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库布其新能源装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
我厅于2020年3月1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鄂尔多斯市亿洲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装备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的请示》(内新制字〔2020〕6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鄂尔多斯市亿洲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装备基地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工业园区,2011年12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内经信投规字〔2011〕854号文予以备案。2017年3月,鄂尔多斯市亿洲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内蒙古库布其新能源装备制造工程有限公司。制造装备基地项目建设总占地13.45公顷,动用土石方总量6.92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17540.34万元,已于2012年7月开工,2014年4月完工,总工期22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4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措施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6.73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鄂尔多斯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本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生产建设中如需新设弃渣场,在弃渣前弃渣场选址要征得杭锦旗水利局同意,并在弃渣前编制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四、你公司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属“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和杭锦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调查该项目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鄂尔多斯市亿洲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装备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报送鄂尔多斯市亿洲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制造装备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内水保技〔2020〕14号).pdf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