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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工业尾矿处理及配套9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0/5/15 16:10:00 人评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我厅于2020年3月12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4500吨/天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工业尾矿处理及配套9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喀草原总发〔2020〕18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工业尾矿处理及配套9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位于赤峰市喀喇沁旗境内,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内经信投规字〔2012〕128号文予以核准。工程组成包括厂区、进厂道路、水源及供水管线、供电线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建设征占地面积33.16公顷,建设期挖填土石方总量138.18万立方米,工程建设总投资72591.2万元。工程于2012年5月开工,2014年4月完工,建设期12个月。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3.16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6%,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保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16.5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后续设计,确保各项措施安全有效实施,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生产和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防护措施,控制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及赤峰市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如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批准。在电厂生产中如需新设弃渣场,弃渣场选址要在弃渣前征得喀喇沁旗水利局同意,并在弃渣前编制弃渣场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我厅审批。

四、你公司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水土保持措施完工后,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项目属“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吸取教训,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做好后续水土保持工作。赤峰市水利局和喀喇沁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调查该项目是否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关于报送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工业尾矿处理及配套9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内水保技〔2020〕13号).pdf

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吨日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工业尾矿处理及配套9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docx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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