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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0/9/21 16:10:00 人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呼和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报告》(呼发改发〔2019〕6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自治区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指南>和<园区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18〕1522号)要求,我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19年-2021年。

二、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园区循环化改造是自治区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经济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的重要抓手,有很强的示范和促进作用。你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工作方案,确定整改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落实园区管委会第一责任主体,推进实施循环化改造。

三、完善政策支持。对列入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关键补链和公共服务设施,且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你委应合理安排引导资金,支持辖区内园区循环化改造。

四、认真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考核验收工作,在实施期内,你委要定期总结,每年末向我委报送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情况;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的考核验收申请,我委将依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园区循环化改造进行跟踪调研和抽查督导。

五、做好园区循环化改造宣传推广。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督促园区组织企业进行资源循环化利用,总结凝炼先进模式并进行宣传推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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