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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四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2022/4/8 8:10:00 人评论 江苏省人民政府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事项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2JS202203280080

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名悦广场,海伦斯酒吧,距离居民区较近,晚18点开始至深夜,噪音严重扰民。

南京市 玄武区

噪音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酒吧位于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街道名悦广场,因疫情管控要求,该酒吧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二、该酒吧距离居民区较近,晚18点开始至深夜,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一、玄武生态环境局责令该酒吧恢复营业前须完成东侧消防通道门隔声改造,确保经营时无噪声外泄扰民。

二、玄武生态环境局要求该酒吧恢复营业前须报告。

2

D2JS202203280077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291号-2小区,一处违章建筑楼下开设多家餐饮店铺,污水横流,烟筒设置不合理,油烟扰民严重。

南京市 玄武区

大气

3月29日下午,接到交办单后,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一、针对违建问题。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2018年5月8日南京市规划局出具的《关于玄武区珠江路291-2号北侧建筑物性质规划认定的复函》(宁规函字〔2018〕500号)及区档案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查询结果表》,认定珠江路291号-2小区院内西北角的玄武区苏婷婷食品店(店招名:川流不息川菜馆)和老南京炸串2家餐饮店为违法建筑。

二、针对污水横流问题。经玄武区水务局现场勘查,该违建东侧有两个污水井,其中一个井盖已经损坏。现场检查时,两家餐饮店周边地面无积水。

三、针对油烟扰民问题。玄武区苏婷婷食品店和老南京炸串油烟管道排口距居民楼约10米,设置不合理,油烟排口油污较多,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属实

一、 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1年1月底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并多次上门要求当事人到中队配合调查,由于当事人身体原因,无法配合调查。至2021年5月中旬,当事人身体稍有好转后前来配合完成调查。2021年12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宁宗法玄〔2020〕100027号),目前正按照法定程序推进。

二、 已完成违建东侧两处污水井井盖更换。

三、 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29日对玄武区苏婷婷食品店有照无证经营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玄市监新〔2022〕0329号)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对老南京炸串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玄市监2022〔0329〕1928号)责令立即停止经营。2家餐饮店已于当日停止营业,3月30日完成2家餐饮店的店牌店招拆除。3月31日已完成餐饮店油烟管道拆除。

3

D2JS202203280054

南京市玄武区钟山风景区,近年来大片山体被挖改作公墓,大量树木被伐用作停车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南京市 玄武区

生态

一、关于信访件中所提及的大片山体被挖成公墓一事的核查情况

经查,由中山陵园管理局管理的中山陵园风景区范围内,除了在风景区北麓1932年建成的航空烈士公墓外,不存在其他公墓。

二、关于信访件中所提及的大量树木被伐被用作停车场一事的核查情况

经查,中山陵园风景区范围内不存在乱砍乱伐、私自侵占林地进行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行为,景区内的旅游配套生态停车场等相关设施均按照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进行实施。

三、关于对景区内各家管辖单位类似问题的相关核查情况

经与景区内其他管理责任主体沟通了解,未发现有类似问题发生。

不属实

一、为进一步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要求风景名胜区内各管理单位梳理报送生态管控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清单,并根据相关清单进行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杜绝非法建设。严格落实钟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严禁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三、坚持生态优先,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逐步建立钟山风景名胜区联合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立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认真落实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要求,坚持把保护生态放在首位。

4

D2JS202203280003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中央路68号向南直线距离15m,百子亭北侧工地,长期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玄武区

噪音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玄武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项目北侧与住宅楼相距约15米。因施工现场距离居民楼较近,一旦夜间施工就会造成噪声扰民。

属实

玄武生态环境局于3月31日约谈了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求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相关规定,按照审批内容落实噪声控制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X2JS202203280005

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街道,宁芜铁路中和桥道口西侧、秦淮河北岸至中和桥12、30、32之间狭长地块,自2021年5月起被倾倒上千车建筑垃圾,严重污染秦淮河水体生态。

南京市 秦淮区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秦淮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建筑垃圾倾倒”问题

2017年,因道路拓宽需要,秦淮区历史城区保护集团对该地块进行拆迁,随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因该地块常年无人管理,成为卫生死角。大光路街道于2021年2月1日,研究决定对该地块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拟改造成临时停车场,方便周边居民停车。为填补场地内坑洼路面,江苏凯寓物业公司专门购买200车建筑材料(砖块、石子等)对场地进行平整。目前所看到的场地内临时堆土,是因为周边小区正在进行地下排水管网应急抢修施工所产生,且全部用绿网覆盖,待施工完成后将立即回填,施工时间预计一周后结束,不存在被倾倒上千车建筑垃圾问题。

二、关于“严重污染秦淮河水体生态”问题

该地块距离秦淮河约30米,地块与秦淮河之间有一条道路和两处围墙。地块内雨水排入中和桥雨水市政管网;污水排放已办理排水许可,排入中和桥污水市政管网。空地内摆放部分活动板房用于保障附近清水塘雨污分流工程施工人员居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沉淀,由建设单位定期收集清运,有清运记录,无生活污水流入秦淮河。

不属实

一、秦淮区大光路街道办事处立即着手对场地地面进行硬质化改造,并在靠近居民小区一侧增设部分绿化。

二、已经清除场地内集装箱(除门卫、配电房以外)。

三、加强场地常态化管理,组织人员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进一步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由大光路街道象房新村社区牵头,采用居民议事会、入户上门等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

D2JS202203280037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嘉业阳光城小区,近10家沿街商铺每天18-22点油烟扰民;云景苑小区垃圾分类站点较少,导致小区环境污染。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进行现场核实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1.3月29、31日晚间,建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杨氏青龙虾”等11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值均小于2mg/m3。

2.“越不凡生蚝加油站(蚝鲜生)”主要从事蒸煮作业,无油烟产生。

3.“提香”、“城市牧野”均因疫情影响,暂停营业。

4.“沙县小吃”由于油烟管道设置不符合监测规范要求,暂时无法进行油烟排放情况监测。

综合现场情况判断,龙虾类烧烤类餐饮容易产生气味扰民现象。

二、关于云景苑小区垃圾分类点较少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云景苑已建设两处垃圾亭,垃圾亭周边存在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根据《南京市城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导则》(宁垃分办字〔2020〕28号)规定,一处垃圾亭覆盖不宜超过200户居民,因此,二期嘉业阳光城·云景苑拟建设三处垃圾亭。目前,云景苑小区已在西门、北门处建设并投入使用垃圾亭两处,但第三处垃圾亭预选点尚未通过小区居民同意。

部分属实

一、针对餐饮油烟扰民的问题。建邺区沙洲街道针对龙虾店等重油烟排放餐饮企业,计划采取加装活性炭等处置工艺,尽量减轻异味扰民。

二、关于云景苑垃圾分类点较少的问题。建邺区城管局计划组织小区业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第三处垃圾亭选点和建设问题,待意见统一后将尽快落实施工建设。

三、关于云景苑垃圾亭周边垃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沙洲街道已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7

D2JS202203280027

南京市建邺区湖西街58号隔壁,足球场旁原有2层民房(地块属于医药中专)已拆迁,但建筑垃圾至今未清运,无防护措施,导致扬尘污染。

南京市 建邺区

大气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建邺区政府指令南苑街道现场核实处置。

经现场核实,“2层民房”于2022年3月20日开始拆除,受疫情管控影响,建筑垃圾清运工作暂未开展,“拆迁地块”场地内存在建筑垃圾,表面未覆盖防尘遮挡网,易产生扬尘污染。

属实

一、3月29日,南苑街道现场约谈“拆迁地块”管理单位,要求立即对场内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全程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确保清运过程不抛撒滴漏;同时,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铺设防尘遮挡网。

二、当日13时,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人员进场开展湿法清运作业;次日上午10时许,“拆迁地块”场地内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场地完成冲洗后已覆盖防尘遮挡网。

8

D2JS202203280008

南京市鼓楼区渊声巷11号1、2单元之间的门面房,锅贴店和面馆,油烟及后场洗碗、对话噪音扰民。

南京市 鼓楼区

大气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鼓楼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赴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一、顺兰面馆(店招名七家湾黄牛肉锅贴)安装有小型油烟净化器,但净化效率低;在后场居民楼下有一处洗碗池,洗碗和人员对话时产生噪音扰民。

二、骆骁小吃店(店招名宁福记牛羊肉面馆)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直排。

属实

一、3月30日,顺兰面馆已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设备,拆除了靠近居民楼下的洗碗池;同时要求店家后场不得用于露天操作和经营,工作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居民休息。

二、3月31日,骆骁小吃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

9

D2JS202203280084

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G42沪蓉高速马群段(太阳城小学至万家楼立交桥段),噪音、尾气、扬尘超标,环评造假,严重影响周边群众。

南京市 栖霞区

大气,噪音

一、项目实施情况。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手续齐备。该项目绕城公路马群段规划新建F匝道(二桥往主城方向),距离西侧敏感点最近处约26米;同步实施绕城公路主线辅助车道拼宽,建成后距敏感点最近处约82.6米。目前,F匝道(含相邻主线拼宽段)已拆除原有声屏障。准备进场施工时,由于西侧小区居民阻止施工,暂时停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西侧小区部分居民要求恢复原有声屏障,但由于少数居民极力阻扰导致无法恢复。

二、环评报告核查情况。2021年2月22日,某市民就该项目环评审批文件问题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内容包括质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疑项目环评等级应为报告书等,要求撤销《关于南京绕城公路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表复〔2019〕71号)。2021年8月19日,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随后该市民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经现场查看,绕城公路马群段路面状况良好,现状保留的180m声屏障设施完好,现状绕城公路保洁状况较好。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已积极落实工地降尘措施,裸土覆盖基本到位,存在部分边角位置密目网未压实的情况,市民反映的扬尘问题部分属实。万家楼互通改造工程F匝道未建成,无车辆行驶,市民反映的该段尾气问题并不存在。

四、经现场查看,因西侧小区部分居民阻止施工,未能完成绕城公路马群段环评批复声屏障建设,也未能恢复已拆除的原有声屏障,导致市民反映的噪声问题实际存在。

部分属实

一、3月29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对部分场地存在的裸土密目网边角未压实问题已现场整改。

二、3月31日上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现场协调栖霞生态环境局、栖霞区马群街道办事处、栖霞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尽最大努力降低施工期噪声和扬尘污染。

三、栖霞区人民政府积极做好居民沟通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居民支持加快推进绕城公路马群段剩余工程和声屏障施工,以减轻噪声问题对居民的影响。

10

X2JS202203280002

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南中村,牧原养猪场,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排泄物直排谈河河道,严重污染河水,异味扰民。

南京市 栖霞区

水、大气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栖霞牧原“无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栖霞牧原已配套建设固粪处理区、黑膜沼气池、AO池、沼液储存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行。因此,工单中投诉栖霞牧原“无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栖霞牧原“排泄物直排谈河河道,严重污染河水”的问题。经现场对企业周边环境仔细排查发现,位于栖霞牧原东北侧厂界有一渗漏点,采样分析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对企业周边河道采样分析超地表水Ⅴ类标准。因此,工单中投诉栖霞牧原“排泄物直排谈河河道,严重污染河水”的问题不实,但此河段水质较差。

三、关于栖霞牧原“异味扰民”的问题。猪舍采取的除臭工艺为填料球除臭墙,对猪舍出风进行喷淋、水洗、过滤、添加次氯酸钠等。为更进一步治理臭气污染,栖霞牧原于2021年1月在原有除臭墙的基础上增加一道除臭墙。黑膜沼气池、沼液储存池、AO池等粪污暂存设施均覆盖黑膜进行密闭,固粪处理区密闭运行、采用吸附过滤除臭装置除臭、去除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臭气。3月29日,栖霞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测,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达标。

由于该企业场区距离周边居民较近,受风向、天气及气温等因素的影响,尽管废气排放达标仍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异味影响。

部分属实

一、栖霞生态环境局对栖霞牧原养猪场开具现场检查笔录,责令立即封堵厂区东北侧渗漏点,对企业内部分污水进入外部河沟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拟处罚57500元整。会同区农业农村局、龙潭街道约谈栖霞牧原负责人,要求企业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臭气治理,加强对除臭墙的清理维护,加大加药频次以及加药浓度,确保除臭墙高标准运行。

三、督促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在厂界周边安装水质、大气自动监控设备,并在厂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屏,实时公布水质、大气自动监控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对企业日常巡查和管理,对周边群众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企业规范化养殖,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栖霞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监管,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11

D2JS202203280019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中铁青秀城,栖霞大道夜间大型车辆行驶噪音扰民。

