处理进行提升整改,并做好原料固废堆放过程中的异味处理。 三、4月1日,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委托镇江新区环境监测站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布点进行深层土壤采样,下一步将视采样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四、属地大路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加强对该企业的异味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 无 |
99 | X2JS202203310022 | 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新桥中心开发区,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至今仍未整改。 | 镇江市丹阳市 | 其他污染 | 2022年4月1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现场检查时,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SMC工段、注塑车间在生产,其它工段未生产,生产工段的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 一、关于“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长期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无涉水工段,厂区内建设了危废堆放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镇江市和云工业废水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机械噪声。经查阅自行检测报告,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废气均达标排放。但是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SMC工段废气在气压低或者不利扩散气候条件下会有异味逸散至车间外,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由于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已全面停产(公安经侦部门正在对企业进行调查),目前无法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开展监测。 二、关于“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整改”问题。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一直在对照最新环境标准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且历次检查中,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也未要求企业整改,不存在至今未整改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一、待企业正常生产后,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将对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二、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会同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对江苏平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废气达标排放。 | 无 |
100 | D2JS202203310023 | 镇江市丹徒区宝念镇鲁时大队山头村西侧,大规模养鸡厂(6处大棚),异味严重扰民。 | 镇江市丹徒区 | 大气 | 2022年4月2日,丹徒区政府联合宝堰镇政府、丹徒区农业农村局、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关于信访件中提到的“异味严重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养鸡场位于镇江市丹徒区宝堰镇鲁溪村山头自然村西侧350米处。于2021年3月开始经营,实际经营人为丁某、屠某(均为安徽霍邱县人),丁某、屠某各经营3个大棚,每个大棚占地约1000平方米,每户存栏3万羽,年出栏6万羽,养殖种类为肉鸡。目前该养鸡场6个大棚中5个大棚正在养殖,均未安装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经过走访山头村村民以及附近种养殖户,除养鸡场北侧的葡萄园种植户表示有影响外,其余人员均表示无影响。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江苏博越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对现场臭气进行采样,目前检测报告尚未出具。 | 属实 | 一、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两家养殖户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每家拟处罚1.35万元,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责令两家养殖户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文件,并安装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 三、在审批手续和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完善前,由宝堰镇政府督促两家养殖户4月底前出清存栏肉鸡,减少异味影响。目前,出栏工作正在进行中。 | 无 |
