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达林沙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0年6月29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公司林板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东林字〔2020〕4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公司林板一体化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风水梁镇风水梁工业园区。于2011年7月,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产业字〔2011〕1768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备案,项目由刨花板生产厂、办公生活区、外部道路、供排水供热管线、供电线路组成,工程建设征占地面积29.91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5.76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1443.86万元。工程已于2011年7月开工,2013年12月建成投产,建设期30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9.9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14.96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有效防治已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新设弃渣场选址要在弃渣前征得达拉特旗水利局同意。
四、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竣工后,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属“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和达拉特旗水利局要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调查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公司林板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报送《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公司林板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内水保技〔2020〕107号).pdf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