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6〕435号)等文件要求,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对申请退出自治区电力市场的售电企业提供的申请进行了核查,我厅现将报送来的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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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