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苏环督察办﹝2018﹞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苏环督察办﹝2019﹞8号)有关要求,现将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复核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监督。
一、整改任务
江苏省化工企业密布,数量居全国前列,不少企业沿江、濒海、临湖或位于敏感区域,环境风险突出。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全力实施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大幅减少化工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抽查复核,确保纳入省政府“关停一批”范围的企业关停到位。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复核。省工信厅高度重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多次召开党组办公会、厅长办公会和专题工作会,逐条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序时进度扎实推进实施。从2018年4季度至2019年1月底,组织各设区市对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行动范围及标准对省内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复核。
(二)加强督查,全面完成整改。2019年3月以来,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6个工作组对各地排查复核情况进行督查,省级部门累计抽查1000余家化工生产企业,并督促各地及时将省市核查中发现符合“关停一批”标准的企业全部纳入2019年关闭退出计划,涉及的相关企业现已全部关停退出到位。
(三)规范流程,推进综合整治。为着力规范排查复核工作流程,省化治办牵头制定了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规则、手续办理及整改处置等相关规定,确保核查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在认真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过程中,省化治办还牵头制定了多项涉及化工园区认定、化工项目准入的政策文件,通过综合整治,系统推进全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厅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