南京市 栖霞区

噪声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栖霞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赴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在中铁青秀城15栋西北侧距离栖霞大道路肩20cm处(Z3)、中铁青秀城15栋二单元3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1)、15栋二单元7楼楼道西北侧窗外一米处(Z2)共三个点位进行交通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夜间时段噪声超标。

二、栖霞大道作为市环形货运通道,东连绕城高速公路,车速较快,且叠加渣土车辆以及其他大型车辆,行驶噪声较高。

三、栖霞大道青秀城段由西向东方向为平直路面与经五路跨线桥衔接段,为上坡路段,车辆爬坡导致行驶噪声增大。

四、3月29日,对近期栖霞大道青秀城段过境渣土车数量进行摸排,2022年3月以来栖霞大道青秀城段过境渣土车流量约为230辆次/天,峰值500辆次/天,与2020年、2021年相比明显减少。

属实

一、栖霞区城管局定期摸排栖霞大道青秀城段过境工程车流量情况,发现该路段过境渣土车辆数明显增多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申请实施渣土车分流、分时管理。

二、栖霞区城管局、迈皋桥街道和交警七大队持续联合开展渣土车辆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夜间过境渣土车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渣土行为。检查大型工程车辆行驶路线,严肃查处超速行驶、违规鸣笛等行为,督促过境车辆减速慢行,减少车辆行驶噪声。3月30日夜间,开展栖霞大道过境渣土车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过境渣土车20辆,其中有6辆存在违规行驶行为,已交由相关部门处罚,其中交警七大队二中队处罚4辆,共计400元(一辆100元)扣12分(一辆3分),区城管局1辆2000元,迈皋桥街道综合执法大队1辆1000元。

12

D2JS202203280064

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古遗井社区建宁一村,附近宁马高速与最近居民住宅不足10米,噪音严重超标,且该高速路计划改扩建,噪音扰民问题将进一步加剧。

南京市 雨花台区

噪音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会雨花台区政府赴现场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宁马高速建宁一村段规划拓宽连接宁马高速主线入口段的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距离建宁一村4、5号楼建筑最近点9.8m,距离小区围墙2.8m。目前,由于建宁一村部分居民阻止施工,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拓宽暂时停工。现状85.3m拆除重建和10m新建声屏障由于居民阻止施工至今未能实施,现状8块(每块尺寸为1.92m*0.92m)声屏障屏体破损维修也因居民阻止施工未能开展。

二、现场查看情况

宁马高速建宁一村段路面状况良好,现状部分损坏声屏障屏体未修复,现状道路和工地降尘措施已落实,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交通秩序良好。因建宁一村居民阻止施工,未能完成环评中拟建声屏障建设和破损声屏障屏体维修,导致投诉人所述噪声问题实际存在。

属实

一、4月1日上午,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岱山东路互通B匝道拓宽设计变更方案论证会,市规划资源局、公安交管局、雨花台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与会人员形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该区域市民出行需求,现阶段进一步优化B匝道交通组织设计,修复既有声屏障,同时完善标志、标线、警示等交通安全设施,保持现状通行能力不降低。

二、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做好居民沟通协调工作,支持项目建设单位南京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完成现状声屏障屏体损坏维修工作。

三、后续将结合区域市民出行需求,深化论证区域路网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后,尽快确定科学合理方案并实施。

13

D2JS202203280042

南京市雨花台区高铁南站附近,万科大都会D区东侧高架噪音超标,未安装隔音设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3月29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万科大都会D区距离高架最近距离约20米,高架未安装隔音设施,交通噪声扰民属实,但属于先路后房,噪声治理主体应为开发商。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显示,开发商已对高架可能存在噪声影响不利因素进行了说明,并按照合同要求安装了隔声门窗,已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部分属实

一、雨花台区政府督促开发商严格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高架声屏障建设可行性研究,4月底前出具论证结果。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实施声屏障建设方案。工程实施前,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

三、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巡查管养力度,避免因路面破损坑洼造成的车辆行驶噪音增大。

四、雨花台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沟通解释,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

14

D2JS202203280048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都会学府西侧与G25长深高速中的一块空地,原为建筑工地板房生活区,目前空地留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水已形成一处池塘,至今未清理。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土壤

3月29日,接到交办单后,江宁区东山街道党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目前空地留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水已形成一处池塘,至今未清理。”问题

经查,现场遗留的建筑工地板房为都会学府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使用,目前已废弃,无人居住。现场留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为前期都会学府小区建设过程中产生。都会学府小区已完成雨污分流建设,并取得城镇污水排水许可证。原工地生活污水经管道排入污水井。举报内容中反映的池塘周边无排水口,该处积水实为降雨产生积水坑。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问题

3月12日,城管12319平台接到该内容重复投诉2件,东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3月12日接到工单后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处工作,3月13日对该地块进行整治,安排人员清扫、打捞垃圾,但因受疫情影响,整治工作未全部完成。

部分属实

一、3月29日,江宁区东山街道委托江苏房建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对都会学府西侧河沟水质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为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3个点位水质监测结果为:河沟西北角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河沟东南角为IV类,河沟北侧为IV类。

二、3月30日,江宁区东山街道开始对现场垃圾、板房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

三、江宁区东山街道制定场地平整及封闭围墙建设方案,对场地内水坑抽水并素土回填,场地及周边裸露土方密目网覆盖,避免扬尘污染。按照闲置工地管理规定,在地块南侧、西侧分别建设封闭围墙,长350米,高2.5米,在地块西南角设置大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杜绝垃圾倾倒污染环境。

15

D2JS202203280040

南京市江宁区翠屏诚园小区,金沟村河水体黑臭,附近小区常年将生活污水排入河内。

南京市 江宁区

3月29日,接到交办件后,南京未来科技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金沟村河水体黑臭”问题

南京未来科技城定期对金村沟河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2022年1月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2022年2月为劣V类。为进一步提升河道水质,南京未来科技城于2022年3月5日启动实施了金村沟河道清淤工程,已清理淤泥约1.7万方。因采用水冲法清淤,导致河道底泥上翻,现场核查时黑泥较多,感官较差。

二、关于“附近小区常年将生活污水排入河内”问题

2021年底,翠屏诚园小区雨污分流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基本解决了前期雨污混流导致的部分生活污水流入金村沟问题,小区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该项目处于收尾阶段,正在对截污井污水提升泵等设备进行调试及查漏补缺。

基本属实

一、通过设置施工公告等措施争取得到群众对清淤工作的理解。同时,清淤产生的淤泥及时清运,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加快推进小区雨污分流收尾工作,及时完成截污井污水提升泵等设备调试及查漏补缺。

16

X2JS202203280004

南京市江宁区,宁杭高铁、宁杭高速泉东路段约800米未安装隔音屏,车辆、高铁通过时噪音严重影响天景山寓春秀苑、中航樾公馆、融八百悦城等周边小区居民。曾多次反映无果。

南京市 江宁区

噪音

3月29日,接到交办件后,江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宁杭高铁、宁杭高速泉东路段约800米未安装隔音屏”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情况属实,宁杭高速铁路、宁杭高速公路在举报内容中反映的三个小区段均未安装声屏障,具体情况为:

1.宁杭高铁未安装隔音屏相关情况。宁杭高铁早于三个小区建设并投用。2018年,宁杭铁路有限公司在(宁杭安质函〔2018〕18号)中指出:宁杭高铁泉东路段800米安装隔音屏的可行性小,难度大。

2.宁杭高速未安装隔音屏相关情况。宁杭高速公路早于三个小区建设并投用,噪声污染防治主体应为房地产开发商,相关销售公示及隔声门窗安装情况正在与房地产开发商对接核实。

二、关于“车辆、高铁通过时噪音严重影响天景山公寓春秀苑、中航樾公馆、融八百悦城等周边小区居民”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天景山公寓春秀苑小区周边无“中航樾公馆”和“融八百悦城”小区,周边名称近似小区为“保利樾公馆”和“融侨悦城”小区。具体噪声影响情况为:

1.天景山公寓春秀苑小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湖山路419号,由南京江宁科学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东侧临高铁、高速方向建有4栋18层高层住宅楼,分别为69栋、70栋、71栋、72栋,2017年交付,建设迟于宁杭高铁建设,距宁杭高铁最近距离约115米,距宁杭高速最近距离约138米。交通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2.保利樾公馆小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泉东路58号,由南京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7年交付;建设迟于宁杭高铁建设。小区东侧临高铁、高速方向建有4栋32层高层住宅楼,分别为1栋、2栋、4栋、5栋,其中5栋距离最近,距宁杭高铁约145米,距宁杭高速约195米。该小区紧贴天景山公寓春秀苑,且距离宁杭高铁、宁杭高速远于春秀苑,受噪音影响比春秀苑小。

3.融侨悦城小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南路9号,由南京融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7年交付,建设迟于宁杭高铁、宁杭高速建设。小区西侧临铁路建有5栋30层高层住宅楼,距宁杭高速公路最近距离约115米,距宁杭高铁约177米。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三、关于“曾多次反映无果”核实情况

针对前期转来相关信访及工单,江宁区交通运输局已按照信访工单办理要求完成各项工单答复办结工作。

部分属实

一、核实房地产开发商落实噪声防治相关措施的情况。由江宁区淳化街道、东山街道、江宁高新区负责,进一步核实开发商是否对业主告知交通噪声等不利因素,是否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竣工房屋是否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确定的室内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情况,相关对接核实工作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根据与房产开发商对接核实结果,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江宁区政府做好工作保障。

二、落实更换隔音窗、种植树木等降噪措施。房屋室内声环境质量未达标的,由江宁区淳化街道、东山街道、江宁高新区会同开发商对隔声门窗安装情况进行核实,对已安装隔音窗进行巡检、维护,对于破损达不到隔声功能要求的进行更换,对未安装隔声窗的实施安装。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回应小区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三、协调商请宁杭高铁采取安装隔声屏等降噪措施。针对保利樾公馆、天景山公寓春秀苑居民诉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与南京市地方铁路办公室共同发函至上海铁路局宁杭高铁有限公司,商请该公司对宁杭高铁沿线加装隔声屏等降噪、减振的相关技术措施和实施可行性及降速可行性方案进行研究。

四、协调商请宁杭高速采取安装隔声屏等降噪措施。针对融侨悦城居民诉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积极协调南沿江公司,结合长深高速公路并行段改移工程,将该路段加装声屏障诉求纳入施工图设计范围,并与该项目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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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82

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无锡东亚燃气发电厂,噪音扰民,污水经厂区北侧和南侧排污口排入东青河内,污染河水。

无锡市锡山区

噪音、水

3月29日,锡山生态环境局、东港镇、锡北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

经查,东亚电力(无锡)有限公司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均安装消音器,冷却塔区域建有挡声墙。3月30日,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无锡市恒信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对企业南侧入河排水口前段雨水集水池内积水和北侧污水总排口水样进行采样监测,均达标。

根据群众信访反映内容,东港镇、锡北镇走访了企业周边唯一的村庄光明村,经排查了解,被访村民表示因村庄与企业距离较近,企业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对他们生活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东亚电力计划4月底前与第三方单位(江苏电力勘探设计院)对噪音扰民情况进行论证,进一步寻求噪声源位置变更的可能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对周围村民的影响。

2、锡北镇加大对石桥浜的巡查,密切关注水质情况。

3、建立群众诉求及时收集反馈机制,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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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07

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梓旺村富村里5号,临近沪宁高速,已建隔音屏且已加固,但效果欠佳,第三方检测显示交通噪音超标,严重扰民。

无锡市锡山区

噪音

3月29日,锡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锡山生态环境局、东北塘街道赴现场调查。

经核查,东北塘街道梓旺村富村里共有28户村民,临近沪宁高速,东侧距离宁沪高速公路最近约30米。3月29日,锡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富村里8个住宅点位(距离高速线30米到60米不等)进行噪声监测,均超标。宁沪高速的此段隔音屏虽经多次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因交通噪声声源复杂,仍然存在噪声超标问题。被访村民表示因村庄与高速公路较近,汽车经过时产生的噪音震动对他们的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1、加快推进沪宁高速声屏障改造工程。2021年10月中旬,为进一步满足沿线居民降噪诉求,宁沪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对其中234米声屏障进行改造,增加砼基础,并将屏体高度提高至6米,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中。

2、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高速公路的噪音管控管理。同时对涉及噪声超标的住户征得村民同意后采取装隔声窗的措施,东北塘街道负责在3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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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43

无锡市宜兴市张渚镇,富杭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晚18点以后噪音扰民。

无锡市宜兴市

噪音

2022年3月29日,宜兴生态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66类,该企业从事钢结构性金属制品的制造,属于环评豁免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水性涂料对自备行车进行喷涂,废气未收集处理,有机废气直排环境。21点30分,宜兴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企业不在生产。

