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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鼓励企业利用1785-1805MHz频段开展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520000-2021-05-003)

2023/9/13 10:10:00 人评论 贵州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鼓励企业利用1785-1805MHz频段开展智能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黔工信无频〔2021〕 85 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各无线电设置、使用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重新发布1785-1805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1800MHz频段应用情况,为鼓励企业利用1785-1805MHz频段开展智能化建设,推动传统产业生产过程智能化建设和产品智能化升级,积极响应我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我省传统企业利用无线电新技术、新应用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思路,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频谱资源经济效益,强化服务与保障意识,促进传统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脚步,提升生产效益与效率,为全面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坚持服务与保障为中心,加快推动优质烟酒、现代能源、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先进装备制造、基础材料、生态特色食品、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药、新能源汽车等十大工业产业智能化改造步伐,促进1.8GHz专网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高效利用。

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在无线电频率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通过优化调整,将国家已明确用于行业专网频率的1785-1805MHz频段,精选其中1790-1800MHz频段共计10MHz信道带宽优质频率,作为鼓励智能工厂建设专用频率(以下简称“专网频率”)。

(二)结合实际,统筹兼顾。

结合企业实际,支持企业专网建设,以提升企业运营管理和生产制造的智能化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无线专网,构建厂区内部信息互联互通体系,支撑厂区无线物联感知、移动作业、机器人作业、智能巡检、智能物流、无线视频监控、音视频联动调度等智能化业务应用,实现工厂实时监控、可视化管理和智能化决策。

(三)简化流程,提速增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用上述专用频率建设无线通信专网需要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开通线上和线下办理渠道,实现办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零跑腿”,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促进企业专网建设落地落实。

(四)技术支撑,干扰保护。

为确保专网建设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及时有效解决专网使用干扰问题,保障专网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提供以下两项服务保障措施。

1.技术支撑服务。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支撑服务以确保专网建设的科学合理。我厅将牵头搭建无线电技术咨询服务队伍,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可研报告编制、组网方案、技术选型、台站选址、频率使用率评价、频率特性等咨询服务。

2.干扰保护服务。为保障专网频率使用的安全、可靠、高效,我厅将建立专网干扰保护机制,利用全省无线电监测网对专网频率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干扰隐患,定期排查干扰风险。提供干扰投诉快捷通道,及时处理专网和相邻频带业务干扰问题,干扰查处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五)规范用频,维护秩序。

1.关于技术指标。专网系统规划和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兼容性相关技术指标要求,充分考虑与其他无线电系统的兼容共存问题(具体指标参见附件)。

2.关于频率使用效率。要充分考虑专网系统应用模式,原则上优先考虑5MHz、10MHz等信道带宽配置,采用地理隔离、时隙同步等方式共用专网频率,进一步提高频谱资源使用效率。除因不可抗力外,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后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正确认识企业专网建设对推动我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协同、齐抓共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对接企业需求,协助企业做好专网建设,帮助企业解决专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保障。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加强本实施意见宣传报道工作,提高企业、公众无线电专网认知,挖掘行业专网建设优秀案例,总结典型模式及实践经验,打造应用标杆示范,促进应用普及,努力形成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附件:1785-1805MHz频段使用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785-1805MHz频段使用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1800MHz频段国内频率使用现状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重新发布1785-1805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65号),明确将1785-1805MHz频段(以下简称1800MHz频段)作为行业专用频段,加快了各行业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建设和应用,有效提升各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当前,我国1800MHz频段主要应用于交通运输、公共安全、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一方面可提供大数据传输和高带宽,另一方面可加快重点行业从单一的语音集群向语音集群、宽带数据和视频应用融合过渡,并提供低时延、高容量的带宽,从而推动重点行业效率的提高和安全生产。

二、1800MHz无线接入系统技术指标

(一)无线技术指标

1.频率范围:1785-1805MHz。

2.双工方式:时分双工(TDD)。

3.信道带宽:250kHz、500kHz、1MHz、1.4MHz、3MHz、5MHz、10MHz。

4.天线端口发射功率:

基站,小于等于33dBm/MHz;

终端,小于等于23dBm/MHz。

5.基站频率容限:0.1×10-6。

6.与工作于1710-1785MHz频段系统间的IMT系统基站间的耦合损耗应不小于50dB。

(二)无用发射技术指标

1.基站带外发射功率。

1710-1785MHz,小于等于-65dBm/MHz/通道。

2.基站杂散发射限值。

(1)通用频段杂散发射限值

30MHz-1GHz,小于等于-36dBm/100kHz;

1GHz-12.75GHz,小于等于-30dB/MHz。

(2)特殊频段杂散发射限值

806-821MHz,小于等于-61dBm/100kHz;

825-835MHz,小于等于-61dBm/100kHz;

851-866MHz,小于等于-57dBm/100kHz;

870-889MHz,小于等于-57dBm/100kHz;

885-915MHz,小于等于-61dBm/100kHz;

930-960MHz,小于等于-57dBm/100kHz;

1920-1980MHz,小于等于-49dBm/MHz;

2010-2025MHz,小于等于-52dBm/MHz;

2110-217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2300-240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2500-2690MHz,小于等于-52dBm/MHz。

三、1800MHz频段频率使用注意事项

(一)频率使用年限

1785-1805MHz频段的使用期限初步设定为3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 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二)电磁兼容分析

无线接入系统网络规划时,应严格按照工信部关于带外无用发射技术指标要求,加强对相邻频带IMT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的干扰共存分析。

(三)确保高效利用

为确保频谱资源的高效利用,在提交频率使用申请时,使用单位应明确项目建设计划和使用率。完成频率许可后,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及时了解项目建设情况。除因不可抗力外,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后超过2年不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重视干扰规避

无线接入系统在工作中若遇有害干扰时,应严格按照带外让带内、次要业务让主要业务、后用让先用、无规划让有规划的原则进行干扰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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