101 | D2JS202203310017 | 镇江市句容市开发区内,巨宝科技及附近企业,废气异味扰民。 | 镇江市句容市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和句容经济开发区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赴现场调查。根据环境信访调阅及现场检查研判,举报人反映的异味问题主要涉及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和附近企业江苏中容电气有限公司、句容益柯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天宁香料(江苏)有限公司。 一、关于“巨宝精密加工(江苏)有限公司废气异味扰民”问题。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部分生产车间内有一定异味。2022年3月31日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符合排放要求。但该公司镁铝屑压缩打包处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一期项目中残次品和下脚料破碎工段未密闭,有异味。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4月2日组织人员对巨宝有组织废气、厂界内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 二、关于“江苏中容电气有限公司废气异味扰民”问题。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待恢复生产后对其组织开展检测。 三、关于“天宁香料(江苏)有限公司废气异味扰民”问题。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内有一定异味。2022年3月31日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符合排放要求。下一步将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四、关于“句容益柯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废气异味扰民”问题。益柯赛正在生产,其外胎硫化车间共有硫化机12台,其中8台在生产,其余4台处于停机状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2年3月31日监控数据显示污染物符合排放要求。下一步将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 属实 | 一、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要求巨宝及附近企业正常生产时,保持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贮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加强厂界内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 二、依法对镁铝屑压缩打包处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一期项目中残次品和下脚料破碎工段“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和废气排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拟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三、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句容市开发区管委会将持续加大现场巡查次数。针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开展24小时巡查监管,增加巡查次数。 四、下一步将对企业周边和居民点开展走航,根据走航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 无 |
102 | D2JS202203310013 | 镇江市京口区周章路东、宜候路南、平昌北,附近大量渣土车导致扬尘污染。 | 镇江市新区管委会 | 大气 | 2022年4月1日下午,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区公用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实地勘查。 一、关于“镇江市新区周章路东、宜侯路南、平昌路附近大量渣土车”问题,经调查,信访反映的大量渣土车为周边违停的大型运输车辆,该地块不存在渣土运输工地和渣土车辆。 二、关于“镇江市新区周章路东、宜侯路南、平昌路附近大量渣土车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地块为经开区公用公司下属的苗圃基地,该基地进出口便道及便道两侧地块未硬化,苗圃作业车辆进出造成扬尘。 | 部分属实 | 一、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区域大型运输车辆规范常态化管理,并增加清扫、洒水作业频次。 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该路段大型车辆违章停车处置力度,保持长效管理。 三、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进出道路临时采取清扫整理,并将防尘网覆盖到位;4月20日前对苗圃进出口便道铺洒石子,防止车辆进出造成扬尘,同时对便道两侧进行播撒草籽复绿。 四、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苗圃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管理,加强巡查,减少作业车辆进出频次,在苗圃出入口增设雾炮装置,防止扬尘产生。 | 无 |
103 | D2JS202203310085 | 泰州市靖江市靖江工业园区,盛友船舶有限公司,在码头收集来往船舶油污及生活污水,直排长江。 | 泰州市 靖江市 | 水 | 4月1日-7日,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港口事务局会同泰州靖江海事处、靖江市住建局、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派出所对该公司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晟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友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7日,注册地址位于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四圩村十二队,法定代表人施炳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3572561129T,主要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包括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接收,为江阴—靖江工业园区靠港船舶服务。 