3月30日20时后,宜兴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切割等工序正常生产状态下四周8个点位进行了噪声监测,最高值为49.8dB(A),最低值为40.5dB(A)。监测结果显示达标。

宜兴市市张渚镇人民政府主动对企业南面居民代表进行回访,向居民代表通报涉及企业单位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与居民代表做好解释沟通。

部分属实

1、针对企业使用水性涂料进行喷涂,废气未收集处理,有机废气直排外环境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立案号:锡宜环案字(2022)162号),拟处罚款7万元。

2、企业已拆除喷涂设备。

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夜间生产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企业调整生产时间和生产工序,每日20时后不再从事切割作业。

20

D2JS202203280060

徐州市铜山区房村镇对河村,对河建材厂内的无名搅拌站,生产时粉尘严重,晚十点后生产机器噪音扰民。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群众反映的对河建材厂内无名搅拌站为徐州鑫美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3月30日、4月5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联合铜山区房村镇政府对徐州鑫美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搅拌站项目正在建设,未建成、未投产。

群众反映的生产时粉尘严重、噪声扰民问题,确认为徐州对河建材有限公司产生。该公司东北、东南方向距村庄均不足200米,生产工艺中有破碎和下料工序,车间封闭不严,地面积尘严重,物料输送廊道未封闭,易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原料大棚东侧原料堆场内存有煤矸石和渣土,未落实抑尘措施,易产生扬尘;该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属实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对河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查封制砖设备配电箱,该公司已停产整改。

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对徐州鑫美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搅拌站项目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1

D2JS202203280033

徐州市贾汪区工业园,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夜间喷漆作业,异味扰民。

徐州市贾汪区

大气

2022年3月30日15时、20时,4月1日23时,徐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多次对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该公司喷漆工序均未生产。该公司执行贾汪区大气管控错峰生产要求,最近一次喷漆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夜间18时至20时;切割焊接车间中央收尘设施未安装集气罩,中央收尘设施处理后废气排放在车间内,火焰切割机未安装收尘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与数量,与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不符。

属实

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徐州飞虹网架建设有限公司违反排污登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该公司已停产整改。

22

D2JS202203280066

徐州市铜山区柳泉镇官路村新104国道西侧,高皇羊肉馆以南400米左右的一条公路通向大冯村,周边两家铁渣、铜渣、铝渣加工作坊,夜间作业,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曾被取缔,近期复工;往大冯村方向2-3公里,三家铁渣、火烧铁加工作坊,夜间作业,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曾被取缔,近期复工;贝峰制造机械有限公司北侧500米垃圾中转站,建有一家铁渣、火烧铁加工作坊,夜间作业,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曾被取缔,近期复工。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3月29日,铜山区人民政府立即安排铜山区柳泉镇政府进行核查。

群众反映的六家加工作坊分别为李洋废铁加工点、周忠武废铁加工点、熊虎废铁加工点、杭大利废铁加工点、李建东废铁加工点、厉海涛废铁加工点,均无经发、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李洋废铁加工点、熊虎废铁加工点、杭大利废铁加工点、李建东废铁加工点厂内有取缔时遗留的原料;周忠武废铁加工点厂内有一套闲置多年的生产设备和取缔时遗留的原料;厉海涛废铁加工点厂内有一套生产设备。

基本属实

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柳泉镇政府牵头对上述“企业”彻底整治。

23

D2JS202203280028

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内华村,弘历矿业有限公司,非法从事石料加工,粉尘、噪音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徐州市铜山区

大气、

噪音

3月29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联合铜山区茅村镇政府对徐州弘历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核查。

徐州弘历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石料加工项目于2020年4月建成并投产,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也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石料加工项目现场积尘较重,设备厂房没有完全密闭,易产生扬尘和噪声污染。经查询徐州市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2021年12月份以来,共受理举报线索2件,但未彻底解决。

属实

2022年3月7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新建废弃石料加工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022年3月30日,该公司开始自行拆除石料加工项目相关设施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已拆除。

铜山区人民政府持续跟进,落实“两断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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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10

徐州市铜山区单集镇,牧原三厂,养猪粪便直排河道,污染河水。

徐州市铜山区

3月29日,4月3日、4日,铜山区单集镇政府、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多次至该公司进行核查。

该分场东围墙和西围墙外分别有一条南北走向沟渠,沟内厂区段有积水,未发现水质有明显异样且未散发臭味。西围墙中部生产区与环保区连接处厂区内排水管周边、沼气发电工段与西墙之间均有明显水流痕迹,东围墙售猪苗处清洗消毒废水无收集措施,地面有部分积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未发现养猪粪便直排河道。

基本属实

铜山区将督促该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指导企业规范养殖,合规还田。

铜山区责成单集镇政府对徐庄南中沟实施河道整治,清理打捞河道内浮萍,定期抽灌沟内现存河水,保持河道内河水的流动性,避免水质变差。

责成牧原三厂(江苏铜山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英山分场)在现有养殖废水处理设施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厌氧罐+A/O处理池”污水处理设施,对养殖废水进行进一步处理,避免沼液还田对周边河道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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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68

常州市新北区后肖宇恒幕墙有限公司(佰仗镇胜利路36号),常州冬日金属幕墙有限公司(薛家镇春江路169号),两家企业环评批复喷漆工序应使用水性油漆,但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性喷漆,油漆异味严重扰民。

常州市新北区

大气

2022年3月29日,新北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局、春江街道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关于后肖宇恒“环评批复喷漆工序应使用水性油漆,但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性喷漆,油漆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后肖宇恒2012年11月“铝单板项目”环评批准可以使用油性漆和稀释剂,年使用量分别为35吨和8.5吨。2020年11月该单位“铝单板扩建项目”环评批复中明确将原有项目的油性漆全部改用为水性漆,批准水性漆年使用量100吨。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工段生产区域堆放有调配后可以使用的油漆,抽样检测结果表明属于油性漆。查阅该单位2021年至今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单据发现,该单位2021年实际使用油漆量为43.996吨,其中使用油性漆7.81吨,其余为水性漆。2022年至今尚未采购过油性漆,厂区库房内库存有约2吨油性漆。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不具备采样监测条件,故未进行监测。2020年以来,新北生态环境局共收到2件反映该单位废气扰民的环境信访举报,均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并对该单位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新北生态环境局还对该单位开展了1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也未见明显异常。但发现该企业存在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关于反映冬日幕墙“环评批复喷漆工序应使用水性油漆,但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油性喷漆,油漆异味严重扰民”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冬日幕墙2014年12月“年产8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环评批准使用油性漆(含稀释剂)23吨。2018年1月“铝单板扩建项目”批准新增年使用水性漆31吨,原批准的油性漆可继续使用。查阅该单位2020年至今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单据发现,该单位2020年使用氟碳漆(油性漆)22.36吨,2021年使用氟碳漆(油性漆)15.86吨;2022年至今使用氟碳漆(油性漆)2.32吨,该单位年使用油性漆量未超出环评批准量。

2022年3月29日现场检查时,冬日幕墙“铝单板”项目正在生产,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对该单位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单位排气筒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2020年以来,新北生态环境局未收到过反映该单位废气扰民的环境信访举报,共对该企业开展了2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部分属实

1、常州后肖宇恒幕墙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扩建项目验收后仍使用油性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0.6854万元,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2、常州后肖宇恒幕墙有限公司已停止使用油性漆,将厂区内油性漆全部进行清运。企业承诺将进一步探索源头替代,全部用水性漆替代油性漆,对于短期内无法实现替代的产品委外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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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24

常州市溧阳市社渚镇金山村委新队村,山地被矿厂占用,扬尘污染严重。

常州市溧阳市

大气

2022年3月29日,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社渚镇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关于“山地被矿厂占用”问题。

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所涉山地位于溧阳市社渚镇金山村委新队村。因矿山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产生的土方量较大,企业自2005年起租用了社渚镇金山村委新队村部分土地用于堆放剥离土,目前堆土总面积约163.9亩,其中采矿用地28.22亩,坑塘水面0.03亩,草地10.32亩,林地125.33亩,堆土表面并无永久性硬化,未改变农用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不涉及违法用地。堆土区涉及的土地与社渚镇金山村委签有合同和租赁协议,每年支付租金,涉及到个人青苗补偿当年结清;待矿山开采结束后,企业将对土方进行回填。涉及被毁坏的125.33亩林地,其中2021年企业自行补种树木28.75亩,2022年企业再次自行补种树木约92亩,但仍有4.58亩未补种到位。

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溧阳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社渚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监测时厂方已采取防扬尘措施。监测结果显示金山矿无组织颗粒物符合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但现场确实存在爆破、装卸、运输等生产环节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企业以绿色矿山创建为契机开展金山矿综合整治,该单位先后实施矿山道路硬化、边坡整治及生态修复等工程项目。为彻底解决车辆运输道路扬尘污染,溧阳市政府要求该单位调整石料运输方式,该单位已开工建设全封闭全电智能石灰石输送项目,目前进度已过半,正全力推进中。

部分属实

1、社渚镇政府于3月29日会同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约谈金山矿负责人,督促其全面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尽快落实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2、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3月31日对其涉林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补种毁坏林木93棵,拟处罚0.1191万元,并督促企业对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3、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7.04万元。

4、社渚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全封闭全电智能石灰石输送项目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运。在建成投运前,切实强化道路清扫、洒水等扬尘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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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79

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社区邮政局向东50米的一处加工小作坊,常有刺鼻异味扰民。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

2022年3月29日下午,吴中区临湖镇政府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振华热处理公司开展信访核查。经查,该公司实际主要生产设备:1条网带炉热处理生产线、2台热处理台车炉、3个水冷却槽,配套建有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1套,与环评不符。通过调查询问确认,该公司于2021年6月擅自扩建网带炉热处理生产线1条,配套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1套,至今未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在生产,但根据网带炉热处理生产线中淬火炉、回火炉均有余温,以及生产现场存有2022年3月26日的热处理加工工单等证据,表明该生产线近期存在生产行为。

现场调查发现,淬火、冷却、回火工序均有热处理异味产生,车间内异味明显,厂区周边无异味。经向周边商铺、居民走访询问,该公司曾经偶有异味扰民问题,近期已无明显异味。

属实

1. 3月31日,吴中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存在的网带炉热处理生产线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网带炉热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放热处理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 3月31日,吴中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在验收合格、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3. 吴中区临湖镇将联合吴中生态环境局加强管控,督促该公司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未经审批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指派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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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76

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澄东村,硕治新型建材厂,将污泥、化工垃圾填埋在厂区边生态养猪场地块下泥塘内。

苏州市吴中区

土壤

2022年3月29日下午,吴中区甪直镇会同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对硕治建材开展信访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窑炉生产线正在生产,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化工垃圾和危险废物产生。该公司厂区东南侧建有约1000㎡的固废仓库,废砖、回收粉尘、沉淀池残渣分类分区存放在固废仓库,根据需求回用于生产,建有回用台账,未发现异常。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2年3月29日对硕治建材有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经分析,上述指标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相关限值要求。

吴中区甪直镇查阅2012年卫星图片显示温氏畜牧地域内北侧有2个藕塘,面积约为1万平方米。经走访澄东村村委会,村委会表示其在2012年12月开展过土地平整工程,藕塘覆土来自周边农田,土地平整工作于2012年12月底完工。平整后2个藕塘变成农田,后期由澄东村耕种,直至2021年5月施工建设温氏畜牧。由于无信访人联系方式,原藕塘认定为信访件反映的“填埋泥塘”。原藕塘区域目前已建成温氏畜牧污水预处理设施、发酵罐(猪粪处理设施)与育肥楼。现场走访温氏畜牧负责人,其表示未收到厂区包括污水预处理设施、发酵罐与育肥楼建设期间发现异常土质的反映。

部分属实

1.甪直镇成立工作小组,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

2.甪直镇4月3日召开专家会,请行业专家参与制定场地调查方案,做到科学规范。后续将委托相关公司进行场地调查分析,根据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进一步处理。

3.甪直镇将联合吴中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快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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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58

苏州市吴中区光副镇塘村,军事管辖区东侧围墙旁的石材加工厂,作业时碎石子、粉尘扰民。

苏州市吴中区

大气

2022年3月29日下午,吴中区光福镇会同吴中生态环境局对该石材加工点粉尘扰民问题开展信访核查。现场检查时,该石材加工点未在生产,现场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行为。主要生产设备有大锯片切割机1台、小锯片切割机1台、小型打磨机2台,另有石材打磨工位2个,配套水帘除尘设备2台。石材切割及水帘除尘设备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部分石材原料、半成品及成品露天堆放,堆放量约35立方米。该石材加工点生产加工场所为简易彩钢板棚,切割区域三面敞开,打磨区域未整体封闭,切割打磨产生的粉尘无法有效收集,现场地面集尘较多。

