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自治区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收费政策,提出自治区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和调整自治区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堆;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区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产业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全区稀土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宏观管理工作。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及自治区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全区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九)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区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政策办法,研究提出促进全区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9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包括委本级在内共有15个单位,包括行政单位2个,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全额事业单位8个,基层事业单位1个。较去年减少1个行政单位和1个事业单位,由于机构改革,价格监督检查局和清洁能源中心分别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能源局。
纳入发改委部门人员合计340人,其中在职人员328人、离休人员12人。与去年相比,在职人员减少81人,原因是机构改革价格监督检查局和清洁能源中心分别并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能源局,发改委稽查办划入审计厅,人员退休、辞职等。
纳入发改委部门决算单位明细表
编码 名称
50200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502004 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502017 农牧业信息服务中心
502007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02006001 发展研究中心
502016 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502002 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中心
502014 经济协作与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502011 价格认证中心
502012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502006002 中俄蒙合作研究院
502003 价格监测中心
502015 临港产业园区和港口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02021 铁路与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502013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9年度预算收入15043.32万元,实际收入44038.73万元,差异率为192.75%。其中结转资金预算721.91万元,实际结转1258.16万元,差异率为74.28%,本年收入预算数14321.41万元,实际收入42777.59万元,差异率198.7%;2019年度预算支出15043.32万元,实际支出43409.99万元。差异率为188.57%。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支出6768.41万元,实际支出6159.5万元,差异率为-9%;项目支出年初预算8174.91万元,实际支出37250.49万元,差异率为355.67%。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4,038.7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777.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9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58.16万元;支出总计44,038.73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28.74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348.92万元,增长123.70%;支出总计增加24,348.92万元,增长123.70%。主要原因:具体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1.追加异地扶贫搬迁项目长期政策性贷款利息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8824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购买服务协议》、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签署的贷款合同,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19年3月15日、2019年6月4日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12600万元、6224万元拨付我委,用于支付贷款利息,接到指标文件后,我委及时将该笔资金转拨至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全部支付完毕。
2.追加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资金(用于贷款贴息)2108.83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购买服务协议》和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基金投资协议,自治区财政厅于2019年4月16日将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基金项目投资收益和政策性贷款利息自治区贴息资金2108.83万元拨付我委,为确保内蒙古扶投公司按时完成贷款利息和基金投资收益的支付工作,我委接到指标文件后,及时将该笔资金转拨至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全部支付完毕。
3.追加内蒙古自治区异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项目试点资金7500万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异地扶贫搬迁项目购买服务协议》、自治区政府对扶贫投资公司已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内容约定,扶贫投资公司按照试点先行、全区推进的工作要求,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研究提出拆旧复垦工作方案,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在部分地区开展拆旧复垦试点。自治区财政厅于2019年11月11日下达异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项目试点资金7500万元,我委接到指标文件后及时将该笔资金转拨至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全部支付完毕。
4.追加异地扶贫搬迁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业务费650万元。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保障实施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易地扶贫搬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范围,指定扶贫投资公司作为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主体,主要负责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期间承接、筹集、支付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及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项目结束后负责筹集还款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服务期限为2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为乙方安排服务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自治区财政厅于2019年9月27日下达我委650万元,我委接到指标文件后及时将该笔资金转拨至内蒙古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全部支付完毕。
5.追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经费1000万元。根据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财政于2019年3月4日下达我委1000万元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评审验收和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双创示范基地认定评价及相关规划、课题研究评估等工作,今年7月,我委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选择6家机构提供工作支撑。我委分11批次完成1000万元服务合同签订工作,所有合同均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付款50%,完成后再支付50%,由于个别被验收及评审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导致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没有全部完成,目前已支付594.5万元,结余资金405.5万元已申请结转至下年使用。
6.追加西部大开发中央专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呼和浩特至太原高铁运量方案和投融资方案)100万元。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补助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于2019年6月4日下达我委铁路与民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00万元,用于呼和浩特至太原高铁运量方案和投融资方案编制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招标签订合同98.5万元,结余1.5万元已全部退回财政。
7.追加信用建设服务60万元。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区信用建设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于2019年9月23日下达我委自治区信用建设服务项目费60万元,11月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内蒙古信用促进会实施信用建设服务工作,由于服务期为一年,该项服务尚未到期,我委尚未支付剩余资金24.24万元,该项资金已申请明年结转。
8.追加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经费180万元。按照自治区政府同意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于11月26日下达我委专项资金180万元,由于该项资金下达较晚,我委支出9.89万元,结余170.11万元已申请结转下年度使用。
9.由于人员变动追加人员经费66.3万元。为了解决预算执行期内由于人员变动导致的人员经费缺口问题,自治区财政厅于2019年12月8日追加我委人员经费66.3万元,其中新进人员工资39万元,丧葬费4.8万元,抚恤金20万元,新进人员医保缴费2.5万元。目前已支出61万元,结余资金全部上缴财政。
