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承担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37),目前已完成各项整改措施,由局资源处和局机关纪委共同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三十七:燃煤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长春市能源结构较单一,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现象比较严重,且没有成熟的治理技术。锅炉达标改造进展迟缓,仍有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未完成达标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资源处。
责 任 人:资源处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工业煤炭消耗,减轻燃煤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一)2019年5月31日前,制定年度工业降低煤炭消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工作和实施途径,做好节能监察、淘汰落后产能等保障措施。
(二)组织重点用能企业每季度上报能源利用状况,调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降低煤炭消耗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如期完成节煤任务。
(三)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省工信厅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为企业开展节煤技术改造、降低煤炭消耗提供技术支撑。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巩固提高、长期坚持。
二、整改任务(序号37)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2019年5月31日前,制定年度工业降低煤炭消耗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重点工作和实施途径,做好节能监察、淘汰落后产能等保障措施。
完成情况:市工信局先后下发了《2019年长春市工业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长春市工业降低煤炭消耗实施方案》等,明确了2019年工业节能目标: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原煤消耗总量不超过2012年。按照年度工业降低煤炭消耗实施方案要求,将技术改造降低煤炭消耗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定期调度和分析降低煤炭消耗任务完成情况和能源利用状况,确保如期完成节煤任务。
(二)组织重点用能企业每季度上报能源利用状况,调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降低煤炭消耗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如期完成节煤任务。
完成情况:2017以来共推进43家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了节煤技术改造,并跟踪推进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企业节煤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情况,调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降低煤炭消耗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如期完成节煤任务。
(三)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省工信厅等举办的相关培训,为企业开展节煤技术改造、降低煤炭消耗提供技术支撑。
完成情况: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省工信厅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分别在2018年7月和2019年7月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参加省工信厅的相关培训活动,为企业开展节煤降耗提供技术支撑。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巩固提高、长期坚持。
完成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燃煤污染进行有效控制工作,我局先后下发了《2020年长春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长春市工业降低煤炭消耗实施方案》等,明确了2020年工业节能目标: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0%左右,积极引导煤炭消耗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煤技术改造,年节约目标12 万吨标准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公众对整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18日至25日,共7天。
受理单位: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凤
联系电话:0431-88777203(接听时间为每日8:00-16:30)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1374室
邮政编码:130022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