属实

1.2022年3月29日下午,光福镇政府按照“散乱污”作坊整治取缔程序,对该石材加工点断水断电,限期2022年4月10日前拆除所有设备,5月31日前完成石材原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搬离清运。经3月31日现场核查,该石材加工点部分生产设备正在拆除中。

2.吴中区光福镇政府督促该石材加工点在拆除过程中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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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80006

1.苏州州昆山市巴城镇正仪街道阳澄湖村,巴解蟹市场洗蟹药水流入阳澄湖,污染水体;2.巴城镇沿村湖内建有月亮湾水上酒店,违反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3.张浦镇商鞅潭,水秀庭院开发商围湖造地,破环水生态环境。

苏州市昆山市

1.巴解蟹市场所处水体为丁家渡河道支流(无名),非投诉内容所述“阳澄湖”,不直接与阳澄湖相通,至阳澄湖直线距离约1.2公里。目前,该市场处于停业状态,未发现有商户经营大闸蟹销售,未发现使用药水清洗大闸蟹情况。3月29日,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国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市场周边河道开展水质取样分析。检测报告显示,7个采样点位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不存在污染河道问题。经查,该市场存在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现象,水上蟹码头无相关报批手续、系违章建(构)筑物的问题。

2.经查,沿村湖周边无该酒店项目,实为昆山市巴城镇西南村休闲观光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初启动建设,自2010年10月停工至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2021修编)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5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对2005年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于2021年3月将巴城镇沿村湖等湖泊纳入名录管理。因2010年该项目建设时,沿村湖未纳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故不存在违反《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问题。

3.水秀庭院西侧、北侧河湖现状岸线与国土二调线型及昆山市水利规划河湖边线线型一致。信访举报所反映的围湖造地实际情况为:因水秀庭院小区西侧、北侧沿湖岸线侵蚀现象严重,2005年5月兴盛公司向张浦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该段沿湖岸线建造防洪驳岸,张浦镇人民政府对水秀庭院小区沿湖岸线进行实地考证,同意该公司对建造防洪驳岸,并作为公共区域使用,面积约14.67亩。因该防洪驳岸涉嫌被兴盛公司占用,2021年5月,张浦镇用景观水体将小区建设用地和公用区域进行分隔。经查,该小区目前仍然存在西北角F-1建筑(即消防泵房)、东北角门卫及卫生间等违章情况。

部分属实

1.正仪巴解蟹市场:昆山市市场监管局、昆山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杜绝使用洗蟹粉(药)等违禁药物。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3月下旬安排施工队伍进场进行施工改造,计划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结合蟹舫蟹市场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于2022年起停止水上餐饮行为,2023年12月底完成该市场内水上蟹码头的搬迁工作和丁家渡河道支流水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2.月亮湾水上酒店:昆山市水务局计划于2022年底编制完成阳澄区湖泊群(新增小型湖泊)保护规划报告。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和阳澄区湖泊群(新增小型湖泊)保护规划规定,依法依规处置西南村休闲观光项目,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杜绝污水、垃圾入湖,防止污染湖体水质。

3.水秀庭院整改情况。对尚未拆除的西北角F-1建筑(即消防泵房)、东北角门卫及卫生间,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将督促兴盛公司限期于2022年底前全部拆除到位。

31

D2JS202203280041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沈桥村2组,一家铝制品加工厂(老板林某元),建在居民区内,多年将废气和红色废水排入附近小河沟流向阳春湖。多次反映无果。

苏州市相城区

大气、水

2022年3月29日,相城生态环境局会同太平街道赴现场核查。1.经核实,该铝制品加工厂为苏州市恒源金属附件厂。该企业位于太平街道沈桥村,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铝锌)铸件项目生产经营,主要生产设备为5台压铸机,每台压铸机配套建有电熔化炉。

2.经检查,发现该企业有色金属(铝锌)铸件项目未批先投;未配套建设压铸熔化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压铸过程中使用脱模剂,产生的脱模废水经管道汇至压铸车间油水分离器,分离后,水回用于压铸生产,油集中贮存于仓库内,经过滤后用于机械润滑,检查时发现油水分离后,油集中贮存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地面油污积存较多。

3.3月29日,相城生态环境局委托苏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北侧、西侧河道河水进行采样分析。数据显示:该企业北侧、西侧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

4.现场核查并走访周边居民,表示未发现该企业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区周边河道现象。

部分属实

1. 相城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3月29日对该企业涉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和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

2. 太平街道已将该企业列入“散乱污”企业(作坊)清理整治名单,拟对该企业实施取缔淘汰。2022年3月29日企业已自行停产并关停,5台压铸机已全部拆除并搬离西侧生产车间,集中存放于厂区中间彩钢瓦棚内;北侧、南侧生产车间内的钻孔机、抛丸机等设施已拆除动力系统,太平街道进行封存。

3. 太平街道将督促企业对现场残留的油污、留存的废水及固废妥善处置。

4. 太平街道将持续加强对该企业跟踪监管,确保企业不擅自恢复生产。

32

D2JS202203280017

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汇金花园,芊寻花园艺术餐厅及小区物业公司内部食堂,通过排烟管道将油烟外排至小区内,造成油烟扰民。

苏州市张家港市

大气

2022年3月29日,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对芊寻餐厅、汇金置业食堂开展信访核查。1.由于疫情影响,芊寻餐厅目前不提供堂食,只提供外卖。核查时,餐厅厨房一台双眼燃气灶正在使用,配套的油烟净化器开启,其余设备均未使用。现场调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最近一次清洗是2022年2月15日。该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出口段长度小于4.5倍管道管径,不符合相应监测规范,未开展现场监测。2.现场核查时,汇金置业食堂未在使用。现场调阅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最近一次清洗是2022年2月20日。汇金置业总经理当场承诺该食堂不再使用,并将逐步拆除食堂设施设备。

属实

1.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要求芊寻餐厅进行油烟管道整改。4月1日现场跟踪检查,芊寻餐厅已根据监测规范完成对油烟管道的整改。下一步,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将按规范对芊寻餐厅油烟排放情况实施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2.汇金置业立行立改,于4月2日拆除了食堂餐桌座椅等设施。张家港市联合执法办公室将进一步跟进整改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33

D2JS202203280055

南通市海安市白甸镇府前路33号,江苏升辉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机械生产,生产时喷漆异味扰民,违规使用乳化液,24小时机器噪声扰民。

南通市海安市

噪音、

大气

3月29日,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属地白甸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1.关于“生产时喷漆异味扰民”问题:经核查,升辉装备集团喷漆作业全部委托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加工;对升辉环保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内建有两个相连喷漆房,喷漆房多处连接部位老化损坏,存在缝隙,喷漆房外车间内有明显异味。

2.关于“违规使用乳化液”问题:经核实,升辉装备集团和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使用乳化液,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水进行冷却,现场检查时在车间及原料仓库内未发现乳化液存放。经查阅两家单位环评及审批等资料,未见有乳化液等相关描述;调阅原材料购买发票,也未发现购买乳化液记录。

3.关于“24小时机器噪声扰民”问题:升辉装备集团和升辉环保有限公司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装料、卸料和切割噪声。升辉装备集团采取厂房内部加装隔音板和吸声棉,装卸料区域加装隔震胶垫减震降噪。厂区已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实时跟踪噪声排放情况。经多次突击检查和调阅两家单位的昼、夜用电监控比对情况,两家单位晚10点至早6点不生产;巡查期间发现厂区存在偶发噪声较大,确有扰民现象。

4.3月29日、3月31日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该厂区昼间、夜间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均达标。4月3日,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在距离该单位最近的居民点开展昼间噪声开展监测,达标。

部分属实

1.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对喷漆房进行维修整改,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2.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责令升辉装备集团和升辉环保有限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教育,规范机械加工操作程序,做到轻拿轻放,避免碰撞,减少偶发噪声扰民。

3.海安市人民政府责成属地白甸镇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该单位巡查督查,督促该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夜间不得生产。

34

D2JS202203280046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葛长路村,违规填埋约24亩建筑垃圾。

南通市通州区

土壤

2022年3月29日,兴仁镇人民政府、通州区城管局和通州生态环境局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

现场核查发现,举报地块目前已种植小麦、蚕豆及树木,农作物长势良好。葛长路村委会已安排挖土机在现场随机开挖五处,开挖深度约2米,发现有2个点位泥土中含有混凝土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除建筑垃圾外暂未发现其他固体废物。经现场踏勘,举报地块及附近河道、鱼塘无异常现象,水体采样监测结果符合Ⅳ类水标准,土壤监测结果暂未出具。综上所述,该地块下确实埋有建筑垃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通州区政府责成通州兴仁镇政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该地块进行全面开挖清理,规范处置挖掘出的建筑垃圾,4月3日已开挖,计划4月30日前清理到位。

35

D2JS202203280016

南通市如皋市白蒲镇沈海高速白蒲出口附近,仅东侧加装隔音屏,西侧未加装,导致噪音扰民。

南通市如皋市

噪音

3月30日,如皋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会同白蒲镇工作人员赴沈海高速白蒲出口附近实地察看,通过现场走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初步确定受影响位置在蒲黄线白蒲立交桥以北沈海高速西侧附近,该处距离高速最近的为白蒲镇钱园村1组、9组两户居民,距离沈海高速约30—40米。

3月30日晚至31日凌晨,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监测人员对前述两户居民点位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分别为64dB(A)、62dB(A),对照执行标准限值,均超过相应标准。

属实

1.如皋市交通运输局4月3日向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发函,请其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和环评要求,采取科学合理措施,妥善处理相关点位的噪声扰民问题。

2.江苏东部高速管理有限公司已正式回函,公司拟清明节后立即安排实地调查、检测评估,并根据检测评估结果申报实施相关声屏障项目。

3.如皋市交通运输局与白蒲镇政府将继续做好群众矛盾化解工作,并积极推动管理方快速妥善处理噪声扰民工作。

36

D2JS202203280085

连云港市连云区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板桥镇黄河路与仙霞山路交汇处)、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云区云港路),从事植物油生产,生产废水散发刺鼻异味,无废水在线监测,生产废水去向不明。

连云港市连云区

3月29日,连云港市连云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举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连云区组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所有水池均已密闭,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站东南侧的废气处理设施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厂区DA2废气排口外排,污水处理站周边有轻微异味。污水排口安装流量计、水温、pH、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设施,2021年9月联网运行,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通过位于厂区东北侧的“一企一管”接入板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口(排污许可证编号为DW001)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进行规范。雨水收集池未设置标识标牌,应急池暂存少量积水。

(二)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对该公司废水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未超标。生产废水无明显异味,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已建设污水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生产废水按照“一企一管”相关要求建设,专管接入经十五路西侧的污水提升泵站,经该泵站输送到墟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硫酸钙泥露天堆放在厂区东南侧堆场。

部分属实

1.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月1日,雨水收集池已设置标识标牌;4月3日,应急池暂存的污水已全部清空。

2.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责令该公司针对厂区内无组织异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固体废物硫酸钙泥贮存不规范的问题立案调查。

37

D2JS202203280029

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梁河镇,树墩粮管所掩埋危险废弃物,导致饮用水污染。

连云港市东海县

土壤

3月29日,连云港市东海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举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关于树墩粮管所院内场地被转移掩埋危险废弃物问题。

1.经调阅资料发现,2021年9月东海县根据信访举报已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树墩粮管所存在填埋固体废物问题,东海生态环境局调查发现吕某自2020年10月份以来,从外地转运大量固体废物至树墩粮管所西侧院内。2021年9月8日至18日,挖掘出灰色固体物质957.05吨。2021年11月,经第三方机构鉴定,填埋的固体废物为铝灰和硅泥混合物,属于危险固体废物。2021年12月14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吕某于2022年1月26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经县公安局侦查,吕某于2021年1月至3月,在树墩粮管所西侧院内填埋硅泥、污泥、石膏、烟道灰、铝灰等固体废物。截至2022年3月31日,新挖出固废约2338吨,挖掘工作还在继续。

2.2022年4月2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挖掘出的固体废物进行司法鉴定。

(二)关于导致饮用水污染问题。

1.2021年9月8日,东海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石梁河粮库院内3处水井、院外3处居民用水井等水源进行采样监测,检测数据无异常。

2.根据目前挖掘出的固废分布情况,东海生态环境局对石梁河粮库周边地下水进行再次取样监测。

部分属实

1.进一步加快推进案件侦办力度,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快对相关企业、个人进行追责处罚。

2.加大排查力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树墩粮管所院内剩余土地打孔排查。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

