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占林代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新能源车及配套设施出台鼓励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我区汽车制造业发展的重点,自治区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88号),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基础先行、有序推进”的方向,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坚持政策扶持和鼓励引导相结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给予新能源电动重卡在车辆购置税减免、购置补贴、电价补贴、优先路权、过路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建议,非常符合我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实际。我区资源丰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较好,目前北奔重汽已具备了生产新能源重卡的资质,同宁德时代的合作也在有序进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新能源重卡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购置补贴等政策;我区支持充电桩充电价格按战略性新型特色优势产业用电价格执行。部分盟市根据当地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情况,也已开展了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对新能源重卡在优先路权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您提出的“给予甲醇加注站建设上的政策支持,助力甲醇清洁能源重卡推广应用”的建议,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规定,甲醇汽车不属于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车辆,不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我厅支持发展甲清洁能源重卡产业,积极呼吁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
您提出的“给予氢燃料汽车与新能源、清洁能源重卡同样的支持政策”的建议,我们表示支持。氢燃料电池是将氢氧化学能转化成电能的发电装置,产物为电、热和水,氢燃料电池本身的应用是零排放的,氢燃料汽车是我区重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规定,氢燃料电池汽车享受新能源汽车有关优惠政策。
您提出的“在产业基金、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的建议,我们表示支持。我区资源禀赋,适合发展新能源重卡产业,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既能解决其污染问题,又可节约成本。目前我区刚处于起步阶段,对新能源重卡相关产业的支持十分必要,我厅将对您建议的内容进行调研,择机向自治区政府建议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0年5月13日
签发人:李仲开
答复人:乔洋
联系电话:0471-4826460
代表委员沟通情况登记表
建议提案编号 | 办理处室 | 联系代表 | 沟通类型 | 沟通详细情况 | 沟通时间 | 附件 |
人大建议第513号 | 装备工业 处 | 张占林代表 | 电话沟通 | 张占林代表在充分了解办理情况后,对办理答复表示同意和认可。 |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