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21〕2号)要求,省政府组织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政府,对照九项评价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如下自评报告。
一、主要经验与做法
(一)党对教育工作领导全面加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善党对教育工作领导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开工作会议9次,协调落实教育重点改革任务。出台各级领导干部“上讲台”新举措,2020年以来,省领导通过不同方式“上讲台”近90人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制定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细化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出台民办高校党建“四个规范”文件,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积极培育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和样板支部。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我省淮安市新安小学回信精神和“学史爱党,铸魂育人”活动,全省32所高校开展“红色精神接力讲”、55所高校开展“思政名师大巡讲”,共巡讲1076场次,覆盖师生近21.4万人次。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教育工作情况》以《江苏“五大行动”推进高校党史学习教育》介绍了江苏的经验做法。
(二)立德树人成效不断彰显。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第三届全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召开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印发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和高校思政工作重点任务清单。遴选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21个、培育点13个、思政课改革创新示范点项目35个、“领航•扬帆”培养人选20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不断深化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宣传教育,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质量。持续开展大学生、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在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一等奖2个。把牢政治方向,统筹加强全省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安排财政专项1.45亿,优化415个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积极实施劳动教育和实践活动“百千万”工程,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全力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深化体教融合,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大力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计划。省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不断提高。坚决落实“稳就业”“保就业”部署,202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78.6%,年终就业率达93.1%。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持续向好。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要求,2020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2419.23亿元,比上年增长9.94%,各类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及生均公用经费均实现增长。教育收费项目审计有序开展,资助学生达到应助尽助。统筹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占比由上年的77%提升到85%以上。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及评估,9个县(市、区)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全力推动“五项管理”、“5+2”课后服务、“双减”等工作落实。中小学100M以上互联网宽带接入率达100%,其中,1000M以上互联网宽带接入率达85%以上,除即将撤并校外,100%学校建有多媒体。研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巩固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成果。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20年新建改扩建151所。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指标生到校等政策,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明显下降。出台《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关于推进五年制高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职教高考制度改革,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启动全国首个部省共建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发展样板建设。组建首批11个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成为国内首家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出台《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2021-2025年)》,实施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深入推进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协同创新计划、特聘教授计划“四大专项”,目前江苏共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15所、世界一流建设学科43个。在全国率先召开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印发《江苏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工程(2021—2025年)实施方案》,实施“八项计划”,我省作为唯一省级政府代表在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四)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有效。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出台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建立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和履职目标清单公开承诺制度,启动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治理。省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开展乡村教师等十大专题培训,全年省级培训教师超12万人次。全省建成1000所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着力培育一批基础教育名校长、名教师、名专家,首批遴选“苏教名家”培养对象50名。出台加强高校专职辅导员配备政策。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力度,积极开展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备案管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深入开展专项清理,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省级部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72%,在各省落实文件中,江苏仅列12条正面清单,为全国唯一。认真落实教师待遇保障,按预算安排2020年全部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五)教育发展改革蹄疾步稳。研究制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文件清理,推动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深化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评价改革配套文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资源建设,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多样化需求。制定12条政策措施,做好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审核和问题整改工作,引导校外培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完成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等3所独立学院转设。持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扎实推进学校、学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开展“云招生”、“订单式”培养,加强来华留学生管理。严格管理和规范高校特长招生。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儿童青少年近视率较上年有所升高。受疫情影响,学生线上学习时间大量增加,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时间减少,对学生视力影响较为明显。2020年监测结果显示,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检出率为60.3%,与2019年(58.1%)相比上升了2.2个百分点。其中幼儿园大班儿童近视检出率上升了1.1个百分点,小学生上升了3.9个百分点,初中生上升了2.2个百分点,高中生上升了0.4个百分点,近视防控形势严峻。
(二)幼儿园保健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2020年我省儿童与保健人员比例约为170:1,较2019年的208:1有明显改善,但还未达国家标准(150:1);就保健人员专业素养看,全省医护人员占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为23.5%,其中有10个设区市低于平均数。保健人员非专业化,导致部分幼儿园膳食管理不规范,食谱制订品种单调,搭配不合理,且营养计算不符合要求;患病儿童管理不到位,特别是龋齿、视力不良及肥胖儿童管理,存在漏筛漏管现象。
