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自治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审批其他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消。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盟市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区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科技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自治区水利厅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纳入自治区水利厅部门决算共计25个单位,其中,水利行政机关单位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1个,分别为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水资源与水权收储中心;自治区灌溉排水发展中心;自治区水利关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河湖与防汛抗旱调度中心;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自治区红山水库管理局;自治区水利财务结算中心,自治区水文总局及10个盟市水文勘测局(即: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水文勘测局、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水文勘测局、自治区兴安盟水文勘测局、自治区通辽市水文勘测局、自治区赤峰市水文勘测局、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水文勘测局、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水文勘测局、自治区包头市水文勘测局,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水文勘测局、自治区阿拉善乌海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
2019年自治区水利厅部门编制共2529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2468人。实有人员1995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55人、事业在职人员1940人;离休人员24人;退休人员567人。
(二)自治区水利厅内设机构情况: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计划财务处。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全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提出全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水利工程建设处。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水土保持处。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自治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农牧水利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自治区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
运行管理监督处。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利稽察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水政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盟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河湖管理处。承担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文工作,审批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和调整、专用水文测站的设立和撤销。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收入合计253,04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048.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143万元,事业收入838.37万元,经营收入30,304.62万元,其他收入714.8万元。本部门年初预算收入合计269,753.28万元,2019年度决算总收入比年初预算减少了16,703.84万元,减少比率为6.19%。
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支出合计258,15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16.9万元,项目支出210,134.05万元,经营支出23,508.12万元。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合计270,047.70万元,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了11,888.63万元,减少比率为4.4%。
本部门2019年度预决算收支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2019年当年未完成的专项业务费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统一收回,收入支出统一调减。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44,114.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53,049.4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935.11万元;支出总计244,114.3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7,666.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711.5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了109,521.75万元,下降31.00%;支出总计减少了109,521.75万元,下降31.00%。主要原因:一是因引绰剂辽工程建设进度,自治区配套投资比2018年安排资金减少幅度较大;二是水权转让收入安排支出的项目于2019年完工,比2018年建设期间安排投资金额大幅减少。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53,049.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191.65万元,占87.40%;事业收入838.37万元,占0.30%;经营收入30,304.62万元,占12.00%;其他收入714.80万元,占0.3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58,15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16.90万元,占9.50%;项目支出210,134.05万元,占81.40%;经营支出23,508.12万元,占9.1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4,046.0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2,854.37万元;支出总计234,046.0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90.3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了108,307.94万元,下降31.60%;支出减少了108,307.94万元,下降31.60%。主要原因是2019年引绰剂辽工程建设和水权转让项目投资较2018年自治区配套投资大幅减少。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3,51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16.91万元,占12.00%;项目支出179,095.74万元,占88.0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16.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31.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227.28万元、津贴补贴2723.29万元、奖金26.11万元、绩效工资3719.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657.49万元、住房公积金1430.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59.35万元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28.71万元,较上年减少了5,305.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追加的社保结算缴费资金,2019年不再安排;公用经费2,185.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1.37万元、印刷费13.63万元、咨询费16.85万元、手续费1.1万元,差旅费297.06万元、取暖费244.56万元、委托业务费328.94万元等,较上年增加了316.64万元,主要原因水利部2019年工作安排及我厅工作需求,委托业务费较2018年增加。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98.23万元,支出决算为399.34万元,完成预算的80.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58.93万元,支出决算为391.04万元,完成预算的85.2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30万元,支出决算为3.31万元,完成预算的14.8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是按照中央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检查等工作,公务出差检查频次下降,同时严格控制接待任务、标准。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99.3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0万元,占1.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1.04万元,占97.90%;公务接待费支出3.31万元,占0.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较上年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安排新增一项出国任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1.04万元。其中:公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1.04万元,用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防汛防凌专项工作等,车均运维费4.55万元,较上年增加78.2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防汛防凌任务较上年繁重,出差次数增多,二是按照水利部部署进行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公务用车年限较长,运行维护成本有所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3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31万元,接待57批次,共接待285人次。较上年减少了7.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减少,同时严控接待次数和标准。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开展情况。2019年我厅将本部门25个预算单位涉及6个一级预算项目及全部二级预算项目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全口径管理要求下,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日常绩效监控,明确评价结果应用。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通过绩效评价等手段,提高水利资金的高效、安全。