一、2022年4月1日,泰州靖江海事处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流程使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简称船E行系统)进行核查、现场调查和勘察。 1.油污水和残油处置。2021年至2022年4月4日,该公司先后接收船舶油污水43艘次,合计4.83立方米,已转运2.6立方米;接收船舶残油19艘次,合计8.464立方米,已转运5.25立方米。未转运油污水2.23立方米、残油3.214立方米,累计5.444立方米。经询问和现场勘察,船舱现有油污水和残油约5立方米,与未转运数量基本一致。经与系统送交单位南通市泓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其确认油污水、残油转运事实。据此,收集到的油污水未排入长江。 2.生活污水处置。2021年至2022年4月4日,该公司先后接收生活污水5186艘次,合计1429立方米,已转运1329立方米,剩余100立方米未转运。经询问和现场勘察,船舱现有生活污水约102立方米,与未转运数量有一定差异,误差低于1%,数量误差在正常范围内。经系统数据分析、在船人员调查、码头监控抽查和平时日常监管,泰州靖江海事处未发现该公司将收集到的生活污水从污水接收船直接排入长江的直接证据。 泰州靖江海事处调查,该公司2021年8月之前仅从事垃圾收集;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4日,该公司转运生活污水1329立方米,船E行系统显示处置量956立方米相比,转运、处置总量相差373立方米。 二、2022年4月7日,靖江海事处、靖江市住建局、靖江生态环境局联合对晟友公司总经理金彬调查询问。该公司总经理金彬承认,2021年9月—12月晟友公司未得到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认可,将生活污水私自排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经行车轨迹比对分析约排放358吨(包括2022年1月1日未确认119吨),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未在船E行系统点击确认处置量。 综上,晟友公司确实有偷排船舶生活污水的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针对晟友船舶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靖江市住建局已立案查处。 | 无 |
104 | D2JS202203310087 | 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泰州润杰物流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电镀生产线超过环评批复,燃烧塑料异味扰民,生产废水转移至其他厂房,固废填埋在职工宿舍停车场下。 | 泰州市 高港区 | 大气,水,土壤 | 4月1日至5日,高港生态环境局会同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多次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电镀生产线超过环评批复”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4月1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核实电镀生产线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内容相符。现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电镀生产车间的镀槽液、废水(原水)、废水(排口)进行取样检测,所测结果中的物料与环评批复允许使用物料相符;4月4日-5日高港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电镀生产线产能进一步核查,根据该公司“年产30万件航空紧固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和验收情况,该公司实际建设滚镀锌生产线1条,环评允许产能为镀件1500吨/年;根据“50万套/年航空安全高强度紧固器技改项目”环评和验收情况,该公司实际建设镀锌生产线1条,该项目环评允许产能应为1000吨/年;综上所述该公司电镀生产线实际环评允许产能只有两条镀锌生产线(1500吨/年+1000吨/年),合计产量应为2500吨/年。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21年1至12月电镀车间生产数量统计,全年电镀车间产能为6412吨,超过环评允许产能的156%。 二、关于“燃烧塑料异味扰民”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实际投资人共有两家公司,分别为泰州润杰物流安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润阳物流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厂区相距3公里,同在泰州港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4月1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润杰公司有燃烧塑料迹象。现场负责人承认润阳公司有焚烧塑料挂具喷塑积层事实;4月2日高港生态环境局对润阳公司现场核实,该公司喷塑车间南侧确有燃烧塑料迹象,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车间工人使用燃烧的方式清理喷塑挂具积层,燃烧点位东侧8米左右为该公司员工宿舍。 三、关于“生产废水转移至其他厂房”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4月1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显的转移废水痕迹。据生产负责人介绍,镀锌生产线镀槽使用的添加剂有液体运输的情况,每三到四天添加一次,未用完的添加剂运回仓库贮存;4月5日高港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水平衡测算:根据该公司提供的用水统计,2021年2月至2022年1月共用水45020吨。根据环评内全厂水量平衡图,该公司生产用水约7399吨、使用绿化用水约1658吨、冷却塔冷却水480吨;现场查看该公司自动监控数据,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9日,电镀车间共排放污水8596吨;目前纯水机未使用,废水处理站废水不回用;现场查看厂区内用水环节,发现该公司西侧有1间厕所,厕所内使用一直径15毫米的水管24小时不间断排放,以2.55t/h计算,全年按300天计算,全年用水量约为18360吨;据现场负责人介绍原装备车间有一同样厕所,目前该车间于2021年10月搬迁至新厂房,厕所已停用,2021年2月至2021年10月,用水约13770吨(全厂厕所用水共计32130吨);厂区东侧新增热处理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冷却塔用水480吨。