3.纳入东海县党委政府工作计划,及时开展生态修复。

双店粮库原主任陈某已停职检查

38

D2JS202203280021

连云港市灌南县佰禄镇曹吴村,1. 数千亩养鸡场(温氏集团)和养猪场(沐原集团)污水排入农田、河道、鱼塘,导致水体黑臭,造成鱼类、农作物死亡,且异味严重;2. 养鸡场(温氏集团)自2021年8月开始每天燃烧鸡粪,并使用化学颗粒助燃,产生浓烟,曾有相关部门处理后有所好转,目前又死灰复燃。曾多次反映该问题未彻底解决。

连云港市灌南县

水、大气

3月29日,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举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一分场)

经现场调查,暂未发现污水排入农田,无明显异味。曹吴村无养殖鱼塘,未发现有鱼类、农作物死亡的问题。经现场排查,未发现企业周边设置排污口,未发现排污情况。现场周边水体无明显气味。现场对场区外西南角水沟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二)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分场)

1.经现场调查,暂未发现污水排入农田。

2.第三分场区、第四分场区雨水沟渠有部分积存雨水。对两分场雨水管网内水质进行取样监测,未超标。曹吴村的还田区域无鱼塘,周边仅有排水沟,未发现鱼类、农作物死亡的问题。对周边沟渠进行取样监测,均未超标。生物降解床防雨罩棚未建设到位,未设置围堰。

3.第三、第四分场区建设鸡粪烘干设施,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并非燃烧鸡粪。3月29日下午,对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第三分场、第四分场厂界周边多点位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未超标。

部分属实

1.江苏灌南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第一分场)加强对除臭墙的清洗维护,已对堵塞布水孔进行疏通,确保布水均匀,提升除臭效果,更换老旧管道。

2.针对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分场区鸡粪处理设施未建成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3.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分场已清理场区内残留鸡粪,减少异味。

4.要求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第三、第四分场加强内部环保管理,对场区雨污分流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沼液还田过程监督管理。(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4月15日,并长效管控)

5.要求百禄镇政府组织对灌南牧原公司(第一分场)、灌南温氏公司第三、第四分场周边沟渠进行疏浚整治。(整改完成时间2022年4月30日)

39

D2JS202203280015

东海县黄川镇家和村,村内河流被倾倒生活垃圾,导致水体黑臭。

连云港市东海县

3月29日,东海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

1.信访反映的东海县黄川镇家和村村内河流为村中心低洼处一沟塘,水体常年不流动。

2.现场大约有5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部分村民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于河道内,村民和该村未能将生活垃圾及时转运至镇区垃圾中转站,从而造成垃圾堆积。河道水外观较浑浊。

部分属实

黄川镇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1.3月29日,进行现场取样后,检测结果显示,水体符合地表水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

2.东海县责成黄川镇合理化布局垃圾收集点,增加垃圾点的垃圾桶数量,落实常态化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建设,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环境卫生不断改善。

4.大力宣传垃圾入桶、垃圾装袋的好处,遏制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0

D2JS202203280073

1.连云港市赣榆县柘汪镇西棘荡村,连云港永泰塑业,生产过程中散发刺鼻异味,东西厂区分别设有排污口,西区排污口夜间全部开启,夜间11点以后污水排入西区南侧河道。每天利用东西厂区后方左侧的三个大水泵从绣针河取水1万余方。每年利用2000吨废料露天烧火提取5、600吨成品铅,提取过程产生废渣1200吨,去向不明。1、2千吨废塑料垃圾填埋在村北侧墓地;

2.连云港中汇矿业,大量非法抽采地下水、河水,每年产生约300万吨含重金属废渣并非法填埋,填埋点1:厂区西侧花草下,约10-20万吨;填埋点2:村北侧,深50-80m,约几百万吨;填埋点3:沈海高速苏鲁收费站西侧100米,距离厂区3-4km。

连云港市赣榆区

土壤、水

3月29日,赣榆区对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和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组织进行调查。

(一)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

1.该公司塑料热熔车间距离最近居民居住点为330米,符合环评卫生防护距离200米的要求;对周边17户居民走访,均未反映夜间有异味。

2.该公司“三同时”验收意见要求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未发现该企业有污水排放口。执法人员夜查和走访周边居民,均未发现、反映有污水排放行为。该公司从绣针河取水设置1台潜水泵(型号250QJ125)的行为获得赣榆区水利局许可。根据该水泵功率,最大取水量3000立方米/天。

3.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提取成品铅及其他加工铅的生产加工设备,未发现厂区内有露天烧火痕迹。调阅公司财务记录,未发现成品铅、铅坠的销售记录。在西棘荡村北侧进行现场调查,未发现信访人所描述的墓地,该村共有2处集中墓地,均在村西南方向,不在村北侧,且墓地周边未发现填埋废塑料的情况。

(二)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

1.3月29日,经赣榆区水利局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非法从绣针河取水,设置1台潜水泵(型号250QJ120),最大取水能力120立方米/小时,最大取水量2880立方米/天,未发现取用地下水行为。

2.根据环评资料显示,该公司固体废物有尾矿、除尘器粉尘和员工生活垃圾。根据企业提供的台账显示,2018年8月-2022年2月,一期项目产生的尾矿量为13.4089万吨倾倒坑塘,2022年2月10日至3月27日,一期、二期项目产生的0.4563万吨存在厂区尾矿库房内;挖掘机现场开挖第一个点位于厂区西侧花草下,在风化土下方约3.5米处发现有尾矿填埋痕迹,现场确认是尾矿。

3.经柘汪镇及西棘荡村核实,村北侧未发现尾矿填埋的迹象,根据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2016-2021每年的国土卫星地图,村北侧未发现尾矿填埋的迹象,现场走访当地群众,亦未反映尾矿填埋行为;位于沈海高速苏鲁收费站西侧100米(该公司东南角1.4公里)处存在一个坑塘,有倾倒固废,为该公司尾矿。

部分属实

(一)连云港永泰塑业有限公司

1.对于料场东侧沉淀池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违法行为,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并督促企业整改。

2.该公司西侧厂区物料堆场物料露天堆放已对物料堆场采用彩条防雨布苫盖覆盖。

(二)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

1.该公司涉嫌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尾矿,连云港市赣榆生态环境局已立案调查,将根据尾矿检测结果,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2.针对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行为,赣榆区水利局会同赣榆区柘汪镇人民政府依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进行立案调查。

41

D2JS202203280004

连云港市海州区宁海乡新北村9组,连云港泰广混凝土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该企业并未按照处罚决定整改,未批先建,违规取得环保手续。

连云港市海州区

其他

污染

3月29日,海州区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现场调查,检查时,连云港泰广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泰广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商品混凝土项目、机制砂项目均未生产。

1.该公司项目情况:2019年4月23日,原海州区环保局检查发现泰广公司机制砂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投产问题,于2019年5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海环罚字[2019]第11号)。2020年8月,泰广公司“年产10万吨机制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连环表复〔2020〕95号),并于2021年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2020年9月24日,海州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泰广公司未依法报批环评,擅自建设年产3万吨制砖生产线,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处罚决定(连海环行罚字〔2020〕47号)。该公司于2021年初拆除制砖生产线设备。

3.现场发现该公司厂区车间外北侧空地露天堆放物料,未采取覆盖等防止扬尘污染的有效措施。

部分属实

1.3月29日,海州生态环境局、宁海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对已废弃的厂区东北角最初建设的破碎机等机制砂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2.4月1日,东北角车间内机制砂生产设备已切割拆除、堆放在车间内,不具备生产能力。

3.3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车间外北侧空地露天堆放物料,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立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海环责改字〔2022〕3号)。

4.4月1日该公司已将露天堆放的物料转移至物料仓库内暂存,裸露未硬化地块已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42

D2JS202203280053

淮安市盱眙县工业大道1号,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将氨氮超标的废水排入维桥河。

淮安市盱眙县

3月29日至31日,盱眙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对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及企业周边环境进行了突击检查。该公司主要为肉鸭精细加工,生产废水主要产污环节为宰杀车间产生的清洗废水。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接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查企业雨水管网及周边没有发现该公司通过雨水管网和暗管将废水直接排入维桥河。盱眙环境监测人员分别对维桥河水质和该公司排入市政管网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数据显示维桥河维西桥断面高锰酸盐指数为5.4mg/L、氨氮为1.46mg/L,属四类水体;下游1000米处采样点氨氮为0.97mg/L,属三类水体。3月29日先后三次对该公司排放废水采样监测,氨氮结果分别为10.8mg/L、5.33mg/L和8.06mg/L,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45mg/L),但从在线监控平台后台调阅历史数据显示,该公司2022年3月2日、3月3日氨氮在线监测日均值浓度分别为50.83mg/L、81.06mg/L,超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基本

属实

1、淮安市盱眙生态环境局针对检查发现的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淮盱环责改字[2022]39号),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到位。

2、江苏盱眙振兴食品有限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并停产整改。

3、盱眙县人民政府责成属地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监管。

盱眙县人民政府分别对马坝镇人民政府、穆店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43

D2JS202203280071

淮安市淮安区铁云路飞翔集团近年夜间22点开始排放刺鼻废气,且存在偷排废水的现象,厂界卫生防护距离不合规。

淮安市淮安区

大气、水

3月29日至31日,淮安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淮安市飞翔高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企业分期建成30万吨/年工业包装纸项目及1万吨/年废塑料再生造粒项目,项目环评已审批且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企业因避峰用电,安排在晚22:00后生产的工序主要为制浆工段,制浆车间密封不好,造成臭气逸散。同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全部封闭即投入运行,导致有臭气逸散。3月30日、31日夜22:00后,监测人员对企业厂界氨、硫化氢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未超过相关的排放标准。

该公司污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淮安核瑞环保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口建有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执法人员查看在线监测设备未发现超标因子,3月30日晚22:00后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过相关排放标准。3月31日开始,对该公司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

该公司环评报告书中卫生防护距离测算“废纸堆场粉尘的卫生防护距离50米,污水处理站的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环评批复要求“该单位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此范围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目标”。目前,该厂污水处理站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但该厂废纸堆场西南方向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有6户居民。

基本

属实

淮安市淮安生态环境局针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即投产,造成臭气逸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1.企业在10日内对制浆车间及废塑料皮堆场进行整改,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闭化改造。

2.企业在60日内完成污水处理站封闭且增设废气收集装置及污水管网明管化;

3.企业30日内优化调整废纸堆场,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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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35

盐城市阜宁县沟墩镇204国道南侧,一家饮料厂和一家养猪厂,污水不定时排入附近河流湖泊,204国道与沟墩大桥间设有排口。

盐城市阜宁县

3月29日,经阜宁县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现场调查:

1、阜宁云程生猪养殖场猪舍之间有部分粪污未及时收集处理,北侧围墙外空地有粪水外排痕迹,西侧边部分养殖粪污经雨水管道渗漏至西侧河道(林道跃进界河),西侧排水沟中有粪污,场内西南角粪污收集池的塑料顶棚有破损。

2、盐城市中饮食品有限公司未生产,生活污水和生产尾水排入厂区化粪池,无废水排放口。较近河道为海河,距离厂房北侧约200米,未发现有污水管道通向海河。

3、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附近河道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口。3月31日,利用无人机热成像摄像头沿河道进行拍摄,未发现外排污水现象。

部分属实

1、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对阜宁云程生猪养殖场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以及部分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盐环阜立字〔2022〕11号),拟处罚款3.435万元。

2、对废弃物进行有效收集、贮存、清运,对周边环境、场内的管网、设施进行规范清理改造。目前,养殖场西侧边水泥管道已封堵,已申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45

D2JS202203280023

盐城市阜宁县沟敦镇沟敦大桥西南角,金地混凝土公司,码头装载时部分物料裸露,扬尘污染严重,厂区内部道路积灰严重。

盐城市阜宁县

大气

3月29日,经阜宁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现场调查:

1、阜宁县金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未发现异常;

2、厂区地面积尘较多,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围挡、覆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3、盐城恒固矿粉有限公司码头项目上料传输装置未采取防尘措施。

属实

1、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对阜宁县金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密闭以及其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行为立案查处(盐环阜立字〔2022〕12号),拟处罚1.9万元。 2、对盐城恒固矿粉有限公司普通货物码头项目上料传输装置未设置防尘措施行为立案查处(盐环阜立字〔2022〕14号),拟处罚1.45万元,并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盐环阜责改字〔2022〕21号)。

3、阜宁县金地混凝土有限公司全部场地物料已入库规范贮存。

4、对厂区内破损地面进行硬化施工,增加雾炮机、洒水车和车辆清洗设备。计划于2022年4月10日完成。 5、盐城恒固矿粉有限公司普通货物码头建设上料传输防扬尘密封装置。计划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