(三)“五项管理”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对“五项管理”进行了全面部署,大部分中小学校制定了“一校一案”,但在督导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部分地区宣传还不够到位,家长知晓率还不是很高;部分学校针对学生课外读物的选择缺乏专业指导;部分地区对学生在校外使用手机缺乏有效监管;部分校外培训机构给学生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负担;部分学校未建立“五项管理”工作制度和台账,少数学校上课时间执行不严;部分责任督学对学校的指导作用不够强,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等。
(四)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校生比例偏大。目前,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占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7.95%,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9.94%,其中有22个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超过15%,与国家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控制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目标任务存在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扎实推进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系统谋划,科学编制“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江苏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着力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深入推进“双减”、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教育评价改革等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切实强化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持续深入推进落实“五项管理”。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省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将中小学“五项管理”与“5+2”课后服务统筹安排,厘清工作职责,压实部门责任,明确工作步骤,细化任务分工,共同推进落实。同时利用主流媒体、网络等开展一次集中宣传,重点报道省内各地各校“五项管理”落实进展情况,解读相关政策要求,推广典型做法经验,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家长和社会对“五项管理”的认识。二是注重工作实效。将“五项管理”要求纳入学校政治学习和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内容,建立自查自纠的监测机制,对照“五项管理”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充分发挥教科研部门作用,指导学校切实做到作业管理“规范化”,睡眠管理“协同化”,手机管理“人性化”,课外读物管理“多样化”,体质管理“个性化”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三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认真落实国家最新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中没有学科类培训内容的,严格监督其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对超业务范围经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维护家长合法权益。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家校之间有效的沟通反馈机制。进一步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及时了解和监督学校“五项管理”执行情况。将“五项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一是完善区域学校结构布局。完善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立以公办义务教育为主体、满足基本教育需求,以民办教育为补充、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的基本导向,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严格执行不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求。二是全面规范管理民办学校。逐一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章程,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确保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对“公参民”学校分三种类型提出规范要求,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整改到位。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办成公办学校,对已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协调处置转为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继续办学。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专项清理行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逐校核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对不符合命名规范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变更名称。清理规范占用教师编制等行为,坚决落实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要求。对已经派出的,分阶段分步骤有序退出。三是开展课程教学检查和监管。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督机制,开展教育教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等情况。对不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严格整改。四是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招生政策文件精神,坚决做到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办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进一步规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工作。五是实施财务检查和监管。组织开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专项检查,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落实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核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审查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落实监管要求。六是开展风险研判和防范。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性文件精神,加强风险研判和预警处置力度,依法保障相关主体权益,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序落地。
(四)多措并举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一是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完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任务分解落实。制订综合防控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部署推进家校联动防控近视试点学校和家校社区合作综合防控近视工作试点县(市、区)工作。二是加快学校教室环境改造。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增加校园绿植覆盖率。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中“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课桌椅分配符合率达90%”要求,以及《江苏省改造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项目操作规程》文件精神,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灯光改造工程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三是完善学校卫生工作体系。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加大专业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校医和学校卫生健康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履行学校近视防控和传染病疫情防控等管理服务职责。四是加强学生体育锻炼。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督促学校开足开齐体育课,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并在课间组织学生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疲劳用眼。五是推进视力建档工作。继续开展0至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指导中小学开展视力筛查,提高近视筛查质量。六是强化监测检查。将学生近视率列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组织对各设区市儿童青少年视力状况交叉监测,开展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监测结果通报各地党委、政府,并公布排名结果,对近视率低的设区市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改进完善幼儿园保健管理。一是加强保健工作管理。着力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对辖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开展保健管理培训,提高幼儿园园长等相关人员对保健工作的认识,确保常见病和营养性疾病的儿童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二是规范幼儿园内建筑布局,强化卫生保健硬件设施的配备,为儿童营造舒适、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三是加强保健人员队伍建设。出台政策提高保健人员的上岗标准和薪资待遇,规范人员管理,吸引专业人才从事保健工作。四是强化专项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配备、晨检、消毒、儿童健康管理、疾病管理及膳食营养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全面排查问题,推动落实整改,为广大适龄幼儿提供“安全规范、温馨健康”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