综上所述,该公司电镀车间排放废水8596吨,使用绿化用水约1658吨、两台冷却塔冷却水共960吨,厕所用水共32130吨,共计43344吨,与用水统计的45420吨基本相符。 四、关于“固废填埋在职工宿舍停车场下”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设施产生的电镀污泥,其余还有废润滑油、废膜、化学品包装容器,一般固废有金属废料、废焊条、废石英砂、废钢珠和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只有在检维修过程中产生,废膜因纯水机停用不再产生,化学品包装容器为盐酸桶厂家回收,金属废料、废焊条、废石英砂、废钢珠等一般固废外卖,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4月1日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目前所产生的污泥集中贮存在危险废物仓库中,2021年全年产生污泥量为349吨左右,分别送连云港绿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邮市环创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圣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经核查泰州润杰物流安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无职工宿舍停车场,职工宿舍停车场在江苏润阳物流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4月2日下午,高港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杨茂平、生态办副主任袁庆、执法人员会同泰州港经济开发区相关人员,对该公司职工宿舍停车场约3000平方米地块(举报人所说位置)选取5个点位进行开挖,未发现任何固废填埋迹象。 | 部分属实 | 一、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泰州润杰物流安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对电镀生产线进行限产,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扩大产能,并于2022年4月5日对其超产能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10),2022年4月7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9号),拟处罚款49万元。 二、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江苏润阳物流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立即拆除焚烧挂具点,不得进行喷塑挂具积层的焚烧。并于2022年4月3日对其焚烧塑料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09),2022年4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7号),拟处罚款3.43万元。现场核实时该点位已拆除取缔,公司承诺不再焚烧。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泰州港经济开发区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泰州润杰物流安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润阳物流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 无 |
105 | D2JS202203310041 | 泰州市兴化市周庄镇、城堡镇鲁汀河附近,华兴船厂、周庄船厂、宁相船厂,晴天喷漆、喷砂作业时废气、异味扰民。 | 泰州市 兴化市 | 大气 | 4月2日、5日,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兴化生态环境局、陈堡镇、周庄镇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兴化市鲁汀河船舶修造厂,该厂位于周庄镇西首。现场检查时,场地无船舶,未生产。场地上散落大量喷砂粒,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露天作业,未配套建设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污染防治设施,作业时会产生废气。 二、兴化市华兴船厂,该厂位于陈堡镇宁乡村。现场检查时,场地有3艘船舶,1艘在安装船舶螺旋桨,1艘在对船体底部刷漆,另1艘船舶完成维修准备下水。场地上散落大量喷砂粒,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露天作业,未配套建设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污染防治设施,作业时会产生废气。 三、兴化市金森船舶修造厂,该厂位于陈堡镇宁乡村卤汀河东岸边,华兴船厂北侧。现场检查时,场地有1艘船舶,在进行船体钣金作业。场地上散落大量喷砂粒,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露天作业,未配套安装喷砂、刷漆、喷漆等工段污染防治设施,作业时会产生废气。 | 属实 | 一、制定整治方案。兴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制定整治方案。预计整改方案4月25日前完成。2022年7月底前配套完成相关污染防治设施。 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兴化生态环境局对3家船厂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未经过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因三家船厂成立时间较早,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2年追溯期,因此不予处罚。对三家船厂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4月6日兴化生态环境局对三家船厂进行立案调查,拟罚款183万元。 三、问题整改。责令三家船厂配套切割、焊接、喷砂等工段除尘设施;配套喷漆、刷漆等工段产生的VOCs废气治理设施;规范铁渣、焊渣收集、贮存、处置。 | 无 |