46

D2JS202203280012

盐城市阜宁县益林镇,祥瑞家园附近居民将大量生活垃圾倒入海陵河中,污染水体。

盐城市阜宁县

3月29日,经阜宁县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局现场调查:

1、益林镇祥瑞家园东南侧约150米、海陵河北岸有一处约1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和一处约0.2立方米的建筑垃圾;

2、海陵河河面上有少量生活垃圾漂浮物。

属实

1、已对河岸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对河面零星漂浮物进行打捞;

2、强化村居、保洁、清运人员责任,增加垃圾箱数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保洁标准。

47

D2JS202203280032

扬州市邗江区工业园东东布业内的多家无名小作坊,生产废水直排雨水管网。

扬州市邗江区

3月29日下午,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东东布业厂区现场检查。

一、关于“多家无名作坊”问题。

东东布业厂区内共有13家企业和租户,其中个人租赁用作仓库9家、生产企业4家。4家生产企业分别为扬州东东布业有限公司、扬州一新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扬州五同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瓜洲亮洁洗衣房。

二、关于“生产废水直排雨水管网”问题。

扬州东东布业有限公司不产生生产废水。扬州一新餐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扬州五同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瓜洲亮洁洗衣房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且已接入吉安南路市政污水管网。被举报东东布业厂区门口的雨水井无废水排入。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三家生产企业外排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扬州市邗江瓜洲亮洁洗衣房排放废水PH值超过标准。

属实

一、2022年4月1日,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针对亮洁洗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2]05-67号)并立案查处(立案号052),拟处罚12万元。同时下达《限制生产事先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扬环限告[2022]05-1号)。

二、责成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定期巡查东东布业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48

D2JS202203280039

扬州市仪征港码头,无相关卸货手续,晚6点至次日早6点卸货作业,扬尘污染严重,超载货车抛洒导致环境污染,该问题容易反弹。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扬州市仪征港码头”实为仪征港务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晚8时许,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

一、关于“无相关卸货手续”问题。

检查发现装卸的货种散货(石子)与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中的货种(件杂货)不符,与《港口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不符。仪征港务有限公司未取得散货(砂石)装卸手续。

二、关于“晚6点至次日早6点卸货作业,扬尘污染严重,超载货车抛洒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3月29日晚检查时,仪征港务有限公司正在进行散货(石子)装卸作业,装载车辆每辆装载约30吨,沿途道路没有发现石子抛洒;装卸工序配套散货喷淋抑尘漏斗正在进行雾化喷淋作业,货车装运后料斗自动覆盖篷布,洒水车对码头及作业区道路进行洒水。仪征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生产区无组织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但扬尘、噪音是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属实

一、2022年4月2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对该企业违规从事砂石装卸行为立案查处,要求其立即停止散装砂石作业。

二、仪征生态环境局针对该企业“散货装卸作业项目”未进行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已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6万元。4月2日上午,企业接到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已停止散货(砂石)卸货作业。

三、仪征市交通运输、公安、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49

D2JS202203280045

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纪东村,江苏金雷新型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无任何防尘措施,木材粉碎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无果。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2022年3月29日下午,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小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赴江苏金雷新型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现场调查。

一、关于“无任何防尘措施,木材粉碎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正在维修造粒设备,对原料存储区域安装塑料挂帘。生产设备多处为敞开式,未配套粉尘吸收处理装置。

二、关于“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2022年1月20日以来,小纪镇人民政府先后4次受理举报金雷公司扰民的信访投诉,对金雷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不配套且存在扰民现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扬江小环责改指字【2022】第4号),要求金雷公司在2022年4月17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属实

一、2022年3月31日,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人民政府对金雷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调查该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批先建”及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分别处罚10.9816万元、41万元。

二、2022年3月31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查封生产设备电源配电箱;小纪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该公司未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1.569万元。

三、小纪镇党委、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责任。

四、责成小纪镇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50

D2JS202203280072

扬州市仪征市刘集镇盘古村盘古苑小区附近,先进制造产业园内建有多家化工企业,散发刺鼻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扬州市仪征市

大气

2022年3月29日现场核查确认:

一、关于“刘集镇盘古村盘古苑小区附近先进制造产业园内建有多家化工企业”问题。

经核查,“先进制造产业园”实为“刘集镇盘古工业集中区”,集中区内无化工企业。

二、关于“散发刺鼻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问题。

经仪征市刘集镇会同仪征生态环境局现场排查并结合前期信访投诉情况综合分析,盘古苑小区周边涉及废气排放气味扰民问题突出的企业主要有扬州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和仪征龙飞机械铸造有限公司。2022年3月29日现场检查时,3家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经仪征环境监测站监测,排放的废气均符合国家标准。

部分属实

一、2022年3月30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贝斯特铸造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厂区内北侧有原料周转桶贮存,贮存场所不规范;厂区环境管理不到位,车间内和厂区路面灰尘较大”问题,4月5日立案调查“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一般固废贮存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违法行为,拟处罚12万元。

二、2022年3月3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仪征龙飞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生产车间内窗户玻璃有破损;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生产厂区内积尘较多”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4月5日立案调查“废气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不符;因产能扩大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法行为,拟处罚2.3万元。

三、2022年3月31日,仪征生态环境局责令扬州天富龙科技纤维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厌氧塔和汽提装置的检测口未及时关闭”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四、刘集镇人民政府已对盘古工业集中区企业开展走航监测,预计2022年4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生态环境部门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加强环境监测频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51

D2JS202203280078

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纪东村路北野田河附件的一家颗粒厂,扬尘扰民严重。

扬州市江都区

大气

举报的颗粒厂实为江苏金雷新型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该交办件与第四批D2JS202203280045信访件内容重复。

2022年3月29日下午,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会同小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赴该公司现场调查。

一、关于“扬尘”问题。

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正在维修造粒设备,对原料存储区域安装塑料挂帘。生产设备多处为敞开式,未配套粉尘吸收处理装置。

二、关于“扰民”的问题。

2022年1月20日以来,小纪镇人民政府先后4次受理举报金雷公司扰民的信访投诉,对金雷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不配套且存在扰民现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扬江小环责改指字【2022】第4号),要求金雷公司在2022年4月17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属实

一、2022年3月31日,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人民政府对金雷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调查该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批先建”及未配套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处罚10.9816万元、41万元。

二、2022年3月31日,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新型生物质颗粒项目未取得排污许可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查封生产设备电源配电箱;小纪镇人民政府立案调查该公司未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1.569万元(扬江小综环立(2022)6号)。

三、小纪镇党委、政府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责任。

四、责成小纪镇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52

D2JS202203280063

镇江市丹阳市路巷社区大吴巷,大亚集团旗下大亚木业有限公司,西北风时粉尘扰民;大亚集团轮毂厂,每晚9、10点左右开始排放废气;大力神钢材有限公司,东北风时废气扰民。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2022年3月29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大亚木业粉尘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厂区内有一定异味。2022年2月16日,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对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镇环监第(2290403)号)显示: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超过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限值。经现场检查发现,由于木材自身含有的特殊气味,大亚人造板在气压低、阴雨天气等不利扩散气候情况下,木材蒸煮过程、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有影响,且该公司产量超出环评批复。

二、关于“大亚轮毂厂每晚9、10点左右开始排放废气”。经调查,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可能存在VOCs产生量与活性炭用量不平衡的问题。

三、关于“大力神废气扰民问题”。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

根据环境信访及现场检查研判,造成大吴巷自然村异味扰民的主要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工业园区,有丹阳市开发区的规划环评)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为解决废气扰民问题,该公司于2014年底与德国EWK公司签订了废气治理协议,投资4500万元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对中纤板蒸煮、干燥、热磨、铺装工段废气进行治理(2016年6月投入运行);于2016年安装设施对一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20年4月投资约5000万元实施木材异味深度治理工程(已建成调试);于2022年2月开始安装设施对二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属实

一、对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干燥尾气超标排放、擅自扩大产能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要求其尽快完成木材异味深度治理设施的调试和二期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

二、4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大亚轮毂厂VOCs产生量与活性炭用量平衡性问题进行核实。

三、对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气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53

D2JS202203280059

镇江市丹阳市黄塘镇6号路,鑫达锻造厂西北角的无名打炉渣工厂,生产时扬尘严重,机器打炉渣噪音扰民;丹阳市宁口镇柳北大街88号,丹阳市呈瑞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严重,机器打炉渣噪音扰民;丹阳市兆丰路的一家无名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生产时扬尘严重,机器打炉渣噪音扰民。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噪音

2022年3月29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

一、关于“镇江市丹阳市黄塘镇6号路,鑫达锻造厂西北角的无名打炉渣工厂,生产时扬尘严重,机器打炉渣噪音扰民和丹阳市兆丰路的一家无名工厂,距离居民区较近,生产时扬尘严重,机器打炉渣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被反映的实为王亚平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点,该加工点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粉尘和噪声扰民。

二、关于“丹阳市宁口镇柳北大街88号,丹阳市呈瑞金属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严重,机器打炉渣噪音扰民”。经查,反映的实为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粉尘和噪声扰民。

三、关于“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严重,机器打炉渣噪音扰民”。经查,现场未发现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

属实

一、对王亚平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点处罚款25.9137万元并要求一个月内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周边环境。

二、对江苏众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43.1505万元,对责任人处罚款8万元,并要求一个月内拆除生产设备。

三、对丹阳市融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测,视监测结果作下一步处理。

54

D2JS202203280052

镇江市句容市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靠近南京方向,建有11处房地产项目,如紫金7号别墅区,对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镇江市句容市

生态

2022年3月30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周边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调查,据调查,共有12处房地产,分别为:“紫金七号”项目、“大山地”项目、“仙林翠谷”项目、“仙林云墅”项目、“可一文化艺术园”项目、“大宅门”项目、“弘阳山卿苑”项目、“观云山庄”项目、“金科观天下”项目、“桃李春风”项目、“宝华文化公司”项目、“锦隆公司”项目。

一、根据2021年卫星影像资料,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周边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和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边线,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无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2022年3月30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业测绘人员携带无人机对“紫金七号”项目及周边进行航拍,以航拍影像为底图,通过Arcgis地理信息系统叠加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边线,证实“紫金七号”项目位于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之外,从航拍影像上未发现“紫金七号”项目有侵占森林公园土地、破坏山体、毁坏森林植被等现象。

三、2022年3月30日,句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专业测绘人员携带STONEX S3高精度GPS,比对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拐点坐标,实地对其边界进行测量,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无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发现周边房地产开发项目侵占森林公园土地、破坏山体、毁坏森林植被等现象。

四、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未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山西乌金山等23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林场发〔2020〕9号)对《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9-2028)》进行公示。

不属实

一、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已于2022年3月31日在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官方网站(http://www.jrbaohua.com/news/?type=detail&id=337)上对《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9-2028)》进行了公示。

二、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建立健全对国家森林公园巡查管护力度,充分发挥护林站作用,建立全天候巡查机制,确保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切实保护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安全。

55

D2JS202203280051

镇江市句容市宝华镇翡翠华府1期小区南侧空地,堆放河道淤泥,散发异味,堆放过程产生噪音扰民。

镇江市句容市

大气

2022年3月27日16时,宝华镇根据宝志路河道沿线排口截污纳管工程进度安排,对该河道进行了清淤作业,清出的淤泥运至翡翠华府1期南侧空地堆放,并对堆放区域设置了围堰,3月28日4点,淤泥清运工程结束。施工过程中,机械运行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以及没有及时覆盖的堆放淤泥散发出异味对翡翠华府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

属实

一、3月29日下午,宝华镇政府组织施工力量对翡翠华府1期小区南侧堆放的淤泥实施清运。4月1日上午清运工程完工,并对该场地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二、针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句容市举一反三,压紧压实河道清淤施工方的责任,避免因河道清淤造成环境污染。

56

D2JS202203280044

镇江市丹徒区高资街道,1、高姿港桥北侧40米设有一处直排长江的出水口,属于中国二重镇江公司,每天排放黑色污水;2、高姿铁路207号桥南侧80米设有一处直排长江的出水口,用于排放高姿街道生活污水,有时冒白色泡沫,有时为黑灰色,经高姿港桥水质检测点检测,水质经常不达标;3、陈丰村的一处矿石开采宕口,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固体废料和化工垃圾,远超审批量5万立方,目前该填埋点覆盖绿网、周围建造围墙,暂时停止倾倒垃圾;4、陈丰村的一处危险品仓储点(老板姓顾),2021年曾发生泄漏和火灾,影响周边环境;5、李长荣化工厂,异味严重扰民,影响附近环境,污水通过该厂北侧管道排入长江;6、中国二重镇江公司,无环评许可,擅自经营砂石散货,扬尘污染严重,目前临时停工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镇江市丹徒区

