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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自治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2020/9/18 18:10:00 人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盟市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强化节水监督管理,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建立国家、自治区、市三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工作。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水节约〔2020〕154号)公布了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名录,其中包括我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等46个用水单位(附件1)。经研究,确定40个工业、5个重点中型灌区等45家用水单位纳入自治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现将纳入名录的单位予以公布(附件2),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建立完善盟市级重点监控取用水单位名录。盟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建议名录(附件3)是以各盟市上报的2018年实际用水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工业、服务业以及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灌溉面积大于5万亩的重点中型灌区名录为基础拟定的,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2019年实际用水量、灌区灌溉面积等,对盟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建议名录进行复核、完善和补充,确定后于2020年9月底前各自进行公布,并报水利厅备案。

严格节约用水管理。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使用用水定额核定用水计划,发挥用水定额的刚性约束和引导作用。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超10万立方米的企业设立水务经理。

加强监督管理。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和日常监督,督促严格落实执行节约用水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节水措施。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发生迁址、兼并、破产以及生产规模和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对名录进行修订,并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强化用水监控。各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级重点监控工业用水单位、服务业用水单位安装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并在2020年底前全部实现在线监控,数据接入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在线监控信息平台;农业灌区逐步实现取用水计量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计量设施条件的,应采用“以电折水”等其他计量手段。

强化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引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目标责任,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建立和监督管理是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和实施计划用水管理的重要基础支撑,已纳入2020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请各盟市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docx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docx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议).docx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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