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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评选的通知

2021/9/3 20:10:03 人评论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为鼓励软件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进一步提高软件产品核心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5〕5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无锡市第十二届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2016年1月~2020年12月期间无锡市辖区内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的软件产品。

  (二)申报的软件产品在2018年至2020年累计销售500万元以上(含),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质量稳定可靠,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三)第十届、第十一届已有软件产品获得飞凤奖的企业不在此次申报之内。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可登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有关申报表。

  (二)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附件1),并按工信部软件业务分类的要求在表中注明申报软件所属的类型:软件产品类(简称产品类)、信息技术服务类(简称服务类)、信息安全类(简称安全类)、嵌入式系统软件类(简称嵌入式类);

  2.软件产品介绍(包含功能描述、设计说明或数学模型或主要框图、已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信息);

  3.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4.产品经第三方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标准为《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

  5.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基准评价报告》复印件(信用等级需为B-及以上);

  6.销售汇总表(附件2);

  销售以不含税销量为主统计,并按要求提供该软件产品的销售发票清单。申报产品类与嵌入式系统软件类的,发票名称需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一致,否则不能计入销售总额中。申报服务类的企业,发票名称与软件著作权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复印件并附有关说明(发票备注写明为该款软件项目的属于有效说明),合同复印件需包含该款产品清单及价格等要素并明显标注出来,若合同中无与该产品相关的条款及价格,请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不提供则视为无效销售,不计入销售总额。

  7.2018~2020年度有代表性的销售发票复印件各3张,年度销售发票不足3张的,需提供全部发票。提供的发票复印件需在附件3中对应位置标注出来。

  8.其他有关材料。如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请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一式一份。

  (三)申报企业弄虚作假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励,其行为将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数据库”,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飞凤奖的资格以及申报省市各级、各类扶持资金的资格。

  (四)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填写推荐意见及汇总表(附件3),于8月13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择期组织评审。

  附件:1. 第十二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申报表.doc

             2. 销售汇总表(第12届).xls

             3. 第十二届无锡市优秀软件产品“飞凤奖”汇总表.xls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莫清华;联系电话:8182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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