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89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条件及工作程序》(内工信原工字〔2020〕88号)及有关要求,明确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应于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工作,并上报验收销号材料。为进一步做好验收销号工作,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完成好搬迁改造工作任务,请派一名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工作对接(地点:自治区工信厅1523室),并提交相关验收销号资料。
联系人:卢焱 联系电话:0471-4826256
附件:工作对接时间表
2020年9月9日
附件
工作对接时间表
盟 市 | 时 间 |
包头市 | 9月11日 |
赤峰市 | 9月14日 |
鄂尔多斯市 | 9月15日 |
通辽市 | 9月16日 |
乌海市 | 9月17日 |
乌兰察布市 | 9月18日 |
锡林郭勒盟 | 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