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锡工信节能〔2021〕24号)要求,10月市节能监察支队对我市10家重点用能单位、7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家节能服务机构进行了日常节能监察。现将监察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10月节能监察信息公示1_附件 10月节能监察信息公示.xl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锡工信节能〔2021〕24号)要求,10月市节能监察支队对我市10家重点用能单位、7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1家节能服务机构进行了日常节能监察。现将监察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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