2022年3月29日,丹徒经济开发区,高资街道和丹徒生态环境局配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高资港桥北侧40米一处直排长江出水口每天排放黑色污水问题。经调查,该排水口为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雨水排放口,经高资港桥北侧涵洞排入高资港,最终汇入长江,二重(镇江)重型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雨水口是其环评《中国二重重大技术装备出海口基地一期建设项目(重新报批)》批准的排口(雨水排放仅要求COD≤40、SS≤30),经监测排口水质达到批复要求。该排口已纳入排污口整治(排污口编号:FA3211120228GY00),由于排口排放的雨水为清水,与河道中的江水(浑水)存在色差,视觉为“黑色”。

二、关于高资铁路桥207号桥南侧80米出水口,排放生活污水,水质不达标问题。经调查,该排口为排涝泵站(药厂排涝站),为排集镇中心河雨涝而设的排涝泵站,该排涝站相连的“高资街道北河边”正在进行清淤整治,工程预计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经对排涝泵站积水采样监测,显示:氨氮0.956mg/L、总磷0.19mg/L、高锰酸盐指数5.4mg/L、化学需氧量19mg/L,水质为Ⅲ类。

三、关于反映陈丰村一处矿石开采宕口被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固体废料和化工垃圾,远超审批量的问题,经调查,丹徒区城管局对宕口填埋渣土的行为进行了行政许可(镇徒城管许字〔2019〕003号、镇徒城管许字〔2020〕003号、镇徒城管许字〔2020〕004号、镇徒城管许字〔2020〕003号)、镇徒城管许字〔2021〕001号,许可项目:渣土运输(陈丰采石场环境整治回填),许可量为15万方,但实际填埋约90万方,目前相关部门已禁止向该宕口倾倒渣土,宕口已洒草籽。对宕口附近地表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为Ⅱ类。由于填埋量较大,2022年4月4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牵头组织专业单位到现场查看,制定场地调查方案,通过招投标尽快进行场地调查。

四、关于陈丰村一处危险品仓储点,2021年曾发生泄漏和火灾,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经调查,该仓储点实为镇江市丹徒区浩捷仓储有限公司,该公司2021年没有发生过泄露和火灾。

五、关于反映李长荣化工厂,异味严重扰民,影响附近环境,污水通过该厂北侧管道排入长江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均达标。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3月14日-15日对该公司周边及最近的居民点进行走航监测,走航数据未发现明显异常。北侧入长江排口实际为李长荣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环评《镇江李长荣石化仓储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的雨水排口(后期雨水排放未作明确要求),该排口已纳入排污口整治(排污口编号FA3211120063GY00),雨水排放池安装有COD、pH自动检测设备,使用提升泵排入堤坝北侧排口。该公司近一年雨水自动检测数据,未发现明显异常。

六、关于中国二重镇江公司,无环评许可,擅自经营砂石散货,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2021年11月,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在对二重公司内港池码头租赁使用单位大件(镇江)港口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超环评许可装卸黄沙等散货,对此镇江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完善新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6个月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1年11月15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涉嫌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镇环罚字﹝2021﹞187号)。丹徒区交通运输局在2021年12月下达针对内港池码头砂石作业停业整改通知书,禁止装卸散货。

部分属实

一、9月底前,完成对陈丰村宕口初步调查工作。1、4月底,完成编制陈丰村宕口专项整治方案,对陈丰村宕口采样监测。2、由城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及属地高资街道密切配合,继续加强巡防管控,严禁再次发生往该地块擅自倾倒工程渣土的行为。3、由公安部门对调取的渣土运输车GPS数据进行分析,掌握渣土倾倒频次、数量。收集相关资料及证据,做好案件进一步办理方案。4、根据场调、鉴定结果,启动宕口废物处理处置工作。5、丹徒区政府按照网格化要求对相关企业、点位、及宕口进行定期巡查,严防扰民事件发生。

二、对大件(镇江)港口有限公司,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完善新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6个月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1年11月15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涉嫌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运行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镇环罚字﹝2021﹞187号)。丹徒区交通运输局在2021年12月下达针对内港池码头砂石作业停业整改通知书。

三、丹徒经济开发区加大对二重雨水排口和李长荣化工仓储雨水排口巡查力度,定期组织监测,如发现水质异常,将依法查处。

四、督促浩捷仓储有限公司落实《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定期组织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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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JS202203280003

镇江市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大吴巷村,周边企业废气异味扰民,2018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映该问题。

镇江市丹阳市

大气

2022年3月29日-4月4日,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大吴巷周边企业进行检查,经查大吴巷周边涉气企业主要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力神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印务有限公司。

一、关于“大亚人造板集团异味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在生产,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均在运行,厂区内有一定异味。2022年2月16日,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对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镇环监第(2290403)号)显示:大亚人造板干燥尾气治理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超过了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排放浓度限值及排放速率限值。经现场检查发现,由于木材自身含有的特殊气味,大亚人造板在气压低、阴雨天气等不利扩散气候情况下,木材蒸煮过程、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有影响,且该公司产量超出环评批复。

二、关于“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存在VOCs产生量与活性炭用量不平衡的问题。

三、关于“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

四、关于“江苏大亚印务有限公司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现场未发现江苏大亚印务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

据分析,造成大吴巷自然村异味扰民的主要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工业园区,有丹阳市开发区的规划环评)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为解决废气扰民问题,该公司于2014年底与德国EWK公司签订了废气治理协议,投资4500万元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对中纤板蒸煮、干燥、热磨、铺装工段废气进行治理(2016年6月投入运行);于2016年安装设施对一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于2020年4月投资约5000万元实施木材异味深度治理工程(已建成调试);于2022年2月开始安装设施对二期污水处理站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属实

一、对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干燥尾气超标排放、擅自扩大产能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并要求其尽快完成木材异味深度治理设施的调试和二期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

二、请专家对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VOCs产生量与活性炭用量平衡性问题进行核实。

三、对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大力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亚印务有限公司废气进行监测,视检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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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25

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远和村西九组,远和五金商店,常年从事大理石切割,噪音、粉尘污染严重,粉尘直排厂区旁营房港河中,直通长江,切割机器噪音经扬中市环保监测站检测超标。

镇江市扬中市

大气、

噪音

2022年3月29日,三茅街道会同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赴现场调查。该加工作坊已停工。

一、关于噪音污染、监测超标问题:生产中使用的切割机、磨边机、拉槽机、行吊设备作业时会存在噪声扰民情况。

二、关于粉尘、排污问题:该作坊加工大理石时虽然是带水作业,但还是有粉尘排放,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堆放在室外,存在扬尘污染。室外堆放点下雨时存在初期雨水未收集,进入营房港河。

属实

该处点位纳入“散乱污”点位实施取缔。

2022年3月29日,扬中市三茅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协助经营户主对该店大理石加工作坊的设备、原料、产品进行了清除。现场完成该作坊的“两断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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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13

镇江市句容市白兔镇庞庄大队妙干自然村68号,居民自家水塘于2021年乡政府环境改造时被填埋,雨天污水倒灌居民家中及饮用水井,污染井水。

镇江市句容市

2022年3月29日上午,白兔镇政府负责人、唐庄村定村负责人、白兔镇环保办及白兔镇唐庄村相关同志赴现场调查处理,并走访周边群众。经调查核实,该坑塘南侧预埋地下的过水管淤积,造成雨期排水不畅,积存在该水井附近的雨水沟中。

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井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

属实

一、 2022年3月29日中午,白兔镇政府安排人员对该坑塘南侧雨水沟进行改造,砌筑水泥砖边沟,并更换大口径的过水管,截至3月31日,两项工程已经施工完毕,该改造工程得到周边群众认可。

二、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井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下一步视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三、 白兔镇政府针对此类情况举一反三,对已完成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梳理核查,对镇村人居环境基础配套设加强维护,确保人居环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巩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效,努力提升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获得感。

60

D2JS202203280011

镇江市丹徒区三山镇街道,恒顺醋业、健力宝、味佳园,生产时锅炉异味扰民。

镇江市丹徒区

大气

2022年3月29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牵头,丹徒高新园配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恒顺醋业生产时醋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建有五台锅炉,1号、2号、3号、4号为天然气锅炉,5号为沼气锅炉,检查时1号、2号锅炉停用,3号、4号天然气锅炉正在运行。2022年3月30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额定蒸发量为15t/h的燃气锅炉排放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 mg/m3的标准限值。

二、关于“健力宝生产时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健力宝(镇江)饮料有限公司共有两台天然气锅炉。一台天然气锅炉正在运行,另一台锅炉停用。2022年3月30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健力宝(镇江)饮料有限公司燃气锅炉的颗粒物(低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三、关于“味佳园生产时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镇江味佳园食品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共有两台天然气锅炉,现场检查时一台锅炉在运行。2022年3月30日,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镇江味佳园食品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燃气锅炉的颗粒物(低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部分属实

一、已要求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关于开展丹徒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镇徒环发〔2019〕59号)文件要求,立即对1号、2号、3号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在未完成改造前不得使用。目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制定锅炉低氮改造计划和更新锅炉计划。

二、针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额定蒸发量为15t/h的燃气锅炉排放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立案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取证阶段。

三、加强对上述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大与属地的联动机制,加大监督监测频次,督促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成低氮改造,改造完成后,将进行监督监测,确保锅炉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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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02

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双新村居民南区,距离小区不足10米的一家废品收购站,行吊、抓机、压机等机械噪音及扬尘扰民。

镇江市扬中市

噪音、

大气

2022年3月29日,新坝镇对扬中市新坝镇国礼废品回收服务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废品回收服务部场地西侧20米为双新村居民点。

一、关于噪音污染问题:该处站点运作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18:00,午休期间并未作业。噪音源为行吊机轮与轨道摩擦噪音、电磁铁圆盘作业过程中金属坠落噪音、金属压缩机作业产生的噪音。

二、关于粉尘污染问题:站点内废金属露天堆放、场地未进行硬化,作业、运输时有扬尘产生。

属实

该处点位已纳入“散乱污”进行清理。

3月29日,扬中市新坝镇增派专业队伍协助废品回收服务部对该点位进行帮拆处置。 3月30日拆解地磅吊离现场。对整个场地进行清扫,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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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09

镇江市京口区谏壁街道江普港口储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码头危化品装卸、仓储,存储1、2千吨危化品,主要包含盐酸、硫酸、易体,目前罐体已开始腐烂,污染周边环境。

镇江市丹徒区

土壤

2022年3月29日,丹徒区交通运输局、丹徒区应急管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一、关于江浦码头储运2千吨危化品问题。经调查,镇江市江浦港口储运有限公司,共建有14个储罐,储存有液碱约计1000吨左右,有硫酸100吨左右,无盐酸。在2014年9月,因镇江市谏壁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关停,至今一直停产。

二、关于罐体腐烂,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经现场查看,厂区14个储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表面防腐油漆脱落、阀门和管道锈蚀的情况,化工专家指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14个储罐目前均未发生泄漏,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部分属实

一、在一个月内,丹徒区政府完成对现有14个罐体残留储量和罐体腐蚀程度的风险评估检测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丹徒区政府、京口区政府采取“一罐体一策”,清运残留危化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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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67

泰州市高港区永安镇东夹港路1号,泰州伟业拆船有限公司,已列入关停企业名单,但目前仍在生产,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无生产车间,拆船工序点位未建储水池,拆船过程产生的油水混合物直排长江边,使用洗衣粉处理污水,未设立固废危废仓库,拆船产生的油污、油泥用黄沙就地填埋,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气未经环保治理设施处置,直排外环境。

泰州市 高港区

水、大气

3月29日至4月2日,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多次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船舶拆解作业,通过勘验现场、布点开挖、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反映问题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该公司已列入关停企业名单,但目前仍在生产”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因存在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于2022年3月1日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报经高港区船舶修造行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下发关闭文件。经核实了解,无其他部门将该公司列入关停企业名单。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船舶拆解作业,船舶拆解码头有两条拆解部分的船舶停靠在码头。

二、关于“该公司无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绿色拆解及综合利用改造项目于2010年6月3日经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2011年6月23日通过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三同时”验收;2018年12月29日该公司对绿色拆解及综合利用改造项目进行后评价,并通过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查;2021年12月23日该公司再次报送绿色拆解及综合利用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2022年1月6日通过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的备案审查。该公司2018年3月19日首次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321203-2018-100003号),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2019年该公司根据新的要求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12037394222016001Q),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0日。

三、关于“该公司无生产车间”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现场无船坞,在码头进行船舶拆解作业。2010年6月环评要求该项目进船坞系泊拆解,审批意见中明确码头拆解或船坞拆解,严禁冲摊拆解;2018年12月后评价要求进码头系泊拆解,2022年1月后评价报批稿中未明确进坞拆解,工艺流程图也无进坞环节;三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未要求室内拆解,故无需生产车间。