106 | D2JS202203310019 | 泰州市海陵区京泰社区京泰路与迎春路交叉口,京泰砂石厂,生产及运输时粉尘扰民。 | 泰州市 海陵区 | 大气 | 4月3日、5日,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联合京泰路街道对信访交办问题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京泰砂石厂”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处场地无营业执照,现场堆放有黄沙和石子,有一台筛砂机,检查时未使用,砂石堆放场所内无其他生产设施设备。经调查,当事人目前仅从事砂石运输,不进行砂石生产,2020年开始在该处堆放砂石。 二、关于“生产及运输时粉尘扰民”问题。现场核查,该砂石堆场四周采用彩钢板进行围挡,核查时车辆未进行装卸运输作业,运输车辆上配有防尘布。砂石堆场内黄沙、石子已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检查发现,东北角堆场处防尘网密实程度不够,网目数少,洒水降尘措施不及时,装卸转运砂石时会产生扬尘扰民现象。 | 属实 | 一、该场地砂石堆放已落实防尘网覆盖,并采取抑尘措施。 二、京泰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当事人不得新进堆放砂石,同时加强管理,做好场地扬尘管控工作,砂石运输时采用防尘布覆盖。同时,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巡查,确保扬尘管控到位不反弹,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三、该场地于7月底前关停。 | 无 |
107 | D2JS202203310002 |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经济开发区护闸村海姜路,江苏姜堰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砂石加工,长期粉尘、噪音扰民。 | 泰州市 姜堰区 | 大气,噪音 | 接件后,姜堰区委、区政府领导迅速带领经济开发区(三水街道)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现场调查,专题会商研究,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2年4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调阅其日常工作记录及用电记录发现该公司自2022年2月1日(春节)以来共生产3天,分别是3月23日、3月24日、3月27日。 一、关于“主要从事砂石加工”问题。该企业主要从事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沥青混凝土生产加工等,砂石为该公司生产原料。 二、关于“长期粉尘扰民”问题。该企业为订单化生产企业,根据订单适时启动生产设备。该企业在放料口及沥青搅拌工序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水喷淋+光氧催化氧化),废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对照环评要求,企业生产设施未设立在密闭场所,存在粉尘长期无组织排放问题,对周边大气环境存在不良影响;在非生产状态下,原料装卸、堆存,未使用储罐,现场检查时,部分堆放在开放式料仓内,部分露天堆放仅使用防尘网覆盖,部分未覆盖,也存在抑尘措施不到位、粉尘无组织排放的现象。厂区东南角物料堆场堆放有石料,使用防尘网覆盖,与最近的民房仅一墙之隔,距离不到5米。 三、关于“长期噪声扰民”问题。对照环评要求,该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水泥稳定土拌和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其中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未全部设置在厂房内,隔音措施不到位。经调阅该公司生产记录,且存在早上6时之前生产的现象,不符合环评中“仅昼间生产”的要求。 | 属实 | 一、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姜堰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4日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泰环案立﹝2022﹞6-64号),拟处罚款18.635万元。 二、自行停产整改。企业承诺,严格对照环评要求积极整改,在整改措施全面落实之前不再从事生产经营。在停产整改期间,对现有露天料场进行全面覆盖,定期喷淋,确保抑尘到位。 三、加强督查检查。责成经济开发区(三水街道)加强巡查,确保企业未全面落实整改之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且在停产整改期间,临时性抑尘措施到位。 | 无 |
108 | D2JS202203310102 | 宿迁市宿豫区王官集镇苗圩村一组,宿迁常景建材,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被关停,2019年将资产、设备转移给江苏恒罗新材料有限公司。恒罗公司对堆料厂房、洗车场及厂区喷淋设施进行重新建设,厂区西侧新建碎石生产线,原有混凝土生产线西侧新建水稳生产线,以及堆料厂房顶部新设置输送带。恒罗公司仍使用常景建材的手续进行混凝土生产,未重新报批环评,擅自开工建设。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仅查处碎石生产线,未对水稳生产线和输送带生产线进行查处。 | 宿迁市宿城区 | 其他污染 | 信访反映问题实际位于宿迁市宿城区。4月1日,宿城区组织区污防指办、生态环境局、王官集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1.经查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接到关于宿迁市常景建材有限公司的交办信访件2次,宿城区及时推进整改,拆除其1条无环评手续的混凝土生产线,后一直停产。2019年10月15日,宿迁市常景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恒罗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恒罗公司沿用常景建材相关手续,同时依据环评要求对堆料厂房、洗车场及厂区喷淋设施等进行整修,进一步完善相关污防措施。 2.恒罗公司沿用常景建材原混凝土生产项目环保手续。原常景建材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4年10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8月7日完成环保自主验收,同年9月27日通过原宿迁环境保护局宿城分局固废、噪声验收;违规建设水稳生产线。 