10.追加离休干部补助经费7.8万元。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于2019年10月5日追加我委离休干部护理经费7.8万元,目前已全部支出完毕。
11.追加购房补贴35万元。根据《关于做好驻呼和浩特市自治区直属单位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于2019年8月15日、2019年9月29日分别下达我委住房补贴22.34万元、12.66万元。目前已全部支出完毕。
12.追加退休人员职业年金54万元。根据《关于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申请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治区财政于2019年4月29日下达我委退休人员职业年金54万元,目前已支出51.35万元,结余资金2.6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2,777.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69.89万元,占99.70%;其他收入107.70万元,占0.3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3,40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9.50万元,占14.20%;项目支出37,250.49万元,占85.8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412.8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42.93万元;支出总计43,412.8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92.35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4,672.42万元,增长131.70%;支出增加24,672.42万元,增长131.7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扶贫资金29082.83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经费1000万元、西部大开发项目前期中央专款补助100万元等,导致支出增长过多。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2,88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2.22万元,占14.30%;项目支出36,751.24万元,占85.7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32.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减少1,693.02万元,公用经费792.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三公经费等,较上年减少183.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压减一般性支出,同时机构改革单位划转,价监局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清洁能源中心划入能源局,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有所降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06.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0.37万元,完成预算的48.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94.03万元,支出决算为53.86万元,完成预算的57.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8.03万元,支出决算为43.98万元,完成预算的5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4.76万元,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2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我委加强“三公经费”统计分析,落实勤俭节约的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同时加强外出差旅费请假报备管理,使公用经费有所降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0.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3.86万元,占53.7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8万元,占43.80%;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占2.5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3.86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4个,累计17人次。主要用于出国考察、调研、培训。较上年减少0.48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98万元,用于车辆维修、加油,车均运维费1.91万元,较上年减少18.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车辆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为25辆,较上年减少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53万元,接待35批次,共接待240人次。主要用于国家调研人员接待。较上年减少2.73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有所降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新上线的一体化系统的逐渐完善为预算项目的审核、论证以及绩效预算编制提供了规范的平台。我委充分利用项目库系统,推进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工作,将专项项目支出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严格执行“不入项目库、不能列预算”的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除编制详细具体的立项依据、项目概况和项目效益情况外,还要制定项目绩效指标和目标,并就绩效目标、指标的合理性、项目的可行性及所需经费进行科学论证,由财务结算中心逐个项目进行审核,对不填列绩效目标申报书的项目不予编列预算。在部门预算通过项目库系统申报项目时,同时上报绩效目标和可行性报告等资料,财务人员进行初审再经专家论证、部门评审等程序,预算管理部门根据修改、完善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上报财政信息一体化系统。
2.树立部门“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意识。通过全覆盖、抓重点的方式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开展培训,强化预算单位绩效意识,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组织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保障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工作顺利推进。
3.重视源头,科学合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把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源头来抓,绩效目标编制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引入行业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绩效目标审核,建立“财务把关、专家建议、单位监督”相结合的三级审核机制,确保绩效目标科学、准确、可行,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2019年明确将除保障委机关基本运行以及续建建设项目外的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涉及项目和整体支出29个,资金约7249万元。
4.动态管理,加强绩效监控。将2019年纳入绩效评价的29个项目和整体支出全部纳入绩效运行跟踪管理,分部门自评、第三方评价两类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通过绩效运行跟踪,梳理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发现和纠正绩效目标偏差,督促单位完善整改,保障预算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5.有机结合,强化结果运用。建立报告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向我委办公室报告;建立整改反馈机制,将评价结果反馈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并追踪整改情况考核;逐步探索建立结果公开机制、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绩效问责机制,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树立预算绩效评级结果权威性。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委对委内基本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监控,其中基本建设项目12个,合计3185万元。纳入绩效自评的专项业务费补助17个,合计4064万元,纳入绩效自评的专项业务费全部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91万元,比2018年减少169.16万元,降低18.80%。主要原因是:我委加强“三公经费”统计分析,落实自治区政策部署,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经费支出,使机关运行经费有所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386.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76万元,比2018年减少1,430.20万元,降低90.50%,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软硬件信息化系统建设较上年度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减少187.3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36.82万元,比2018年增加573.50万元,增长12.30%,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课题类支出有所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06.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8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8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主要用于:公务、机要通信使用;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主要用于: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使用,应急保障用车3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使用,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主要用于: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使用;其他用车14辆,主要是用于发改委公务使用。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主要是发改委信息系统硬件,比2018年减少5.00台(套),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所属单位减少,资产减少。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劳务费、取暖费、因公出国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世雄 联系电话:0471-6659353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