四、关于“拆船工序点位未建储水池”问题。经查,该公司拆船场地周边无初期雨水收集池,拆船工序点位未建储水池,雨污分流工程未开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泰州市兴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清运处理,于2022年1月9日签订了清运合同,2021年4月清理过一次,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有生活污水清理明细表。2010年环评要求该公司初期雨水经自行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2018年后评价批复和2022年后评价备案意见中均要求对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收集,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港城污水厂处理。

五、关于“该公司拆船过程产生的油水混合物直排长江边,使用洗衣粉处理污水”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对厂区环境巡查时未发现有油水混合物直排长江边的情况。该公司拆解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对船舱进行清理,油水混合物直接由第三方公司专用船舶清运,不上岸存贮。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也未发现油水混合物直排长江边的现象。据企业现场负责人回忆,3月25日和27日,由于外江有含油漂浮物进入东夹江码头附近,该公司组织人员采用洗衣粉进行喷洒消油处理,现场负责人提供当时拍摄的视频材料。

六、关于“该公司未设立固废危废仓库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未配套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3月29日现场检查时约有3吨左右的油垢和含油污泥贮存在临时仓库,已于3月30日将3.82吨废油垢委托江苏明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转移处置。

七、关于该公司“拆船产生的油污、油泥用黄沙就地填埋问题”。经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在拆船前清舱处理过程中产生含油废水及油垢(少量含油污泥),是由泰州市高港区润扬船舶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服务(有船舶清理技术服务合同和处置资质)。该公司自2015年底停产至2021年底,未恢复生产,报批后评价,自2022年2月中旬开始绿色拆解及综合利用改造项目,进行船舶拆解作业,至今共拆解两条船舶,委托有资质处置单位(泰州市高港区润扬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含油废水6.2立方米;其余一般固体废物由泰州市龙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3月29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油污、油泥用黄沙就地填埋迹象,该公司负责人也未承认有填埋现象。3月30日上午,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永安洲镇相关人员,安排挖机对拆船场地上未硬质化的约1700平米地面进行布点开挖,共挖了六个点位,未发现有油污、油泥用黄沙就地填埋迹象。

八、关于该公司“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气未经环保治理设施处置,直排外环境问题”。经现场调阅环评资料,2022年1月备案的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中明确,船舶拆解产生废气依据相关法规,作为无组织废气排放,因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能进行监测,后期待其恢复生产后组织监测,视结果另行处理。

基本属实

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该公司环评中对船舶拆解场所没有明确具体要求的问题,由企业在停产期间组织相关专家对环评里阐述的工艺流程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进行专业评审,形成专家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环保部门视审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2022年4月30日之前完成。

二、 针对该公司未建储水池,未按要求建设危废仓库、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泰州市高港生态环境局已于2022年3月26日立案调查(立案号202206),于2022年4月3日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泰环责改字〔2022〕5-2号),责令该公司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危废贮存场所,落实各项危废管理要求;停产期间尽快按环评要求完成拆解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和雨污分流工程,在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之前不得恢复生产。于2022年4月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泰环罚告字〔2022〕5-8-1号,泰环罚告字〔2022〕5-8-2号),拟处罚75万元。企业预计2022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危废仓库的整改建设。

三、根据整改要求,该公司与泰州久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雨污分流工程的承包合同,同时与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接管意向协议,原计划于4月30日完成,现因疫情影响施工人员无法进场,工程无法开工,预计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按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明确永安洲镇为责任单位,加强对泰州市伟业拆船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确保相关问题处理到位不反弹,同时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与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64

D2JS202203280056

泰州市海陵区泰渔路泸定湖附近的码头,船舶卸货时,吊车机器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冲洗船沙的污水直排泸定湖,该处的几个码头均无环评。

泰州市 海陵区

噪音、大气、水

3月29日至4月2日,泰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海陵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多次到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件中的泸定湖实际为海陵区卤汀河,卤汀河泰渔路沿线共有码头6个。

一、关于“吊车机器噪音扰民”问题。经核实,该6家码头营业期间因存在噪声污染现象,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群众举报后,于2022年3月16日责令6家码头停止装卸经营,目前6家码头都已停业整顿,直至取得环保、水利、规划等手续。整顿期间至目前,现场检查时,该6家码头均已停止营业,吊机均未作业,无噪声产生。

二、关于“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泰州市海陵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6家码头除泰州强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外,其余5家场地上均有物料堆放,其中4家堆放的物料已覆盖,泰州市鑫鼎运输有限公司场地南侧部分沙土、北侧多处黄沙露天堆放未完全覆盖。海陵生态环境局已对其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泰环罚告字〔2022〕4-17号)。

三、关于“冲洗船沙的污水直排卤汀河”问题。2021年3月开始,泰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海陵区住建局交通服务中心配合对海陵区码头进行了综合整治,6家码头均在规范提升整治范围内,对原先污水直排入河现象进行了集中整治,同时对照整治标准中的港容港貌、废水处理、大气污染防治、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整改。2021年12月,经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海陵区专班以及属地镇街现场核查,符合整治标准,领取了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冲洗船沙废水直排卤汀河的现象,但有污水入河风险。

四、关于“该处的几个码头均无环评”问题。经查,6家码头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目前,除泰州市新纪元农贸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当事人目前无法回海陵接受调查外(当事人滞留江都),海陵生态环境局已对其余5家码头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泰环罚告字〔2022〕4-17号、4-19号、4-20号、4-22号、4-23号)。

基本属实

一、针对6家码头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除1家码头负责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接受调查外,已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5份,拟处罚金额95.903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期将按规范程序办理环评手续。

二、针对泰州市鑫鼎运输有限公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已下三、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日常巡查,海陵区住建局交通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督查,确保常态化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65

X2JS202203280001

泰州市兴化市,尤其车路河两岸,数十家修造船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河水,影响防洪和泄洪通道,且易造成安全事故。多次反映无果。

泰州市 兴化市

3月29日,兴化市政府组织兴化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会商,对反映的问题逐项开展现场调查。

一、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初步调查18家船舶修造企业中,初步调查有2家企业存在占用农用地情况,分别为兴化市金付船厂2.7亩、兴化市友勤造船厂10.6亩,合计13.3亩。

二、关于“污染河水”问题。调查发现船舶修造无生产性废水排放,多数企业存在职工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其中,职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1家,50人以下企业17家。2022年4月2日,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分别对车路河351公路桥、林湖大桥、林潭大桥、新张线大桥、青龙桥五个点位地表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项目为石油类、高锰酸钾指数,监测结果表明,车路河林潭大桥和新张线大桥两个点位石油类超标,高锰酸钾指数达标。对超标点位,兴化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溯源排查。

三、关于“影响防洪和泄洪通道”问题。车路河不属于泄洪通道。目前河道分类中,省级定义兴化市行洪功能河道主要有雄港、雌港等。要求相关企业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进行技术论证该企业对防洪会构成多大影响。

四、关于“易造成安全事故”问题。近年来,船舶修造企业持续开展“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安全管理意识和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企业均能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并限期整改到位,未发生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检查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基本属实

一、开展专项整治。兴化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船舶修造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对18家船舶修造企业进行进一步排查,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四个方面的问题,逐企核查形成问题清单(问题清单在5月底前完成)。根据问题清单,形成“一厂一策”整治方案(6月中旬完成),开展车路河沿线修、造船企业专项整治,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兴化市人民政府责成兴化市工信局开展车路河沿线修造船行业整治,进一步加强对船舶修造行业的安全监管;责成兴化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成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2家非法占用农用地企业提出消除违法占地整改意见,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处置。4月3日,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向两家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兴自然资源六分局001号、兴自然资源七分局001号);责成兴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企业职工生活污水排放开展专项整治,开展车路河水质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车路河林潭大桥和新张线大桥进行点位排查,找出水质超标原因,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5月底前完成车路河沿线修造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责成兴化市水利局负责帮助企业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手续。

三、 严惩违法行为。兴化市林湖湖东船厂无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4日对该船厂无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61万元。该信访件因疫情影响,涉及企业多,5月底前完成其余17家企业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 落实长效机制。责成垛田、大垛、林湖、昌荣、戴窑、陶庄等乡镇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改到位。持续开展“两违防控”专项行动,严防违规用地行为发生,持续开展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推动船舶修造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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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69

宿迁市泗阳县李口镇京杭大运河边八堡人家村,周边建有多家重污染工业企业,对附近空气、土壤、运河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运河沿线生态环境,部分企业私自在运河边装卸货物。

宿迁市泗阳县

2022年3月29日,泗阳县组织李口镇、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工信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

1.李口镇八堡村位于镇区东北部,李口镇八堡建材园位于该村域内,规划面积约0.56平方公里,已开发利用0.3平方公里。已编制园区规划环评。

2.目前该园区有8家企业,其中2家从事水泥、建材周转,6家从事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和噪声,车辆行驶时产生道路扬尘以及清洗运输车辆过程中产生废水。查阅园区规划环评,李口镇八堡建材园不在京杭运河生态红线规划范围内。企业配套建设除尘设施以及扬尘PM2.5监控设施,运输车辆出入喷淋设施等,园区企业产生的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PM2.5监控设施可正常使用,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但发现园区部分道路保洁不及时,有积尘问题。

3.群众反映的原有一码头,2020年泗阳县已组织拆除,泗阳县交通部门日常检查发现该处偶有利用移动式驳载装卸的违法行为,已依法查处;为杜绝私自驳载行为,李口镇已组织对码头原址栽植树木;泗阳县交通部门在原址周边安装了监控装置,严管严查违法驳载行为。

部分属实

针对园区环境问题:

1.泗阳县李口镇已安排保洁车辆做好园区内外道路保洁工作。同时组织对园区及周边环境开展环境现状监测调查,梳理前期园区环保措施,进一步制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整改提升方案,全面提升和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

2.已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加强产尘点粉尘收集,进一步完善车辆清洗装置、废水循环水使用系统,属地将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确保收尘点设施正常运行,运输车辆运输不带尘上路,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泗阳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对园区内企业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格查处;加大对码头原址附近执法检查,做好值班值守,严查非法驳载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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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26

宿迁市沭阳县悦来镇悦来派出所东侧15米,正在建设屠宰场,占地100余亩,将会污染周边环境。

宿迁市沭阳县

其他

污染

2022年3月29日,沭阳县组织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悦来镇对该信访件进行核查处理,调查发现该企业位于悦来镇悦来村,计划用地109亩,2021年6月办理营业执照,2021年6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022年2月1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环评中屠宰场地占地面积24.12亩,苗木种植占地84.74亩。该企业南侧距离2000米有一处村落(华新村张庄组),西侧20米处有一在建企业,东侧为空地,北侧为沭悦线公路,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目前,该企业拟建地块周边已围挡,尚未开工建设。暂未涉及排放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

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尚未完善用地和规划审批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问题:

1.沭阳县要求该企业取得各项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

2.沭阳县要求该企业在项目建设及投产过程中严格落实“三同时”要求,并责成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规范运行,确保不污染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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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JS202203280014

宿迁市泗阳县来安街道集南村,宿迁市宏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生产混凝土时产生污水,由厂内漫出至周边农田,运输车辆夜间噪音扰民,运输时扬尘严重。

宿迁市泗阳县

水、噪音、大气

2022年3月29日,泗阳县组织生态环境局、来安街道办联合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发现:1.宿迁市宏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宿迁市泗阳县八集乡全民创业园,年产20000m³商品混凝土、5000吨水稳和10000吨碎石项目环评于2020年7月批复,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于2020年9月13日通过自主验收。

2.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核实企业车辆及场地冲洗废水配有沉淀回用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西、北两侧为工业园区,南、东两侧为农田,厂区东侧与农田相邻,中间有1处明渠,因地势较洼,为自然积水,未漫出至农田。现场对该渠内积水取样监测,氨氮为0.25mg/L、PH为7.7。

3.公司距离最近居民住户约100米。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企业已停产较长时间,生产期间噪音较大,运输车辆在厂区门口土路上行驶时扬尘较大。

4.该企业原料仓未完全密闭覆盖,粉尘无组织逸散,厂内地面积尘较多。

部分属实

针对该企业存在问题:

1.该公司已清理厂区地面积尘,安排人员做好厂区地面保洁。

2.企业计划复产后自行调整生产区段至白天,避免夜间噪音扰民问题发生,来安街道将加强巡查,确保落实到位。

3.针对外侧道路未硬化,生产期间运输扬尘问题,将组织先行硬化,复产前有效解决运输扬尘问题。

4.泗阳生态环境局针对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行为,已立案处罚并下达告知书,处罚金额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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