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互联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二级节点 中国工业互联网标识服务中心

工业互联网解析标识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的通知

2020/5/27 17:10:00 人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各处室、派出机构、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工信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精神,结合我厅权责清单,制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如下:

一、信访来源

  本清单信访诉求指国家工信部转办,自治区信访局转办,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信箱留言等渠道寻求我厅给予解决的信访诉求。

二、信访分类原则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

三、信访诉求分类

(一)不服自治区工信厅作出的行政许可。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31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发布 )。

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5.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6.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7.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处理方案的审批。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订)。

8.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7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8号)。

9.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主要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修订);【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7年1月1日施行);【行政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10.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实施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确定范围内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11.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和设置、使用卫星地球站审批。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部门规章】《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六号公布)。

12.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部门规章】《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公布)。

13.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二)不服自治区工信厅作出的行政处罚。

1.对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2.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政处罚。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9日经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31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6号公布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发布 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3.对工业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罚。

主要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最新一次修订);【行政法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4.未经批准,生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者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处罚。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的处罚。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生产、经营、使用的处罚。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8.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学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记录的处罚。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9.未经批准经营、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处罚。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0.违反规定申报监控化学品数据,或者拒报、虚报、漏报或者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数据的处罚。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1. 从事监控化学品的生产、使用活动的,拒绝履行接受国际视察义务,不配合国际视察,或者阻挠国际视察进行的处罚。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年6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2.违反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主要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579号公布);【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579号公布);【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2011年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公布);【行政法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公布);【部门规章】《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2012年1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2号公布);【部门规章】《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7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0号公布)。

(三)不服自治区工信厅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1.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3.工业节能监察。

主要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订本);【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4.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5.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6.关闭、查封、暂扣、拆除设备。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57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7.实施无线电管制。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2010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579号公布)。

8.采取电磁干扰等技术阻断措施。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9.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部门规章】《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1998年2月19日,计价费〔1998〕218号公布)。

10.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备案。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8月31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8号发布 根据201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11. 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备案。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12.建设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测控导航站、机场等项目就选址征求无线电管理机构意见。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13.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2009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公布)。

1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滞纳金。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发布 2016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72号修订)。

(四)反映自治区工信厅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1. 具体信访诉求。

 主要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自治区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不服从自治区工信厅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 具体信访诉求。

 主要包括: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

2.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自治区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等。

(六)检举自治区工信厅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

1. 具体信访诉求。

 主要包括:反映厅本级、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2.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

四、办理流程

(一)依法分类。按照清单判定,依法分类办理。

(二)受理告知。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或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三)实地核查。根据属地原则,承办处室(单位)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办理意见。

(四)信访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厅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处理反馈。在规定时限内,由办公室负责向信访人反馈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信访人签收《处理意见书》。信访人不认同《处理意见书》,依规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组织复查复核。

                                                                                                                                        2020年5月26日

免责声明:本文系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