根据专项资金与任务清单,我区于2018年12月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上报2019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报告》提出了内蒙自治区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0〕22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了2019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目前绩效自评工作已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厅对重点项目及资金量大的项目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资金运行状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部分重大项目开展情况如下:
引绰济辽工程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引绰济辽工程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内蒙古水利厅 | 实施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中期目标 | ||
2019年计划导流洞工程2019年9月全部完成;主坝完成28%;溢洪道开挖完成21%;引水发电系统完成5.2%; | 工程设计工期为56个月,文得根水利枢纽导流洞工程2018年4月1日开工建设,隧洞段主体工程2018年9月6日开工建设。至2020年底,上游围堰完成65%;主坝基础完成,主坝填筑完成30%;溢洪道完成48%;副坝完成90%;鱼道完成35%;发电洞全部完成,电站完成53%;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中期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1#隧洞 | 支洞开挖完成,主洞开挖完成950m | 支洞开挖全部完成,主洞开挖完成6933m,衬砌完成2377m |
2#隧洞 | 2-1#、2-2#、2-6#支洞开挖完成,2-1#支洞控制段主洞开挖完成420m;2-3#支洞本年度开挖完成600m;2-4#支洞本年度开挖完成600m,累计开挖完成650m;2-5#支洞本年度开挖完成600m,累计开挖完成650m | 支洞开挖全部完成,主洞开挖完成38218m,衬砌完成592m | ||
3#隧洞 | 进出口开挖支护完成,洞身开挖完成980m | 进出口开挖支护完成,洞身开挖完成2995m,衬砌完成1701m | ||
4#隧洞 | 进出口开挖支护完成,洞身开挖完成1020m | 进出口开挖支护完成,洞身开挖完成3836m,衬砌完成1630m | ||
5#隧洞 | 5-7#支洞开挖完成,5-7#支洞控制段主洞开挖完成200m;5-1#支洞开挖完成550m;5-2#支洞开挖完成450m;5-3#支洞开挖完成570m,累计开挖完成600m;5-4#支洞开挖完成560m,累计开挖完成590m;5-5#支洞开挖完成570m,累计开挖完成600m;5-6#支洞开挖完成450m | 支洞开挖全部完成,主洞开挖完成29216m | ||
导流洞工程 | 于2019年9月完成 | 于2019年9月完成 | ||
交叉建筑物 | 交叉建筑物:特默河暗涵:一期围堰修筑完成,暗涵混凝土浇筑完成30%;洮儿河倒虹吸:一期围堰修筑完成,暗涵主体完成40%;民生嘎查暗涵:一期围堰修筑完成,暗涵主体全部完成;归流河倒虹吸:一期围堰修筑完成,倒虹吸主体完成30%;蛟流河倒虹吸:固结灌浆全部完成; | 特默河暗涵:一期围堰修筑完成,一期暗涵混凝土浇筑完成80%;洮儿河倒虹吸:一期围堰修筑完成,暗涵一期衬砌完成70%;民生嘎查暗涵:一期围堰修筑完成,一期暗涵衬砌全部完成;归流河倒虹吸:一期围堰修筑完成,一期混凝土衬砌完成50%;蛟流河倒虹吸:蛟流河主体完成40%; | ||
进水口 | 土石方开挖全部完成,控制段主洞开挖完成240m | 取水口施工完成 | ||
鱼道土石方开挖 | 完成30% | 完成50%,混凝土浇筑完成30% | ||
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 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文得根水库围堰截流影响区征地补偿及移民搬迁工作 | 征地移民完成工程建设区征收工作,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作。2020年9月前完成截流水位加风浪爬高影响,高程360.48米以下的一期征地、移民和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完成征地移民截流阶段验收。 | ||
质量指标 | 符合水利行业质量评定标准 | 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 | 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合格 | |
时效指标 | 建设期 | 365天 | 1095天 | |
成本指标 | 成本指标 | ≤380000万元 | ≤701609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工程建设中,供水、灌溉、发电未运行 | 工程建设中,暂无 | 工程建设中,暂无 |
社会效益指标 | 带动就业增长 | 有所增长 | 有所增长 | |
环境效益指标 | 实现蒙东地区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 工程建设中,暂无效果 | 初见成效 | |
可持续性指标 | 解决城镇生活和工业缺水问题,改善了西辽河干流地区地下水超采状况 | 工程建设中,暂无效果 | 初见成效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调入区群众满意度,调出区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根据2019年绩效考评结果,大坝基础防渗墙全部完成;溢洪道、电站开挖完成80%;隧洞开挖完成17km;工程建设区征地补偿兑付工作已完成,建设区用地手续已上报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待批;实际完成投资414360万元,完成目标值的109%,为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做出积极贡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03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14.66万元,降低2.6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又从公益二类变为公益一类的单位,造成当年公用经费增加较多,基数大;二是严格控制、压减了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2,033.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74.13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3,059.27万元,降低58.50%,主要原因是我厅12个驻盟市预算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从盟市平台完成,决算报表不反映相关数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47.70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3,355.15万元,增长1,146.80%,主要原因是2019年安排的项目增多,项目资金增加,政府采购金额增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11.57万元,比2018年减少了661.18万元,降低9.60%,主要原因是大数据等部分结转项目资金的政府采购手续2018年已完成,2019年续建不需重复办理政采手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29.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16.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8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单位机要通讯保障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7辆,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监测保障用车;其他用车166辆,主要是用于河堤巡视、安全运行、野外勘查保障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4台(套),主要是水文总局色谱仪、水利政务服务中心中心楼监控设备、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天宝GPS、红山水库管理局变压器、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电机设备、立式轴流泵等,比2018年增加1台(套),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购置了一套拦河闸上右岸高压输变电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7台(套),主要是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灌溉试验站侧坑遮雨棚、防汛抗旱调度(信息)中心国家防汛指挥系统骨干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空调系统、红山水库管理局电力机组、抢险机电设备、黄河工程管理局挖掘机、起重机等,比2018年增加1台,主要原因是自治区黄河工程管理局新购三盛公水利枢纽工程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0471-525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