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5号)要求,2018年1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对赤峰玉龙工业园区进行环评限批的通知》(内环办〔2018〕18号),暂停赤峰玉龙工业园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你园区对此高度重视,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收集管网及在线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北园区已建成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南园区依托乌丹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废水处置。经我厅现场核查,基本达到了解限要求。
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对赤峰市玉龙工业园区限批进行解限,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赤峰市要加强对该园区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废水预处理稳定达到纳管标准要求后排入翁牛特旗乌丹镇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乌丹镇污水处理厂有效接纳玉龙工业园区企业废水的可行性评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