3.恒罗公司违规新建一条碎石工段及输送带,2020年12月,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5580元。宿城生态环境局多次检查核实,该公司水稳碎石生产线未生产。 | 属实 | 1.已组织对恒罗公司水稳生产线的上料仓、搅拌仓、下料仓及南北高空输送带进行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宿城生态环境局对水稳生产线项目立案查处。因部分高空设备需组织大型机械和专业人员实施破拆,当前疫情原因无法组织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进场作业,预计6月底完成拆除。 2.将按照环境管理网格化要求,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确保生产线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生产。 | 无 |
109 | X2JS202203310049 | 宿迁市宿豫区环湖大道新沂河南岸,自来水厂取水口、骆马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沙场,自2020年下半年至今非法采沙并从事洗沙、碎石,占用耕地,污染饮用水源。多次反映无果。 | 宿迁市湖滨新区 | 水 | 4月1日市湖滨新区、宿豫区组织工信、水利等部门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1.市湖滨新区、宿豫区交界处有4个沙料堆场,调查发现的4处堆场距离骆马湖嶂山水源地取水口最近约3.5公里,最远约4公里,均不在宿迁市骆马湖嶂山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2.4个沙料堆场现场均无碎石设备,其中一处(E118.324°、N34.116°)有废弃筛沙设备,已拆除,未发现洗沙作业。但现场发现确实存在堆存沙土情况,经询问经营者,该处属于沙土堆存点,沙土为从外地运入。 3.经资规部门查阅土地利用现状图,堆场位置土地均为水工建筑用地,不属于“耕地”。 | 部分属实 | 1.4月1日晚市湖滨新区组织对其中3处堆料场开展清理,4月3日场地堆料已清理完毕,同时平整场地,栽植树木共约800棵。 2.宿豫区已将另1处地块改作苗木基地,4月3日完成红叶石楠、大叶黄杨球等苗木栽植。 | 无 |
110 | D2JS202203310066 | 宿迁市泗阳县农业产业园,江苏崇润菇业有限公司内的一家塑料厂,无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异味扰民。 | 宿迁市泗阳县 | 大气 | 4月1日,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农业产业园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1.群众反映的塑料厂为宿迁鸿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租赁江苏崇润菇业有限公司院内东北角一栋厂房,主要从事塑料袋生产,原址位于泗阳县八集乡前荡村,项目环评于2017年8月取得原泗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2021年1月搬迁至现场地,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2.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生产期间加热、吹袋、印刷等工段会产生废气(异味)。厂界东侧是江苏盈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西侧是空地,南侧是公路,北侧是农田,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居民生活区。 | 属实 | 1.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泗阳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恢复原状,处罚款17595元。 2.4月2日,现场再次核查时该公司已清理完厂房内的设备、原料、产品等,厂房已清空;将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严防复产扰民。 | 无 |
111 | D2JS202203310012 | 宿迁市沭阳县贤官镇汉楼木材市场对面,振兴酒楼旁的一家无名木材加工厂,生产时粉尘、噪音扰民。 | 宿迁市沭阳县 | 大气,噪音 | 4月1日,沭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贤官镇对该信访件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1.群众反映的无名木材加工厂为任某林带锯房,主要从事原木开方,位于沭阳县贤官镇汉楼木材市场对面,西侧为245省道,北侧为振兴酒楼,南侧为工业厂房,东侧为居民区。该加工点占地约200平方米,分为东西两部分,西侧搭建简易厂棚,内有油锯2台;东侧为一敞口厂棚,内有油锯、磨片机各1台。 2.检查时该加工点未加工作业,现场地面有积尘。经走访周边居民,反映该加工点加工作业时有粉尘,噪音较大。 | 属实 | 1.4月1日该加工户用于原木开方的油锯、磨片机等设备已拆除,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2.4月3日已督促该加工户完成场地原材料、成品清理,将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严防复产扰民。 | 无 |
112 | D2JS202203310011 | 宿迁市泗洪县重岗街道顺河社区,原顺河小学附近的一家废品加工厂,生产时异味、噪音扰民。 | 宿迁市泗洪县 | 大气,噪音 | 4月1日,泗洪县组织工信、生态环境、重岗街道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1.重岗街道原顺河小学旧址前期存在1家废品收购点已关闭。附近仅有1家加工厂,为宿迁邦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调查发现2021年11月停产至今,现场未能提供环保手续。 3.4月4日10时,经现场再次核查,该公司设备、原材料已清理,厂房已清空。 | 属实 | 针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行为,泗洪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5714元。将按照环境网格化监管要求,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严防复产扰民。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